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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夏志清

一、我的朋友唐德刚

《胡适杂忆》,原题“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曾在《传记文学》上连载了十期(第一八三期—一九三期)。每期航邮寄来,我总先把《回忆》读了,才去拆看其他的报章杂志。记得读完第一章,实在兴奋,当晚就写信给唐德刚、刘绍唐,向二位好友致贺:这样文笔生动而饶有趣味的回忆录实在难得在国内杂志上见到的。翌晨授“中国现代文学”这门课,也不顾当天应讲的题目,先讲两则胡适之太太的故事给学生听。我同胡老太太仅有两面之缘,但读了这两则故事(大叫一声“GO!”,吓退“大黑贼”;返国定居前,嘱咐德刚、王纪五二人搬运她那只笨重的旧床到新泽西州码头),真觉得德刚兄把她写活了。

《胡适杂忆》我特别爱读,当然不仅因为德刚兄记载了好多有关胡氏夫妇的掌故。一九六二年暑期我搬居曼哈顿后,即同德刚交识,对他的学问见识早已佩服。只可惜他封笔了二十年,近两年来才能看到他的长篇撰述(德刚整理的另一部稿子:《李宗仁回忆录》,连载香港《明报月刊》,已一年有半)。《胡适杂忆》不止是篇回忆录,它畅谈历史、政治、哲学、文学、文字学,以及其他一切胡适生前关注的学问,比起《李宗仁回忆录》来,更令人见到德刚才气纵横、博学多智的这一面。胡适自承哲学是他的“职业”,历史是他的“训练”,文学是他的“娱乐”(hobby)。德刚十几岁时即已圈点了一遍《资治通鉴》,在哥大研究院主修美国史、西洋史,近年来一直在纽约市立学院主讲中国史、东亚近代史,“历史”自是他的“职业”。他中西哲学的底子当然比不上胡适,但他受过“社会科学”这方面的严格“训练”。本书引录了好几首德刚在攻读博士学位时期写的新诗、旧诗,表示他同留学生胡适一样,功课愈忙碌,愈感到有写诗,同朋友酬唱诗词的需要:“文学”也是他的“娱乐”。且不论二人同寓纽约期间深厚的“忘年之交”,即凭德刚自己的“职业”“训练”和“娱乐”,他实在是为胡适作评传最理想的人选。

同胡适一样,唐德刚的中文文章比他的诗词写得更好。《胡适杂忆》出版后,我想他应公认是当代中国别树一帜的散文家。他倒没有走胡适的老路,写一清如水的纯白话。德刚古文根底深厚,加上天性诙谐,写起文章来,口无遮拦,气势极盛,读起来真是妙趣横生。且举一个小例为证:

可别小视“跑龙套”!纽约市有京戏票房五家之多。平时公演,粉墨登场,锣鼓冬仓,琴韵悠扬,也真煞有介事。可是“龙套”一出,则马脚全露。那批华洋混编的“龙套”,有的不推就不“跑”;有的推也不“跑”;有的各“跑”其“跑”,不自由,毋宁死……好不热闹!笔者在纽约看国剧,最爱“龙套”,因为它能使你笑得前仰后合,烦恼全消!

引文下半节,可说是段韵文(跑、闹、套、消),但若在“有的各‘跑’其‘跑’”下面跟着就写“好不热闹”,同韵字太多,读起来反而单调。德刚在“各‘跑’其‘跑’”下面,添了两句三字经——“不自由,毋宁死……”,真可谓是神来之笔。这种写法,全凭作者一时的灵感,和联想的丰富。凡在纽约市看过票房演出京戏的,读这段文字,想都会出声大笑的。

但看来是游戏文字,“龙套”在本书七十二节里是一个“有机”的譬喻(metaphor)。有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在学术舞台上“井井有条”地跑龙套,没有博士“训练”的教员,跑跑龙套也会出洋相的。但真正在京剧、学术舞台上唱“大轴”的,如梅兰芳、胡适二人,倒不一定是“科班出身”。

德刚二十六年前写的成名作是《梅兰芳传稿》,所以既提到了“龙套”,他会把梅、胡二博士的名字联在一起。最近重读《梅兰芳传稿》,我也同胡先生一样,觉得“稍嫌渲染”,文笔太浓艳一点,虽然德刚兄的确参阅了不少资料,尤其关于梅氏美国演出的那段史实。封笔二十年后,文章的境界显然大为提高,今日散文界有此唐派新腔可听,我觉得十分可喜。

二、五十年代的胡适

《胡适杂忆》我读来特别有亲切之感,因为书中提到好多五十年代身在纽约的中外人士,这些人我来哥大后大半也认识。德刚为德国老教授魏复古(Karl Wittfogel)、日文老讲师角田柳作这两位突出人物画像,一点也没有“渲染”,真可谓呼之欲出。“‘新诗老祖宗,与‘第三文艺中心’”这一章专介绍德刚“白马文艺社”里的朋友,“新诗老祖宗”反而屈居配角,可能会有读者觉得喧宾夺主,不太合传记文学的体例。但事实上,胡适自己在《四十自述》《留学日记》二书里也讲起他好多朋友,抄录了他们的诗词酬唱之作。蛰居纽约期间,他既爱参加白马社的集会,德刚把社员一一点将,并选录他们一部分诗作,我认为是应该的。我们也借此体会到这前后两代的留学生处境多么不同。胡适早期一批诗友——任叔永、梅光迪、杨杏佛、朱经农、陈衡哲——回去后都干了一番事业。他晚年结交的那批文艺小友——唐德刚、周策纵、吴讷孙、周文中、黄伯飞——虽在美国学术界各有建树,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教导美国学生。白马社里三位新“莎菲”女士,我只认识何灵琰。她是徐志摩的干女儿,在上海时期曾跟钱锺书习写诗词,跟魏莲芳学唱青衣,可惜这几年不常写诗,也难得登台一露身手了。其他两位,心笛仅闻其诗名,不知人在何处;“才气最高”的蔡宝瑜一年前我连她的名字也没有听见过。她短命而死,我读到德刚的记载,也不免为之叹息。

