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5年的齐普区修女巷,既不是伦敦城最差的地址,也不是最好的地址。被称为“Minchen”的圣海伦教堂的修女们被当作这条小巷的名字,但这里早已没了她们的踪影,而虔诚也毫不意外地被利益取代了。街道两旁,坚固的商业会所和仓库鳞次栉比,其中很多都与殖民贸易有关系。每天上午,每隔一段时间,一辆辆马车便会驮着一箱箱从东印度和西印度的码头运来的蔗糖和茶叶,沿着大塔街轰轰隆隆地开来,在熙熙攘攘的馅饼摊、啤酒车、卖花姑娘、乞丐、卖唱的人中间劈出一条路,穿过一扇扇大门,把货物卸在铺满鹅卵石的内院里,简言之,除了离街面有段距离的纺织工人礼堂,以及其正面内墙上一排隆重壮观的科林斯壁柱外,附近没有多少特别让好奇的游客们流连忘返的东西。一切都是那么平淡无奇。不过,有一样不平淡无奇的东西:一条由身形悲惨之人组成的队伍,正从修女巷北头的芬丘奇街上的一个门口,一路往南排到了巷里。他们都是病恹恹的穷人:浑身是血的人,身形佝偻的人,憔悴柔弱的女人,肮脏污秽、干咳不止的醉鬼,身上刚刚起了痘的小孩。他们的住所当然不在修女巷。巷口门前的这些人来自一个肮脏不堪的帝国。这个帝国延绵到了伦敦塔之外,穿过阿尔德门和主教门,直到东圣乔治教区、沙德韦尔、沃平地区的贫民窟里。在这些地方,臭气熏天的街巷上到处是人畜留下的垃圾,廉价的妓女撩着裙子招揽水手,小偷和惨叫的猫则在一旁观察。
巷口的门打开后,一个瘦骨嶙峋的男人走了出来。他只有三十多岁,但面相有些显老。高大瘦削的身形、凹陷的脸颊、突出的下巴、短卷的假发,让人觉得他要么是一位收入很低的文员,要么是一位淡泊钱财的文员。事实上,这两者格兰维尔·夏普可以说各占一半。他在伦敦塔里的军需局工作,每天要花五六个小时来管理硝石供应和行为不端的军校学员。傍晚下班后,他会习惯性地走去哥哥威廉的诊所。不过,夏普的脑子里通常装的是一些更为紧要的事情:比如,肯尼科特博士擅自发表的一份目录罗列了先知尼希米时代的居鲁士大帝归还给犹太人的圣殿器皿,但他对此有严重的意见分歧。 [1]
大多数晚上,夏普家的兄弟姐妹都会聚在威廉家,为他们星期天举办的音乐会排练。这家人出身平凡,来自外郡,父亲是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副主教。但自从1750年来到伦敦后,格兰维尔的两位哥哥詹姆斯(James Sharp)和威廉发展得却很不错。由于父亲经济能力有限,只能送另外两个注定会当牧师的哥哥去剑桥念书,所以詹姆斯和威廉不得不早早开始闯荡人生。詹姆斯成了一名五金商人,威廉则投身了医学。对大多数人来说,行医就是把断骨接好,给头骨打孔,给染了痘疫的人分发药品,但威廉的医术十分高超,现在已被拔擢为国王身边的御医。不过,他自诩并没有忘记那些卑微之人,为了显示这一点,他会向伦敦贫民提供免费诊疗。
总之,威廉·夏普是个小有名气的人,毕竟,伦敦城方圆几里内,有几个会弹管风琴、吹圆号的外科医生,更别说还是一位堪称基督教仁爱楷模的医者?举办音乐会的星期天晚上,他位于修女巷的家里基本上挤满了各种有头有脸的人物:大卫·加里克(David Garrick)、詹姆斯·鲍斯威尔(James Boswell)、约书亚·雷诺兹爵士(Sir Joshua Reynolds)。吸引他们来的是夏普家展现出来的那种无与伦比的和谐:詹姆斯吹蛇号,一些音部通常是他从大提琴改编而来的;妹妹朱迪斯(Judith Sharp)演奏鲁特琴和西奥伯琴;伊莱莎(Eliza Sharp,在她嫁给北安普顿郡[Northamptonshire]威肯庄园的普劳斯先生前)是弹羽管键琴的好手;弗朗西丝(Frances Sharp)唱起歌来则像百灵鸟一样悦耳。