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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掏钱买保险,但投保人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这张保单算谁的?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孙大爷为自己的儿子小孙购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孙大爷,被保险人是小孙。保费的来源是小孙婚后取得的工资,小孙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保费转给孙大爷的。现在小孙和老婆闹离婚,老婆向法院提交了小孙向孙大爷的账户转账的凭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B.保单属于孙大爷的个人财产,与小孙夫妻无关,因此不予分割,老婆也无法主张这笔保费的权利。

C.保单属于孙大爷的个人财产,但小孙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转走的保费应当被分割。

保险法商课精讲 >>>

一说到“私房钱”这个话题,我想广大的男同胞一定深有感慨:每次藏私房钱,那都是在和老婆斗智斗勇。刘先生也是这“藏私房钱大部队”中的一员。

他把自己婚后好不容易攒下的20万元私房钱交给了母亲,让母亲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

刘先生想知道,虽然母亲是投保人,但保费是自己出的,而且说白了,这保费的资金来源还是自己和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张保单到底算谁的?

在这里李律师要告诉大家:保单是投保人也就是母亲的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即使刘先生离婚,母亲的这张保单也非常安全。

可有人问了:虽然保单是母亲的,可这20万元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呀!老婆要是发现了老公转移财产,可怎么办?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刘先生给母亲的20万元没有留下证据。

假设刘先生通过牵线搭桥促成了朋友的生意,朋友为了表示感谢,提出要给刘先生20万元作为报酬。为了不让老婆发现这笔钱,刘先生干脆要求朋友将这20万元直接转到自己母亲的账户中。然后他让母亲做投保人,拿这20万元给他买了份保险。

如果老婆追查起来,她很可能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20万元是刘先生的,而暂时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刘先生给母亲的20万元留下了证据。

假设刘先生给母亲的20万元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转账的,那么他转移财产的证据就非常明确了。这2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单方赠与母亲,侵犯了老婆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查到了当时的转账记录,那么被刘先生转走的20万元还是要分给老婆一部分的。

延伸学习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C

A选项: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孙大爷的个人财产。A选项错误。

B、C选项:就像在正文中所分析的那样,如果小孙的老婆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小孙向孙大爷转账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证明小孙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被转走的保费还是要被分割的,而且法院可以判决小孙少分或不分。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7ptigHHj1x1B8wcFDNp3ItNkxslGukqJBBS6apeN7lMIASH4hn+36S5c3dcFj6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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