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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始社会

杨宽史学讲义六种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是人类主要发祥地之一。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领土之上。我国悠久的历史,不仅可以从文字的记载上溯到四五千年以前,还可以从地下发掘的材料上溯到一百几十万年前的猿人时代,从最古的人类——猿人出现起直到阶级社会形成为止,人类过着原始共产的社会生活,这个历史阶段称为原始社会。可以分为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公社时期。而氏族公社制社会又可以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递进阶段。与此同时,人类自身经历了猿人、古人、新人到现代人的发展进程。

第一节

原始群时期

一、劳动创造了人——中国猿人的出现

关于人类的起源,剥削阶级为了麻痹人民,曾制造出形形式式的神(或上帝)创造人的胡说。关于中华民族的来源,帝国主义者为了侵略我国,又曾散布种种“中国人种西来说”及“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论调。

达尔文1859年发表《物种起源》,1871年又发表《人类起源》,提出了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一种类人猿进化而成。恩格斯在1876年《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科学论断,精辟地指出了集体劳动是促使古猿发生质变、进化到人的关键。近百年来大量人类化石的发现,给这个科学真理提供了不可争辩的证据。

距今约一二千万年前,在我国南方地区——云南开远已发现曾经栖息着一种森林古猿,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它们成群结队离开森林来到平地草原。在长期同自然界的斗争中,它们实现了手脚分工,直立行走,这就完成了从猿到人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古猿在从事各种萌芽状态的劳动过程中开始制造出最简单、最粗笨的工具(石器和木棒),这样,猿的手就变成了人的手,手的大拇指强壮起来,能和其他四指对握,可以灵活地从事生产劳动。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从事社会的劳动生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开端。同时由于对自然界斗争和劳动中协作的需要,他们的发音器在使用过程中得到改造,开始能够发出音节分明的语言。同时,集体劳动和相互对话,需要头脑接受和思考,就促使大脑逐渐发达,发生飞跃质变,使猿脑变成人脑,具有思维和推理能力,能够自觉地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这种“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毛泽东:《论持久战》)。从此,古猿就转变为人类,“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而产生了新的因素——社会”(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揭开了人类社会历史的篇章,进入了原始社会的原始群时期,亦即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三皇(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时代。

距今一百七十万年前的云南元谋猿人、陕西的蓝田猿人(八十万年前)、北京猿人(五十万年前)等人类化石的发现,具体说明我国是人类主要发祥地之一。特别是北京猿人化石及其丰富的文化遗物的发现,对于原始人类及其经济生活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北京猿人(中国猿人北京种的简称)于1918年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洞里发现,1929年12月2日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了第一个完整的头盖骨,1966年又发现了较完整的头盖骨,先后找到了四十个个体的人类化石,九十多种哺乳动物的化石,数以万计的石器和用火的遗迹。

就北京猿人的体质特征来说,是人类的原始型。他鼻子宽扁,颧骨高突,面部前伸而无下颏,牙齿粗大,左右眉脊非常粗壮,显然具有类人猿的特征;头骨显著低平,没有现代人那样高起,前额低平,中矢脊隆起显著亦与现代人不同。由于长期手足分工、直立行走,特别是由于学会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劳动,手首先是劳动的产物,因而除了它的内部结构有差异外(骨壁还较厚,骨腔还较小),基本上已和现代人一样,下肢骨虽具现代人的形式,但却具有较多的原始性质。至于头骨和脑量则远较现代人原始。蓝田猿人脑量780毫升,北京猿人脑量已增加到1095毫升,但比现代人平均脑容量1400毫升还相差较大。北京猿人在体质形态上的这种不平衡发展,具体证明了恩格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个论断科学性。北京猿人大腿骨全长约40厘米,估计其身高有五尺(152厘米),相当于现代华北人的中等身材。特别是北京猿人的上门齿,和他以后的丁村人(古人)、山顶洞人(新人)一样,其舌面具有明显的铲形,这不仅说明他们之间有血缘上的关系,而且清楚地表明中国猿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在这样有力的科学证据面前,所有帝国主义者及其御用文人捏造的“中国人种西来说”,就原形毕露了。

二、原始的生产和生活

人类是结成原始的群体脱离动物界的。根据北京猿人所留下的资料,猿人的原始群体为四十来个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所构成。这种原始人们的共同体——原始群,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社会组织,是生产和生活的单位,“每个人以社会一员的资格,同其他社会成员协力,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以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问题”(毛泽东:《实践论》)。因此,原始的人类,并不是什么彼此孤立而实行个人生活与经营的鲁滨逊。丰富的考古学资料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生产从来就是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来进行的,人们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和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推动,从一开始就是集体的过程。群体的劳动和协作,是原始群存在的必要条件。正如古文献所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吕氏春秋·恃君览》)?荀卿在其《王制篇》里更论证了人类群体力量的伟大和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北京猿人正是依靠了群体的劳动和智慧,不仅能使用天然的工具,而且能创造性地制作生产工具,掌握和利用了两种征服自然的武器——石器和火,表明他们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集体地同自然界的斗争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办法。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人们已学会了打制石器的方法,制造和使用的打制石器主要为石片、石器,有着一定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尖状器、刮削器、砍砸器等简单类别,还有打截的兽骨和鹿角制成的简单工具和生活用具,从事原始的采集和狩猎,过着极为原始的生活。他们不知道做衣服,也不会盖房子,而是住在天然的山洞里,洞中遗存厚达六米的灰烬堆积,有被烧过的朴树子和各种动物的骨骼,表明北京猿人已经懂得使用和管理火,他们已由神话传说中的“构木为巢”的有巢氏时代进入“钻燧取火”的燧人氏时代了。