格兰维尔——他有时候会以“G♯” 来署名(或盖章),而且他正在写一本书,叫《供有音乐鉴赏能力且愿意为负起吟唱赞美诗的伟大责任而接受指导的儿童使用的音乐入门读本》( A Short Introduction to Musick for the use of such Children as have a Musical Ear and are Willing to be Instructed in the Great Duty of Singing Psalms )——则是吹奏长笛,修长又灵活的手指在笛身上飞舞着。国王御用音乐家威廉·希尔德(William Shield)曾说起过,有时候,格兰维尔还会同时演奏两支长笛,“让那些原本以为这种才艺不太可能实现的人感到心悦诚服”。 [2] 夏普一家对于他们自己的表演很自豪,每天晚上都会和若干他们招募的乐师和歌手排练。不过,这些聚会也是其乐融融的家庭活动,有茶,有点心,有坊间的八卦传闻,还有从达勒姆(Durham)传来的家族消息。城外的家族成员则会收到一封公开传阅的家信作为回应,里面不但会介绍伦敦发生的各种新鲜事,还会事无巨细地记录晚餐时享用过的每一道菜品以及音乐会上演奏的曲目——他们把这视为一件颇有面子的事。夏普一家人一直保持着亲近。“不管有什么别的活动,”伊莱莎回忆说,“我们的聚会都是最重要的。”
所以,当格兰维尔从威廉的诊所出来,遇见一个身体状况糟糕到甚至会让那些对不幸已见怪不怪的人也吓一跳的黑人,并了解了这个可怜人的遭遇后,他的第一反应便是调转脚跟,马上请哥哥出来帮忙。在伦敦的大街上看到黑人,其实并不是什么怪事。散布在这座大都市各个角落的黑人,至少有五千,至多可能有七千。其中一些生活在豪宅里,穿着体面的绣花上衣、丝质马裤,戴着扑了粉的假发,就像装饰品一样,为上流社会的人当侍从或贴身仆人。 [3] 还有一些人,比如塞缪尔·约翰逊博士(Dr Samuel Johnson)的仆人弗朗西斯·巴伯(Francis Barber),是小有名气的人物,被当成“深褐色”的迷人珍宝,画在了素描或者油画中。运气差一些的,在柯芬园的酒馆或妓院里当乐师或使者谋生,下班后回到附近的圣吉尔斯地区——他们在这里被称作“黑鸟”——在一个徒有四壁的房间里与虫鼠为伴。但更多的人则聚集在东圣乔治教区的码头附近,以及一条条从尼古拉斯·霍克斯摩尔(Nicholas Hawksmoor)修筑的那座风格怪异的教堂延伸出来且肮脏不堪的大街上。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水手、驳船船员、马车夫、装卸工;有些为了几便士,会参加拳斗,或者在大街或广场上打鼓、吹小横笛。鉴于大部分的“黑鸟”都是贫民,惹是生非是常有的事,所以1765年的那个晚上,看到其中一个出现在威廉·夏普诊所前的队伍中,一点都不算奇怪……只是,这个黑人的脸已经没了大半。
夏普兄弟了解到,这个人名叫乔纳森·斯特朗,曾几何时,他或许确实很强壮。 但他的主人大卫·莱尔(David Lisle),一个来自巴巴多斯(Barbados)的律师,总是习惯抓住点小事便借题发挥,把他打个半死。现在,斯特朗已经成了残疾。惨象在伦敦处处可见。无精打采的拉车马被鞭子无情地抽打,最终倒地身亡;流浪的乞丐被鞭子直打到后背变成牛排;在颈手枷上示众的重罪犯被人用石头砸,有时候当场就死去了;仆人们,无论男女,在公共场合被拳打脚踢;学童因为不听话或者调皮捣蛋而挨打;被抓丁队抓住的男人,先是遭到一顿棍棒毒打,然后被拖到等着的船上。但是,莱尔对乔纳森·斯特朗所做的一切,即便照当时的大致标准来看,也显得太过野蛮。这个黑人的脸被主人无情地用手枪枪柄反复殴打,打到枪口都从枪身上脱落了,脸已经成了一团猩红色的肉酱,眼睛也被血糊得什么都看不见了。最后,主人见他遍体鳞伤,没地方再下手,便把他扔到了街上,任其自生自灭。这个黑人一瘸一拐地来到威廉·夏普的诊所,加入了修女巷那条充满了疾病与伤痛的队伍,开始耐心地排队。后来,斯特朗自己回忆道:
