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使用的,用于处理公私事务、传播信息、表述意愿而撰写的具有一定的惯用格式的实用性文章。
应用文具有悠久的历史,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钟鼎铭文,《周易》中的卦、爻辞等,可视为应用文最原始的形态。
我国最早的应用文集是《尚书》,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4部分。它包括夏、商、周三代的祝词、誓词、诰言、法令、会计文书、盟书等。明清时期,应用文文体的划分更加细致,清代刘熙载第一次提出了“应用文”这一名称。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全面、详细、具体地规定了公文的文种、体式、行文关系等,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公文法规,它标志着我国的应用文写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