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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我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儿子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本节课老师:李爽

课堂测试题 >>>

浙江省的钱先生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年金保险,投保人是钱先生,被保险人和年金受益人是女儿。现在钱先生和钱太太要离婚,双方对保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的归属权产生了争议。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保单视为对女儿的赠与,钱先生与钱太太无权要求分割。

B.如果钱先生在离婚后退保,钱太太可以要求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C.已经取得的保险年金,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保险法商课精讲 >>>

前不久,客户吴先生联系我,向我咨询关于离婚保单分割的问题。原来,他们夫妻结婚多年,目前正在闹离婚。前两年,吴先生的太太做投保人,给儿子买了一份大额保险。吴先生就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这张保单会被分割吗?

实际上,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接下来,李律师就为大家仔细分析。

第一,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夫妻离婚时,保单通常不会被分割。

如我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规定,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夫妻离婚时不予分割。吴先生家的情况就属于上述这种情况,保单应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即使吴先生和吴太太离婚,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第二,如果离婚后,投保人退保,对方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相应的现金价值。

假设吴先生与吴太太离婚时,该保单没有被分割。离婚后,吴太太退保,退保后取得的现金价值属于他们二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吴先生可以要求分割退保后相应的现金价值。

第三,夫妻一方投保,子女作为年金受益人取得的年金,一般认为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所获得的年金。

假设吴太太为儿子投保的是年金保险,那么儿子每年都会领到一部分保险年金。在法律上,这部分年金属于儿子个人所有,所以即使吴先生和吴太太离婚,儿子所获得的年金也不会被分割。

延伸学习 >>>

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十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保险法》

第十八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测试题解析 >>>

正确答案是AB

A选项: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五条的规定,该保单视为对女儿的赠与,与夫妻双方无关,因此钱先生和钱太太不能主张分割。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4条,如果钱先生在离婚后退保,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B选项正确。

C选项:由于女儿为年金受益人,那么,已经取得的保险年金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钱先生和钱太太是不能主张分割的。C选项错误。 Ba0JWQv0ayDfd1fHrefL9DK6SRC+DNal02zCYXGEU6+VWM7yE6CnPw7/dcaKBd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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