我几乎没法走路,也看不清眼前的路。见到那位绅士(威廉)之后,他看我那副样子,很可怜我,给了我东西让我擦洗眼睛,还给了些钱,叫我先买点儿生活必需品。第二天,我又来找先生,他送我去了医院,我在那里住了四个半月。住院期间,先生给了我衣服、鞋子和袜子;出院后,他帮我付了房租,又给了我一点钱,叫我先买点生活用品,他再帮我找个安置的地方。 [4]
斯特朗离开圣巴多罗买医院后,夏普给他在药剂师布朗(Brown)那儿找了份工作——他做手术的大部分药、夹板和绷带都是这个人提供的。虽然腿被打瘸了,视力也再未恢复正常,但斯特朗的身体还算不错,能为药剂师四处跑腿,去城里的诊所和医院取送医药用品。有的时候,他也会在布朗家当侍从或仆人。1767年9月的一天,此时离夏普兄弟遇见他已经过了两年,正当他跟在布朗夫人的马车后面服侍时,却不幸被曾经折磨他的那个大卫·莱尔撞了个正着。
莱尔注意到,眼前的这个乔纳森·斯特朗已经不是那个被他扔进阴沟里的废人,反而干净整洁到让他难堪,莫名其妙地被修理好了。怒火——恨自己竟然扔掉了一笔投资;恨斯特朗竟然活了下来;恨不知道哪个人竟然抢了他的财产(他已经想到了这层上)——在他心中涌动着,同时还掺杂着一股突然冒出来的贪欲。或许,还能想想办法挽回他的损失。毕竟,这是1767年。四年前,英国刚刚同法国缔结和平协定,加勒比地区是财富的引擎。西印度群岛地区的蔗糖种植园,尤其是繁荣的岛国牙买加,对奴隶有着前所未有的市场需求,即便是斯特朗这类残废也不嫌弃。伦敦的黑人人口中,有很多最初是被美国或西印度群岛的奴隶主带到这里的。被带来的奴隶主只要足够富有,便在帝国的首都置有住所,在某些季节过来居住。被带来的奴隶有的是贴身仆人,有的是侍从,有的是乐师,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其中一些在忠心耿耿地服务多年之后,还会被赐予完全的自由,比如约翰逊博士的弗朗西斯·巴伯,或者蒙塔古公爵(Lord Montagu)的伊格内修斯·桑丘(Ignatius Sancho)。另一些则通过逃到齐普赛街或者沃平地区而获得了自由,在那里做工赚钱,以避免被强制送回美国或西印度。抓捕这些逃亡奴隶的“捕奴人”会出没于咖啡店和旅馆,急切地想要领取伦敦和美国报纸上登载的抓捕赏金。一旦被抓住后,这些黑人便会被监禁起来,再次遭到变卖(伦敦有定期的奴隶销售和拍卖活动),然后被捆着送上停泊在格雷夫森德(Gravesend)的船上,前往牙买加、哈瓦那(Havana)、圣克鲁兹(St Cruz)或查尔斯顿。
这就是莱尔为乔纳森·斯特朗所做的打算。而且,他还没有抓到斯特朗,便已经先把他卖给了牙买加一位名叫詹姆斯·克尔(James Kerr)的种植园主。莱尔可能一反常态地坦率承认了斯特朗或许状况欠佳,所以才在“粗壮黑人”平均能卖出五十英镑的卖方市场中,以三十英镑的价格把他卖给了克尔。亦或许莱尔只是急需钱用,因为他还接受了克尔开出的另一项条件,那就是被买卖的这个黑人安全上船之后,钱才会给到他手里。
当然,在这之前,莱尔得先把他的财产弄到手。他躲在远处跟着斯特朗,一直跟到了一家酒馆。接着,在街上第一次见到斯特朗服侍布朗夫人的两天之后,莱尔雇了市长大人的两名手下去酒吧找他,然后跟他说,某位先生希望与他聊聊。不知是因为享受了两年自由而变得太过殷勤,还是因为太容易被吓住,反正乔纳森·斯特朗跟着那俩人走了,根本没料到他见到的是那个曾虐待自己的主人。所有虚情假意都被抛到了一边,斯特朗被扭送到了齐普区吉尔茨珀大街上的普尔垂监牢。这个牢房关押着治安官的手下抓来的罪犯和流浪汉,而拘禁在这里后,他很有可能被当成追回的财产送上船。当然,故事不是到这里就结束了。过了两年人的生活后,乔纳森·斯特朗拥有了一定程度的斗志和自尊,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还接受了一定程度的教育。英国(和美国)黑人的命运,现在正维系在一个微不足道但又难以置信的事实上:瘸腿、半瞎的乔纳森·斯特朗能读会写。他接连递出去了一些字条,先是写给药剂师布朗,向他表明了自己的困境。布朗立即派遣一名仆人过来,结果牢房不放他进去,也不让他同乔纳森·斯特朗有任何交流。