胡适在纽约做寓公期间,爱同年轻朋友来往,真如德刚所说的,年龄相等的朋友间,除了李书华先生外,可同胡适促膝长谈的真的绝无仅有。鲁迅在晚年,虽有文坛盟主之名,喜结交的也只是萧军、萧红这辈比较纯洁的青年。好多年前我在《明报月刊》上看到了张爱玲《忆胡适先生》文,深为感动,想不到张爱玲从小就崇拜胡先生,也想不到胡适这样看重张爱玲。在我想象中,到了五十年代中期,胡适早已同当代文学脱了节,也不太关心文学的前途了。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张爱玲抵达纽约后,曾去拜访过胡先生两次,可惜张不善辞令,为人木讷,谈话并不投机。翌年感恩节,胡适还有意请她到中国馆子吃饭,隔一阵还到一家“救世军”办的女子宿舍去看她。可是张爱玲跟胡适谈,“确是如对神明”,不知如何逗他开心。二人关系,见面后反而疏远了。

胡适同他的安徽小同乡唐德刚一见如故,倒可说有缘。后来德刚身任胡适“口述历史”的记录员,更是日常见面,无话不谈。本书最大的特色即是凭德刚的回忆和当年自己日记上的记录,给胡先生留了一个最忠实的晚年写照。一九五一年胡适才六十岁,其实不能算老,但德刚所见到的胡先生,显然已开始衰老了。他当然在搞他的《水经注》,也写了一部《丁文江的传记》,且不断关注共产国家的所作所为以及自由世界的前途。但比起刚回国的二十年(一九一七—一九三七)来,纽约那几年,他治学的成绩实在太少了。张爱玲未去美国前,从香港寄给他一本《秧歌》,他真的读了,还写了封恳切的回信。同样情形,姜贵从台湾寄给他一册《今梼杌传》(即《旋风》),他也真的读了,也写了很长的回信。胡适识拔张、姜二人,当然是文坛佳话,也证明他读当代小说,确有卓见。但话说回来,对胡适而言,这两位作家都是毫无名望的;他有时间读他们的赠书,表示他手边没有急急要办的正事。普通名学者,自己忙于著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收到的赠书太多,即使想看,也抽不出空来,何况中国当代小说,并非胡适研究的主要对象。(胡适晚清小说读得极熟,他文章里绝少提到二三十年代的小说——少数人的短篇例外——很可能连茅盾、老舍、巴金的长篇他都没有碰过。)最使我诧异的,胡先生竟常去哥大图书馆看中文报纸,连“美国两岸所发行和赠阅的‘侨报’”也看,而且把它们的“副刊”看得很仔细,而这些副刊,德刚说得一点也不错,“实在不值得浪费太多时间的”。目今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特别在编排副刊上用心计,可读的文章、报道、小说实在不少。我平日没有时间全读,又舍不得把那些副刊丢掉,只好把它们保存起来,日积月累,保存着想读而未读的文章实在多不胜言。胡先生有时间批阅纽约、旧金山出版的侨报副刊,比他太太靠打牌消磨岁月,实在好不了多少。

胡适这样“游手好闲”,主要原因可能是那几年他少了一份配合他身份的工作。他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格斯德中文藏书部(Gest Library)“馆长”(curator)之职,那是一份闲差,每年领取几千美金贴补家用而已。他也在美国著名学府做过短期讲学,零星演讲的机会当然更多,但这些都算不上是长期性的工作。“胡适之的确把哥大看成北大,但是哥大并没有把胡适看成胡适啊!”德刚这句沉痛的感慨一点也没有言过其实。五十年代,胡适同林语堂先生(辞掉南洋大学校长之职以后)大半时期留在纽约,而且经常来哥大借书,假如哥大有意聘请他们为中日文系教授,他们是一定乐意接受的。但中日文系的主管人哪里会有此度量,胡、林二人来了,那些美国汉学教授岂不相形见绌?所以美国著名学府乐于聘用赵元任、李方桂这等专门人才(语言学比较冷门,吸引的学生较少),而不敢聘用胡适、林语堂这样的通才。哥大既是他的母校,胡适如能在中日文系开讲中国哲学史、文学史的课程,一定特别卖力,很可能提起精神写出一两本英文著作来。当然他不可能再有时间去看中文侨报了。

三、胡江冬秀

任何学人,除了家里的书房外,总得有一间办公室,不能老窝在家里。偏偏在纽约那几年,胡适少了一间办公室,在家里伴着老妻,事事得迁就她,不免影响到他工作的情绪。他在精神上显出老态,这也是一个原因。

