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to have)”存在于许多模式中:它作为习性、倾向或是其他质,比如,我们被称为有知识或有美德;或是作为量,作为某人所有的尺寸,比如,某人被称为有三肘或四肘高;或是作为与物体有关的事物,比如,穿有外套或长袍;或是作为某一部分,比如手上的戒指;或是作为身体的部分,比如有手或脚;或是作为器皿,比如谷物容器内有小麦,或是酒壶内有酒,所有这些都可以被称为容器内“有”;或是作为所有物,比如我们有房子或是土地。
我们可以称男人有妻子,妻子有丈夫,但我们现在提及的模式“所有”似乎是最为相异的,我们所指的有妻子不是她与一个男人同居。“所有”可能还会有其他模式,但那些经常被提及的几乎都已列举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