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提供了有利时机。宁波争贡事件被称为“后期倭寇的发端”,就是因为它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刺激了海上走私贸易的横行。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朝廷三令五申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贸易,但是总是禁而不止。沿海民众一向有出海贸易的传统,作为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明初以降,最高当局实行海禁政策,无异于断绝沿海民众的生计,激化社会矛盾。道理是显而易见的,浙江、福建、广东三个市舶司控制的朝贡贸易,根本无法适应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海外贸易的需求,因此在市舶司贸易渠道之外,早已存在走私贸易渠道。
中国台湾学者陈文石发表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的长篇论文《明嘉靖年间浙福沿海寇乱与私贩贸易的关系》指出:“在贡舶贸易制度下虽然有勘合的国家,可享有贸易上的种种特殊权益,但究为贡约所限,不能随其所欲自由往还。同时,此仅为贡舶国家王室或官方支持下的贸易,一般番商因不能取得勘合,便无法进口。而贡舶输入的货物,犹为政府垄断。虽然市舶司或会同馆开市时,中国商人可承令买卖,但仅为官方所不肯收买的残余物品,货色粗劣,数量亦微,品类价格又都有限制,而且往往供求两不相投,双方俱不能满足所欲,于是贡使、中外商人,遂互相勾结,窝藏接引,进行秘密私贩活动。尤其中国海商,在政府禁海垄断,外舶特权强占的双重刺激下,既不能取得公平合法的贸易,便只有越关冒禁,挑战下海,从事非法贸易了。”
陈文石论文的第二章《国人私贩贸易与沿海地理经济条件》、第三章《嘉靖前期的私贩活动》,详细论述了福建、浙江沿海人民冲破海禁,进行私贩贸易的情况。他指出,明代寸板不许下海的禁海措施,不但违反自唐、宋以来中外海上贸易的历史潮流,阻抑了国人向南洋开发活动的趋势;同时更严重地漠视了边海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与人民生活条件。冒禁下海者,以福建沿海最为昌盛,其中漳州、泉州尤为严重。广大贫无立锥之地的农民,只有“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而执政者全然无视这种客观现实,严禁下海,无异于扼断了他们的生命线。他还说,明代海禁,广东较宽,浙江、福建以接近日本,禁令特严。然而日久弊生,禁令往往成为空文,常时如水上无寇,海防官员且得纳贿要利,则漫不之禁,采取半放任态度。一旦生事起衅,事态扩大,为逃避罪谴,遂张皇禁治。如此张弛反覆,欺蔽蒙骗,及至积重难返而不能制,于是朝廷简派重臣衔命禁海,穷根推排,严急追捕。私贩者生路乏绝,转而为盗,内地人民久失生理,不逞者又起而从之,相率入海,推演激荡,遂酿祸乱。大抵以嘉靖二十年(1541)为界,此前,浙闽沿海已经所在通番,不过大多为海上及滨海人民为生计所迫,冒禁下海,豪门巨室参加者较少,尚不敢公然出入。此后,情况更趋严重,此时的私贩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闽浙大姓贵家操纵主持,私枭舶主与势要土豪结合的上层势力,挟制官府,包庇窝藏,公然进出海上。另一种是沿海贫民与桀骜者结船行贩的下层势力,他们在急迫时也往往贿投势家为之掩护。
张燮《东西洋考》说:“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初亦渐享奇赢,久乃勾引为乱,至嘉靖而弊极矣。” 究其原因,与“海禁—朝贡”体制弊端日益显现有关。地方政府接待朝贡使节、运送贡物等,是沉重的财政负担。因而地方政府对于朝贡以及与此相关的勘合贸易不感兴趣,而对于打着朝贡幌子的走私贸易趋之若鹜。