在表面上看来,胡适夫妇恩爱白首,非常幸福,但我总觉得江冬秀女士不能算是我们一代宗师最理想的太太,二人的知识水准相差太远了。早在一九一五年四月廿八日,胡适记了下面这则日记:

得冬秀一书,辞旨通畅,不知系渠自作,抑系他人所拟稿?书中言放足事已行之数年,此大可喜也。

胡适十三岁就订了婚。他事母至孝,当时无意拂逆母意,也就算了。但凭这段日记,我们显然看出,胡适曾去信问他母亲或江冬秀,缠足已放大了没有?想来江女士以往给他的信,文字欠通,这封信“辞旨通畅”,虽不免疑心是别人“拟稿”的,但胡适知道未婚妻在努力改进,至少足已放大,他心里是高兴的。可是婚后三四十年,江冬秀显然没有多大进步。《传记文学》第一九二期影印了她晚年的手迹,那几个字实在是见不得人的。(连她先夫提倡的新式标点,她都会用错!)居留纽约期间,她还停留在看武侠小说的阶段,胡适的学问、思想她是无能力欣赏的。住在北平、上海,她有佣人可使唤,家务不必胡适操心。住在纽约,胡太太既不懂英语,他老人家还得上街买菜,实在是够辛苦的。二老住“东城八十一街简陋的小公寓”,太太一打牌,家里客人多,胡适既无办公室可去,要静心读书写文章,也不可能了。这样长期伺候太太打牌,胡适即使有早年的壮志雄图,也消磨殆尽了。

一九五八年秋,胡适任“中央研究院”院长之职。他任内的秘书——王志维先生——写过一篇《记胡适先生去世前的谈话片段》,载《联合副刊》(一九七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我读后感慨很多。临死前两天,胡老先生为了太太打牌,嘱咐王秘书“帮我买一所房子”:

我太太打麻将的朋友多,这里是台湾大学的宿舍,南港我住的也是公家宿舍,傅孟真先生给“中央研究院”留下来的好传统,不准在宿舍打牌。今天我找你来,是要你在我出国期间,在和平东路温州街的附近,帮我买一所房子,给我的太太住。

胡适是爱面子的人,傅孟真先生留下的规矩,南港宿舍不准打牌,院长寓所内却常听到牌声,不免于心不安。想来胡太太的朋友都住在台北市区,老是坐计程车去南港也不方便,胡院长才有意在台北置屋。胡适待他的老伴是够好的了,但胡太太长年打牌,我总觉得对不起他。

早在民国九年,胡氏夫妇生日碰在一天,胡适写了一首《我们的双生日(赠冬秀)》的诗(《胡适的诗》,页九七—九八):

他干涉我病里看书,

常说:“你又不要命了!”

我也恼他干涉我,

常说:“你闹,我更要病了!”

我们常常这样吵嘴——

每回吵过也就好了。

今天是我们的双生日,

我们订约今天不许吵了!

我可忍不住要做一首生日诗,

他喊道:“啍〔哼〕!又做什么诗了?”

要不是我抢的快,这首诗早被他撕了。

这虽是首幽默诗,我们也看得出二人婚后精神上毫无默契。胡太太既不懂读书的乐趣,丈夫在病中,更有理由不准他读书了。胡适多么希望他的太太能在“双生日”那天,和他一首诗啊,但太太不会作诗,看样子真会把诗撕掉。胡适自知不可能同太太订约,永不吵嘴,“今天不许吵”平平安安过一天生日就够了。胡适的确是好脾气,但江冬秀如能像《李超传》里的李超女士一样,立志求学上进,婚后进学校或者在家里自修,胡适一定感激莫名,享受到另外一种闺房乐趣。只可惜江冬秀真是个旧式乡下女子,辜负了胡适在留学期间对她的期望。

四、女友韦莲司

德刚兄说得对:“适之先生是位发乎情、止乎礼的胆小君子。搞政治,他不敢‘造反’;谈恋爱,他也搞不出什么‘大胆作风’。”但德刚认为留学期间的胡适真追过韦莲司女士(Edith Clifford Williams),假如韦女士真有意嫁给他,江冬秀就只好活守寡了。但事实上,胡适既是“止乎礼”的胆小君子,看样子并没有同韦莲司谈过什么恋爱,虽然二人通信很勤。徐高阮先生在《胡适和一个思想的趋向》(台北地平线出版社,一九七○)这本书里告诉我们,胡先生去世后三年,韦莲司女士曾“将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六年青年胡适写给她的信(收藏了整整半个世纪,一百几十件)寄给胡夫人江冬秀女士,有几封曾在‘胡适纪念馆’分两次(一九六五、一九六六年)陈列过。”(页二九)胡夫人去世后,这些信件想已由“中央研究院”保管。如有人想研究胡适留学期间的生活和思想,真不妨把这些信件研读一番,胡、韦二人有没有谈恋爱,真相也可大白。其实胡适一生英文文章也写了不少,连同这一百几十件信札,都应该收集成书,供中外学者阅读之便。鲁迅去世才两年,就有《鲁迅全集》二十册问世。胡适去世十六年了,我们还看不到他的全集,这是说不过去的。