使用火与制造工具同样为人类独有的特征。火的使用使人类第一次掌握自然力量为人类服务,是中国猿人对于人类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人们从此就是这样地保存和使用火,得以“炮生为熟”,开始改变了“茹毛饮血”的生活习俗。熟食有助于人类体质的变化和发展,照明与取暖有助于扩大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领域,火的威力又可大大地提高了人们对自然作斗争的能力。中国猿人就是这样依靠石器工具和火这两种武器同自然界作了胜利的斗争,表现了原始人类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必须指出,在这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年代里,社会生产力是极端低下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人类历史刚开始的蒙昧状况时所指出的那样,“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像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这一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条件是极为原始的,要使生活上的需要获得满足,都是相当困难的,连他们的婴儿所需要的少量食物,也必须紧紧地依靠群体来共同维持。自然界的灾害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在四十个左右北京猿人中,死于十四岁以下者约占三分之一,其生活之艰难,就其寿命之短、死亡率之高可以想见。

因此,在这样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在北京猿人的原始群体中,所有制形态是最原始的,全部是集体的、公有的;劳动是集体的,没有任何的社会分工,一切劳动所获得都是在集体中平均分配;人们过着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在群居生活中,人们婚姻关系显然存在着从动物界带来的痕迹,而处于不受任何习俗限制的杂婚状态。正如古代传说中所指出的那样,“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生群处,知母不知有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览》)。根据北京猿人脑膜上语言区部位隆起的现象分析,他们已有简单的语言,作为他们交流思想的工具。语言是在集体劳动中产生出来,帮助了中国猿人从动物界划分出来,结成社会,发展思维,组织劳动生产。中国猿人依靠群体力量,在与自然界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改造自然,并在斗争中逐步改造人类本身,创造了远古的文化和历史。

三、原始人群向氏族社会过渡

中国猿人,经历了一两百万年的发展之后,进入到“古人”阶段,同时,社会组织形态,正在由原始群向着氏族公社制社会过渡。根据一二十万年前马坝人(广东韶关马坝乡发现)、丁村人(山西襄汾丁村发现)、长阳人(湖北长阳钟家湾)、河套人(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一带)等“古人”的化石来看,其体质形态显然较“猿人”进步而更加接近于现代人类:头骨比猿人薄,前额也较猿人高,上颔骨已不如猿人显著地向前突出,牙齿不像猿人那样粗大,股骨也没有猿人那样厚。

在漫长岁月的劳动实践中,“古人”制造的工具较“猿人”已有相当的进步。相当于考古学上旧石器时代的中期,以丁村人制造和使用的石器工具作为代表,其石器工具有了明显的用途和类型,与猿人一器多用的原始性质有明显不同。尽管这时的石器仍以打制石片、石器为主,但大都器形较为粗大,经过第二步加工的占较多的百分比;最为突出的是具有特色的三棱尖状器和石球,前者可以用作标枪的头,后者也是狩猎所用的投掷武器。石球和标枪等投掷石器的使用,使得集体围猎的收获大为增加。山西阳高许家窑遗址,出土石球两千多个,野马骨骼成堆,说明当时人们已广泛使用石球进行狩猎,取得了较大的收获。古代传说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因而燧人氏“钻燧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古人开始发明了人工取火的方法,包括打击法和钻木、摩擦等取火方法,相当于传说中燧人氏阶段。人工取火的发明是原始人类向自然作斗争中取得的一大胜利。如果我们把猿人使用和控制天然火作为历史发展上的一面里程碑来看,那么“古人”发明人工取火,又是人类历史发展上的一个大的转折点。对此,恩格斯曾经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还是超过了蒸汽机,因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

由于石器工具的进步和火的发明,人类的生产斗争发展了一步,物质生活也向前迈进了一步。丁村人和河套人居住的草原、森林和河流湖沼,给他们提供了水生和陆生动物的生活资料来源。在水洞沟和萨拉乌苏河的河套人遗址里,发现动物化石有四十五种之多,说明当时狩猎或渔猎生产有了发展。随着谋取生活资料方式多样化,生产斗争的进一步发展,便引起原始群中按年龄和性别进行劳动分工,年龄相近、体力相若的人们经常在一块劳动,妇女们更多的是从事采集和操持内部生活事务,而男人则多从事狩猎或渔猎。随着生产技术提高、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要求有一个比较稳定、持久而较大的团体,以便更好地组织各种生产活动。同时,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杂乱通婚的不良影响,因此在男女两性间婚姻关系上开始排斥原始的杂婚状态而进步到按班辈结合的血缘群婚,婚姻也就排除了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而由同辈的一群姊妹和一群兄弟相互结合。由是便初步形成以一个始祖母为中心,即以女姓为中心的血缘家族。母系氏族在这一时期逐渐萌芽了。

血缘群婚是从原始群向母系氏族制社会过渡的重要环节,也就是从“古人”发展为“新人”的重要关键。古代所说高辛氏“从女配盘瓠”,“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盘瓠死后,固自相夫妻”(《后汉书·南蛮传》),就是这种血缘群婚的反映。

第二节

氏族公社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一、氏族社会的形成

随着血缘进一步变为族外婚(或称亚血婚姻),母系氏族就开始形成。族外群婚制,就是一个民族的一群兄弟出嫁给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夫方必须从妻方住,子女只认识生母而不知道生父,因而氏族成员只能按照母系血缘组成。正如恩格斯所说:“自一切兄弟和姊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与之相伴随的便是人类自身由“古人”而发展成为“新人”。距今大约四五万年前,我国原始社会历史便开始进入了母系氏族公社制时期,已经发现的柳江人(广西柳江通天岩发现)、峙峪人(山西朔县峙峪村发现)、左镇人(台湾台南发现)、山顶洞人(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基地)等“新人”化石,就属于这个历史时期。

以山顶洞人的情况为例,说明生活在这个历史时期的人们,其体质形态基本上与现代人相同:头颅高度逐渐增大,额部日益丰满,眉骨趋向薄平,有明显的中部脊和突出的下颏,脑量为1300—1500毫升,在现代人脑量变异范围之内。他们住的山洞,可容十几人或几十人。洞口处的“上室”,是公共住室,在洞的深处的“下室”,是公共墓地。洞的周围是他们狩猎、捕鱼采集的生活基地。

