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王国共包括七个王朝,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七王朝。但实际上中王国时期包含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外族——喜克沙苏人入侵以前是一个阶段,即第十一王朝至第十四王朝这一段时期;喜克沙苏人入侵后又是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包括第十五、十六王朝(喜克沙苏人建立的王朝)以及驱逐喜克沙苏人后的一个短暂的第十七王朝。自第十八王朝起即进入新王国时期了。
这里所谈到的中王国时期埃及历史上所发生的重要变革与发展主要是完成于中王国时期的前一个阶段。
在中王国时期,埃及的经济有着迅速的发展,首先是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生产所以能在这个时期有着飞跃的发展,主要是因为自中王国的开始时期在土地占有制度方面已发生了重要变革,变革的具体过程已不可知,但其结果则与古王国时期有着显著的差别。这时,土地在理论上虽仍属于法老所有,但实际上已为私人所占有了。其特征就在于土地已完全能由实际占有者彼此间进行自由买卖,而法老只是按规定收税而已。最初一般农民也都享有一小块土地。当然,在小生产基础之上,在土地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形也就自然发生而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适应这种新的土地占有制度,一种新的税收制度产生了。在古王国时期,土地上的收益的大部分要缴纳给法老,当时税收制度很紊乱,其数量并没有一定的规定,这样一来,法老的征收量就可以跟着生产的发展而随时提高,而直接劳动者并不能从生产力的提高上丝毫改善自己的困苦地位,因而大大地限制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时则已规定了一定数额的土地税,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因为,在最初虽然农民自己占有了一小块土地,但如果税收仍然是无限制的话,其结果和以前便无甚差别了,可是土地税固定后,农民有可能占有自己提高生产后的一部分成果了,因而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兴趣。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的同时,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水利工程不能不配合发展,所以在第十二王朝时(公元前一九九一—公元前一七七八年),又大规模地兴修了一些水利工程。这时在尼罗河下游的一片沼泽区内挖掘了一个极大的人工储水库,埃及人称之为米利(Meri)湖,由运河导引尼罗河水蓄入此湖。米利湖的兴建大大地保障和促进了埃及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因为在尼罗河水上涨以前即可放水进行播种了,从而延长了每年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同时,在尼罗河水退却后,则可利用湖中蓄存的水调剂河水,使农田在尼罗河水位很低甚至干枯时也能得到适量的灌溉。
无疑的,这些都是古王国末期农民起义之后的一个结果,是统治者在起义后不得不对农民进行巨大让步的结果。
随着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国家的收入也大大增加了,所以中王国前一阶段的埃及国家具有着较古王国时期强大多倍的经济力量,这就是后来这一阶段中的王朝能够向外进行胜利征服的经济基础。
与经济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同时,中王国时期埃及的政治与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社会上,那些在氏族社会晚期所出现的,在古王国全部时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一批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看已完全居于失败地位。这些旧贵族的绝大多数都已丧失了其原有的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地位,少数人虽还保留一些土地,在社会上还能维持较高地位,但在政治上已不再掌握实权,也就是说,这个阶级已经没有了政权。
中王国时期的政权形式与古王国时期有着显著的不同,与古王国时期地方上存在着许多小“法老”的情况相反,中王国时期的国家政权是高度集中于中央,即集中于法老一人身上。这种情况是与旧贵族阶层的完全被颠覆分不开的。旧的各地的州伯、教士都与土地发生着密切关系,他们不但在政治上代表法老统治一个地区的人民,同时他们还享有这一地区中的土地收益,因此他们有着充分地制造分裂的力量,农民起义摧毁了他们的经济基础,因而在中王国时期就不会再有这样的政权形式了。现在法老重新委任了一些新人来主持地方上的政务,委任一批新的教士来管理各地方的神庙。这些人只是受法老之命在政治上统治当地的人民,这一批我们可以称之为“官僚阶级”的政治上的新贵族,和土地占有并不发生任何关系。而这个时期中的土地,如前所述,大部是掌握在私人手中,所以也可以说,这种新的集权形式也是适应着变革之后的土地制度而来的,或者说这是反映着那批占有土地的私人地主的政治要求。随着中王国时期土地兼并的发展,这个政权就愈来愈代表着那些私人大地主的利益了。
