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沪深交易所初创时期的效应并不仅限于金融领域,证券交易所和与股份制改革相关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协同发展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对于推进产权改革、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对于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而言,资本市场具有产权和公司治理重构的双重制度激励功能。
首先,资本市场的出现以基于股份制的公司化改革进而上市为依托,实现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明晰界定。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企业在摆脱作为国家行政机构附庸(“政企不分”)的角色定位、明确其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主体的实际出资额及入股份额,实现了企业所有者从“国家”向“国有部门”、“企业法人”和“个人”的转变,明晰了不同主体对企业财产的剩余索取权以及企业法人产权。
其次,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在国有企业中构建并形成了以所有者、董事会、执行管理部门之间分工制衡为核心的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于信任推选董事,董事作为股东的受托人,承担信托责任;董事会受股东的信任和委托,负责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制定公司的重大经营战略并监督检查经理人员的执行状况;经理人员则受聘于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责、权、利得到明确界定,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体制中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
从历史的视角看,与经济转轨伴生的资本市场出现之后,的确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朝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和政企分开方向的改革步伐。到1993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11560家,股本总额达3147亿元人民币。在这些股份制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为3261家(其中上市公司为183家),股本总额为2591亿元,占试点企业股本总额的82.3%。在试点企业中,由集体所有制改组的占63%,由全民所有制改组的占22%,其余是由国内联营企业改组而成。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除了制度激励功能之外,对于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有企业而言,资本市场的出现还为企业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平台。从历史的视角看,尽管基于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活动在1993年才开始出现,但国有企业为实现上市而进行的内部资产重组(当时称为“包装”,核心是将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加以剥离,或将内部的生产经营关系和资产进行重组,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达到上市标准)也具有与之类似的色彩。证券发行时,政府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成为发行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而且市场中那些符合产业政策、前景看好的公司股票往往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资本市场的出现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也发挥了非常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