人该怎样生活这个问题在苏格拉底那里是哲学的核心问题,因此也称为苏格拉底问题。但在苏格拉底那里,并没有伦理学这个学科,是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哲学或一般学问做出分类。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活动分成三类:理论活动、实践(praxis)、制作(poiesis)。实践不同于理论活动,因为实践改变对象而理论活动不改变对象;实践不同于制作,因为制作活动是纯粹取效的,其目的在制作活动之外,而实践的目的则并不尽在实践之外。 与这三类活动相应,亚里士多德区分三类学科:理论学科,包括形而上学、数学、物理学;实践学科,包括政治学、 伦理学;制作学科,包括诗学。
亚里士多德区分理论之知与实践之知,前者是episteme,特属于实践的知是phronesis,“一种获取真知的禀赋,包含了道理(logos),关涉的是那种关乎人之善好与不善的行动”。 (NE,1140b4)Phronesis通常译作实践知识或实践智慧,也有译作明智的。把phronesis译成实践知识是有疑问的,我们后面会讲到,知识这个词主要指明述的系统的知,译成实践知识不如译成实践之知。译成实践智慧,智慧似乎太高了。我们会说伯里克利或管仲有实践智慧,但一个人会做饭,会盖房子,叫智慧有点儿过了。而且,无论译作实践知识还是实践智慧,都更像是解说而非译名,译成实践之知也有这个缺点。明智这个词,如果取其古汉语里的含义,倒是相当好,但在现代汉语里,明智主要用于对手段的考虑,而phronesis不是种技术而是德性(NE,1140b2526),不仅是选择正确手段的能力,也包括思考哪些目的值得追求的能力。强为之译,也许可以译作明慧或聪慧。
理论科学的目标是为真理而求真理,它们不改变事情本来的样子,例如,对天体的研究不改变天体的运行。实践学科不是单为真理本身之故而探求真理,例如,伦理学研究的目的不在于知道善人是什么样的人,而在于我们自己成为善人,不仅意在知道什么是德性,而在力求使我们自己有德。伦理学“不像其他知识分支那样,以静观、理论为目的……而是教人怎样成为善好的人,否则这种研究就没有意义了”。
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区分三类人类活动以及与之相应的三类学科,另一方面区分理论之知和实践之知,这两方面分别看上去都还整齐清楚,但合在一起,却似乎没为伦理学—政治学给出一个位置。一方面,伦理学—政治学是明述的系统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同于实际伦理实践中所培养所展现的知,不同于行为者的明慧练达或phronesis。另一方面,伦理学—政治学不是物理学那样的纯静观的理论,它产生的不是理论知识。伦理学—政治学是何种类型的知?这个问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答案。本书后文将在几处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另一个疑问也许更加突出——善好和德性是否可教?即使可教,是靠“身教”还是靠伦理学这样的系统论理来教?伦理学教人为善这个命题若说古时已经可疑,今天恐怕更难成立。一个一个伦理学系跑一跑,哪个教授好意思说他敢教人善好和德性?他一个个斤斤于蝇头名利,他一个个百无一能的腐儒,顶好也不过是个方头正脸的亚中产。毕竟,尚没有伦理学的时候,世间早已有善好之人善好之行。伦理学教人为善这个主张还进一步暗含,有大家都要接受的善好,而伦理学家更了解这种共同的善好,这些也都有待商量。亚里士多德对伦理学教人为善其实也有保留,他说:“但事情却是,使人高贵的诸种理论虽然似乎有力量使那些生性高尚的人归于德性,但它们却没有能力去促使大多数人追求善和美。……想用理论来改变在性格上形成的习惯,是不可能的,或者是困难的。”(NE,117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