随着政权的集中,中王国时期军队的组织成分与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古王国时期只在作战时才临时征调农民来组成军队,在经济上控制着农民的各地地方势力也可随意征调,现在国家军队的主干则是职业军,职业军的成分有二种:军队的领导者都是新起的官僚阶级的子弟;一般的士兵除少数招募来的埃及人外,大部分是从埃及以南仍然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的黑人中雇佣来的。这支军队直接受命于法老,实际是法老个人的军队,他们不带有任何的地方性质,他们只对法老一人负责。这支新的军队的组成提高并巩固了法老的权力,成为了新的统一政权的有力保障,从而消除了古王国时期的内战现象。集中的国家的军事力量使埃及在这个时期有可能向外进行扩张。
从第十一王朝起,在国内这些新的变革完成之后,埃及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在第十二王朝时曾征服了下列几个重要的地方:首先向东北征服了西乃(Sinai)半岛,并向东征服了努比亚(Nubia,今英埃苏丹);其次又通过了西乃半岛向北侵入亚洲,占领了叙利亚,并以努比亚为根据地继续向南发展,侵入伊提欧匹亚(Aethiopia,今阿比西尼亚),但未能将此地征服。
在战争中掳获了大批俘虏,这些俘虏皆被变为奴隶。所以,战争不仅扩大了埃及统治阶级的剥削面,并且源源不绝地供应了奴隶的来源,因而使得中王国时期埃及国内的奴隶制度开始大盛起来。过去埃及农民的生活实际虽与奴隶无异,但在法律上具有奴隶身份的人并不多,现在这些大批的外国俘虏则都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奴隶,奴隶数目的比重逐渐增加起来,这些奴隶有一部分被用在农业上,主要集中在为国家统治者所掌握的大农庄中。奴隶劳动在大农庄中的大量使用,对中王国时期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埃及向外扩张的结果又使它获得了丰富的矿产,如努比亚的金矿,西乃半岛的铜矿。这二个地方的矿产完全归法老私人所有,法老使用奴隶和自由人的强迫劳役来开采这些矿藏。矿产的增加促进了埃及与外地的交换关系的发展,因为金、银可以被直接用来和外地进行交换所需的货物。
埃及此时与地中海中部最大的商业中心——克里特岛维持着密切的商业关系。埃及主要是以其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交换克里特的锡。当时埃及和红海间的海上贸易往来也异常频繁,码头设在今苏伊士土腰地方,由法老直接管理,无论本国或外国的商船皆须向其进行纳缴。
关于手工业方面的情况,没有直接的材料可为根据,只笼统的知道在此时各种手工业都已发展起来。法律并规定了从事手工业的人都要向法老纳税。可见此时在手工业中存在有个人生产的手工业,而非全部是使用奴隶劳动的。另外,从商业的发达情况中也可推知手工业是大大地发展了。
由于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出现了像当时埃及首都塔庇这样的都市—— 基本上与农业没有关系的工商业城市。塔庇城是世界上第一个有计划设计的都市,它是当时埃及全国的重要商业与手工业的中心—— 全国的大商人和外国商人皆集中于此。塔庇城是法老有计划地建设起来的,城内街道方方正正,法老的王宫座落在城市正中,四周围绕着许多高大的商业建筑。从形式上看,它颇具有现代都市的风格。这种类型的都市都是在短时期内奠定基础的,在当时之有可能这样作一方面固然表现出了当时埃及生产技术之发展,而更重要的则是因为法老有可能集中运用全国的经济力量来建立这个城市。
中王国时期的这些经济、军事、政治上的成就当然是在对劳动者进行残酷压榨之下来完成的。因此,随着时间的发展,阶级矛盾又逐渐尖锐,终于在公元前一七五〇年左右爆发了埃及历史上的第二次奴隶与农民的大暴动,这次起义的经过没有详细的记载,只知道暴动席卷了整个埃及,起义者抢劫了法老的仓库,撕毁了赋税册子,再没有人去缴纳捐税了。统治阶级中人大多被起义者杀死,侥幸逃脱性命的都流亡到国外去了。在阶级斗争猛烈进行的过程中,社会生产也不可避免地会暂时遭到破坏,这时全国的水利工程因无人管理都崩塌和拥塞了。
这次起义动摇了埃及王国的基础,在此之后,应当是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的,可是正当农民暴动后不久,社会生产尚未恢复,新局面尚未出现之际,亚洲来的一支游牧民族却乘机侵入了埃及。
埃及人称此外来的侵入者为喜克沙苏人(Hikshasu,希腊名为Hyksos)。喜克沙苏人来自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可能是一种闪人。喜克沙苏人具有较高度的作战技术,已知用马驾驭战车作战,埃及的步兵很难抵抗这些乘立的轻疾的马车上的外族战士的攻击,埃及人到此时为止还不知有马,在这些高昂的动物的冲进之下,不免心惊胆战,望风溃逃。
喜克沙苏人统治埃及约一百三十年,建立过两个王朝——第十五、十六王朝。因他们来自北方的势力,故其统治重心在三角洲,建都于哈瓦(Havar,希腊名称阿瓦利Avaris)。对上埃及地方仍责成原来当地的埃及统治者治理,但每年须向其纳贡。
据当时埃及人的记载,喜克沙苏人的统治非常残暴,贡赋极重,因而引起埃及人民的长期反抗,在第十五与十六王朝时,埃及人民曾不断发动起义,企图推翻外族的统治。最后在公元前一五七〇年左右在塔庇城的势力领导下终于打败了喜克沙苏人。之后塔庇势力建立了第十七王朝。
第十七王朝不久即被推翻,塔庇地方的另一势力——塔庇王亚谋西(Ahmose或Amosis)建立了第十八王朝,将喜克沙苏人全部驱逐出埃及并迅速地统一了埃及全国。之后,第十八王朝更乘驱逐外族、统一全国之余威,发动了新的对外战争,建立起了一个较中王国时期规模更大、实力更强的帝国,是为埃及史上的帝国时代——新王国时期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