于是,布朗亲自来到普尔垂监牢。但莱尔举着一份卖契,咆哮着说自己的财产被人抢了,把布朗吓得够呛。这位药剂师担心自己会像莱尔威胁的那样被抓起来,只好退了出去。走投无路的斯特朗又递出了第二张字条,这次是写给曾经的救命恩人格兰维尔·夏普。但夏普的脑子里当时装的全是更迫切的事情。比如,在普鲁士王国推行英国国教的计划;筹备他的“音乐入门读本”;第二篇论文较短,题为《论英语的发音》(“On the Pronunciation of the English Tongue”)。所以他一时没有记起斯特朗这个名字的重要性。但很快,他便怀着急迫的内疚想了起来。这下,轮到夏普派信使去监狱了,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后,他亲自去见了斯特朗。到了监牢,看着前厅和空无一物的牢房,听着光秃秃的木头和铁器嘎吱作响,时不时演奏出阴森的音乐,他回想起了一切,并且有生以来第一次在与基督教会、军事、音乐无关的事情上采取了行动。格兰维尔·夏普虽然不是法律权威,但却凭直觉坚持认为,鉴于斯特朗没有犯任何罪,所以对他的拘留不可能是合法的。凭借足够的博学绅士气质,他成功劝服了狱吏,说他们要是胆敢在斯特朗的案子未经市长大人审理的情况下便把他交给第三方,他们自身就会有被牵连的风险。
虽然机会渺茫,乔纳森·斯特朗还是获得了庭审机会。同18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大部分市长大人一样,罗伯特·凯特爵士(Sir Robert Kite)若没有蔗糖业贵族商人的支持,是不大可能当上市长的。不过,虽然他怎么都不会认为自己是黑人的盟友,但这位市长却对正当法律程序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尊重;加上当时的伦敦市还不算很大,他对夏普兄弟是谁一清二楚。毕竟,詹姆斯·夏普可是伦敦市议会的议员。所以,当格兰维尔来拜访他,并陈述案件事实时,罗伯特爵士的反应相当公正,甚至还有一丝同情。9月18日,庭审在市长官邸举行,出庭的人有夏普兄弟、运送斯特朗的那艘船的船长莱尔德、斯特朗的新主人詹姆斯·克尔的律师麦克宾。随着夏普和麦克宾的争论越来越激烈,本就不信会有好结果的斯特朗也越来越心焦,开始痛哭流涕。听过双方的陈词后,罗伯特·凯特爵士做出了决定,他的话被夏普记在了案例记录中:“这个家伙什么都没偷,什么罪都没犯,因此可以自由离开了。” [5] 但很显然,莱尔德船长没听进去,因为市长宣判后,他一把抓住斯特朗,粗野地宣称他是克尔先生的财产。此事发生得太过突然,也太令人困惑,差一点儿就成功了——就连格兰维尔·夏普也呆若木鸡。但当时仍然在场的伦敦市法医托马斯·比奇(Thomas Beech)迅速走到夏普身旁,急切地告诉他:“控告他!”尽管在法律问题上还是个菜鸟,但夏普做出了反应:“先生!”他用洪亮清晰的声音向莱尔德船长喊道,这幅嗓子此后将成为格兰维尔·夏普的新特征:“我控告你侵犯人身。” [6]
在那个时刻,这句话就足够了。贩奴船的船长停了下来,仍然在哭的斯特朗则挣脱了他的手。几天之后,拒不接受裁决的莱尔一纸状书将格兰维尔·夏普和哥哥詹姆斯告到法庭,指控他们偷了他的奴隶。但出乎莱尔所料的是,法律似乎并不站在他的利益那边。他专门挑了夏普兄弟都在修女巷的一天下午去了威廉家。通报姓名之后,他获准入内,然后向格兰维尔发起私人挑战,要求和他进行“绅士的决斗,因为我(格兰维尔)为他的奴隶乔纳森·斯特朗争到了自由。我告诉他,既然他研究了这么多年的法律,应该不会想要法律能给予他的任何处理意见 ”。 [7]
