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课老师:梁磊
老谭在儿子小谭结婚后,自掏腰包以自己为投保人、小谭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婚后,小谭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请问该保单应如何处理?
A.保单应作为小谭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补偿给小谭妻子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B.保单应作为小谭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补偿给小谭妻子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C.保单应作为老谭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补偿给小谭妻子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D.保单应作为老谭的个人财产,但是老谭退保需要经过小谭同意。
2018年2月,林峰和女朋友小茜领证结婚了。婚后两个月,林峰在好友梁亮的介绍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购买保单的保费是林峰母亲转账到林峰工行账户,然后由保险公司划账转走的。今年,交第二笔保费的时候,林峰问梁亮:“这张保单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梁亮说:“保费都是你母亲出的,保单当然是你的个人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梁亮的回答正确吗?
我先把答案告诉大家:梁亮说得不对!
虽然保费的来源确实是林峰的母亲,由她把钱汇入儿子林峰的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儿子已经结婚,转账时林峰的母亲又没有明确约定“该笔资金仅归儿子林峰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笔钱应算作她对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赠与,也就是说,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现金价值也属于林峰夫妇共同所有,两人各拥有现金价值的一半。
如果林峰想要避免离婚带来的保单分割风险,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如果林峰现在的婚姻很和谐,我有一个小技巧可以帮到林峰,那就是变更投保人。林峰可以和母亲去保险公司,将该保单的投保人由林峰变更为林峰的母亲,那么该保单就变成了林峰母亲的财产。即使林峰将来离婚,该保单也不会被分割了。
大家可能会问:变更投保人需要林峰妻子小茜的同意吗?当然不用。因为保险公司在变更投保人时,仅需要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新的投保人去现场办理,也就是林峰和林峰母亲去现场办理就行,不需要经过小茜的同意。
需要强调一点,如果林峰和妻子小茜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却仍想通过上面的方案锁定保单归男方所有,那么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这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不仅无法将保单锁定为男方所有,还有可能使女方多分到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正确答案是C
A、B、C选项: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所以该保单归老谭所有,儿子离婚不能分割第三人财产。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D选项:投保人老谭退保,无须经过被保险人小谭同意。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