德刚认为在一九一五年那年,“胡氏显有所求(made some proposition)而为韦女士所峻拒。……她奉劝胡郎,斩断情丝,悬崖勒马;应着重较‘高级’的情性之交,勿岌岌于‘色欲之诱’(sex attraction)。……可是韦女士虽是止乎礼,她并没有绝乎情。最后棒打鸳鸯的似乎还是韦女士那位‘守旧之习极深’的妈妈”。我认为德刚兄这两个假设——胡适追韦女士遭拒;韦母“棒打鸳鸯”——都是站不住的。胡适非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假如真正追过韦女士,他决不会“正色”呵斥德刚的假设为“胡说”。胡适既无意反背母亲的意志,他决不肯毁除婚约,让老人家伤心的。细读《留学日记》,胡适诚然爱同有脑筋的洋女子谈话、通信,可是一点也看不出同她们有论婚嫁之意,韦莲司的服饰仪表,德刚在书里已交代得很清楚。另一位同胡适通信颇勤的瘦琴女士(Nellie B.Sergeant),“业英文教授”,有两个夏天来康奈尔大学暑期班进修,这样才同胡适认识的。她“年事稍长,更事多,故谈论殊有趣味”。胡适哪里会同她谈恋爱?

德刚认为他的假设有理,主要证据是《留学日记》里节录的两封英文信。一封是韦女士一九一五年二月三日写给胡适的;一封是胡适自己一九二八年一月廿七日写给韦老夫人的回信。本书读者如细审二信的部分原文(《留学日记》页五三五—五三七,八三五—八三六),一定也会同意,德刚误解了它们的涵义。

一九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日记》页五二四),胡适访“韦莲司女士于其寓,纵谈极欢。女士室临赫贞河,是日大雾,对岸景物掩映雾中,风景极佳。以电话招张彭春君会于此间。五时许与女士同往餐于中西楼。余告女士以近年已决定主张不争主义(Nonresistance):……女士大悦,以为此余挽近第一大捷,且勉余力持此志勿懈。……女士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肩背。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能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惟一人耳”。

读这段札记,我们无法肯定张彭春有没有跟胡、韦二人一起去中西楼吃晚饭。但在一个“纵谈极欢”的下午,胡适如真有意追韦女士,怎么会打电话邀张彭春来会谈?可见胡适对女士毫无所求,还要邀他的朋友来同赏她“见地之高”。这次纵谈之后,想来隔不多天,胡适又去韦女士那里“纵谈”了一次。韦莲司原是不顾世俗的奇女子,也可能早已钟情于胡适。那次谈话,很可能她露出了她的“狂狷”本色,动手动脚,倒把我们的“胆小君子”吓坏了。胡适招架不住,只好直言早已订了婚,如同韦女士有不轨行动,与“礼”(propriety)不合云云。事后韦女士很气,也有些恼羞成怒,二月三日写了那封“论男女交际之礼”的信,责备胡适不够开通而拘于“礼”(blocked by a“sense of propriety”)。在她看来,像他们二人这样超脱世俗的“最高级人才”(the highest type of human being),只要“思无邪”(propriety of thought)就好了,行为上的“非礼”(impropriety)倒是毫无关系的。德刚兄若细品此信,即可看出,韦女士采用的完全是玙姑在《老残游记》里教训申子平的口吻。胡适原则上是反宋明理学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上还遵守“非礼勿动”的原则。他看了这封信后,对她的“卓识”更为佩服,认为“此论即在所谓最自由放任之美国亦是骇人听闻”。但想来韦女士觉得胡适不识抬举,以后只同他论学问,谈思想;生活上需要“放浪形骸”一下,另找别的男人了。

韦莲司一人在纽约“放浪形骸”,她母亲有所听闻,实在有些着急了。差不多一年之后,她写信嘱胡适去规劝她。胡适既是个少年老成,非礼勿动的“东方人”(an Oriental),对她女儿的某些行为一定看不惯罢?何不劝劝她呢?她是最看重你的!胡适虽是“胆小君子”,对韦女士的“卓识”“狂狷”原则上是佩服的,回信理直气壮地斥责韦夫人虚伪。责问她是不是不信任自己的女儿,既如此,把她关起来,不给她行动自由好了。德刚引译那一段信里的“我们”一词(“我们为什么要顾虑‘别人’对我们怎样想法呢?……”),乃所谓editor;al“We”,非指胡适、韦莲司二人。德刚看不出这一点,把胡适致韦夫人书完全曲解了。

五、胡适与陈衡哲

胡适同陈衡哲女士留学期间的关系,德刚分析得入情入理,读后十分折服。但同时德刚故作妙论,认为陈衡哲是他提倡“诗国革命”“文学改良”的烟丝披里纯(inspiration),“所以新文学、新诗、新文字,寻根究底,功在莎菲”,那就言过其实了。在《逼上梁山》文里胡适说得明明白白,他倡导白话文学的灵感得自钟文鳌,他是清华学生监督处驻华府的书记。陈衡哲未同他通信之前,胡适早已在试写白话诗了。

中国大学生、留学生间,的确有个“朋友之‘友’不可友”的传统。莎菲女土既为任叔永所发现,胡适又是任君的挚友,当然不便去追她。但我认为假如胡适尚未订婚,他一定会努力去追求莎菲女士的;论才情任不如胡,看样子莎菲也会嫁给胡适的。当然任氏夫妇一直是胡适的至交,也是他事业上最亲信的左右手,他对任太太是不存一丝罗曼蒂克的幻想的。但任、陈婚姻如此美满,胡适自己家里有个病中不准他看书、写诗的老婆——相形之下,他免不了艳羡他们的幸福。他骗过江冬秀,给自己的女儿取名素斐(Sophia),虽不能说纪念他同陈衡哲那段旧情,至少也希望女儿像瓦莎学院优等生莎菲一样的聪明好学,而一点也不像她生母那样地庸俗。德刚道破胡适为爱女取名用心良苦这一点,实在令人心折。

