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谗人罔极

诗经·小雅
青蝇

营营青蝇,止于樊。

岂弟君子,无信谗言!

营营青蝇,止于棘。

谗人罔极,交乱四国。

营营青蝇,止于榛。

谗人罔极,构我二人。

幼时思想单纯,读惯了《诗经》的《关雎》《蒹葭》这些甜美、温情的诗篇,乍一接触《青蝇》,听说是讲谗人构陷、造作事端的,脑子里立刻迸出一个问号:在风俗淳厚、人心质朴的上古时代,怎么还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老师听了一笑,说:周公恐惧流言、屈原因谗致死,哪个不在古代?我想一想,也是。

接下来,老师就讲:这是《小雅》中一首著名的讽喻诗,也是谴责诗。诗分三章,全用比体,诗人以脏秽不堪、令人厌恶的苍蝇取喻起兴,痛斥谗人的恶行。指出谗人失去做人处事的基本准则,肆意挑起祸端、制造混乱,使四方各国迄无宁日;因而劝谏统治者切勿听任谗人谤毁构陷,以致深受其害。

“营营”,摹声词,状写苍蝇四处飞舞的声音。“诗人以青蝇喻谗言,取其飞声之众可以乱听,犹今谓聚蚊成雷也。”(欧阳修《诗本义》)“樊”为篱笆,“棘”、“榛”,丛生的矮棵灌木,皆苍蝇低飞栖止之处所。“岂弟(通‘恺悌’)君子”,意为和易近人的正人君子,这里应包括操纵权柄之人(“君子”原有此义)。“谗人罔极”,意为进谗者立身处世没有一定准则,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底线。“构我二人”,“构”为陷害,“二人”何指,涉及诗的本事,历来说法不一。清代学者魏源认为,本篇乃刺周幽王听信谗言而“废后放(流放)子”之作。诗中“二人”,系指周幽王与母后;“交乱四国”,分别为戎、缯、申、吕四个邻国。(《诗古微》)

在古代文人骚客的笔下,苍蝇一直是令人憎恶的丑恶物象,而且总是被借喻为谗佞不齿之徒。明人谢肇淛写过一篇斥骂苍蝇的精悍、犀利的讽刺小品。他说,京城一带苍蝇多,齐、晋一带蝎子多,三吴一带蚊子多,闽、广一带毒蛇多。蛇、蝎、蚊子都是害人的东西,但是,苍蝇更为卑劣可恶。它虽然没有毒牙利喙,可是,搅闹起人来格外厉害。它能变香为臭,变白为黑,驱之倏忽又至,死了还会滋生,简直到了无处可避、无物可除的地步。最后作者说:“比之谗人,不亦宜乎!”

宋人张咏也写过一篇《骂青蝇文》,说:青蝇之所以这样坏,我怀疑是奸人之魂,佞人之魄,郁结不散,托蝇寄迹成形的。欧阳修的《憎苍蝇赋》,尤为生动、形象,入木三分,揭皮见骨:“引类呼朋,摇头鼓翼,聚散倏忽,往来络绎”;“逐气寻香,无处不到;顷刻而集,谁相告报?其在物也极微,其为害也至要”,“宜乎以尔刺谗人之乱国,诚可嫉而可憎”。