这句话正中莱尔的要害。斯特朗的身上很可能还有遭到莱尔殴打后留下的伤痕,但更沉重的打击是,身为律师的莱尔被法律打败了。不过,被兄弟姐妹亲切地称为“格里尼”的夏普,在法庭程序方面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稚嫩 ,所以万一莱尔和克尔坚持要打官司的话,他不会幼稚到不找律师来协助。借助哥哥们的人脉,他聘请了伦敦市法官詹姆斯·爱尔爵士(Sir James Eyre)来给他出谋划策。格兰维尔之所以将乔纳森·斯特朗从莱尔的魔爪下英勇救出,是因为他本能地确信,无论是基督教的行为规范还是庄严的英国普通法,都不可能支持这种将一个人降格为个人财产的行为。所以,当詹姆斯爵士把前任大法官菲利普·约克(Philip Yorke)和副检察长查尔斯·塔尔博特(Charles Talbot)在1729年撰写的意见书给他时,夏普感到既惊讶又失望。这二人认为:无论从什么地方被带到英国,如果一个人在那个地方曾是奴隶,即便在接受浸礼之后,也仍然是奴隶身份。1749年,该意见经约克批准后,成了一条指导原则,那些想要夺回自己奴隶财产的奴隶主提出的诉讼请求,通常都会据此获得支持。虽然现在的大法官换了人,但据闻这类案件大部分都由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曼斯菲尔德伯爵大人审理,而他认同约克和塔尔博特的意见。夏普得到的忠告是,他认为普通法不支持在英格兰蓄奴的想法只是感情用事罢了。
不光是夏普的律师这么看,从1767年到1768年,他还征求过许多人的意见,可他们几乎都不认为他有可能在即将到来的偷窃诉讼中成功为自己辩护。虽然这些权威的意见很有分量,但夏普依然不相信。无论是上帝还是英国的古老传统(在他看来,二者几乎就是一回事),都不可能允许这种罪恶之事发生在这片上帝亲选的土地上。于是,他决心让自己成为英国奴隶法律史方面的专家:“就这样,被那些专业的辩护律师抛弃后,我在缺乏正规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不得不无望地尝试自我辩护,虽然在此之前,我这辈子都没翻开过一本法律方面的书籍(除了《圣经》)。” [8]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而英国以及大洋彼岸所有黑人的人生也将从此被永远地改变。
没有多少迹象表明,在托马斯·夏普(Thomas Sharp)副主教的十四名子女中,最终会是格兰维尔脱颖而出,以自由信徒的身份闻名于世。是,他确实从小就是个专心致志的孩子,曾坐在一棵苹果树下面读完了莎士比亚全集。但家里能在经济上提供多少帮助,直接取决于你排行老几。就算格兰维尔才华横溢(但他并不是),身为第十二个孩子的事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副主教提供经济支援的可能。因此,他在达勒姆文法学校学了些基础的东西,又跟着家庭教师学了一段时间后,在十五岁那年便去了伦敦,给一位经营亚麻布的贵格会教徒当学徒;这个贵格会教徒去世后,他接着又去给一个长老会教徒当学徒。再后来是一个罗马天主教徒,全是同一个贸易行当的。这些教派像走马灯一样在年轻又无比好奇的格里尼面前闪过,给他上了一堂虽有压缩但却十分宝贵的比较神学课,并且还派上了很好的用场:他的一位学徒同伴是犹太人,发现夏普不懂希伯来语后,便大胆地取笑他竟然敢标榜自己懂《圣经》的训诂。受伤的格兰维尔随即开始自学这门古老的语言,而且学得相当好,不仅让他那位犹太辩友大吃一惊,还转败为胜,在十六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应该不是很长的)论文,驳斥了伊莱亚斯拉比(Rabbi Elias)针对希伯来语中的辅音Vav的起源及用法提出的观点。