胡、陈二人尚未见面前,即可说已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了。有一次,任叔永从麻州剑桥寄两首陈衡哲的诗给胡适看,要他猜是何人写的。(陈衡哲《小雨点》任序,则谓故意骗胡适“是我作的”。)胡适对其中一首咏“月”诗特别激赏(“初月曳轻云,笑隐寒林里。不知好容光,已印清溪底”),回信写道(《日记》页一○五八—一○五九):

两诗妙绝。……“风”诗吾三人(任、杨及我)若用气力尚能为之,“月”诗绝非吾辈寻常蹊径。……足下有此情思,无此聪明。杏佛有此聪明,无此细腻。……以适之逻辑度之,此新诗人其陈女士乎?

任叔永如未把此信转寄陈衡哲,也一定会把胡适评语抄给她看的。她看到后,一定感到十分光荣,且视胡适为生平知己。当时美国东部,留学生间成绩最优异的要算上赵元任、胡适二人,但胡适到处演说,发表英文文章和读者投书,风头比赵更健。这样一位当代才子盛赞其诗才,莎菲怎可能不被其感动?

同样情形,胡适也认为莎菲是他的生平知己。任、杨、梅、朱都反对胡适搞文学改良,写白话诗,真正响应他就只有陈衡哲一人。新文学史上最早一篇短篇小说即是她的《一日》,载一九一七年出版的一期《留美学生季报》,同时期她也写了不少白话诗。(我另有长文论陈女士,将刊《现代文学》季刊。)很可能陈衡哲真有雄心为新文学开路;但她见到胡适给众朋围剿,特地试写些白话诗、白话小说,助他一臂之力,以取悦于他,这也是大有可能的。

陈衡哲返国后,在一九二四年十月号《小说月报》上发表了一篇题名“洛绮思的问题”的小说,集《小雨点》。这篇小说我认为影射了陈、胡二人不寻常的关系,至少也透露了陈自己对胡的一番爱慕。德刚谓胡适到老还一口咬定莎菲女士“当时抱的是独身主义”,我相信莎菲的确对他说过这样的话,而洛绮思的“问题”即是知识女子的独身问题。小说的原来样子已无法看到,因为出版前陈衡哲听取胡适的意见,已把初稿加以增删。胡适在《小雨点》序上写道:该小说“我和叔永最先读过,叔永表示很满意,我表示不很满意,我们曾有很长的讨论,后来莎菲因此添了一章,删改了几部分”(《小雨点》胡序,页一)。莎菲别的小说,胡适都很满意,惟独这篇他坚持要删改,还同任氏夫妇做了“很长的讨论”,我想决非技巧上的问题,而是胡适心虚,恐人家看出小说里有所影射。

其实,小说男女主角都是美国白种人,任叔永就给他太太瞒过了。男主角瓦德白朗是位哲学教授,洛绮思是同校同系的研究生。洛绮思的原名似应作Lois,但也必然使我们联想到爱洛绮思(Héloise),那位因热恋老师而青史垂名的女学生。陈衡哲专攻欧洲史,对中世纪的人物很熟悉。她写过一篇介绍僧尼孽侣“亚波拉与爱洛绮思”的文章,收入《衡哲散文集》(一九三八)。亚波拉(Abelard)最后屈服于教会的权威而甘愿与爱洛绮思永别,陈衡哲对他的懦弱表示非常愤慨。卢梭的长篇小说《新爱洛绮思》( La Nouvelle Héloise ,一七六三),不知陈衡哲有没有读过。女主角同她的家庭教师热恋,后来嫁了人还是爱他。她的丈夫非常开明,竟邀太太旧情人同他们一起长住。假如莎菲真的私下里爱过胡适,任、陈、胡三人持久的情谊倒真有些像卢梭小说里的三主角。

陈衡哲笔下的洛绮思当然是个独身女子。“独身主义”在当年西洋职业妇女间是一个极时髦的风尚,莎菲在瓦莎那几年,通信的男友这样多,她明言抱独身主义是很可信的。那时留学美国的中国女子人数极少,总想回国干一番事业,不轻易谈婚嫁。当然也很可能,陈衡哲独在胡适面前表明独身主义,表示她对任叔永并不在乎,想用“激将法”鼓起胡适的勇气来,同江冬秀解除婚约,一心一意追她自己。任叔永一九一六年暑假开始追莎菲,但他同胡适一样,也是翌年夏季即返国的。二人返国后,同样只能以通信方式同莎菲保持友谊。可是一九一七年底,胡适即同江冬秀结了婚,从此莎菲死了一条心,虽然她同任叔永结婚已是一九二○年下半年的事了,在她修完芝大硕士学位返国之后。胡适结了婚,总不得不郑重其事地写封信给他的瓦莎女友,表明一番心迹。假如莎菲一直在爱他,希望他返国后同江女士解除婚约,收到这封信,心里该是十分难受的。她那时候的心境,即给了她写《洛绮思》这篇小说的最初灵感,虽然她把这则故事藏在心头好多年,才敢把它写下来。

