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向我们提出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要性,对历史经验的深刻体悟、深厚的文化底蕴、辉煌的发展成就和鲜明的比较优势让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以自信。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丰富内涵,以此深刻领会其精准要义。
谈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需要理解制度和自信。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但又充满争议的概念。《辞海》把制度看作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行动的规则。《韦伯新特字典》也有接近的定义,它把制度看作引导人们行为的规范。被认为将“制度”作为关键词来研究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解制度时也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范。比如,其代表人物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思也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类设计的、构建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们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马克思则直接“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的确立过程”。由此可见,在一般意义上,人们大多将制度看作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行动的基本规范、规则。这种规则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二者共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和制约。
既然制度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规范,那么要想让其发挥作用就必须激发社会成员对它持以认可态度和信念。这就是制度自信的问题。自信,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相信自己,自己信赖自己。在心理学里中,自信常用来描述个体对自己持以积极肯定和充分认可的态度。《心理学大辞典》把自信看作是“个体对自己能力、品格和力量的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信任自己的情感”。也有人认为,自信是“对自己的信任,对自己身体、心理和社会性的信任,表现为有信心,不怀疑”。“自信是个体做出的、并经常保持的对自己的评价,说明个体在何种程度上认为自己能干、重要和有价值;表达了一种对自己的赞许或不赞许的态度,显现了对自己能力、身份、成就及价值的信心;是人对自己的感觉,关键在于能力的经验。”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将自信看作是一种自我效能感。哈维·得奇道夫把自信是看作是“一个人在与外界交往的过程中有能力维持自我的领地边界,并能够清楚而直接地表达自我需求”。尽管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需要对自信作出了不同解释,但总体上都认为,它是人们对自身能力、价值作出客观、正向的认知与评价,是主体对自己持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和信念。
由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制度自信既需要制度制定者对其持以积极态度,还离不开其约束对象的肯定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当制度制定者和约束对象都对制度本身及其实施效度产生积极肯定和充分认可等正向评价时,制度自信才会形成。一般而言,积极肯定态度越强,制度自信也就越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同样如此。它是中国共产党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持以积极、肯定的认知和评价,相信这一制度体系能最大程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发展进步,并能通过不断自我革新实现制度自身的长足发展和保持旺盛生命力。由此可见,它有三个关键词:
其一,积极态度。这是最基础层面的含义。也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以积极情感,表现出坚定信心。而且这种积极态度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以往成长发展过程中所取得成就的评价和赞许,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空间的积极畅想。其二,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一制度体系的自信。也就是说,它是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这三个层次的制度持以自信。如果把根本制度归纳入基本制度范畴,那么就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一步简约概括为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两大层面。比如,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时就把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划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至于将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做法与基本制度混为一谈。因为,相比具体体制机制而言,基本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既规定了一个国家政体的性质、社会的性质以及政权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还会预设着一个国家的发展目标。因而,它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和社会形态,并使不同国家和社会在制度上得以区别开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改变,必然意味着其性质的改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由此可见,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是对其制度体系总体的自信,而不是对其中某一个具体制度的自信。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纠偏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比如,有人认为,制度自信就是对政治制度的自信,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自信。这种观点就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还有人认为,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信。这同样是不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体制机制层面的范畴,它既可以与社会主义结合,也可以与资本主义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对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而言之,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过程中,必须紧扣“制度体系”这个关键词。其三,制度绩效。社会成员对某一制度之所以持以积极肯定和信赖支持的态度,重要原因就在于能感受它所展现的效能。如果一个制度本身是无效的,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带来社会整体进步,它就不可能获得人们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获得源源不断的信赖和支持,重要原因就在于它能最大程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发展进步,并能通过不断自我革新实现制度自身的长足发展和保持旺盛生命力。这就是制度绩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要继续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必须竭尽全力地发挥制度效能。
实践表明,坚定的制度自信能发挥出积极效能。首先,有助于形成坚定的制度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能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肯定和支持态度,从而在思想、行动上传递出强大的影响力,促使人民群众高度认同制度体系,自觉拥护和支持制度体系。其次,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凝聚力是使人或物体聚集到一起的力量,发自内心的凝聚力最牢固。当社会成员都能对生活其间的制度持以自信,就能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进而共同维护制度、推动制度发展。
在理解制度自信的基本含义基础上再深入分析其主要特征,有助于更加全面、系统地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彰显的是一种积极态度和肯定评价,那么从中也可以窥探出其基本特征。总体上看,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主体对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有高度自信、制度体系设计的科学性体现出高度自信、制度具有自我革新完善能力彰显出高度自信。
制度自信说到底是主体对于制度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和认可态度。而主体之所以产生肯定性评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个制度始终坚持把其赖以依托的主体放在中心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如此,它在价值取向上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从而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积极支持。
