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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金融监管的权力配置理论

2.3.1 金融监管的程序选择

根据Djanbov等(2003)的新比较经济学理论,金融监管在执行上可以有两种常见的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就法官与监管者不同的激励机制而言,法官的优点是地位较为中立,缺点是实施法律的激励较弱,而监管者的特征恰好相反。一般而言,当政府的管理能力非常有限、法官和监管者容易受到恐吓和腐败影响时,自由放任是适宜的;在中等执法能力的前提下,尤其是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来自市场行为时,监管较为有效;而在具有高水平法律和秩序的社会中,私人诉讼将优于监管。

如果从监管与司法的成本进行分析,可以以制度控制的无序和专制两个功能之间的权衡作为切入点,研究如何在私人秩序、私人诉讼、监管和国家所有制四种控制中寻求平衡(Djanbov et al.,2003)。其中,无序指个人遭受谋杀、盗窃、违约以及财产被垄断定价等形式的私人侵占的危险,而专制则指个人被政府机构及其代理人通过谋杀、征税、财产侵害等形式带来的危险。在坐标轴为“无序带来的损失”和“专制带来的损失”的图2-6中,向下倾斜的45°线显示了在一定程度的无序和专制下的社会总成本(称之为“损失最小化曲线”),它与制度可能性边界的切点就是一个社会(或社会中的某部门)的有效制度选择。在这一分析框架中,只有当无序程度如此之高以至于私人秩序甚至法院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监管才是必要的。

图2-6 制度控制的无序和专制的权衡

2.3.2 金融监管的权力配置

在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可能存在多个主体行使监管权力,这就涉及监管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问题。在关于金融机构关闭的最优授权方面,Repullo(2000)提出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假设中央银行(CB)和存款保险者(DI)都具有最后贷款人(LLR)功能和同样的监管水平,且均不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中央银行更加关注银行倒闭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存款保险者则更加重视个体银行破产对自身风险状况的影响。由于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者都不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因而在银行的流动性冲击规模和监管信息可得的情况下,最优策略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者之间进行选择。

Repullo(2000)从不完全合约出发,以最后贷款人权力在存款保险者(DI)和中央银行(CB)之间的配置为切入点,讨论了银行监管权在不同情况下的归属问题,为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根据这一模型,当面临较小的流动性冲击时,中央银行应该成为最后贷款人;而当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冲击时,存款保险者负责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会更优。同时,当金融不稳定主要源于小的流动性冲击时,为避免监管重复所导致的成本,应考虑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此外,在发生大规模流动性冲击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与存款保险者共享监管信息是非常必要的。

对Repullo模型的拓展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Kahn和Santos (2001),他们的模型对最后贷款人的利率进行了内生化处理,并允许区分流动性不足和清偿力不足两种情况。另外一点不同于Repullo模型的是,Kahn和Santos的模型(一般称“K-S模型”)可以区分过严和过宽两个方向上的偏好,并考虑了最后贷款人之间的竞争和讨价还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这使得该模型不仅可以用于分析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最优分配,还能用于分析监管职能和关闭政策的最优配置问题。此外,K-S模型基于监管者之间的竞争得到了一个与Repullo(2000)模型类似的结论,即较小的流动性冲击应由中央银行负责,而较大的流动性冲击则应由存款保险机构来解决,因为银行破产的成本和影响对于这两个监管者而言是存在差异的。 ORxaZr5IOrKdEC4G1FRKQKzvmRy6ABBGM/65FIwpLROTDBrlFdmmw58C7w0d8k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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