夏普对《塔木德经》越来越熟悉,对麻纱和棉布则越来越没兴趣。1757年,他父亲过世后,他的哥哥们决定,是时候来看看已经二十二岁的格兰维尔有没有当一名批发兼制造商的资质了。然而,干了几个月,夏普既不开心也不称职,而他们也有了答案:格兰维尔注定无法像詹姆斯在五金行业那样,在纺织行业大展宏图。于是,伦敦塔内的军需局向他敞开了镶着饰钉的大门。当时的英国正同法国在三块大洲上打仗,每天上班的六个小时中,他要整理库存,还要就有关擦靴子和假发粉的问题给下级军官撰写和派送信件,这个时候他的思绪经常会游离到希西家的作为和哈巴谷的名言上。 而到了晚上,他像往常一样去参加修女巷的家庭聚会。
修女巷的夏普府第就像一座小型学院,住在里面的那群音乐爱好者同时碰巧也是一群有涵养、有学识且小有名气的男男女女。因此,尽管格兰维尔在法律方面毫无经验,但在他该从哪儿开始研究的问题上,一定不会没人给他指点。而且,他本人也是一个天生的古文物研究者,不仅深受有关暗利和巴珊王的那些故事的影响,还同他所处的汉诺威王朝的许多同代人一样,也染上了当时正浪漫流行的盎格鲁——撒克逊好古癖。《统治吧,不列颠尼亚!》(“Rule, Britannia!”)原本是为假面剧《阿尔弗雷德》( Alfred )创作的歌曲,曾在威尔士亲王面前表演过;人们对阿尔弗雷德大帝的狂热崇拜也达到了其在18世纪的顶峰,认为他彰显了一切与帝国有关,但又充满自由的东西。格兰维尔·夏普坚信,古老的英国蒙受的福祉之一便是“十户联保制度”(Frankpledge),而且他至死都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构想出的最完美、最得民心、最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十户联保以十个家庭为基础单位,即所谓的“十户区”,然后十个十户区组成一个“百户区”。每个十户区选举一名十户长,十个十户长再选出一个百户长。夏普还认为,《圣经》中的希伯来人采用的管理制度就是十户联保(由摩西的岳父杰斯罗推荐),因而是直接受到了万能的神首肯——不用说,这样的想法当然不会削减该制度的吸引力。
众所周知,“诺曼征服”野蛮地破坏了十户联保制和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在古老而自由的英国土地上推行起了异族的专制和奴役形式。但在夏普想来,英国精神并没有被完全掐灭;实际上,它一直继续存在于这个岛国对事实上的奴隶制度那种亘古不变的厌恶之中。隶农制(隶农就是承租土地的佃户)当然存在过,如果没有领主的许可,隶农都无法自由离开庄园甚至结婚。夏普发现,虽然这种制度早已灭亡了,可是至少根据他对法律历史的研究来看,就连隶农也从来都不是可以通过买卖来转让的财产。1547年,即爱德华六世(Edward VI)统治期间,一部遏制人们流浪的法律获得了通过,其中确实规定了累犯会被罚为奴;但这部法规实在有悖英国精神,两年之后便废除了。不过,在伊丽莎白治下(说到底,非洲奴隶贸易正是在此期间得到推动,并受到了约翰·霍金斯[John Hawkins]这类船长的大力实践),夏普还是找到了他想要的东西。1569年,根据约翰·拉什沃斯(John Rushworth)的《历史集》( Historical Collections )所载,一位姓卡特赖特的船长把一名俄国农奴带回英国后,因无故“鞭打”这名奴隶而遭到立案调查,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他:“英国的空气太洁净了,不适合奴隶呼吸。”这个判例完全契合了夏普自己对英国式自由的坚定看法:英国土地上的所有臣民,无论地位,都一样要服从国王之法,一样有权受国王保护。