李庆新《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指出:正统以后,朝贡贸易萎缩,主持其事的市舶太监无事可管。非法的商舶贸易日趋兴旺,有利可图,引起市舶太监的垂涎,地方当局与市舶太监之间权利争夺随之展开。市舶太监利用权势,不按规矩办事,导致原有的制度不断崩坏,形同虚设。他列举了广东市舶太监韦眷违法乱纪的事例,来加以证明。成化二十二年(1484),番商马力麻假冒苏门答腊使臣来贡,“私通贸易”,广东市舶太监韦眷“利其货,不究问之”。同年,撒马尔罕贡使由海路回国,贿赂韦眷。弘治二年(1489),撒马尔罕国王阿黑麻遣使由满剌加来贡狮子、鹦鹉等物,太监韦眷等官“违例起送”。礼部尚书倪岳上疏指出,撒马尔罕朝贡道路应该是陆路的甘肃、陕西,而不应走海路,“今若听其从海而来,则后次倘有附近本番浮海商夷,托称彼国差来入贡,则既无勘合,又无印信,何由知其真伪?” 由此可见,广东市舶太监假公济私,使得当地的“海禁—朝贡”体制弊端百出。
陈文石说得更为直接:“海防官军,由于待遇菲薄,且不得按时支给,往往有拖延数月或经年不发,故常卖关取贿,放纵出入。而提督市舶太监包庇主使,尤足刺激私贩活动。如宪宗时的韦眷,《实录》:‘广东布政使陈选奏,据番禺县呈鞫犯人黄肆招称:县民王凯父子招集各处客商,交结太监韦眷,私出海洋通番交易,谋财杀人,警扰乡村。’《双槐岁抄》:‘广东市舶太监韦眷,招集无赖驵侩数百十人,分布郡邑,专鱼盐之利。又私与海外诸番相贸易……’”他指出:“市舶太监除提督贡舶外,并负有代王室沿海采办任务,是以彼等得乘机弄权,挟制有司,渎法为弊。此辈不但破坏国家法令,且常启祸肇事,嘉靖二年日本贡使仇杀事件,即因此辈受贿偏颇,颠倒旧例所引起。” 地方当局可以从走私贸易中获取好处,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种背景下,闽浙沿海的走私贸易习以为常。最突出的事例是漳州的月港,早在成化、弘治年间,月港民间的走私贸易十分兴旺,带来了非凡的繁荣景象,号称“小苏杭”。如果没有长期的积累,绝不可能形成这种景象。崇祯《海澄县志》写道:“有力者往往就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凡捕鱼纬箫之徒,咸奔走焉。盖富家以资,贫人以佣,输中华之产,骋彼远国,易其方物以归,博利十倍,故民乐之……十方巨贾竞鹜争驰,真是繁华地界……成弘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 该志还写道:“以区区之澄在海滨,而贪人聚焉,驵侩辏焉,大盗睨焉。其民非有千亩渔陂千章材,千亩桑麻卮茜也。以海市为业,得则潮涌,失则沤散。不利则轻弃其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利则倚钱作势,以讼为威。至罔常难治也。” 该志还说:月港周边“夷艘鳞集,游业奇民,捐生竞利,灭没风涛间,少抵牾,辄按剑相视,剽悍成俗,莫可禁遏” 。
漳州府的月港镇(嘉靖二十七年升格为海澄县)之所以能够凭藉走私贸易而繁荣,是多种势力协同促成的,单凭富商巨贾(包括外商)难以成事,必须得到当地势要之家的支撑,还必须获得官府的默认或纵容。关于这一点,嘉靖二十六年(1547)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任浙江巡抚兼摄福建地方军务的朱纨深有体会,他在给朝廷的奏疏中多次提及。在《请明职掌以便遵行事》中,朱纨说:大抵治海中之寇不难,而难于治窝引接济之寇;治窝引接济之寇不难,而难于治豪侠把持之寇。闻此地事未举而谤先行,效未见而肘先掣。盖山海渊薮视为表里,衣冠剑戟相为主宾,利于此必不利于彼,善于始必不善于终。此海道历年养乱,所以至于此极也。 在《阅视海防事》中说:(漳州沿海)贼船番船则兵利甲坚,乘虚驭风,如拥铁船而来。土著之民公然放船出海,名为接济,内外合为一家……漳泉地方本盗贼之渊薮,而乡官渡船又盗贼之羽翼。臣反复思维,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故不恤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源。 然而“禁革”谈何容易!