谗人乱国,可嫉可憎,这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无数史实证明,谗言是非常厉害的。唐代诗人陆龟蒙有一首《感事》诗,讲述到谗言能够杀人灭族,毒害极大:“将军被鲛函,只惧金矢镞;岂知谗利箭,一中成赤族。”锐利的金属箭头可以射穿鲨鱼皮制作的铠甲;但谗言这支毒箭还要厉害百倍,一经射中,就会阖家遭斩,赤族灭门。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史有明证的。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武安侯田蚡与魏其侯窦婴在汉武帝面前互相攻讦,各不相让。最后,田蚡胜利了,因为他使用了“流言杀人”的利器,说了一番耸人听闻的话:“天下幸而安乐无事,我得以成为朝廷股肱之臣,平生所爱好的不过音乐、狗马、田宅而已;不像魏其侯、灌夫那样,日夜招聚豪杰壮士相互议论,不是仰观天象,便是俯首划策,窥伺于太后与皇上之间,希冀天下变乱,从而成就他们的谋国宏图。”言外之意是,我这个人胸无大志,平生所追求的无非是声色狗马;而他们则是野心勃勃,眼睛时刻盯着皇帝的御座。你这做皇帝的可要权衡利害,多多当心啊!“岂知谗利箭,一中成赤族”。结果,汉武帝听信了田蚡的谗言,将与魏其侯窦婴深相结纳的将军灌夫及其家属全部正法,窦婴本人也在渭城被处决了。而田蚡却因为“举奸”有功,安安稳稳地做着他的丞相。

鉴于谗言可以杀身灭族,祸国亡家,宋人罗大经写过一首《听谗诗》,以高度概括的语言,将听信谗言导致君臣猜忌、骨肉析离、兄弟残杀、夫妻离异的危害尽数列出,不啻一篇讨谗的檄文:“谗言谨莫听,听之祸殃结。君听臣遭诛,父听子当诀,夫妻听之离,兄弟听之别,朋友听之疏,骨肉听之绝。堂堂八尺躯,莫听三寸舌。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也正是为此吧,所以,明人吕坤慨乎其言:“言语之恶,莫大于造诬。”

那么,怎么应对呢?限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体制机制,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就只能徒唤奈何了。宋代诗人曾几有一首《蚊蝇扰甚戏作》的七言古诗:“黑衣小儿雨打窗,斑衣小儿雷殷床。良宵永昼作底用?只与二子更飞扬。……挥之使去定无策,葛帐十幅眠空堂。朝喧暮哄姑听汝,坐待九月飞严霜。”蚊蝇作祟,驱除无策,只好寄厚望于九秋的严霜了。

清代进士甘汝来也写了一首《杂诗》:“青蝇何营营,呼群污我衣。我衣新且洁,蠢尔无是非。驱之薨薨起,穴隙更乘机。蹙蹙靡所避,终日掩荆扉。叹息尔微物,终安所凭依。西风动地来,秋霜下严威。看尔翩翩者,能再几时飞。”同样是期待着“风霜助阵”,布下严威。

今天不同了,法治社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肆意造谣诬陷、谗毁无辜者,一律绳之以法。作为个人,对付谗言也有许多有效办法。首先,要头脑清醒,掌握规律,辨识伪装,认清真相。谗人得势,往往由于其擅长遮掩罪恶本质,而予人以忠诚、顺从的假象。如果只看其貌似忠厚、谦恭的外表,而忽略探求本质,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对于诤言与谗言的区分,同样也应透过现象,认清实质。早在两千多年前,荀子就有过十分透辟的忠告:结党营私之徒相互吹捧,君子不能听取;陷害好人的坏话,君子不能相信;嫉妒、压抑人才的人,君子不能亲近;凡流言蜚语、无根之谈,不是经过公开途径而传播的,君子一定要慎重对待。

其次,对于造谣生事、倾陷他人的恶行,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追索谣源,一抓到底,对构成诽谤罪、诬陷罪的,要依据法律严加查处,不予宽贷。使人们认识到,凡蓄意谗毁、中伤他人者,绝不会有好下场,从而知所戒惧。

再次,“是非来入耳,不听自然无。”作为被谗毁者本人,对那些“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诉”(《荀子·致士》),应以一副不屑一顾的气概,完全不去理会它。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就是连眼珠子都不转过去。或者像东坡居士所吟咏的:“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wQwdVtSzd5p5R9dbH88KiUn59oWX4bAwZrXEuzBnru89uFjjuomCbYoXEmeRH6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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