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王国包括第一王朝至第十王朝,而王国最盛时期则是前五个王朝的时候(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这五个王朝中第一王朝(公元前二八五〇—公元前二七五〇)势力重心在上埃及——首都建于梯尼(Tini或Thinis)。第二王朝(公元前二七五〇—公元前二六五〇)势力重心在下埃及——首都亦设于梯尼。第三王朝(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六〇〇)、第四王朝(公元前二六〇〇—公元前二四八〇)与第五王朝(公元前二四八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势力重心皆在上埃及,首都为门内斐(Mennefer),又称门斐(Memphis)。
统一的埃及的王被称为“法老”(Pharaoh),意为“大宅”。大宅是指王所居住的宫室。因为在教士的宣传下,王的地位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神秘,以致后来王本身也被渲染为神了。于是一般人民也都不敢再直呼其称号,而以其所居住的宫室象征之,因而“大宅”乃逐渐成为了王的代名词。
一般国家的王还只不过是假借神的名义,被认为是受神委托代神来统治与管理国家的人,而埃及的王——法老本身就被当作是神,法老被认为是埃及人最崇拜的鹰神霍尔(Horus)的人世化身,同时他又是埃及人最尊崇的太阳神垒(Re)的儿子。此外,他还是埃及所有的神的主祭人。所以埃及实行着一种极端的神权统治。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埃及王是从教士集团中分化出来的。这时,教士中的头目已变成为最高的统治者,而且被神秘化成为神的化身。同时,由教士集团蜕变出来的统治阶级其内部也已分化为二种人:一种是专门负责与神交往的教士;一种是以法老为首的一批人,他们虽未完全放弃其教士身份,但其主要的工作则是管理人世中被剥削的人民。
在法老之下的政府中最有权的人是首相,首相是法老的最有力的助手,他被特称为“人”。“人”是与法老的“神”对称的,因法老已居于神的地位,根本不能与人民接触,故特别要委派一个“人”来代他直接与人民联系。首相掌握着国家一切的行政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他主要管理着两项最重要的全国性的工作:他是最高的法官,一切有关法律的事务最后都上诉到他那里,由他来裁决;他又是一切公共建设、公共建筑、特别是灌溉工程的总管理人。
首相之下有许多机关和官吏分部分层来管理上述两项全国性的重要事务及其他方面的国家行政工作。
当时埃及全国分为四十二州(Nomes,为希腊名词):上埃及分二十二州,下埃及分二十州。各州有法老直接任命的州伯(Nom-arch)总理州内的一切事务。州原是埃及统一前的一些较小的单位——小国。它是由氏族社会时的部落、部族蜕变出来的,从各州的名称中,如“鹰”“兔”“豺”等还可看出原始社会氏族图腾的痕迹。
当时埃及全国土地的所有权不只在名义上,而且在实际上也是属于法老的。法老直接支配全国的土地,这些土地为经营便利起见分为许多大农庄。农庄中的农民的地位,就今天所知的材料看来,其中有自由民,也有奴隶。不过,两者的比例还不清楚。埃及一般的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劳动的农民就其法律身份来讲,都是自由人,但是他们并没有在名义上由自己占有的土地,只是由法老分配给他们一小块土地来耕种,然后每年要向法老缴纳收获的大部分作为租税,缴税后的所余则仅能勉强维持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而已。所以就其实际地位与生活来讲,他们实与奴隶相差无几。
此外,这些农民不仅要替法老耕种土地,同时还要为法老服劳役。其中有些劳役是与生产有关的,如全国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与修整工作,这些工作多少是对农民有利的。但更多的劳役却完全是为法老及其左右贵族的个人享受服务的,如修建王宫、神庙等,而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筑法老的陵墓—— 金字塔。当时各个法老即位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为自己建陵。在古王国时期金字塔的工程都非常浩大,往往终此法老的一生还未修建完工,而当新法老即位后,另一座金字塔又开始动工了。这样,农民生产以外的全部余暇便都在无偿的劳役当中消耗了。从这方面看这些农民的实际地位更近于奴隶了,因为他们除了从土地生产上取得了一些极少的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外,全部的可以从事劳动的时间都是无代价和无限制地由国家的统治阶级来支配,而自己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是没有丝毫自由的。
