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份制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地股份制的热度不断攀升,但同时,市场初期的不规范乱象也较多,有企业为了发行股票搞抽奖认购、承诺保本保息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企业股票发行的审批管理原则》,是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尚未制定和发布有关股票发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最早的部门规章,以此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审批企业发行的依据。其第三条规定:“特区内的企业发行股票由人民银行特区分行审批……”1989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对资本市场的乱象进行治理整顿,除了保留上海、深圳两地继续试点外,其他地区的股份制试点工作基本暂停。
1990年,深圳、上海出现股票热,初期很多企业股票通过高分红吸引投资者,进一步加剧了股票热。大量投资者涌向上海、深圳购买股票。为抑制股市过热,上海、深圳两市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调整股票交易收费和实行不对称涨跌幅制度。
鉴于股票市场乱象,围绕是否继续坚持发展资本市场,1990年5月到12月,中央对资本市场组织了三次调研,最终肯定了证券市场,提出“尽快批准成立证券交易所”,于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得以设立。
从资本市场准入的发行审核角度看,这一阶段的股票发行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牵头,主要遵守的也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所在地政府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