在小说里,瓦德同洛绮思互相爱慕三年之后,宣告订婚。但洛绮思怕结婚生子妨碍她的学问事业,旋即反悔。瓦德竟答应解除婚约,凄然说道(《小雨点》,民国二十八年三版,页七一):

洛绮思:我的爱你,我的崇拜你,便是为着你是一个非常的女子。若是为了我的缘故,致使你的希望不能达到,那是我万万不能忍受的。你应该知道我并不是那样自私的人。若能于你有益,我是什么痛苦都肯领受,什么牺牲都能担当……

三四月之后,堂堂哲学教授瓦德白朗竟同“一位中学校的体操教员”结了婚。蜜月之后,他写封表明心迹的信给洛绮思(同书,页七六—七七):

我的亲爱的朋友:

瓦德结婚了!蜜妮——这是我的妻子的名字——是一个爽直而快乐的女子,虽然略有点粗鲁。她当能于我有益,因为我太喜欢用脑了,正需她这样一个人来调调口味。

有许多我的朋友们,以为我应该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来做终身的伴侣。我岂不愿如此,但是,洛绮思,天上的天鹅,是轻易不到人间来的。这一层不用我说了,你当能比我更为明白。

我不愿对于我的妻子有不满意的说话,但我又怎能欺骗自己,说我的梦想是实现了呢?我既娶了妻子,自当尽我丈夫的责任,但我心中总有一角之地,是不能给她的。那一角之中,藏着无数过去的悲欢,无限天堂地狱的色相。我常趁无人时,把他打开,回味一回,伤心一回,让他把我的心狠狠地揉搓一回,又把他关闭了。这是我的第二个世界,谁也不许偷窥的。他是一个神秘的世界,他能碎我的心,但我是情愿的;他有魔力能使我贪恋那个又苦又酸的泉水,胜于一切俗世的甘泉。

我的朋友,请你恕我的乱言。我实愿有一个人,来与我同游这个世界。我怎敢希望这个人是你呢?但你却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没有你便没有它,所以它是纯洁的,出世的,不染尘滓的。

我不多写了。我要求你明白,瓦德虽是结了婚,但他不甘因此关闭了他的心;尤其是对于洛绮思,他的心是永远开放着的。

我永远是你的,瓦德。

但他写完这封信之后,忽然又觉得不妥。他更自思量,觉得他和洛绮思的交情,是不应该这样的。洛绮思不是他的一个敬爱的朋友吗?但这信中的情意,却是已经越出朋友范围之外了。这岂不是把洛绮思待他的高尚纯洁的感情,抛到污泥中去了吗?他将何以对她呢?他将何以对世上的女子呢?固然,他是有权可以保存这个心中的秘密的;固然,他的已碎的心是不怕再受伤损的,但他却无权去伤害他人的心。他只应把这个秘密的种子保存在他自己的心中,不应把他种到肥土里去,让他去受那日光雨露的滋养;因为他所开的花,是要给洛绮思以极大的痛苦的。他想到这里,便决意把这粒种子收回他的心之秘处去,永不让它再见天日了。于是瓦德写封比较大方的信寄给她,表示“除了切磋学问,勉励人格之外,在他们两人中间,是没有别的关系可以发生”的了。

假如胡适返国后,曾同陈衡哲通过情书,那么他在完婚之后,写一封如怨如诉的信给她,调子一如引文里的那封未寄之信,是很可能的。当然,也很可能胡适一直抱着“朋友之‘友’不可友”的宗旨,从未同莎菲通过情书,而这篇小说仅表示在陈衡哲的想象中胡适应该写一封这样的信给她。她不仅对胡适没有勇气追她表示失望(怎能轻信她会抱“独身主义”的话呢?),也对胡、江二人的结合,表示极大的怜悯。当世第一才子,怎可同一个缠足村姑胡乱结了婚呢?美国没有缠足女子,在陈衡哲的想象中,江冬秀变成了一个“中学校的体操教员”,比她再“粗鲁”的女子,就更不适合哲学教授太太的身份了。信中有好些话,诸如“我不愿对于我的妻子有不满意的说话,但我又怎能欺骗自己,说我的梦想是实现了呢?”我想胡适初读原稿,一定感慨万千。胡、陈二人可能没有通过情书,但“洛绮思的问题”本身就是一封莎菲表明心迹的情书。专攻化学的任叔永读了初稿还看不出苗头,胡适自己倒紧张起来,硬教她把小说加以增删。“添了一章”,瓦德不再出现,小说重点放在多少年后老处女洛绮思的身上了。

德刚认为胡太太是同时代“千万个苦难少女中,一个最幸运、最不寻常的例外”,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德刚认为胡适自己也是“‘三从四德’的婚姻制度中,最后的一位‘福人’”,倒不见得。胡适如能同陈衡哲这样的女子结婚,当然生活要美满得多。且不说住在纽约那几年,胡适定不下心来作研究;即在二三十年代,胡适自己太忙,太太没有现代医药常识,也不知如何管教子女,弄得爱女夭折,二儿子思杜从小身体虚弱,教不成器——一个家庭里产生了这两大悲剧,总不能算是美满的。假如在《梦见亡女》诗里,胡适真如德刚所说的“一石双鸟,悼亡、怀旧”,那么他写诗时最不可告人的感触即是:假如太太是莎菲,素斐也不至于夭折了。

六、“当代第一人”