与月港南北呼应的另一个走私贸易基地,是宁波的双屿港。
双屿是一个岛,又名双屿山,位于“昌国东南海中”。昌国是定海县东北二里的招宝山近旁的一个小山。嘉靖《宁波府志》写道:“招宝山,县东北二里,旧名候涛,后以诸番入贡停舶,改名招宝……山之东南峙一小山,仅高寻丈,名昌国山。”“中中、中左千户所,郡治东南海中二百里,即古翁州,亦名舟山,今定海县昌国四里地……洪武二十年改昌国守御千户所。” 简单地说,双屿就是舟山群岛中的一个岛屿。由于它得天独厚的地理形势,成为海外各国前来宁波贸易的最佳港口。嘉靖《宁波府志》对于定海县的形胜有这样的描述:“至如高丽、日本、琉球、三韩之属,峙列岛屿,若凫若鹥,若隐若见,纳质贡琛,帆舶踵至,鱼盐商贾,航瓯舶闽,浮会达吴,率以是为通衢,万灶云屯,舟师鳞萃,扼险而守,于今最称重镇焉。”
双屿港在中外贸易上的重要地位,完全可以与月港相媲美。主张严厉海禁的浙江巡抚朱纨,上任伊始就捣毁了双屿港的一切设施,他向朝廷申明理由时说:“浙江定海双屿港,乃海洋天险,叛贼纠引外夷,深结巢穴。名则市贩,实则劫虏。有等嗜利无耻之徒交通接济,有力者自出资力,无力者转展称贷;有谋者诓领官银,无谋者质当人口;有势者扬旗出入,无势者投托假借。双桅、三桅连樯往来,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利,驯致三尺童子亦知双屿之为衣食父母,远近同风,不复知华俗之变于夷矣……不然,何近日双屿一倾,怨讟四起;防闲夷馆之禁少严,谋杀抚臣之书遂出,此中华何等地耶!人心内险,双屿外险,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朱纨不仅捣毁双屿港的地面设施,而且要从根本上杜绝后患,主张填塞港口,所以他的奏疏题目叫做“双屿填港工完事”,似乎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架势。他在奏疏开头就表明态度:“双屿四面大洋,势甚孤危,难以立营戍守,只塞港口为当。”根据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裴绅对于“贼巢”的调查,他强调那里“贼情”的严重性:“访得贼首许二等纠集党类甚众,连年盘踞双屿,以为巢穴。每岁秋高风老之时,南来之寇悉皆解散,惟此中贼党不散,用哨马为游兵,胁居民为向导,体知某处单弱,某家殷富,或冒夜窃发,或乘间突至,肆行劫虏,略无忌惮。彼进有必获之利,退有可依之险,正门庭之寇也。此贼不去,则宁波一带永无安枕之期。”
从他的字里行间可以获悉许多信息:其一,双屿的走私贸易由来已久,规模之庞大,利益链之复杂,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其二,走私贸易能获取丰厚利润,富商巨贾自然是最大的得益者,沿海居民也因此而生计无虞,把双屿港看作衣食父母;其三,一旦遭到摧毁,“怨讟四起”是必然的,甚至扬言要杀死巡抚朱纨,并非戏言,后来果然一语成谶。双方的较量刚刚开始。朱纨以为只要除去许二等“贼首”,捣毁双屿的陆上设施并填塞港口,便可获得宁波的“安枕之期”。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设想,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正如嘉靖《宁波府志》所说,从此“东南弗靖”:“先是,福建系囚李七、许二等百余人逸狱下海,勾引番倭……上命巡抚都御史朱纨调发福建掌印都指挥卢镗,统督舟师,捣其巢穴,俘斩溺死者数百(有蟹眉须黑番鬼、倭奴,俱在获中)。余党遁至福建之浯屿。(卢)镗复剿平之,命指挥李兴帅兵发木石塞双屿,贼舟不得复入。然窟穴虽除,而东南弗靖。”
其实,朱纨不明白双屿的“贼情”之所以猖獗,与宁波市舶司关闭大有关系。曾经作为胡宗宪幕僚的郑若曾编撰的《筹海图编》,就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宁波自来海上无寇”,近年以来才“寇岛纷然”。请看他的论述:
宁波自来海上无寇,每年止有渔船出近洋打渔樵柴,并无敢过海通番者。后有一二家止在广东、福建地方买货,陆往船回,潜泊关外,贿求把关官,以小船早夜进货,或投托乡宦说关,祖宗之法尚未坏也。二十余年来始渐有之。近年海禁渐弛,贪利之徒勾引番船,纷然往来,而寇盗亦纷然矣。然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后因海上强弱相凌,互相侵夺,因各结船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或五十只,或一百只,成群分党,分泊各港。有用舢板草撇船不可计数,在于沿海。
别的史料也证实了这一点:“许二、许三先年下海通番,赘于大宜、满剌加,自后许四与兄许一尝往通之。嘉靖庚子,始诱佛郎机夷往来浙海,泊双屿港,私通交易。每与番夷赊出番货,于宁、绍人易货抵偿。滨海游民视以禁物,辄捕获之。于是游民得志,乃驾小船沿海邀劫,致杀伤人。被害之家乃以许一、许二赚骗下海鸣于海道……副使张一厚亲自统兵以捕之,败绩。自是番舶竞泊双屿。”
朱纨企图改变海禁松弛的状况,重现明初片板不许下海的局面,申严海禁,不仅捣毁双屿的陆上设施,填塞双屿港口,而且制订了严厉的“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等措施。虽然收到了一时的效果,却激起强烈的反弹,导致自己的悲惨结局。根本的原因是他对于大航海时代的全球化贸易形势一无所知,以为凭藉高压就可以堵塞海外贸易的潮流,低估了海上走私贸易集团盘根错节的强大势力。严厉的海禁措施激化了闽浙沿海各种势力的反弹,正如万斯同所说:“(朱)纨以闽浙势家多庇贼,愤甚,尝上疏言:‘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于是闽浙士大夫家与为怨。”
不但海上贸易的商人对他不满,而且与海商关系密切的势家乃至士大夫,也对他极为反感。官至大理寺正的漳州府同安县人林希元,就是一个显例。他的家族至少有五艘大船,打着渡船的幌子,进行走私贸易,地方官既畏惧又厌恶,却无可奈何。 朱纨了解到这一情况,在奏疏中点名揭发林希元。许重熙说:“(朱)纨严于任事,海道为之肃清,奏曰:‘今不依臣区处,十年后,国皆倭贼矣!时通番皆宦家子姓,而林希元以讲学窃名,其家尤甚,厚赂阁臣,必欲败(朱)纨。’”
当然,被朱纨谴责的“势家”与“士大夫”绝非仅此一人,从闽浙籍官员纷纷弹劾朱纨,便可看出其中的利益纠葛。御史周亮说:“(朱)纨原系浙江巡抚,所兼辖者止于福建海防,今每事节制,诸司往来奔命,大为民扰。”给事中叶镗说:“(朱)纨以一人兼二省,非独闽中供应不便,即如近日倭夷入贡,舣舟浙江海口,而纨方在福建督捕惠安等县流贼,彼此交急,简书押至,纨一身奔命,已不能及矣。今闽浙既设有海道专管,苟得其人,自不必用都御史。”吏部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回复道:“浙江旧无巡抚,或遇有警,遣重臣巡视,事宁即止。今宜裁革巡抚,而复巡视旧制。”皇帝批准了吏部的决定,下达圣旨:“浙江巡抚去岁无故添设,一时诸臣依违议覆,以致政体纷更。今依拟,朱纨仍改巡视,事宁回京,凡一切政务,巡按御史如旧规行。” 如此一来,朱纨由巡抚改为巡视,权力大为缩小。朝中两种势力的较量,朱纨明显处于劣势,事事受到掣肘。《明世宗实录》在引述周亮、叶镗的奏疏之后,一语道破其中的玄机:“以杀其权,而为逐步去之之计。闽浙人在朝者复从而合之,于是朝命遂改纨为巡视。” 万斯同也说,这一事件反映了“诸势家在朝者”对于朱纨申严海禁的不满情绪。
这仅仅是较量的开始,此后的较量逐步升级。
嘉靖二十八年(1549)三月,佛郎机(葡萄牙)商船来到漳州府诏安县,朱纨督师迎击于走马溪,俘虏李光头等九十六人。朱纨当即命令副使柯乔、都指挥卢镗,全部就地处死,然后向朝廷报捷:“闽贼蟠结已深,成擒之后,奸徒切齿,变且不测。臣讯得所俘伪千总李光头等九十六人,交通内应,即以便宜檄都指挥卢镗、海道副使柯乔斩之。”字里行间影射势家大姓与之勾结,引起势家大姓不满,指使御史陈九德弹劾朱纨“专擅杀戮”,请求朝廷对朱纨及卢镗、柯乔治罪。 兵部及三法司都以为朱纨“不得无罪”,奏请派官前往按治。
兵科都给事中杜汝祯受命前往处理此事,朱纨停职候勘。杜汝祯的勘查报告对朱纨非常不利:“前贼乃满剌加番国人,每岁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年海中贩鬻番货,未尝有僭号流劫之事。二十七年,复至漳州月港、浯屿等处,各地方官当其入港,既不能羁留人货,疏闻庙堂,反受其贿赂,纵容停泊,使内地奸徒交通无忌。及事彰露,乃始狼狈追逐,以致各番拒捕杀人,有伤国体。其后,诸贼已擒,又不分番民首从,擅自行诛,使无辜并为鱼肉,诚有如九德所言者。纨既身负大罪,反腾疏告捷,而镗、乔复相与佐成之,法当首论其冒功。” 皇帝下旨,逮捕朱纨至京讯鞫,福建都司指挥佥事卢镗、海道副使柯乔下狱论死。