山顶洞人相当于考古学上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他们制造工具的技术超越了前人,磨制与钻孔的发明,是崭新的技术成就,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领域。在长82毫米、直径3.3毫米的骨针身上钻出窄小的针眼一事,最能说明当时人们的劳动智慧和技术水平。骨针的制作和应用,表明:人们能“结绳而作网罟,以佃为渔”,渔猎经济有了发展;人们可以把动物皮毛缝制衣着而不再赤身露体,穿衣在当时来说,也是人们对自然界作斗争的一种手段。因此,考古发现当时狡猾的狐狸,凶猛的虎豹,近水中长达一米以上的青鱼和大河、海湾的河蚌、海蚶等陆生和水生动物,都是山顶洞人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可见当时人们渔猎的经验已比较丰富,对自然界作斗争的本领已大大提高,人们活动的领域和生活资料的来源是越来越广阔了。

随着物质生活的增长,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思想意识也有了新的进展。山顶洞人把砾石、兽骨、兽牙、贝壳等作为原料加以磨制、钻孔和串联起来,制作出种类繁多、数量丰富的装饰品,活着时佩戴在头部和胸前装饰自己,死后随着石器工具一并陪葬,表明山顶洞人已有审美和爱美的观念,已经产生了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信仰。山顶洞人对“下室”墓地上死者的安排,正是他们“上室”生者生活的写照。

在山顶洞人早期的氏族公社里,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生产单位。在实行族外群婚,人们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情况下,氏族乃为同一母亲系统下的后代所组成。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女子主要从事采集,而采集比渔猎在获得生活资料方面显然占有优越的地位,因此,妇女在社会中深受人们的尊重。由于生产是共同的劳动来进行,同样,消费也必须公社内部平均直接分配。男女老少生前共同劳动,死后埋在公共墓地里,都有石器和装饰品随葬,并在死者身上一律撒上赤铁矿粉末,以寄托对于死者的怀念之情,反映了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和氏族制下共同遵守的氏族习惯。

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人们在漫长的岁月里,通过集体的劳动,不断地改造着自然,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走向繁荣阶段;并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类自身而进化为现代人。

二、各地区氏族部落社会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

母系氏族社会形成之后,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过程,距今大约六七千年前达到了它的繁荣阶段。若干的近亲氏族结合为胞族,若干胞族组成为部落,有些部落也开始结成不巩固的部落联盟。氏族或部落间的结合,一般为了适应共同对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以族外群婚作为彼此结合纽带。根据古代传说,黄帝等所谓“五帝”时代,在这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在我国辽阔的土地上分布着很多的大小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在黄河的中上游主要有姬姓的黄帝部落和姜姓的炎帝部落;而黄帝为有熊氏氏族的领袖,这个部落是由以动物为图腾的熊、罴、貅、 、虎等近亲胞族所构成;在今晋、冀、豫交界地区有九黎部落,酋长名蚩尤;今豫南一带有以龙为图腾的风姓太昊氏部落;山东一带有以鸟为图腾的少昊氏部落;江汉流域有三苗部落,江淮河济间还有高阳氏和高辛氏的领袖颛顼、帝喾所领导的部落等等。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自然条件不同,各地氏族部落的经济生活和文化不可避免地出现差异,各有其特点。他们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性地发展了本地区的原始文化。就考古发掘结果来看,各地新石器时代早期属于母系氏族性质和遗址,就具有不同特点的文化体系,如在黄河中游及其支流渭河、汾河、伊水、洛水流域有仰韶文化,以1921年发现于河南渑池仰韶村得名;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湟水流域有马家窑文化以1923年首先发现于甘肃临洮马家窑得名;由东北黑龙江经内蒙、宁夏直至新疆广大地区有细石器文化;在今山东西南部及江淮间有早期的大汶口文化;长江下游有早期青莲岗文化;所有各个地区的原始文化,后来通过相互影响,不断融合,为此后我国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中华民族灿烂文化,作出了贡献。

居住在长城以北广大北方地区的母系氏族部落,人们使用的是细小的石器工具,采用石髓、玛瑙和燧石等石料制成,磨制石器、骨器和陶器在数量上一般较少,陶器手制,质量粗,器形也较简单。这种文化的特征,考古学者称之为细石器文化。细石器中有较多精致的石镞,说明他们在狩猎中已多使用弓箭。弓箭的发明是当代狩猎工具的一大进步。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一般是经营畜牧或狩猎,少有农业或者决然不知农耕。只是在沿着长城一带,以自然条件较好,且与长城以南经营农业的仰韶文化氏族部落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交往的原故,农业成为这一带氏族部落社会的主要经济而兼营畜牧和狩猎,如河北赤峰、辽宁锦西以及往西到青海西宁一带的氏族部落的情况就是如此。

黄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社会,尽管有马家窑文化、仰韶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反映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但总的说来,黄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面貌大体上是一致的。其特色是原始的锄耕农业为主,同原始的畜牧业与彩色陶器的生产有机地并较为繁荣地结合在一起,使黄河流域成为我国古代文化的摇篮,展现出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的繁荣面貌。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氏族部落与黄河流域发生了较为密切的交往和相互影响,一般说来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黄河流域落后,以长江下游南北创造的早期青莲岗文化的氏族社会来说,人们主要从事锄耕农业种植水稻,但渔猎经济仍占有相当重要地位;人们居住在湖沼河流纵横的土墩或台地上,村落遗址远没有黄河流域地区的大,由于地理条件的多样,反映在生产发展和村落景观方面富于地区的特色。至于其他广大南方地区原始氏族部落社会,人们适应着地区的特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凭着集体的智慧和劳动,向大自然索取衣食之源,为争取美好的未来,推动祖国历史前进,进行着艰巨而顽强的斗争。

