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发展脉络来看,对金融监管问题的理论讨论总体上是被置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反映的是作为政府干预手段之一的金融监管政策和行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会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按照这一大理论脉络,基本的金融监管理论在观点和主张方面大致可以分为“无形之手”(invisible hand)、“帮扶之手”(helping hand)和“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三类。
基于“无形之手”的金融监管理论盛行于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从银行业产生到19世纪中后期),当时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均奉行自由市场主义,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一切市场主体都是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的,市场的“无形之手”被认为是天然最有效的调节方式,与此相适应,金融监管采取的是市场自律型的内生性监管,任何外部的政府干预(包括金融监管)都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在理论上,亚当·斯密的“实际票据”理论为这一时期的自律性金融监管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持,因为在该理论下,金融机构(银行)的经营在总体上是安全和稳定的,市场机制本身足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均衡。
随着“实际票据”理论在与“通货学派”的论战中式微,特别是随着1929—1933年“大萧条”的爆发,金融业经营中所蕴藏的巨大潜在风险开始暴露,同时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完美调节能力”也开始遭到普遍质疑。在此背景下,强调“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成为金融监管理论新的基石,并随着福利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新兴学科分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金融脆弱性理论、公共目标规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等。这些理论倾向于认为,信息不完善和外部性等问题内生于市场,只有通过政府的“帮扶之手”强化外部监管,才能有效抑制市场失灵,改善金融治理,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性。这也为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强化金融监管(以直接管制和业务限制为主)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滞胀”的背景下,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开始遭遇越来越大的挑战,信奉市场调节的自由主义思想重新占据经济学理论的主流。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政府管制所引发的“政府失灵”逐渐得到深刻的检视,特别是,由监管权力过大和限制过多所造成的监管过度不仅无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反而容易滋生腐败和导致低效率。在这一时期,代表性的理论有Stigler (1971)的“寻租(监管俘获)”理论、Shleifer和Vishny(1998)的“掠夺之手”理论以及后来的“监管者竞争”理论(Weinberg,2002)等。这些理论倾向于认为,以强化政府直接管制为代表的金融监管扰乱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限制了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最终导致不公平和低效率。因此,限制监管权力的过度集中、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理论的主流思想。
应该指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不同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存在一个基本的共识,即由于金融部门普遍存在的市场失灵和外部性效应,政府的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是非常必要的,分歧主要在于金融监管的合理边界究竟在哪里。对于这一问题,新凯恩斯学派主张相对更为主动和积极的政府监管,而新古典学派则主张相对较少和更加市场化的金融监管。由于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2007年的近30年里,金融创新所推动的金融自由化席卷全球,在金融体系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其能力和影响力的背景下,放松金融管制和追求金融监管边界的最小化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理论倾向。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一方面金融监管缺位和供给不足的问题再次得到深刻检讨,另一方面传统基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在宏观上失效的问题也得到了深刻反思,取而代之的是宏微观相结合的新型金融监管思维,这一思维一方面在微观上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微观审慎监管,另一方面在宏观上则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后者旨在通过跨时间维度和跨部门维度的逆周期调节机制,从整体上抑制金融体系的过度顺周期性风险,增强金融体系的弹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