朱纨怎么也没有料到会有这样的结局,慷慨流涕说:“吾贫且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之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 然后自撰《圹志》——自己写自己的“墓志铭”,作为最后的遗言。这篇《圹志》简要回顾了一生,尤其是出任浙江巡抚兼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以来的政绩,颇为感慨:
时以海寇猖獗,创建此官。而禁奸除寇,势利家所深害,怠与忌者乘之……戊申三月至宁波,抚海岛倭夷,六百余人悉受约束入城。四月,袭破双屿贼巢。五月,宁波诈传诏指,教夷作乱,以杀巡抚为辞。于时驻定海以镇群棼,渡炎海入双屿,以定不拔之计,贼失其巢,往来外洋者一千二百九十余艘,上下连战皆捷。六月,闽人周亮奏革巡抚,既而漳囚逸入于海,大担屿、大步门、大江诸警绎骚。时疾甚呻吟,规画无败绩。九月,兵部录双屿之功,奏旌之,赐白金一、彩币一。十月,拜敕改命巡视,遂舆疾督兵追贼,下温盘、南麂诸洋……赵文华啗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与屠乔、屠大山内外交煽尤多。乃连疏请骸骨,申辩蹇蹇。己酉自温进驻福宁,漳海大捷,擒佛郎机名王及黑白诸番喇哒诸贼甚众。度其必变,乃传令军前执讯,斩其渠魁,安其反侧。先后以闻,浙闽悉定。五月,得请生还,困卧箫寺。屠乔嗾御史陈九德,论以残横专擅,众欲杀之。赖圣明在上,姑褫职候勘。窃自叹,一介书生,叨冒至此,静思称塞,不过数事……
当逮捕他至京讯问的圣旨下达之时,朱纨已经自杀身死了。对于他的死,人们大多表示惋惜,王士骐说:“国史谓纨张皇太过,又谓功过未明,尚非曲笔。” 万斯同说:“纨清强峭深,勇于任事,不恤人怨,故及于祸。……纨在事三载,号为有功,徒为潝訾者所挤,而勘官务深入,不恤国典,致劳臣受祸,朝野为之太息。” 不能说毫无根据,但流于表面,各人立场不同视角亦异。深层的问题在于,他所全力维护的海禁,究竟是否合理?究竟是否符合时代潮流?他至死都不明白。
徐光启说得好:“朱秋厓纨,清正刚果,专以禁绝为事,击断无避,当时哗然。卒被论劾,愤懑以死,至今人士皆称为冤。冤则冤矣,海上实情实事,果未得其要领。当时处置,果未尽合事宜也。此如痈疽已成,宜和解消导之法,有勇医者愤而割去之。去与不去,皆不免为患耳。” 历史就是这样奇妙,拉开一段距离,才容易看得明白,徐光启对朱纨充满理解之同情,却毫不客气地指出他的政见颇有问题。那么徐光启所批评的“海上实情实事,果未得其要领”,究竟是什么意思?请看他的分析:“有无相易,邦国之常。日本自宋以前,常通贡市,元时来贡绝少,而市舶极盛,亦百年无患也。高皇帝绝其贡,不绝其市,永乐以后,仍并贡市许之。盖彼中所用货物,有必资于我者,势不能绝也。自是以来,其文物渐繁,资用亦广。三年一贡,限其人船,所易货物,岂能供一国之用?于是多有先期入贡,人船逾数者,我又禁止之,则有私通市舶者。私通者,商也。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又从而严禁之,则商转而为盗,盗而后得为商矣。”
这种深邃的见识,宽阔的视野,只属于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徐光启,朱纨哪里可以与之比肩呢?这也许就是朱纨的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铸就了他的悲剧下场。正如陈文石所说:“朱纨之败,乃明代海禁政策下所酿成的悲剧。……朱纨徒以严急执法,不能就海禁政策与广大沿海贫民生计根本问题上检讨议处,实为失策。而滨海势家,仅知就个人利益,挟制玩弄其间,恩怨相倾,意气相斗,尤足令人叹息。”
走私贸易与海禁政策的较量,以这样的结果收场,发人深思,海禁政策的不合时宜,已经昭然若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