三、黄河流域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与繁荣

历史进入母系氏族社会之后,生产上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发明了原始的农业。传说“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 ,教民农作”。(《白虎通·号》)当时人们需要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原来的狩猎和采集经济是不能保证的。农业的发明,就可以帮助解决狩猎和采集的不足,并提供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神农发明农业传说就反映了这点。其实,农业是当时妇女们经过长期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实践,从中逐步摸索出人工栽培规律而发明的,这是妇女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到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阶段,农业已逐渐发展为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在人们经济生活中占有首要的地位。妇女承担着主要的劳动并组织领导了全氏族成员从事着原始的农业生产,用作主要的生活资料。比较原始的耕作方法是火耕,用石斧或砍伐器砍倒树木,经暴晒后,用火焚烧成灰,使土质松软而具有一定肥力,然后用尖木棒和小手锄加以播种。后来进一步采用 耕……人们已开始有一些剩余生产物的储备 ,这可以从当时人们普遍用粟和稻随葬和以窖穴储藏粮食得到证实。在西安丰坡村仰韶文化氏族居住遗址中就发现有二百多个地窖,早期有四十三个,晚期较多,而且晚期的窖穴容积均较大。115号地窖(底径1.66米,深0.52米)里已经腐朽的谷子就达数斗之多。除谷物种植外,半坡遗址的陶缸里留有白菜或芥菜种子,与古代关于烈山氏“能殖百谷百蔬”(《国语·鲁语上》)的传说相印合,说明当时人们已能种植蔬菜作为副食以丰富人们生活的需要。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同时,纺织手工业也有显著进步,妇女们采取野麻纤维,用陶、石纺捻成线,织成服装。西安半坡村和华县泉护村出土陶器上都有麻布印痕,每平方原有经纬各十根左右。相传“伯余之初作衣也, 麻索缕,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淮南子·氾论训》),就反映了这种原始纺织业的情况。原始农业的发展,人们获得了比较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创造了定居生活、社会分工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的物质条件。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家畜饲养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家畜的饲养已设有圈栏,人们从很早起驯养狗到这时就养有较多了,少量的牛、羊、鸡开始反映了当时以农业为主的综合经济的特点。但是这时饲养家畜的能力还不够高,例如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中,绝大部分猪都是幼时杀掉的。渔猎是仅次于农业的生产活动,在人们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已发现有大量骨、角等原料制成的渔猎工具,如带刺鱼钩、鱼叉、网坠、箭头、石矛和石球绊索,表明渔猎生产水平已大大提高,按自然分工的原则,渔猎主要由男子承担,男子是森林的主人。

在农副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们开始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建设起许多大小不等的村落。人们“因丘陵掘穴而处”(《墨子·节用》),“筑土构木,以为宫室”(《淮南子·氾论训》)。当时黄河流域每个氏族,已都建有方形或圆形半地穴房屋组成的村落,西安半坡遗址和临潼姜寨遗址都是这种村落典型。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范围约五万平方米,由居住区、陶窑场和墓葬区三个部分组成,估计这是一个约有四五百人口的村落。

居住区周围有一条深、宽各五六米的壕沟,中间有一座一百多平方米的方形大屋,是氏族的公共住宅和公共活动场所,周围有四十六座小屋,多数有十六到二十平方米,是供已婚妇女住,以适应族外婚的需要。墓葬区是氏族公共墓地,排列比较整齐。适应着定居村落生活日益发展的需要,原始的手工业也发展起来,其中尤以陶器的生产,在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有特色的手工业部门。陶器的制作和原始农业的发明同样久远,是妇女的又一重大发明。陶器最初为手制,这时开始由手制发展为轮制,仰韶文化已出现有用初级陶轮(慢轮)制作的陶器。每个氏族的陶窑坊上常有几座窑集合在一起,例如半坡遗址的陶窑坊上共有六座陶窑,以备各窑之间协作。适应定居生活的日常需要,人们生产的以表里磨光、带有彩绘为特征彩色陶器,种类繁多,风格多样,一些精美陶器在磨光之后,画彩之前,还要加上一层浆,我们称为“陶衣”。“陶衣”往往红色或白色。仰韶文物的彩陶,使用红、黑、白三种矿物质作为颜料,用毛笔画成各种彩色图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母系氏族公社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重大问题要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作出决定。氏族酋长领袖由民主选举产生,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来维持。正如古代神农之世“刑政不用而治”(《商君书·画策》),“神农无制令而民从”(《淮南子·氾论训》)。每个氏族有图腾信仰,认为某种生物和他们有特殊关系而加以崇拜,禁止杀伤,还常以图腾作为他们的族徽或名称。我国古代有些姓就是从图腾崇拜演变而来。例如古代传说神农因生于姜水而姓姜,其实“姜”字从“羊”从“女”,就因崇拜作为图腾而得名。

在这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对偶婚是一种不稳定的对偶夫妇关系,它是从群婚向单偶婚(一夫一妻制)过渡的环节。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属于不同血缘的氏族,死后也分别埋葬在本氏族的墓地,婚生子女留在女方氏族,族籍以女系血统计算。

随着氏族人口的增长,以女姓为中心的母系大家族便在氏族内部形成起来。这种母系大家族包括若干对偶家庭所组成,成员间有着更为紧密的经济联系,成为一个家庭经济单位。在陕西华县横阵村仰韶文化遗址地上发现长方形大坑中又套以小方坑的埋葬形式,各小葬坑埋葬的人数不等,最多为12具,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差别不大,正是这种母系大家族组成的反映。

综合以上所述,在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在氏族社会内部已经产生和正在发生的情况,预示着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男女分工的发展,随着对偶家庭和母系大家族财产的积累以及对偶婚向着一夫一妻制转变,母系氏族社会必将为父系氏族社会所替代。

