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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

事物及其属性的逻辑划分

被表述的事物,有些是以组合方式表达,有些则采用简单方式表达。组合表达如“人奔跑”“人征服”;简单表达则是“人”“牛”“奔跑”“征服”。同样,有些事物是某一主项 的谓项,但不存在于这一主项中,比如“这个人”是主项“某个人”的谓项,但前者不存在于任何主项中。有些事物存在于一个主项中,但并不是任一主项的谓项 (我指的一件事物“存在于”一个主项中,不是作为一部分存在于其中,而是它离开了主项便无法存在) 。比如,“某种语法知识”存在于一个主项“灵魂”中,而前者不是任何主项的谓项;再比如,“这种白色的事物”存在于一个主项“物体”中 (所有的“颜色”都存在于“物体”中) ,而前者并不是任何主项的谓项。但是,有些事物既是某一主项的谓项,也存在于这一主项中,比如,“科学”存在于“灵魂”这一主项中,同时又是“语法”这一主项的谓项。最后,有些事物既不存在于主项中,也不是任一主项的谓项,比如,“某一个人”和“某一匹马”。简言之,个体词和数量上单一的事物,不是任何主项的谓项,但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它们存在于某一主项中,比如“某种语法知识”是存在于主项中的事物,但并不是任何主项的谓项。 D+Fsg3s+UETJXhaJ6s8GV1w/rTXcVam+bhzsXiwWgOzuvgEliQFyYPDr2ftyBZ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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