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10”风波
以及区域性发展缺乏监管的弊端最终促成了证监会的设立。设立证监会的初衷就是集中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在1992年的机构改革中,在总结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股票发行上市试点,证券市场由此成为全国性市场,其监管职能也从地方收归中央(王丹和李海婴,2004)。根据1998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重组证监会的方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能移交证监会,并经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认,证监会由此成为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
这一阶段的股票发行主要由证监会管理,证监会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市场监管的系列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