四、黄河流域及长江流域的父系氏族社会

大约在五千年以前,我国黄河及长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个转变进程,我们在黄河下游及江淮间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自从母系氏族社会形成之后,按照自然分工的原则,男子从事狩猎活动以及对家畜饲养和照管,女人承担了农业和手制陶器的主要劳动,因而在社会生活中妇女具有突出的作用,享有崇高的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由火耕到 耕,和陶器制造由手制到轮制,根据体力和劳动的需要,在男女两性间便逐步完成了新的分工。大汶口文化遗存给这种劳动分工的转变过程提供了具体的说明:在山东泰安早期墓葬中,十一座随葬农业生产工具的为男性七座,女性四座;随葬纺轮的九座中,女性为八座,男性仅一座。晚期随葬农业生产工具共七座墓葬中,男性六座,女性仅一座。在江苏新沂花厅村和山东宁阳堡头的墓葬中,女墓都随葬石纺轮和装饰品而没有农业生产工具,男墓都有农业生产工具和鱼镖而决然没有纺轮。这种随葬工具的变化,反映了男女两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深刻变化,男子逐步代替了妇女成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而妇女则逐渐退居次要地位,主要从事纺织缝纫等家内劳动。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要地位,领导和组织集体生产以及掌管公共财产的权力,就从妇女转到男子手中。与此同时,男子凭借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权力,改变婚姻制度,实行男婚女嫁,以一夫一妻制代替了对偶婚,世系的继承也就由女系转变为男系。于是,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父系大家族代替了母系大家族,这样就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制社会。

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氏族部落风俗习惯的不同,在父系氏族阶段也出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始文化。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有龙山文化(以1928年首次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而得名),距今四千年左右;在黄河上游甘肃、青海地区有齐家文化(以1923年首次发现于甘肃广通齐家坪而得名),距今三千七百年左右;在今山东西南部及江淮间有晚期大汶口文化,分布于太湖周围的浙江、苏南有良渚文化(以1936年首次发现于杭州良渚而得名),距今四千七百年左右。至于分布于河南、湖北之间江汉平原的屈江岭文化(以1955年首次发现于湖北京山屈家岭而得名),距今四千二百年左右,则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晚期到父系公社早期。

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由于男子在各个社会生产部门占据了主导地位,大大地推进了社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呈现了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的新发展局面。这时制作工具技术有了进步,石器都经磨光;粗糙打制石器几乎绝迹。 耕农业有了发展。翻地农具除了石 、骨 增多以外,还创制了双齿木耒(河南三门峡庙底沟早期龙山文化遗址的一个窠穴中发现双齿木耒的痕迹)。种耕农具在旱地和水田耕作中,已有不同特点。收割工具石镰、蚌镰已较广使用。由于耕作技术的进步,黄河流域粟类谷物和长江流域水稻作物的产量都较前有显著的增长。具体反映为:一、各个氏族居住遗址都发现有大量储存粮食的窖穴和大量稻谷的遗留。说明粮食已有剩余。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已开始用剩余的粮食酿酒,陶器中已有陶鬶、陶盉、陶尊、陶壶、陶杯等各式专用酒器出现。二、人们过着巩固而繁荣的定居村落生活。村落面积和村落分布密度均较过去为大,以龙山文化所反映社会情况为例,村落小的有600平方米,大的可达360 000平方米,相当于今天华北中型村庄的面积;从河南浚县大赉店起至淇门镇五十里的淇河沿岸,就有村落遗址十一处之多,而现在则不过有十五个村庄。

在这个历史时期,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为了保护定居的村落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普遍开始了治山治水的事业,中原地区黄河洪水泛滥,常常造成严重灾害,长久以来为人们严重关切,因此这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领袖的领导下,就集中全民力量与洪水进行着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古代传闻“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孟子·滕文公上、下》),尧命共工指挥治水工作,共工采取“壅防百川,堕高堙庳”,即水来土堰的办法,结果失败。继而崇伯鲧又“称遂共工之过”,而“九载绩用弗成”(《国语·周语下》)。直到舜继尧为部落联盟领袖之后,禹吸取了前人失败的教训,用疏导的方法,“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韩非子·五蠹》),动员了全部落联盟全部的力量,与洪水搏斗了十三年,“披九山,通九泽,决九河,定九州”,才战胜了自然灾害,变水患为水利。大禹领导人民治水,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因而千载不朽地为人们所传诵,古代诗集(《诗经》)中诗人以诗歌加以称颂,直到春秋年间还有人盛赞大禹治水说:“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左传·昭公二年》刘定公语)

治水事业的成功,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村落生活的繁荣。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养猪为主的畜牧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在各地区父系氏族部落中六畜普遍地成群饲养。基于自然条件的差异,黄河中下游龙山文化氏族在饲养的六畜中有黄牛和马,黄河上游齐家文化的氏族饲养羊群较多,长江以南良渚文化的氏族饲养了较多的水牛。三门峡庙底沟龙山文化遗址二十六个废坑中的家畜骨骼,比同地仰韶文化遗址一百六十八个废坑的总和还要多,反映了父系氏族社会畜牧业较母系氏族社会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家畜的增长,为人们提供了较多的畜力、肉类和皮毛,也提供了重要祭品。并且在这发展的基础上开始出现了第一次的社会大分工,即开始出现了畜牧业与农业的分离,出现了氏族或部落间生产的分工,正如古代传闻所说:“尧之治天下也,……其导万民也,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并开始了在氏族或部落间“得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淮南子·齐俗训》)的物物交换。