所以,可以这样说:从表面上看,埃及的奴隶制度并不发达,一般的劳动者在名义上、法律身份上都不是奴隶,但实际上全国的人民,主要即上述的那些从法老手中领取土地来耕种的农民等于是法老一人的奴隶。
统治阶级内部的人——教士、州伯以及各级官吏也都从法老手中分配到数量多寡有差的一块土地。接受土地的人即有全权管理并处理其土地上的一切事务,包括对直接劳动者——农民的控制。埃及各地方都有自己的神和神庙,接受土地的人即成为当地神祇的主祭人,要负责管理当地的神庙,并代替法老直接分配土地给其所属的人民,并管理与统治当地的人民,故他们俨然是各地方的小法老。
在手工艺方面,除原始社会时已有的各种手工艺仍继续发展外,另外还有几种新的手工艺出现并发展起来,如珠宝、家具、冥器以及金、银、铜等金属器物的制作。这些新兴的手工艺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奢侈享受生活服务的,由于手工艺的这种性质就决定了埃及的商业活动主要是在本国之内。在古王国时期,商业交换基本上还是实物的交换。不过,此时已开始有了使用黄金与红铜作为交换媒介的倾向,特别在对外的交换上;地方性的小规模的交换则绝大多数用实物。
此时埃及对外的商业范围比其未统一时已扩大了,航海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以前商船只能沿着海岸航行,现在则已能在地中海中活动了。
历史上称古王国的第三王朝至第五王朝时期(公元前二六五〇—公元前二三五〇年)为金字塔时代,这一时期事实上就是古王国的黄金时代。从第三王朝开始,法老建筑的金字塔就逐渐巨大起来。金字塔的逐渐巨大,一方面显示出法老对人民的剥削残酷严重起来,一方面也表现了这时生产力已大大提高,劳动者有可能提供出更多的剩余劳动来被法老浪费,而这时期生产力的提高则是与第三王朝时青铜器的出现分不开的。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在这个时期中埃及的文化也逐渐发展起来。埃及后世曾流传着关于文化英雄伊姆后帕(Imhotep)的事迹,传说伊姆后帕为第三王朝创业王邹色(Zoser)法老的首相,他曾经领导人民预防并战胜了各种灾害,他是第一个想出切砌方石办法的人。又传说他是当时最有学问的人,曾写过许多书,其中主要为天文学和医学著作。因此到后来他被奉为埃及的医药神。这个传说的历史背景是第三王朝时期,这是有其事实根据的,由于当时出现了青铜器,所以才使得文化、科学的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大金字塔自第三王朝时开始建筑起来,天文学、医学也是自此时起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各种文化、技术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天文学、医学的发展绝不可能由伊姆后帕一人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来,它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它一定是多少世代人民的智慧的结晶。而第三王朝以前的长时期就是这样一个酝酿过程,伊姆后帕可能是个集大成的人,把历代人民的零星创造总结和提炼并拿来较大规模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伊姆后帕在这方面是有其一定的功绩的,因此,在古代埃及的传说中把他变成了埃及史上的文化英雄。
这个传说标志着埃及历史向前发展过程中一个在各方面都有着显著发展的阶段。
古王国到第五王朝以后开始衰乱。第六王朝(公元前二三五〇年左右成立)时埃及全国大乱起来,发生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战,总的趋势是地方势力反抗中央。各地的州伯、教士纷纷起来反抗法老统治,同时他们彼此之间也因争夺法老的地位而互相混战。战争的结果,地方势力取得了胜利,摆脱了法老对他们的控制,各地方的州伯、教士皆独立起来。故在第六王朝后期埃及开始有一个新的政治局面出现。
自第七王朝起法老的地位虽仍维持,但法老对各地方的控制权已丧失无余。过去法老的大朝廷统治已分裂为各地的小朝廷统治。这二种形式的统治虽然都是建立在剥削与压榨农民的基础上,但这二种统治形式对农民的剥削压迫在程度上、方法上却有所不同,相对地来说,大朝廷的统治比较能顾及全国,对人民的剥削、压迫比较缓和。小朝廷在摆脱了法老的控制后,为了进行兼并战争,对人民的剥削和压榨则是非常严酷的。在各地方的教士、州伯的残暴榨取之下,农民生活陷于不堪忍受的极度痛苦中,因而引起了农民的不断反抗。在古王国晚期—— 公元前二二〇〇年左右终于爆发了埃及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记载最早的一次农民大起义。