唯物史观早就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原给历史,但我们认为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只有坚持这个基本原理,才能把握历史前进的基本规律;只有按照这个规律办事,才能无往而不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其萌生伊始就始终把“人民性”摆在首位。从“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到“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实践证明,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可靠保障。更何况,当今世界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西方国家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发展给予赞赏的同时也充满质疑。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用坚定的人民群众立场和果敢维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在自觉扫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诘难和挑战的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持以高度自信,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坚信它能充分保障人民权利。民主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能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是检验一项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并以此建构起对制度体系的认知和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恰恰在保障人民权利方面具有显见优势并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它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根本目的。比如,宪法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是以最高法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其二,坚信它能自觉维护人民利益。《共产党宣言》把人民利益作为首要准则:“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列宁也直观地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更是充分体会到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比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正是在这些举措中,人民群众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信赖和支持。
一种制度要形成自信,不仅要通过鲜明的价值导向让社会成员对其形成积极态度,还同其自身体系设计的科学性密不可分。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制度是充分自信的,它必定有科学合理的体系设计并通过这个体系设计展现出来。否则,它就不可能有自信。这如同一个人对自己充满自信一样,他会非常注重自己的外表,总是试图把自己打扮得端庄得体、阳光积极,满身充满正能量和十足的精气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如此,科学的体系设计往往能彰显出其深刻自信。
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自信首先来自它对科学社会主义所面临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考察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状况的基础上,创造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并把社会主义思想置于这两大理论基石之上,从而使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的飞跃。“科学社会主义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和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和设想。”然而,这种设想主要是理论上的,迄今为止科学社会主义尚未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变成实践,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也成为一个崭新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制度成败得失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因此获得人们的信赖和支持。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理论本源的科学性,必然从深层次预设着立基于上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从而奠定制度自信的深厚根基。
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自信来自它关注实践、回应实践的鲜明特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必然浸润在广阔的实践之中,并对实践课题作出清晰回答。更何况,“理论的方案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至善。”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感受同样来自对实践的关注。在宏观上,它回应和关注重大实践问题,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什么是发展、怎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等重大实践问题作出回应和探索。随着实践的不断进展,在新时代它还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现代化国家建设等重大实践问题作出系统化设计和回应。在微观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弘扬和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改善民生等作为重要实践指向,还把参与全球治理实践作为重要追求。这些都体现出鲜明的实践导向。从人类历史实践看,往往只有一个科学性的制度体系才能达到这种境界,但是一旦达到这种境界的制度体系也必然是充满自信的。否则,它就没有底气来回应这些重大实践课题。
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自信还来自它全面周全的系统化设计。制度的科学性同其体系设计紧密相关。如果一项制度在体系设计上残缺不全,那么这项制度就不可能是科学的,也就不可能让人们对其充满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相互衔接和紧密相连的制度体系,它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机制。这种严密的制度体系既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富含长期性、稳定性,又能充分发挥其灵活性。这就是科学性的体现。它能保证在对具体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完善的同时,不至于影响根本制度的变化。毫无疑问,这种系统化设计就是一种制度自信。缺乏足够自信的制度是难以作出如此精致的顶层设计的。
一个高度自信的制度从来不会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相反总是通过自我革新来不断完善自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如此,它告诉人们: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是说制度不存在问题,不需要革新完善制度体系,更是要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否则就是自我迷恋、固步自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清醒的警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这就是一种制度自信。其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自我革新完善的能力充满自信,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体现出来了。邓小平在回应当时存在的一些质疑时说,“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里既蕴含着清醒的理性认知,同时也流露出高度的自信。试想,如果没有充分自信,何以直言制度会越来越好直至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发展了多姿多彩的文明。各种人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各有千秋,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这就是说,制度的革新和完善离不开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借鉴和参照。而且这本身也是一种自信,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与世界文明成果交流中实现自我完善而不至于被泯灭。
但是,制度真正的自我完善和革新还是蕴含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改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制度改革完善的必然要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革除制度弊端,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得更好更成熟更持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这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完善的内在机理。在这个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不能迷恋、不能陷入制度神话,期望制度能解决所有问题本身就是不客观的,容易走向极端。理性的态度是不断调适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其更科学更健全。
通过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制度自信,是在理解制度自信内涵时应该深刻把握的一个基准点。既然制度自信是社会成员对制度的一种积极评价和肯定赞誉,那么判断制度自信的主要标准也应从主观体认的角度来设定。