伴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以男人为主要劳动力的手工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制陶工业是当时手工业的一个重要部门。快轮制陶技术已普遍使用,烧窑技术也有进步,烹煮、饮食用的高足、圆足、三足的陶器,类型很多。殷周时代一些青铜器就是继续这些类型而加以发展的。龙山文化的山东沿海地区,还能烧造胎薄如蛋壳、表里磨光、漆黑发光的黑陶。人们已能适当掌握陶窑的火候,在烧成末期封闭窑顶和窑门,并在窑顶以上徐徐加水,使之渗入窑中,产生浓烟,从而把陶器熏黑,成为漆黑发光的黑陶(参见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见《考古学报》1964年第1期)。南方良渚文化的氏族,竹编工艺已有较大的发展,吴兴钱山漾的遗址就出土有二百多件竹编器物。同时纺织业也有进步,钱山漾遗址中出土有苎麻织成的平纹细麻布,比过去疏朗的粗麻质量提高了。还值得注意的是,玉、骨、象牙等雕刻工艺品的出现,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遗址都曾发现成批的玉石、玛瑙的雕刻工艺品,泰安大汶口的晚期遗址中除了出土各种玉器如铲、臂环、指环、笄、坠饰以外,还发现了象牙,雕刻品如象牙梳、象牙琮、象牙筒等,象牙筒用整段象牙制成,有了满身透雕的花纹。有的牙骨雕刻上还镶嵌有绿松石。

到父系氏族社会的最后阶段,人们不仅已用冷锻法对天然金属——红铜加工,而且开始从矿石中提炼出红铜加以热锻和铸造,创造了冶金技术。在甘肃武威皇娘娘台、临夏大河庄和秦魏家等齐家文化遗址中,都曾发现红铜制的小刀、锥、凿等工具及环形、片状的装饰品,都是用冷锻或草范铸造的方法制成的。这在考古学上就进入金石并用时代。

这时手工业生产的全部发展情况表明,在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一部分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手工业展现了从农业分离开来的趋势,开始出现了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并在这分工的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社会生产和剩余产品的增长,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扩大,促进了私有财产和父系大家族与个体家庭的发展。一句话,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特别是冶金技术的发明,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说明当时生产工具开始变革,正从石器逐步过渡到金属工具。尽管这时红铜工具还很小很软,不能代替石器的作用,但是随着此后冶铁技术的进步,金属工具时代的来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奴隶制度的产生和原始公社制的解体。

第三节

私有制、阶级的出现和原始公社制的解体

一、父家长制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

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物资料的迅速增长,人们除了维持生活需要外,有了剩余。剩余物资的出现,便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氏族部落首领、氏族酋长以及父系大家族和族长,利用担任公职的便利条件,在对外分配和对外交换的过程中,开始把剩余物资占为私有,于是在公社内部就产生了部分的私有制。社会分开的发展,交换的发展,逐步加速了私有制的形成过程。

早在原始群到母系氏族社会的初期,在生产力极端低下情况下,不可能有多少剩余生产物的,人们是根本不知道私有制为何物。至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尽管当时社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仍极有限。如半坡村仰韶文化的七十一座墓葬,总共才有三百零八件随葬品,最主要的是日用陶器,共二十七件,其次是装饰品。遗址出土了石、骨、蚌、陶等工具五千多件,但墓葬中仅发现陶错和蚌刀各一件;遗址出土的猪骨不少,但作为随葬品的却一块也没有发现。可见当时随身带的所有财物,不超出日常简单的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的范围。所有生产工具和饲养的家畜都属于公有财产性质,至于随身带的一些装饰品和生活用具,显然在当时也还没有具备真正私有财产的意义。待到父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剩余,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象就产生,私有财产也就出现。在晚期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生产工具已变成私有财富,大墓都随葬有石斧等生产工具,而小墓则缺乏生产工具;同时各种陶器也已成为私人积聚财富的工具,有些墓中就陪葬有大量陶器,例如曲阜西夏侯1号墓就有陶器一百九十件,大汶口10号号墓就有陶器九十三件;还有许多雕刻很精美的玉、骨、象牙等工艺品成为私人财产,被陪葬入墓中。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猪已成一种重要动物。在大汶口一百三十个墓中,有三分之一有猪骨随葬,有的用半只猪架,有的用下颔骨,最多用完整的猪头。其中四十三座墓共出土九十六个猪头,其中最多的一座有十四个猪头。

以上事实告诉了我们,此时个人所有财产已扩展到家畜、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领域中来了。随着社会第一次大分工的出现,“家畜的饲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开始以家畜作为“各种可以让渡财产的主要要素”(以上见《资本论》第1卷第75页),家畜是当时的主要动产。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69页)。家畜既是生活资料,也是一种生产资料,它在数量上可以无限繁殖,提供人们以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是“较诸以前所知道的一切财产种类的总计为更有价值的一项财产”。“所以,家畜的占有,对于人类心灵启示了最早的一种财产观念”(以上见莫尔根《古代社会》第638页)。由此可见,在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父系和晚期大汶口文化的氏族墓葬中普遍用猪骨随葬,并以之作为衡量私有财富的标志不是偶然的。在邳县大墩子父系氏族墓葬中还发现有陶制房屋模型,房屋四壁和屋顶均刻有狗的形象,可知这时房屋也作为了私有财产,还用狗来保护其私有财产的安全。这一切都说明了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的发展阶段,原始公社生产资料公有制正在开始向私有制转化。

家庭的产生是和私有制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和直接的联系。历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前一历史时期作为母系大家族和对偶家庭特点的单人葬和成年男女分别合葬的习俗已经逐步消失。如今普遍存在的则是一夫一妻合葬和少数为一男二女合葬的埋葬制度,例如临夏秦魏家齐家文化遗址采用的成年男女合葬式,均为男右女左,男性仰卧直肢,女性屈肢侧向男人;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现一男二女合葬,男性仰卧正中,女性两侧屈肢向着男人。这些情况表明,随着父权制的确立,男人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家庭中取得了支配权力;而妇女则处于屈从和依附的地位,女子出嫁,妇随夫处,成为了家庭中的管家婆,沦为丈夫的奴婢和生育子女的工具。由于男子为一家之主,其财产必须由其子女直接继承,子女的族籍是按父亲的系统来计算的。而祖先崇拜便逐步取代图腾崇拜而普遍盛行。