更重要的是,尽管有约克和塔尔博特的意见(且夏普还发现,他们的意见并非是在法庭上的判决,而不过是这两位先生在林肯律师学院吃过晚饭后,抽着烟斗,喝着红酒,表达的非正式看法罢了),但法律史显然还有另一面,而这一面彰显了奴隶制与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和实践格格不入。比如,1679年,即查理二世(Charles II)统治期间,一部“为了更好地确保臣民之自由”而颁布的法律白纸黑字地写着,只有在所有者能证明奴隶“不是男人,不是女人,也不是孩子”的情况下,将黑人视作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但该法还说,将人斥为兽类是“不自然、不公正的”。遵循这一传统,1706年,首席大法官霍尔特裁定,“黑人只要踏上英国的土地,就自由了”,还有更近一些的1762年,大法官亨利在一起(尚利诉哈维)财产争夺案里援引了卡特赖特案件的判例,驳回了控方将黑人视为个人财产的要求。以及仿佛是为了解决争议似的,有关英国普通法的最权威著作,牛津大学的英国法瓦伊纳教授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1765年出版的《英国法释义》(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中也明确指出,“自由之精神深嵌在我国宪法之中,植根于我国大地之中,任何奴隶或黑人,一踏上英国的土地,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其所有天赋权利而言,他们从那一刻起就成了自由人。”
因此,夏普很有理由认为,无论是布莱克斯通的书还是他本人,都可以借以用在这项已被他称为“伟大事业”的诉讼上,于是便写信求布莱克斯通支持。但让夏普难过的是,布莱克斯通非但一点儿不支持,还附和了约克和塔尔博特的意见。原来,格兰维尔买的那本《释义》是首版,完全没注意到在第二版和第三版中,所有可能被理解成会危害那些碰巧将奴隶带回英国的奴隶主权益的内容,都被布莱克斯通删掉了。1769年,布莱克斯通精心地以客气的口吻回了一封信,(就像在其著作的后续版本中那样)谨慎地坚称,他并不是在评判奴隶主蓄奴的权利是否合理甚至合法;他只是在讨论,如果主人在其他地方行使了该权利,那不能仅仅因为奴隶和主人都到了英国,就将之抛诸脑后。他说,非自由人要长期服从主人,在性质上无异于学徒要服从师傅,无论他们住在什么地方,都必须遵守。
他这么一改主意,更让夏普气馁了,因为布莱克斯通是第一代曼斯菲尔德伯爵威廉·默里的门生,而默里作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代表着普通法的最高司法权。当初似乎在法律行业不会有所建树的布莱克斯通最终能获得牛津大学的瓦伊纳教授一职,曼斯菲尔德伯爵默里功不可没。出生在苏格兰珀斯郡(Perthshire)的默里,虽然在西敏公学和牛津大学基督学院这类十分英格兰的系统中接受了教育,但却是苏格兰式实用主义的鲜活化身。当时,一些仇视苏格兰的报刊不断攻击他,怀疑他在暗地里支持詹姆斯二世党,于是,他便决定检举该党的支持者(其中包括他自己家族的一些成员)。他的检举热情实在无可指摘,所以在担任国会议员期间,他先是被提拔为副检察长,随后又迅速升为总检察长。作为首相纽卡斯尔公爵(Duke of Newcastle)同议会打交道时一位可信赖的委托人,“有着三寸不烂之舌的默里”思维敏捷,说话随和,还与蒲柏(Pope)、雷诺兹、约翰逊博士以及苏格兰同胞詹姆斯·鲍斯威尔是密友,用“审慎明智”这个词来形容他再恰当不过。