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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本的朝贡关系与宁波争贡事件

1.日本的朝贡关系

日本的朝贡关系颇为复杂,《大明会典》对此有一个简要叙述:

祖训: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故绝之。按:日本古倭奴国,世以王为姓。其国有五畿七道及属国百余,时寇海上。洪武五年,始令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七年,其国王良怀遣僧朝贡,以无表文却之。其臣亦遣僧贡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贡却之。又以频年为寇,令中书省移文诘责。自后屡却其贡,并安置所遣僧于川陕番寺。十四年,从其请遣还。十六年,筑登莱至浙并海五十九城。二十年,筑福建并海十六城,各置卫所。永乐初,复来朝贡,赐龟钮金印、诰命,封为日本国王,名其国镇山曰“寿安镇国之山”,御制碑文赐之,给勘合百道。始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宁波府,每贡正副使等毋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逾数,夹带刀枪,并以寇论……贡物:马、盔、铠、剑、腰刀、枪、涂金装彩屏风、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洒金手箱、描金粉匣、描金笔匣、抹金铜提铫、洒金木铫角盥、贴金扇、玛瑙、水晶数珠、硫黄、苏木、牛皮。

这里所说的“暗通奸臣胡惟庸为不轨”云云,是指左丞相胡惟庸派遣亲信陈得中,与日本朝贡使节归廷密谋,由林贤前往日本请求国王发兵,打着朝贡的幌子,配合胡惟庸发动叛乱。其实这是子虚乌有之事,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列举大量史实,证明纯系捏造。 但是,这在当时是皇帝钦定的结论,因此对于日本的朝贡影响巨大,基本上处于断绝状态。

明成祖即位后,朝贡恢复正常,对于日本的朝贡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永乐元年(1403),主管此事的礼部尚书李至刚向他报告,日本朝贡使节到宁波,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他回复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有赉以助给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 此后,他一再重申不必拘泥于禁令。事实上日本的朝贡也没有遵守有关时间、人数、船只等规定,嘉靖《宁波府志》的记录可见一斑:

(永乐)九年以后,贡者仅一再至,而其寇松门、寇沙园诸处者不绝。

宣宗朝,入贡逾额,复增定格例,船毋过三只,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把。

正统四年五月,夷船四十余只,夜入大嵩港,袭破城所,转寇昌国,亦陷其城。

(正统)七年,夷船九只,使人千余来贡。朝廷责其越例,然以远人慕化,亦包容之。

因此,嘉靖二年(1523)的宁波争贡事件,绝非偶然,倘若没有双方大打出手,把局面闹得不可收拾,令舆论哗然的话,地方当局也许一如既往那样,开一眼闭一眼,“包容”过去。

日本的朝贡贸易,也叫做勘合贸易或贡舶贸易,由浙江市舶司掌管。日本使节进入中国,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在专门接待朝贡使节的“安远驿”的嘉宾馆歇脚。安远驿的门口匾额上写“浙江市舶提举司安远驿”,两旁的关坊,东曰“观国之光”,西曰“怀远以德”。嘉宾馆规模不小,中间有三间厅堂,周围有三十六间井屋,厅堂后面有三间川堂、五间后堂,后堂的左面是厨房,右面是土神祠。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凡遇倭夷入贡,处正副使臣于中,处夷众于四旁舍。”

日本船队到达后,一面与附近的中国商人进行小额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便携带国书、贡物以及夹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吏的护送下前往京师,下榻京师会同馆。在向皇帝提交国书,贡献方物以后,夹带的货物方可在会同馆附近出售,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然后才可由商人购买,并允许日本商人买进非违禁的货物,随船回国。

据日本学者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将近一个半世纪内,日本的遣明使节所率领的勘合贸易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发生了宁波争贡事件,使得朝贡贸易发生危机,因而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

这时日本的朝贡贸易的经营权已经脱离足利义持将军之手,落入了细川氏和大内氏两大家族的掌控之中。遣明船一向有幕府船、大名船、相国寺船、三十三间堂船之分,随着大寺社势力的消退,细川氏、大内氏作为遣明船的主力登场。细川氏是所谓“堺商人”——濑户内海东部沿岸一带的商人;大内氏是所谓“博多商人”——从濑户内海西部到北九州沿岸一带的商人。

