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4.2 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4.2.1 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展历程

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是依据《证券法》设立、对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审核的专门机构。实际上,发审委1993年就已设立,彼时发审委为证监会内设机构,负责对材料进行复审,其人员构成中,除证监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外,还包括会计、法律、经济、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每届委员任期一年,共20名。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后,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组建了由证监会、其他有关部委和证券交易所的代表及学者等共80人组成的发审委,每次发行审核会议(简称发审会)从中选择9人参加,名单保密,由此发审委作为发行审核决策机构的职能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发审会的审核意见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发行审核决议,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改革发审委制度。首先,委员人数由80人降至25人,其中证监会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人员20名。其中专职委员13名,主要来自证监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兼职委员12名,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委、高等院校、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专家。专职委员的设立有利于提高专业性,也有助于审核效率的提升。其次,设会议召集人5名,每次会议的参会委员减至7人,5票或以上通过即可,且改为记名投票(同意、反对),同时建立了委员的追责机制,强化发审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明确要求委员不得利用发审委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时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不得私下与所审核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接触,不得接受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及其他利益。最后,为了提高审核透明度,发审委在发审会前5日会向社会公布发审会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发行人名单等,会后也会公布审核结果。

2006年5月,证监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宣告废除。新文件对委员人数进行了微调,专职委员数量增加到17名。同时增加了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到会陈述和接受委员的询问这一环节。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时,可在发审会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2009年创业板设立后,为配合创业板启动,2009年5月证监会修订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设立了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设委员35名,任期一年,较主板的25名增加了10名,同时在人员构成上,除传统的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员外,适当吸收了部分行业专家。

4.2.2 从发审委到上市委的过渡

2019年3月1日,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审核工作,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6月12日,为配合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工作,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上市委员会(简称上市委)通过合议方式审议复审企业发行申请。上市委由交易所以外的专家和交易所专业人员组成,上交所上市委委员人数为30~40人,深交所上市委委员人数不超过60人。每届任期两年。在公开透明方面,上交所上市委会前7天公布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发行人名单;深交所是会前5天。

4.2.3 发审委——市场看门人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这就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发审委的设置和职能。2009年修订后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3条规定,证券发行经发审委表决通过后,证监会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在核准制下,发审委作为能否上市的决策机构,对市场准入和上市公司质量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发审委有一定的专业性,也需要对商业、行业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发审委的构成既包括了证监会工作人员,也包括了大量专业的市场人士。发审委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如今,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上市委实际上起到了交易所发审委的作用,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市场看门人。 QPITgU4b9XVLX+fKBj70seFYQv/CHYV2/rrMRBfEJc/ZjAbLEdb4ZjVqBT0LZw11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