近年来我为朋友写序,借用胡适一句话,“觉得我总算不曾做过一篇潦草不用气力的文章”。每篇序总言之有物,不是说两句空泛的捧场话就算数的。写《胡适杂忆》的序,我用气力更多,等于自己作了一番胡适研究,不得不把书中有些不敢苟同的假设和论点,加以评审。我觉得这样做才对得住作者,也对得住读者。德刚兄认为胡适在哥大研究院两年,绝无可能把博士学位修完,这一点我完全不同意,已在另文《胡适博士学位考证》(见《传记文学》第一九八期)里加以辨正,在序文里不再加以讨论。德刚兄对有关胡适的资料看得极熟,但写《胡适杂忆》时,每月要赶出一篇,有些早已读过的书反而没有时间去查看。在《七分传统·三分洋货》这一章里,德刚认为哈佛博士格里德(Jerome B. Grieder)讲到少年胡适不信鬼神这一点,特别把范缜《神灭论》搬出来,有些小题大做,“不知轻重”。其实《四十自述》里即有《从拜神到无神》这个专章,胡适“十一二岁时便已变成了一个无神论者”,的确是受了司马光、范缜二人的影响。胡适父亲诚然是个理学家,不信鬼神,且与“僧道无缘”。但胡老先生过世,胡适才三岁零八个月。他母亲和其他女眷们都是迷信神佛的。胡适不信鬼神地狱,自己归功于范缜的启示。

序文虽已写得很长,我所讨论的主要是“五十年代的胡适”和“胡适及其太太和女友”这两个题目。但《胡适杂忆》不单提供了不少胡适传记的珍贵资料,也不单是他晚年蛰居纽约那一长段时间最忠实的生活素描和谈话实录,它也是胡适一生多方面成就的总评。三四十年来,“胡适批判”是个热门题目,但纵横畅谈其思想和为人,与其整理中国哲学史、文学史,推动文学革命,提倡科学、民主、自由之得失功过,像德刚这样面面俱到,既同情而又客观,敬爱其人而不袒护其短的,实在还没有第二个人。胡适在美国求学期间,吸收了不少西方新知识,但返国以后,一方面整理国故,忙于考证,一方面关心时事,多写政论,简直没有时间吸收西方的新学问和新学说。四十年前金岳霖即敢说:“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之所长。”到了五十年代,唐德刚更可以说:“西洋史学亦非胡先生之所长。”我自己也可以说:“胡先生返台以后,早无意追逐西洋文学的现代潮流,现代西洋文学批评他也一窍不通。”留学七年,胡适读了那几本西洋文学名著,《日记》上大半都有记载。一九一七年返国后,实在没有余力顾及西洋文学。一九五二年十一月胡适第一次从美国飞台湾,做了不少次演讲,也接受了好多次访问。有一位记者问他美国文坛概况,胡适作了如下的答复:

第二个问题,我要完全缴白卷了。几年来因为世界政治形势的太不安定,我差不多放弃了对于文学的研究。关于美国文坛的情况,《纽约时报》和《论坛报》每周都有一张销行最广的书目表分送,表内所列的新书,一面属于小说的,一面是非小说的。这两张表所列的新书,小说方面,十部中我顶多看了一二部,非小说的,十部中顶多看三四部。我对于美国文坛还没有做过系统的考察,诸位有兴趣,我去美后如有时间,当加以研究,随时向文艺界作简单的报告,现在只好缴白卷了。

——《胡适言论集》(甲编),页一一三(“自由中国社”,一九五三年初版)

胡先生对美国文坛概况一无所知,一点也没有什么难为情。他在座谈会上逼得说谎,且说了不少外行语,倒令我很为他难过。胡适哪里会有功夫去每季选读一两部畅销小说?这类小说的绝大多数算不上是文学,连美国严肃的批评家也不读它们的。美国高级文艺刊物这样多,胡适仅能提一提当年纽约两大日报所刊载的畅销书目表,实在太不合我国新文学开山祖师的身份了。

到了五十年代,胡适同西洋文学、史学早已脱了节,二次大战以后倡行于欧美学院间的各派新兴哲学,想来他也所知极浅。胡适自信心很强,而且讲究“前后一致”(德刚讨论此点,极精彩),他既早已归奉杜威的“实验哲学”,西洋哲学界的新动态,他就觉得不值得注意了。假如自己的思想在晚年有所转变,岂非胡适为人前后不一致了?同样情形,他讲中国文学史,就抓住“白话”这个观点,视之为评判古代作品优劣之基本考虑,虽然那几部称得上白话文学里程碑的古典小说,不一定就是他真心喜爱的作品。骨子里他同周作人一样厌恶古老中国的“非人文学”,《红楼梦》《水浒传》所刻画的中国社会都是极不人道的,所以他对二书都不喜欢。《红楼》更表扬了释道的虚无思想,也是他所不喜的。(胡适对德刚说:“《红楼梦》不是一部好小说,因为《红楼梦》里面没有一个plot〔有头有尾的故事〕。”其实plot之有无,对胡适来说,是不重要的,《老残游记》比起《红楼》来,更无 plot可言,他却特别喜欢。)但《红楼”的白话文体实在太漂亮了,他在考证《红楼》的论文里就不敢对它加以劣评,免得显出自己批评观点前后不一致。《三国演义》是用浅近文言写的,所以他敢放胆骂它“平凡浅薄”“创造力太薄弱”。假如《三国》也是部白话小说,他就不便放胆去骂它了。胡适执着于“白话”这个观点,作为小说评论家,有些地方天真得可爱。

胡适太讲究为人、立说前后一致,“今日之我”从不与“昨日之我”挑战,即在三十年代对国外新兴之学说就不太注意。但综观其一生之成就,我完全同意德刚给他的盖棺定论:

胡适之先生的了不起之处,便是他原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开山宗师,但是经过五十年之考验,他既未流于偏激,亦未落伍,始终一贯地保持了他那不偏不倚的中流砥柱的地位。……开风气之先,据杏坛之首;实事求是,表率群伦,把我们古老的文明,导向现代化之路。

熟读近百年中国文化史,群贤互比,我还是觉得胡老师是当代第一人!

