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岁事” 〔一〕 。先 景灵宫 ,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 郊式 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 景灵宫 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有所因。按 唐 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 太清宫 、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馀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至 天宝 九载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 太清宫 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二〕 。
2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织藤冒之。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辇后曲盖谓之“筤”,两扇夹之 〔三〕 ,通谓之“扇筤”,皆绣,亦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3 唐 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 玉堂 、 承明 、 金銮殿 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称“翰林司”,盖相承阙文。
4 唐 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无宣召之礼,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复门,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 东华门 入,至 左承天门 下马,待诏、院吏自 左承天门 双引至阁门,此亦用 唐 故事也。 唐 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 东华门 也。至如挽铃故事,亦缘其在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 玉堂 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5 学士院 玉堂 , 太宗皇帝 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 东承旨阁子窗格上有火然处, 太宗 尝夜幸 玉堂 , 苏易简 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 玉堂 一盛事。
6 东、西头供奉官本 唐 从官之名。自 永徽 以后,人主多居 大明宫 ,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
7 唐 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国初,供奉班于百官前横列。 王溥 罢相为东宫,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后,遂令供奉班依旧分立。 庆历贾安公 为中丞,以东西班对拜为非礼,复令横行。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转班横行,参罢复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参用旧制也。
8 衣冠故事多无著令,但相承为例。如学士舍人蹑履见丞相、往还用平状、扣阶乘马之类,皆用故事也。近岁多用靴简。 章子厚 为学士日,因事论列,今则遂为著令矣。
9 中国衣冠,自 北齐 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 〔四〕 ,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虽王庭亦在深荐中。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鞦根,即今之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 〔五〕 , 唐武德 、 贞观 时犹尔 〔六〕 , 开元 之后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
10 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 〔七〕 ,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 唐 制,唯人主得用硬脚,晚 唐 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 唐 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复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11 唐 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予曾见 唐 人堂帖 〔八〕 ,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
12 予及史馆检讨时,议枢密院札子问宣头所起 〔九〕 。予按 唐 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诰诏 〔一〇〕 ,皆写四本 〔一一〕 ,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 唐 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 圣语簿 也。 梁朝 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 后唐庄宗 复枢密使,使 郭崇韬 、 安重诲 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小事则发头子、拟堂帖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
13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则省吏高声唱一声“屈”,即趋而入,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喝 〔一二〕 ,谓之“屈揖”。待制以上见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皆于席南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京官已下皆立。后殿引臣寮,则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赞拜,不宣名、不舞蹈。中书略贵者,示与之抗也;上前则略微者,杀礼也。
14 唐 制,丞郎拜官即笼门谢。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则拜舞于阶上 〔一三〕 ,百官拜于阶下而不舞蹈,此亦笼门故事也。
15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阁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旧传居此阁者多至入相,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予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16 谏议班在知制诰上,若带待制则在知制诰下,从职也,戏语谓之“带坠”。
17 集贤院 记 开元 故事 〔一四〕 ,校书官许称学士。今三馆职事皆称学士,用 开元 故事也。
18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尝校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即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19 予为 鄜延 经略使日新一厅,谓之“五司厅”。 延州 正厅乃都督厅,治 延州 事;五司厅治 鄜延路 军事,如 唐 之使院也。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 唐 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 〔一五〕 ,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20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寺监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21 大驾卤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谓之“雄牡箭”,牝谓之“辟仗箭”。本胡法也, 熙宁 中罢之。