父系大家族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它是以父系为中心,以血缘为纽带,以共产制经济生活为基础,联结组成的共同体,也就是由一个父家长的几代后裔,包括许多一夫一妻个体家庭所组成,因而一般称这种共同体为家庭公社。这种父系大家族的结构,在邳县刘林遗址墓葬所反映的情况得到证实。在这个氏族的公共墓地内,划分有六个墓群,最多的墓群有47座墓葬,少的有21座;墓群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表明一个墓群乃为一个大家族成员死后的葬地,而家族之间既有区别但又保持着氏族范围的内在联系。在父系大家族中,族长拥有支配全体成员的权力和全家族的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家族内部生活中民主和平等的气氛日益消失,开始出现奴隶制的萌芽。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出现的两次社会大分工的进展,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以财产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家庭经济也相应地发展起来。由于个体经济的发展,原来血缘纽带逐渐松弛,有的离开故土而移往正在开垦的新地,有的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相互杂居,因而出现不同氏族人们组成杂居村落。这种杂居村落又以一定地域的共同的经济利益结合成共同体。就在历史上产生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即农村公社。这是以地域关系、比邻关系代替了血缘关系。农村公社的特征,在于它的二重性,同时存在着公社所有制和私有制。村社的土地已分两部分,一部分由村社成员集体耕作,其收获以供公共开发,包括祭祀、战争、治水、救济等等。一部分平均分配于各个家庭,由各户独自耕作和收获。我国奴隶制时代的井田制,就是从这种村社的土地制度变质发展而成。战国年间孟轲根据古史传说,对井田制提供了一个简略的图形,他说:“万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公田”即村社中集体耕作的田地,所谓“私田”即平均分配供给各户耕作的田地,领取“私田”的村社成员有助耕“公田”的义务,必须先“公”后“私”,“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原来村社的制度确有这种传统的规矩的。孟轲又说井田制的组织生活是:“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原来村社的组织生活确是有这种互助性质的。然而,农村公社的出现,毕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村社里,就耕地的分配而言,尽管有平均分配和定期调整的原则,每个家庭分得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但毕竟不可能永远平均,村社成员之间贫富的差别必然越来越大。因此,农村公社的出现,正是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阶段。

二、氏族贵族的形成和奴隶制的出现

自从私有制出现之后,随着私有财产的滋长,在氏族社会内部家族之间、个体家庭之间便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和财产不均的现象,如泰安大汶口遗址属于大汶口文化中期的两组墓葬(每一组为一个家族),一组七墓,随葬品比较丰富,最多的达77件,最少的19件,包括陶器、玉石器、骨角牙器、猪头等;另一组四墓,随葬品则甚为贫乏,陶器总共只有10件,其中一墓有纺轮三件,另一墓有骨牙器和獐牙等四件,别无他物。说明母系氏族早期已出现贫富不均,属于大汶口晚期的一百三十个墓中出土有陶器1005件,其中二十五个墓 出土陶器达565件,占一半以上,而其中六座大墓有陶器370件,又占二十五个墓的总数的65%以上,说明财富已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这种在氏族成员间和家族之间财产上的差别,反映当时在劳动产品的分配上的已不平等,严重破坏着人们之间原有的平等关系,冲击着氏族社会共产制经济生活和民主制度。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家庭、私有制及国家的起源》)这种对抗,正在父系氏族社会逐渐发展起来。如山东宁阳堡头龙山文化氏族墓地,发现有的墓坑很大,长三四米,宽二三米,葬以木椁,椁底还涂抹朱红颜色随葬品竟多达160余件,包括精美的彩陶,乌亮的黑陶和洁泽的白陶,以及其他如雕刻透花的骨器和象牙制器等;而另一些墓葬,却完全没有或少有随葬品。穷者与富者适成鲜明的对比。在武威皇娘娘台齐家文化的一男二女合葬墓中,女的颈部、腰部和肘部都佩戴有铜铲和石璧、穿孔绿松石珠子之类的装饰品,表明死者生前是过着一夫多妻的富裕生活。临夏秦魏家一座墓中,就有多达六十八块猪颔骨随葬。这些事实说明,社会财富已迅速集聚于氏族内部少数富有者的手中,而使社会内部贫富两极分化,贫者与富者之间的对抗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这些社会上特别的富裕者和过着一夫多妻生活的人,事实上已成为具有特殊社会地位和享有特权的氏族贵族了,并在氏族内部成为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

在氏族贵族形成的同时,使用奴隶进行剥削的方法被使用了。由于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每个人的劳动生产成果除了供给自己以外可以有剩余,因此部落战争中俘虏的人口就不再杀掉,可以作为奴隶使用。这是在父系制公社内部产生的一种家长奴隶制。最早的奴隶往往是部落战争中虏获的人口,而妇女是最早沦为奴隶的,男俘一般是杀掉。现在为了从他们身上榨取剩余劳动,便把俘虏留了下来,把他们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而为氏族贵族(或宗族长)所占有的财产,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有一个废井中,发现有五层人骨架,男女老少都有,有的身首分离,有的作挣扎状。这些被砍头和活埋的人,当是作为人牲用于祭祀而惨遭杀害的奴隶或战俘。在青海乐都柳弯齐家文化墓葬中,有三座用奴隶殉葬的墓,其中M 9 3 墓主人骨架上的填土中有一屈肢特征的老年女性骨架,与M 3 2 2 墓主骨架上填土中埋有一只羊的现象相同,说明死者是作为牲畜一般用以殉葬的奴隶;M 3 1 4 墓主男性仰身直肢卧于棺中,身上撒有朱砂,一青年女奴侧身屈肢面向主人卧于棺外,一条腿骨还被压在棺下,表明家内奴隶已经出现。这种家长奴隶制的出现,就是社会组织第一次分裂为阶级:自由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这样,就在瓦解的原始公社制内部,孕育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胚胎。