18世纪60年代,由于乔治三世把自己的老师,也是他最喜欢的比特伯爵(Earl of Bute) 任命为首相,新一波对苏格兰的仇视又爆发了,但曼斯菲尔德伯爵凭借着政治上的务实、社交上的友善和司法上的智慧巧妙地躲过了一劫。在法庭上,他像往常一样装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总是打断律师们矫揉造作的争论,言简意赅地总结出争议的核心问题,表明自己的见解,然后一边埋头看报纸,一边继续主持诉讼。不过,他的怪异举止非但没有激怒他人,反倒引来了钦佩。关于他的成功,最好的体现便是,大多数人都毫无争议地认为,是一个苏格兰人作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在捍卫着英国普通法。
既然三寸不烂之舌时时刻刻都被一个务实的头脑掌控着,那他又能有什么理由跟财大气粗的蔗糖业对着干,就因为有一个心怀好意、会同时吹奏两支长笛的怪人(其实不过是个职员)请求他,便裁定无数当仆人、侍从、门卫、乐师等的黑人,和英国其他的男男女女没有差别?而且,曼斯菲尔德伯爵本人不也在弗吉尼亚拥有地产吗?黑人在那里受到的待遇,总比被丢到非洲的荒郊野地自寻生路好一些吧?哎,感情用事造成的悲痛和灾难可是无法设想的啊。据曼斯菲尔德伯爵所知,仅在英国就至少有一万五千名黑奴,要是一下子把他们全解放了,那估计会造成七八十万英镑的经济损失。所以,曼斯菲尔德伯爵很可能是出于这些担忧,才劝说威廉·布莱克斯通在《释义》的后续版本中删除了那些有关蓄奴不符合普通法的段落。
但是,正如夏普一家人也应该知道的,曼斯菲尔德伯爵还有另一面。在他那座位于汉普斯特德荒野(Hampstead Heath)、由罗伯特·亚当(Robert Adam)设计的肯伍德府第里,有一位家庭成员叫黛朵·伊丽莎白·蓓尔·林赛(Dido Elizabeth Belle Lindsay),而曼斯菲尔德伯爵正是这位黑人姑娘如赐福一般的监护人。黛朵是曼斯菲尔德伯爵的外甥、海军上校约翰·林赛(Captain John Lindsay)的女儿,她母亲(现在去向不明)在七年战争期间作为打败西班牙的战利品被奖给了上校,这在当时算是一种惯例。而上校在外为海军大臣们打造帝国时,膝下无子的首席大法官和夫人便担起了照顾黛朵的任务,将她视为己出,并让她做了夫妇二人的侄女伊丽莎白·默里(Elizabeth Murrey)小姐的女伴(伊丽莎白的父亲是英国驻维也纳御前大使)。这两个姑娘,一个黝黑如咖啡,一个金黄如小麦,在肯伍德府的一幅幅庚斯博罗作品以及荷兰画家的小型绘画中间(默里不但有三寸不烂之舌,还有敏锐的好眼光)形影不离地成长着,一起照料奶牛,去草地里采摘风铃草,在汉弗莱·雷普顿(Humphry Repton,就是那个以《红皮书》 而闻名的景观建筑师)为大法官设计的人工湖旁野餐,还有戴着可爱的包头帽和围裙,给他那些好到能得奖的下蛋鸡撒食。让有钱人趋之若鹜的约翰·佐法尼(Johan Zoffany)——还能有谁?——受雇为黛朵和伊丽莎白画了一幅双人肖像 :水灵灵的花骨朵穿着粉色波纹绸蓬裙,黑皮肤的小姐则包着头巾,穿着白缎裙,脖子上还有一条乳白色的珍珠项链。一条纱巾温柔地将她们连成一体,伊丽莎白的手搁在黛朵的腿上,扶着她的胳膊肘,而黛朵则面带微笑,调皮地用食指指着自己的下巴。来访的人,包括不苟言笑的马萨诸塞湾省总督托马斯·哈钦森,看到两个女孩挽着胳膊,无不大惊失色。
那么,这样一位贵人有可能裁定国王的黑人臣民不能算人,而是财产,因此永远不受国王的保护吗?这个问题让格兰维尔·夏普好奇得不得了,迫不及待想要试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