22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 嘉祐 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仅能终 昭文 一馆之书而罢。
23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职钱,唯内外制不给。 杨大年 久为学士,家贫请外,表辞千馀言,其间两联曰:“虚忝 甘泉 之从臣,终作 莫敖 之馁鬼 〔一六〕 。从者之病莫兴, 方朔 之饥欲死。”
24 京师百官上日,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他虽宰相亦无此礼。优伶并 开封府 点集。 陈和叔 除学士,时 和叔 知 开封府 ,遂不用女优。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 和叔 始。
25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 唐 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 〔一七〕 ,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 欧文忠 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26 嘉祐 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 王俊民 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 俊民 为何人。及御试, 王荆公 时为知制诰,与 天章阁 待制 杨乐道 二人为详定官。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 〔一八〕 ,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则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 王荆公 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 杨乐道 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 朱从道 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 从道 十日前,已闻 王俊民 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 荆公 之请,及发封,乃 王俊民 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27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 天圣 中选人为馆职,始 欧阳永叔 、 黄鉴 辈皆自 左掖门 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 嘉祐 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亦缘例乘马赴局。
28 车驾行幸,前驱谓之“队”,即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即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天官掌舍“无宫则供人门”,今谓之“殿门”。天武官 〔一九〕 ,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 紫宸门 下,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筏东西对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
29 予尝购得 后唐闵帝应顺 元年案检一通,乃除宰相 刘昫 兼判三司堂检 〔二〇〕 ,前有拟状云:“具官 刘昫 。右,伏以 刘昫 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实资谋始之规。宜注宸衷,委司邦计 〔二一〕 ,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 集贤殿 大学士,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 刘昫 。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 〔二二〕 ,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则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 唐 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即书判科是也。押检二人乃 冯道 、 李愚 也,状检 瀛王 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 旧五代史 应顺 元年四月九日“己卯, 鄂王 薨。庚辰,以宰相 刘昫 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 宋次道 记 开元宰相奏请 〔二三〕 、 郑畋 凤池稿草 、 拟状注制集 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 冯道 亲笔,盖故事也。
30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涂金,馀皆铸铜而已。
〔一〕上亲郊郊庙册文 “郊”字原不重,据 大德 本、 丛刊 本及 类苑 卷一八引补。按 爱庐 本“郊”字乃 陶 校据 津逮 本删,“亲郊”乃礼仪名称,“郊”字不当删。
〔二〕皆为正祠 “为”字原作“谓”,据 大德 本改。
〔三〕两扇夹之 “之”字原作“心”,据 类苑 卷三三、 李壁 王荆公诗注 卷二八引改。按 宋史仪卫六 云“扇筤,绯罗绣扇二、绯罗绣曲盖一,并内臣马上执之。驾头在细仗前,扇筤在乘舆后”,则作“之”是也,盖因形近而讹。
〔四〕有蹀躞带 “蹀躞”原作“鞢 ”,然下文数作“蹀躞”, 大德 本、 丛刊 本同,查载籍皆称“蹀躞”,则此处乃涉上“长靿靴”而从革, 类苑 卷三二、 章如愚 群书考索续集 卷二六引述可证,故据改。又, 类苑 卷三二引无“有”字。
〔五〕以十三环为节 “十”字各本皆无,从 胡 校据 类苑 卷三二、 高承 事物纪原 卷三引及 王国维 校识补。按天子带以十三环为节,史志可证。
〔六〕贞观时犹尔 “贞”字原作“正”,乃避 宋仁宗 讳,从 胡 校回改。以下凡遇此例径改,不再出校。
〔七〕二带反系头上 “二”字原作“折”,从 胡 校据 类苑 卷三二引及 王国维 校识改。
〔八〕予曾见唐人堂帖 “予”字原作“子”,从上读,按下文皆称“堂帖”, 李肇 唐国史补 卷下亦谓“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处分百司有堂帖”,则此处之“子”字乃“予”之讹,故据改。
〔九〕枢密院札子 “枢”字原无,从 胡 校据 大德 本补。
〔一〇〕职掌诰诏 “掌诰”原作“堂语”,据 类苑 卷二六、 职官分纪 卷一二、 高承 事物纪原 卷二引改。
〔一一〕四本 大德 本、 丛刊 本及 类苑 卷二六引同, 万历 本“四”作“二”。
〔一二〕抗声赞喝 “喝”字原作“唱”,据 大德 本改。按唱、喝形近,核史籍当以“赞喝”为是。若然,前文“高声唱一声”之“唱”亦当作“喝”。
〔一三〕拜舞于阶上 大德 本、 类苑 卷二六引“于”下有“子”字, 丛刊 本此字空阙, 胡 校云:“疑剜去字也。”
〔一四〕集贤院记 晁氏 读书志 有 唐韦述 集贤注记 二卷, 胡 补证 :“ 集贤注记 , 宋史艺文志 史部故事类载录, 王应麟 玉海 多引之,盖其书 南宋 时尚存。本条‘集贤院记’之‘院’字,疑为‘注’之讹。”
〔一五〕签书 “签”字原作“籤”,从 胡 校据 大德 本、 丛刊 本改。
〔一六〕莫敖之馁鬼 据 杨亿 武夷新集 卷一四 再乞解职表 、 容斋续笔 卷一六引表文,“莫”当作“若”,然 东轩笔录 卷一〇所引表文亦作“莫”,且笔记非照引 杨亿 表文,疑当时流传如此,故不改。
〔一七〕学究 原作“经生”, 大德 本、 类苑 卷三〇引作“学究”, 胡 校云“疑故书实作‘学究’”,是,据改。
〔一八〕复弥之 类苑 卷三〇引“弥”上有“封”字, 稗海 本、 学津 本“封”字在“弥”下。
〔一九〕天武官 “天”字原作“文”,从 胡 校据 大德 本、 丛刊 本及 宋史仪卫志 改。
〔二〇〕除宰相刘昫 此与下文“具官 刘昫 ”、“伏以 刘昫 ”、“宰臣 刘昫 ”、“以宰相 刘昫 ”中之“昫”原皆作“句”, 胡 校云“作‘句’乃避 宋哲宗 嫌名”,故据 类苑 卷二七、三二引改。又,“除宰相 刘昫 ”、“伏以 刘昫 ”、“以宰相 刘昫 ”之下原皆有“右”字,盖后之翻刻者因见文中“具官刘句”、“宰臣刘句”下有“右”字,以为其人名如此,皆改为“刘句右”, 胡 校云“另两处‘ 刘昫 ’下有‘右’字,乃状制具名程式”,是,今一并据 大德 本及 类苑 引删。
〔二一〕邦计 “邦”字原作“判”,从 胡 校据 职官分纪 卷一三引改。
〔二二〕先行下 此下原有“具先行下”四字,从 胡 校据 王国维 校识及 类苑 卷二七、三二与 职官分纪 卷一三引删。
〔二三〕开元宰相奏请 春明退朝录 卷下“请”下有“状”字,盖 括 转引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