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发完成并经过测试后,要进行软件的验收和交付。软件验收是开发任务委托方授权其代表进行的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任务委托方按合同或任务书验证软件满足要求,并接受按合同或任务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软件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交付是开发任务开发方将已经验收通过的软件产品交给委托方的过程。每个软件产品在完成了所有的开发活动后都要进行验收交付。
1.软件验收前提
提交验收的软件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软件已通过软件配置项测试(对嵌入式软件则应通过软件系统测试);
·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类文档;
·软件产品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达到任务书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2.软件验收依据
进行软件验收的依据是软件研制任务书、任务书引用或附录中的有关技术文件、任务书或型号系统规定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3.软件验收过程
软件验收交付必须按规定进行,并履行正式手续,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提出软件验收申请;
2)制定软件验收计划;
3)成立软件验收委员会;
4)进行软件验收测试;
5)进行软件验收评审;
6)形成软件验收报告;
7)移交软件产品。
4.软件产品交付
开发方在必要时应按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对软件产品做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工作。在这些后续工作完成并得到验收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的认可后,进行软件产品交付。在验收委员会的审定与监督下,逐项核实软件产品移交项目清单中的产品项并移交给委托方。移交结束后,委托方、开发方双方在软件产品移交项目清单上作为接受单位、移交单位分别签章,表明软件产品交付工作完成。
5.软件持续保障
软件在交付后,其持续保障工作由软件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承担,双方责任如下:
·开发方的责任:
·应在任务书规定的保障环境下完成软件的安装和检查;
·所提供的代码应支持在任务书规定的保障环境下的重新生成和移植;
·应按任务书的规定向委托方提供保证软件正常运行所需的培训和其他服务;
·应按任务书的规定帮助用户解决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委托方(或最终用户)的责任:
·建立适当的使用组织,配设合适的人员,明确各种人员的职责;
·组织各种必要的培训,使有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为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必需的环境和资源;
·建立合理有效的软件使用规程、管理办法;
·收集并记录软件使用中的有关数据,特别是失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