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在贫富两极分化和财产差别悬殊的基础上而在氏族贵族与公社成员之间形成的对抗过程中,原来作为社会公仆的氏族酋长(宗族长)、部落和部落联盟的领袖们,逐渐把社会赋予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变为他们一家一族直接剥削广大公社成员的特权,他们利用氏族部落之间商品交换的机会从中夺取财富,他们把农村公社原有的“公田”占为私有,把“公田”上村社成员集体劳动的成果占为私有,使村社成员成为他们奴役和剥削的对象,使农村公社成为他们奴役的“集体”而被保留下来。与此同时,奴隶被大量使用于各种生产劳动中,正在逐渐成为生产劳动的主要担当者。因此,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为了对外掠夺奴隶,扩大领土和财富,部落间真正的战争也就发生了,并且是有增无已地激烈地进行着。这些事实,反映了社会正在发生着本质的变化,表明原始社会已走到了它的尽头,已经走到文明时代的门槛了。到这时,氏族贵族们就需要建立这样一个机构,它可以保障他们的财产私有制,保障他们对奴隶和贫穷人剥削的权利,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合法化,使社会划分阶级的结构永久化。这样,国家机构就应运产生了。

三、由“禅让”到“世袭”制表示氏族民主制解体与国家的产生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我国古代传说的由“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就是从氏族部落领袖的民主选举变为君王的世袭制,也就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了国家。还在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阶段,氏族组织还是很有活力的,自然长成的氏族民主制还是处在它的全盛时期。从母权制社会进入父权制社会,根据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即在原来仰韶文化分布范围的基础上出现了更大范围的龙山文化遗址的分布,说明原有的部落不断地巩固和扩大,而黄河流域各地区的部落正在以新的联盟形式逐渐趋向融合为统一的部族了。相传黄帝族与炎帝族这两个黄土地带的部落,由于共同对付九黎族之故,开始结成了具有军事民主主义形式的部落联盟。之所以赋予联盟以军事民主主义形式,乃因部落间的战争已成为人民的职守,已成为联盟机关的正常职能的原故。至帝尧时代,在黄、炎两族结成的联盟作为基础上,又与东方夷族(以今山东为中心的太皞族和少皞族)结合为更大地域范围的部落联盟,这就是后来历史上所说的华夏族的前身。这一包括整个黄河中下游范围较大的夷、夏部落联盟,所以能够结合起来,很可能是与防治黄河水患和灌溉的需要密切关联,特别是长期地同三苗族进行激烈的战争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个联盟机关,从尧、舜直到大禹的年代,对外一直是十分重视对三苗的战争;对内一直致力于防治水患的斗争。在联盟内部,各氏族、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按民主制度选举自己的首长。联盟机关领袖、职位的分配,一般是通过联盟最高领袖提名经部落长老议事会加以认可,由参加联盟的氏族、部落领袖人物中选拔。古代传说尧舜“咨四岳”就是举行部落长老议事会;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益、彭祖等联盟内部的氏族或部落领袖,从尧担任联盟领袖时就被陆续举用,等到舜被提名于部落长老议事会而“居官相事”,就由禹为司空,弃为后稷(即农官),契为司徒,参预联盟机关工作,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联盟中的氏族贵族,事实上已有担任公职的特殊权利。由于部落战争和治水事业日益扩大并取得巨大的胜利,如禹征三苗三年克之,以及大禹治水十三年取得的胜利,就不断地提高了联盟领袖以及下级氏族、部落首长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了他们的权力。相传“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韩非子·饰邪》)。随着联盟显贵地位的加强,军事民主主义制度就逐渐瓦解。因而在联盟内部,过去由氏族贵族独占公职的习惯,便转变为氏族贵族中个别家族(或宗族)的世袭独占和直接继承的特权。由禅让制到世袭制的变化,在《史记·五帝本纪》、《夏本纪》中留下了较为完整的历史记录。据记载,夷夏部落联盟机关设置,尧时在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舜时为蒲板(今山西永济西),禹时为平阳,或安邑(今山西夏县北),或阳翟(今河南禹县)。联盟领袖设置是采取两头制,即一正一副,选举产生。尧时为尧(夏族)和舜(夷族);舜时为舜和禹(夏族);禹时为禹和皋陶(夷族);继为禹和益(夷族)。禹死后,按传统制度要从夏族贵族中选人递补为副,可是禹之子启杀益而世袭了禹的权位,成为联盟的唯一领袖。这一由禅让到世袭制的变化有着重大的意义,它表明氏族制度已经无可挽回地遭到了破坏,联盟军事民主主义制度正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因此,不可避免地在联盟内部出现一场严重的斗争,导致了联盟组织的严重分裂,引起了联盟中维护氏族传统的旧势力的疯狂反抗:首先是来自东方夷族诸部落的反抗,其次是来自夏族内部有扈氏氏族贵族的反对,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有扈氏的反抗被消灭,整个氏族“降为牧竖”,沦为畜牧奴隶;姬姓的周族贵族不窋,在太康的年代,也率领其部落族众,离开联盟“而奔戎狄之间”。启死之后,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就夺取启子太康、仲康的王位,接着贵族的伯明氏的寒浞杀死羿而取得王位,寒浞又派他的儿子杀死仲康之子相,相之子少康依靠同姓部落有虞氏帮助,攻灭寒浞,才重建夏代,史称“少康中兴”。从“太康灭国”到“少康中兴”,中间经历了三代的斗争,夷族部落的反抗才最后被镇下去,夏后氏姒姓贵族家族的世袭统治才最后巩固地确立起来。从这个禅让制转变为世袭制的过程,即氏族制度瓦解和国家建立的全部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整个氏族制度在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的机关了。”联盟军事民主主义制度瓦解了,联盟领袖的权力转化为世袭王权,而联盟机关也就逐渐转变为国家权力机关,它以暴力来使这种霸占权力的行为神圣化,以暴力建立了夏后氏贵族掌权的奴隶制王朝,以暴力扫除了来自旧传统和旧势力的反抗,我国古代历史就是这样从原始社会进入了阶级社会。 7omf8fi5ibN2pWZKCEXFUIjjGwKUkC9KEfuJnOOHdMWWOMd8IKRbymL1NDkjDW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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