只有先进性的制度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信赖,否则,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实践证明,人们只有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先进性有了切身体会和深刻感知,才会萌生出对制度的积极情感。由此可见,要评价社会成员是不是对某一制度持以充分信赖和积极评价,就需要观察和分析他们对这一制度先进性的认知态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种先进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广大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就是发自内心地认为它是一种先进的制度。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来自哪里呢?其一,它来自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把握。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几大社会形态。它们都是从低向高依次递进的,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长发展的历史已经被证明“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经过90多年艰难曲折的持续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是建立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关系架构清醒把握的基础之上。恩格斯早在170多年前就说过:“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无论在何种形态的社会,“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其诞生伊始就从中国国情出发,通过不断变革和完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使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日渐变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让科学社会主义焕发出蓬勃生机。这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把握。可喜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此形成了清醒的认知。其二,具有良好的制度绩效。社会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仅是指制度自身所蕴含的价值正当性,还同其有效性直接关联。制度只有有效,才能让社会成员形成积极评价。比如,制度能带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生态改善、科技发展、国力强盛等。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绩效,会使人们感受到制度的先进性,进而为生活在这种制度里感到骄傲自豪。反之,一个低效无能的制度往往会使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产生怀疑和自卑心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开辟新境界。广大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了其客观真实的显见成效,也因此形成了积极肯定的支持态度。
由此可见,只要人们对这两个方面持以积极肯定态度,就可以判断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以积极认知。
制度建设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个能让社会成员对其充满信赖和支持的制度,必定不是静止不变的,更不会倒退,而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前进。如果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特别是客观的现实绩效表现出充分认可,是用当下的现实指标来衡量制度自信。那么,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感知,则是用发展的预期指标来衡量制度自信。这两者是有机融合、辩证统一的,也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发展的,不是一劳永逸的”的特质。因此,在评判、衡量制度自信时,不能忽视这种显见而又重要的衡量指标。
恩格斯早就有着清醒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制度建设的经验更是清晰地表明,“一个社会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未来发展走向表现出积极看法和充满信心时,即相信社会制度具有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即使社会制度在未来运行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是危机,但是仍相信社会制度具有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能力,能够通过自我修复、自我革新加以解决,这才表明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程度的制度自信。否则,如果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未来走向持怀疑和悲观态度,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信心不足或缺乏信心。”作为一种先进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支持”。立基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和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是具有光明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当然,制度朝着美好的前景发展并不是说永远漫步在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上,其间也会遇到一些困难甚至挑战。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设想世界历史会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幅度的跃退,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历史通常是循着曲折的道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善于重视历史的极其复杂奇特的曲折道路,这是无可争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如此。其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同样会遭遇一些自身无法一时彻底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敌视等外在制约因素。这就意味着,在用未来的发展预期目标来衡量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信心、信赖等主观态度时,要引导人们用发展的眼光来作出认知和评价,特别是要树立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思维理念,不能搞“毕其功于一役”。就像邓小平1992年在视察南方时所讲:“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就是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信念。
制度自信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积极、健康的态度。特别是要对制度自身所存在的不足有着清醒认知和理性判断,这是检验社会成员对制度自信的重要参照。无数事实证明,盲目自信、不正视甚至故意回避制度自身的不足,会让制度失去自我革新和完善的机会,逐渐丧失生存发展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最终根本无法燃起人们对它的信赖。苏联模式的崩塌就是典型的经验教训。更何况,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不足。如果说一种制度通过彰显强大绩效来获得社会成员的信赖和支持,会被人们看作是理所应当、自然而然的,那么当一种制度存在瑕疵或不足的时候,若还能获得人们对其持以积极认可、广泛支持的态度,并且愿意与它一起同舟共济,共同应对前进发展道路上的困难和挑战,则充分彰显出这种制度已经足够深入人心。而获得如此信赖和支持的社会制度,也必定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尽管它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代中国鲜活实践紧密结合的先进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十全十美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这就告诉人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有理性的认知态度,既要看到其先进性、科学性,也不能好高骛远地忽视其客观存在的不足。就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而言,制度不足主要集中体现在:制度体系不健全,需要有制度作为的地方却出现了制度漏洞、制度空挡;制度执行力不强,“牛栏关猫”“橡皮图章”的制度运行困境时常出现;制度绩效不明显,正效应的发挥明显不足。正是站在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水平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制度的不足并不构成我们失去信心的理由。相反,更激发了我们维护制度、健全完善制度的信心和动力。因此,在衡量和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过程中,应该把社会成员客观务实的理性态度作为重要参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盲目自信。
综上所述,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衡量标准是在理解制度自信这一重要议题时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的积极体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未来趋势的积极乐观态度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足的理性认知作为重要的评价参考标准,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分析,能形成制度自信的准确判断。当然,由于这些指标大多是主观层面的因素,对其准确测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其二级和三级评估指标。这也应该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相关研究亟需拓展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