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常常被描述为“猫鼠游戏”:打破既有监管约束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行为,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监管,而由此造成的监管错配和监管真空会促使监管部门通过调整将创新后的金融活动重新纳入监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新一轮的创新。这也是凯恩(Kane)的规避管制理论的核心内容。从经验事实来看,近代金融监管的变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创新的推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追逐利润的市场行为几乎总是能够突破相对滞后的制度框架,最终产生新的制度需求。尽管如此,如果从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看,当代的金融监管变革与初期的金融监管变革相比,已经不再“被动适应”市场的需要,而更多地体现出基于发展趋势的主动调整,以鼓励有序创新和形成正向激励。
只需对当代金融发展的历史稍作回顾,便可以描绘出一个简洁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动态博弈”图景,即“金融监管—(伴随金融创新的)金融业组织形式调整—金融监管调整—(伴随新的金融创新的)金融业组织形式调整—金融监管再调整—……—(伴随金融创新不断累积的)金融业组织形式变迁”。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监管与金融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博弈带来的结果并非二者之间的循环往复,而是伴随着创新过程的金融监管和金融业组织形式之间的“螺旋式”发展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金融创新本质上源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意味着,以此为基础的新监管制度和新金融业态可以在相对更高的层次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于以金融创新为纽带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陈雨露和马勇(2009)认为,在现代金融体系下,金融结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组织形式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并通过适应和反馈机制动态发展变化(图2-7)。具体而言,在新的盈利机会出现或者外部环境约束发生改变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会自发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并实现更多的利润。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主动或者被动的适应性调整会引发金融业组织形式分布结构及其产品与服务构成的变化,尤其是在金融创新(包括经营范围创新及产品服务创新)的推动下,这种调整不断累积的结果将内生出新的金融业组织形式。与金融业组织形式的变迁相对应,监管体系也会出现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监管对象的上述变化。上述量变过程不断积累的结果,将最终产生新的金融结构和监管体系框架,实现从原有金融结构到新金融结构、从既有监管体系到新监管体系的质变过程。当然,监管体系和金融结构之间新的相对均衡状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动态关系的终止,在任何时点上二者之间的“适应与反馈”机制始终存在并将持续发挥作用,当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时,新的循环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应运而生。
图2-7 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组织形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