胡适是“当代第一人”,一方面因为“他的为人处世,真是内圣外王地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另一方面因为不论国粹派也好,共产党也好,反胡阵营中竟找不出一位学问、见解(且不谈人品)比胡适更高明的主将堪同他匹敌。相比起来,胡适对我国传统的批判,对国家现代化提出的种种建议,不由得我们不听取采纳。目前海内外不少中国学者,被西洋汉学家牵了鼻子,也跟着大吹我国的“玄学”“理学”;更有些人,因为李约瑟(Joseph Needham)推崇中国固有文化在科技方面的成就,也沾沾自喜起来,认为古老中国代表了一个科学昌明的文化。这些人不去反省一下,欧洲国家文艺复兴以来在科技文艺各方面如何突飞猛进,而同时期明清读书人又在干些什么?从没有人说过(胡适当然没有说过),中国人的天赋才智比不上别的民族,但汉代以还,专制政体逼着读书人走上两三条狭路——先秦时代那股朝气勃勃、自由探究真理的精神直到二十世纪才能复苏。

胡适虽是“当代第一人”,在德刚看来,他的“中学”止于乾嘉,“西学”亦未超过赫胥黎、杜威二人。德刚自己在五十年代受了严格的史学训练,他所接触到的理论、学说,和治学方法,已和胡适当年在哥大接触到的大不相同。本书另一特色,即是德刚借题发挥,提到胡适任何哪一方面的学问和贡献,也把自己对这项学问多少年来所汇积的心得和见解提供给大家。《传记·史学·行为科学》这一章分量特别重,直言胡适对各种社会科学所知极浅,对经济学可说一窍不通。但德刚想来也同意,即凭他那种专做考证的治学方法,胡适在“整理国故”方面的贡献实在太大了。假如一九一七年返国后,不轻易发表文章,花他十年功夫来自修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这样壮志磨尽,虽然可说学问更有长进了,胡适也不再是胡适了,他变成了在社会上影响力极微的纯学者了。惟其胡适有他的自信,有他的冲劲,绝对信任他的“科学的治学方法”,绝对乐观,才能在返国后二十年间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来。

胡适提倡白话,也赞助过“汉字拉丁化”运动。但因为他一向对“文言”抱了最大的偏见,在文字学、语言学这两方面贡献并不大。在中国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他认为“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两千年来小百姓“把中国语的文法修改完善了”,同时创造了不少“破体字”,算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德刚说得很对,小百姓贪省力,提倡几个“破体字”,又算得上是什么“惊人的革新事业”呢?

本书最精彩的一章是《国语·方言·拉丁化》这一章。想不到德刚因为要补充、修正胡适对中国语言文字沿革史的了解,竟写了一篇面面俱到、极有深度的宏论。在这一章里,德刚对中西文字、中西文化作了比较研究,最能使我们看得出他史学家的修养和爱护方块字、坚决反对汉字拉丁化的爱国热诚。

该章第一要点是:拼音文字鼓励方言发展,“方块字”则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

要言之,我们有了方块宇,教育愈普及,则民族愈团结;民族愈团结,则政治统一便愈容易推动。政治、文字、教育有其一致性,它也就限制了方言的过分发展。如今世界,四个人之中,便有一个是“炎黄子孙”,岂偶然哉?

文艺复兴以后的欧洲便适得其反。他们教育愈发达,则方言愈流行;方言愈流行,则政治愈分裂。这就是今日白鬼种族繁多之所以然也。这也就是两种不同文字“偶然”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发生不同的“必然”后果!

该章第二要点是:秦朝一统天下后,废除篆字,推行隶书,“其惠百世不斩,余泽及于我辈!它是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文字大改革’”。德刚认为汉字可以再简化,但绝对不可以“拉丁化”。一旦拉丁化,古书就变成无法看懂的“有字天书”了。中国文化也要中断了,“我们亚洲的黄人,也就变成美洲的红人了”。

德刚的第三点:方块字不难学,拼音文字也不容易。主要问题在中小学教育;目今纽约市文盲特别多,这是市政府教育制度之大失败。

数月前初读这一章,我对德刚兄的胸襟见识,更加由衷地钦佩。胡太太称许德刚为胡老师“最好的好后学”,一点也没有说错。同《胡适文存》里好多名文一样,《国语·方言·拉丁化》是篇“立言”之作。唐德刚一如其师,用了“明白晓畅的文字”来报告他的心得,“叫有眼的都可以看见,有脑筋的都可以明白”中国文字的特点和长处。

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五日完稿 c/5PAWfZXzmSM+M3TAusHjfF5eLG/XTh8PgPUuI7UIo34eR3Kj9wneA7lVokys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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