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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易》至孔子始著,于是学士大夫尊信其书

《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文献通考》应氏曰:“《易》虽用于卜筮,而精微之理,非初学所可语。《春秋》虽公其记载,而策书亦非民庶所得尽窥。故《易·象》、《春秋》,韩宣子适鲁始得见之。则诸国之教,未必尽备六者。”锡瑞案:此亦卦辞、爻辞不出于文王、周公之一证。若卦、爻之辞为文王、周公作,则当如后世钦定、御纂之书,颁之学官以教士子矣。而当时造士,止有《礼》、《乐》、《诗》、《书》,则以《易》但有卦、爻而无文辞,故不可与《礼》、《乐》、《诗》、《书》并立为教,当时但以为卜筮之书而已。至孔子阐明其义理,推合于人事,于是《易》道乃著。《史记·孔子世家》曰:“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盖《易》与《春秋》,孔门惟高才弟子乃能传之。于是学士大夫尊信其说,或论作《易》之大旨,或说学《易》之大用,或援《易》以明理,或引《易》以决事,而其教遂大明。如《荀子·大略》篇曰:“善为《易》者不占。”此以当时之用《易》者专为占卜,不知天地消长、人事得失,无不可以《易》理推测,故云善《易》不占,以挽其失。又曰:“《易》之《咸》,见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下。聘士之义,亲迎之道,重始也。”此本《象传》、《序卦》之旨而引申之。《非相》篇曰:“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埤污庸俗。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誉。’腐儒之谓也。”此为当日石隐者流,如沮、溺、丈人匿迹销声,介之推所谓“身将隐,焉用文之”,究非中道。《大略》篇又曰:“‘复自道,何其咎?’以为能变也。”《吕览·务本》篇引而申之曰:“以言本无异,则动卒有喜。”《荀子》言变,《吕览》言动,皆取《复》卦刚反之义。《吕览·应同》篇曰:“平地注水,水流湿;均薪施火,火就燥。”阐发经义,简明不支。《慎大览》篇引《易》“愬愬,履虎尾,终吉”,可证今本之误。《召类》篇引史默说“涣群”之义曰:“涣者,贤也。群者,众也。元者,吉之始也。‘涣其群,元吉’者,其佐多贤也。”可证注、疏以“涣”为“涣散”之非。“元吉”与“大吉”异,“元吉”以德言,“大吉”以时言。《彖》曰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文言》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故曰“元吉者,吉之始”,亦可证旧解“元吉”为“大吉”之失。周末诸子引《易》,具有精义如此。《史记》载蔡泽言“亢龙”之义“上而不能下,信而不能诎 ,往而不能自返”,《国策》载春申君言“狐濡其尾”之义“始之易,终之难”,皆引《易》文以决时事。其说之精,亦可以补周末诸子之遗也。 2q1jSVhAymO+czi0GbT/8Z992XyE7V+duc6Xq28o1Xmpch4N0E/M42fFSgNT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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