这次大起义绝不可能是一下子爆发起来的,它一定是许多年来仇恨的积累和零星起义的一次总汇合。所以,在此以前,农民对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榨一定有过许多次的反抗,但埃及历史上始终没有记载。只有这次起义,因其规模之大以及对统治阶级打击之深而留下了一些痕迹。
根据统治阶级事后的记载,此时各地的农民都蜂涌而起,各地都有起义的农民集团在活动,证明这是一次因整个剥削制度所引起的整个阶级的群众性大起义,所谓群众性的起义即是这个阶级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同样的感受与要求,只有这种性质的起义才是不可抗拒的,并且其结果一定是一个新制度的出现或旧制度的改善。
这时埃及全国各地都陷入了混乱局面,据说统治阶级的“治安”都无法维持了。起义尚未波及的地区的农民如果下田工作,必须自带武器或由地主武装保护之。一般人都不敢轻易出门旅行了,因为道路上充斥着“强盗”。象征着人民无限苦难的法老、贵族的陵墓,以及各地的神庙都是人民发泄仇恨的对象,人民抢劫了其中值钱的东西,然后彻底地破坏了它。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彻底暴露出了阶级社会中所谓“神权”的真正作用,以及人民对“神权”的真正态度,国家存粮的仓库也遭到了“洗劫”。从以上各种事实可以想见当时埃及的大部地区都处在起义的农民控制之下。
另方面,从统治阶级的记载中还可以看出这次起义并不是普通的抢劫,而是一次反对旧制度,要求改善现有地位的一次革命斗争。据记载这些起义的农民建立了一些新制度。各地起义的农民都组织了人民法庭,拘捕来当地的旧权贵,加以审讯。当然其中对人民压榨最甚的一些人受到了他们应得的处分:他们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没收;一部分权贵被处死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载起义农民竟“擅自”将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不合理”的程度,记载中指出了二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其一是农民开始穿鞋;其二是劳动时间竟由农民自主了,农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居然要到树荫下去休息一会,然后再继续工作。这项记载把过去埃及农民的痛苦生活完全揭露无遗。
最后,农民起义是被镇压下去了,其具体失败经过已不可知。
但这只是说革命的农民群众本身最后没有成立一个新政权,而旧统治的社会基础则在这次斗争中被摧毁了,因为我们看到在起义农民失败之后,埃及的社会和政治上起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那些原来占统治地位的旧贵族阶层基本上被农民推翻了,仅只极少数属于旧贵族阶层的教士、州伯们仍能勉强保持其势力,未被农民打倒。代之而起的是另外一批原来在统治阶级内部并不得志的人物。他们在起义中,曾虚伪地站在农民一边,借助农民的力量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形成为旧贵族阶层与起义农民以外的一种新兴的社会势力,也就是这些人在旧贵族阶层被打倒后,最后地篡夺了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组织起新的对农民进行统治的政权。而后,在这些新起的各地的统治集团之间又展开了更激烈的斗争,以争夺埃及的最后的统一权。在这场斗争中,埃及南部以塔庇城(Thebae)为中心所兴起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最后平定了其他势力,在公元前二〇四〇年左右统一了埃及,建立起第十一王朝,开始了埃及史上的中王国时期。
我们推想可能就是这些新兴势力把那些自发的农民群众力量给镇压了下去,并且在最初一段时期中对农民群众的报复行为也许是很残酷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群众的革命威力压平下去,重新建立起阶级压迫的统治。但是旧的制度却一定不能再照样维持下去了,因为革命群众在斗争中所争得的东西不可能再全部失去,故这些革命群众的愿望与要求以及斗争后的既成结果一定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到新的政权建立后的各方面的制度上,而这些制度总的说来对农民是比以前要有利的,不用说,这对埃及社会的向前发展也起了莫大的推动作用,这种结果完全现实地体现在中王国时代的各方面的变革和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