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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

运动

运动有六种:产生、消亡、增加、减少、改变和换位。

这些运动显然是互不相同的,产生不是消亡,增加也不是减少,改变也不是换位,其余的亦是如此。然而,对于改变而言,有人会反对说,一个主体的改变是由于另外的运动造成的,但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几乎所有的受动者被改变,或者至少是其大部分被改变,是没有其他运动的参与的——其他被动改变的事物并非必然地要增加或减少。因此,改变与其他运动不同。若它有同一性,发生改变的事物必然会立刻增加或减少,或是跟随其他运动,但这不是必然的。类似地,因其他运动而增加或改变的事物,应该被改变 (在质上) 。但有些被增加的事物却并非以这种方式被改变,如一个广场因放置了一个日晷而增加了事物,但它却没有被改变 (在质上) 。其他此类事物亦是如此,所以这些运动互不相同。

简单来讲,静止与运动相反,个别的静止与个别的运动相反,消亡与产生相反,减少和增加相反,位置的静止和位置的改变相反。但是,严格来讲,反向位置的改变更符合对立的概念,如上升和下降,向下和向上。我们但很难定义那些指定运动的变化的相反者,它似乎没有相反者——有人可能对此持反对意见——它在质上保持静止,或是在质上向其相反者改变,正如位置的变化,或是静止不变,或是向反向变化。变化是质的改变,所以质的运动,或是在质上保持静止,或是向其相反者变化、对立。因此,变白与变黑对立,因为质上发生变化,其相反者的质也会改变。 zSafTsHpTlU8Fu88B5B/akpptNHrgpe+oIA9vWjSMnJn4jwP6jf/CGjAQv+6M8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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