据日本学者研究,日本的勘合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公贸易和私贸易三部分。朝贡贸易是给明朝皇帝进献贡品,并由此得到大量的“回赐”物品;“公贸易”是遣明船搭载的商品与明朝官方的交易;“私贸易”是遣明船在宁波安远驿、京师会同馆与中国商人的交易。日本出手的物资,在朝贡贸易的场合是金、马、扉、屏风、铠甲、硫磺等,得到的“回赐”物品是丝、纱、绢、钞、铜钱等;在公贸易中,日本方面出售的是刀剑,中国方面支付的是铜钱;在私贸易中,日本方面得到的是以生丝、丝织物为主,此外还有丝绵、棉布、药材、砂糖、瓷器、书画、铜器、漆器等。动用巨额资金的勘合贸易所获得利润的具体数字难以统计,仅仅根据楠叶西忍《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的资料,就可以知道,遣明船在生丝一项所获得的利润率达到200%。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大内义兴与细川高国发生的争夺勘合贸易主导权的斗争愈演愈烈。正德六年(1511)第十五批遣明船,是由大内义兴主宰的,引起细川高国的不满。嘉靖二年(1523)第十六批遣明船,也由大内义兴派遣。大内义兴于室町后期的1494年继承“家督”,成为周防、长门、丰前、筑前、安芸、石见等地的“守护”,是日本战国时期西国的大名之雄。以他为后援的正使谦道宗设率领三艘船舶驶向宁波。细川高国为了与之抗衡,凭借已经失效的“弘治勘合”,派出另一艘遣明船。细川高国是“官领”细川政元的养子,1508年成为“官领”,长期掌握室町幕府的实权。以他为后援的正使鸾冈瑞佐、副使宋素卿率领一艘船舶驶向宁波。先后抵达宁波的大内船、细川船发生了正面冲突,不仅互相大打出手,而且烧毁了市舶司的招待所——嘉宾馆,袭击了武器库,殃及沿途民众。引起宁波争贡事件的表面原因是同一时期派出了两批遣明船;深层原因则是足利幕府权力的弱化,遣明船的派遣成为仅凭经济实力的竞争。

此事与流亡日本的宁波人宋素卿有很大的关系。正德四年(1509),日本方面以宋素卿为正使、源永寿为副使,前来宁波朝贡,向朝廷请求祭祀孔子的仪注,未获许可。此时,宁波人朱澄向官府告发:宋素卿乃是他的从子,本名朱缟,卖给日本商人后越境逃亡,现在竟然作为正使前来朝贡,官府应该作为“叛附夷人”论处。嘉靖《宁波府志》写道:

正德四年,遣使宋素卿来贡,请祀孔子仪制,朝议弗许。素卿者,即鄞人朱缟,其家鬻于夷商汤四五郎,越境亡去。至是,充使入贡,重赂逆瑾,蔽覆其事。盖缟在倭国伪称宗室苗裔,倾险取宠,辅庶夺嫡,争贡要利,而夷夏之衅遂酿于兹。

郑晓《皇明四夷考》把此事系于正德六年(1511),文字也略有不同:正德六年,宋素卿、源永寿来贡,求祀孔子仪注,不许。鄞人朱澄告言:素卿本澄从子,叛附夷人。守臣以闻,主客以素卿正使,释之,令谕王效顺,无侵边。

2.大内氏与细川氏的宁波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1523)四月,大内义兴派遣使节谦道宗设率领三船随从五六百,来宁波朝贡。几天后,又有细川高国派遣的使节鸾冈瑞佐、宋素卿率船一艘随从百余,前来宁波朝贡。于是乎形成了两大势力集团的争贡事件,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到额外照顾,引起宗设一派不满,大打出手。这就是震惊朝野的宁波争贡事件。由于这一事件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深远,有必要对它的细节予以关注。

嘉靖《宁波府志》记载:圣上龙兴,改元嘉靖。明年四月,夷船三只,译称西海道大内谊兴 国遣使宗设谦道 入贡。越数日,夷船一只,使人百余,复称南海道细川高国遣使瑞佐 、宋素卿入贡,导至宁波江下。时市舶太监赖恩私素卿重贿,坐之宗设之上,且贡船后至,先与盘发。遂至两夷仇杀,毒流廛市。宗设之党追逐素卿,直抵绍兴城下,不及,还至余姚,遂絷宁波卫指挥袁琎,越关而遁。时备倭都指挥刘锦追贼,战殁于海。定海卫掌印指挥李震与知县郑余庆,同心济变,一日数警,而城以无患。贼有漂入朝鲜者,国王李怿擒获中林望古多罗,械送京师,发浙江按察司,与素卿监禁候旨。法司勘处者凡数十次,而夷囚竟死于狱。

郑晓《皇明四夷考》所记大体相同:嘉靖元年,(日本国)王源义植无道,国人不服,诸道争贡。大内艺兴遣僧宗设,细川高(国)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故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席并以先后为序。时瑞佐后至,素卿奸狡,通市舶太监,馈宝贿万计,太监令先阅瑞佐货,宴又令坐宗设上。宗设席间与瑞佐忿争,相仇杀。太监又以素卿故,阴助佐,授之兵器,杀总督备倭都指挥刘锦,大掠宁波旁海乡镇。素卿坐叛论死,宗设、瑞佐皆释还。

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极坏,给明朝中央政府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一派官僚抓住了一个口实。兵科给事中夏言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奏疏中说:

顷者倭夷入贡,肆行叛逆,地方各官先事不能防御,临事不能剿捕,而前后章奏言辞多遁,功罪未明。该部按据来文,迁就议拟,虽云行勘,亦主故常。乞敕风力近臣重行复勘。且宁波系倭夷入贡之路,法制具存,尚且败事,其诸沿海备倭衙门废弛可知。宜令所遣官,由山东循维扬、历浙闽,以及于广,会同巡抚逐一按视,预为区画。其倭夷应否通贡绝约事宜,乞下廷臣集议。

显然,夏言对于浙江地方官对宁波争贡事件的处理,极为不满,指责他们是“迁就议拟”“亦主故常”,一如既往地开一眼闭一眼。他敦请皇上派遣“风力近臣”前往复查,并且推而广之,对于从山东直到广东的沿海衙门,进行彻底勘查。鉴于此次由市舶司引发事件的严重性,是否断绝日本的朝贡,请皇上指示有关部门大臣讨论决定。皇帝当即批示: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其余事宜兵部议处以闻。 接到浙江巡按御史关于宁波争贡事件的报告后,皇帝下旨:切责巡视守巡等官,先事不能预防,临事不能擒剿,姑夺俸。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兵追捕,并核失事情罪以闻。其入贡当否事宜,下礼部议报。

皇帝再次提及日本“入贡当否”,命主管此事的礼部提出处理意见。夏言坚决主张“祸起于市舶”,礼部采纳他的意见,敦请皇帝“罢市舶”,立即关闭宁波市舶司,断绝日本的朝贡渠道。 这一决定过于草率,操之过急,最高当局显然对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所知甚少,武断地以为“祸起于市舶”,堵塞正常渠道,刺激了走私贸易的迅猛泛滥,成为嘉靖倭患的一个诱因。

兵科给事中夏言强调“祸起于市舶”,意思是祸患起源于宁波市舶司,似是而非。当时人纷纷指出,应当罢斥的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而是掌管市舶司的太监。因为争贡事件除了日本方面的因素,浙江市舶司的市舶太监赖恩处置不当,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细川氏的副使宋素卿是宁波人,长期从事贸易中介业,为人奸狡,用重金贿赂市舶太监赖恩。市舶司破例,在检查贸易物品时,把先期到达的大内氏船舶推迟,后到的细川氏船舶反而提前。在招待宴会的座次安排上,赖恩故意让细川氏使节坐在大内氏使节的上座。双方仇杀时,赖恩有意偏袒宋素卿,暗中资助兵器,致使械斗一发而不可收拾。

郑晓就这样评论:“给事中夏言上言:‘祸起于市舶’,礼部遂请罢市舶。而不知所当罢者市舶太监,非市舶也。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以故祖训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 郑晓的话讲对了一半:应当罢去的是贪腐的市舶太监赖恩,而不是市舶司这个机构,是对的;至于他所说的“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外商更加需要中国百货,需求量比中国对外国百货的需求量大千百倍。不过郑晓作为当时的大臣(郑晓官至兵部侍郎兼漕运总督、兵部尚书),能有这种见识,已属难能可贵了。

崇祯年间的吏部候选监生许重熙在《嘉靖以来注略》中引范守己言评论道:“郑晓有云:夏言谓倭祸起于市舶,遂请罢之,不知当罢者内臣,非市舶也。祖训虽绝日本,而市舶不废,盖以通华夷之情,使利权在上也。市舶罢,而利孔在下,奸豪外交内诇,海上无宁日矣。噫,晓言不为无见。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以阶厉耶?夷货非衣食所急,何谓中国不可缺耶?朱纨严其禁令,而言者纷纷,则衣冠之盗甚于夷狄也。” 范守己前几句话说得不错,尤其是罢废市舶造成“海上无宁日”的分析,颇为精当。但后两句——“然使番舶不至,则奸豪何从诳取其货”云云,见识显然不及郑晓。纵观郑晓的其他言论可见,他是主张开海禁的,而许重熙则倾向于严海禁。立场不同,观点自然相异。

从嘉靖二年(1523)浙江市舶司关闭后,日本的朝贡停止了十七年。嘉靖十八年(1539),日本国王派遣使节来宁波朝贡,《皇明驭倭录》如此记录:

嘉靖十八年,日本国王源义复遣使来贡……至是,复修贡。浙镇巡官以闻。上曰:“夷性多谲,不可轻信,所在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严加详审,果系效顺,如例起送。仍严禁所在居民无私与交通,以滋祸乱。余如所拟。”

嘉靖十九年,日本王源义晴差正副使顾鼎等来朝,贡马及献方物。宴赏如例,又加赐国王王妃使臣,方物各给以价……言官论其不可。上命礼部会兵刑二部、都察院会议以闻。覆言:“夷情谲诈难信,勘合令将旧给缴完,始易以新。素卿等罪恶深重,货物已经入官,俱不宜许。以后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督遣使者归国,仍饬沿海备倭衙门,严为之备。”诏从之。 3SiybfBSeHaGftsugXXcIve9qLbyBK3MaFln1+aMoTGl4tkDZt4c4LNN2eVchk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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