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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

再论对立,尤指善与恶之间的反对关系

“恶”必然与“善”对立,这一点可以很明显地从单数词的归纳法中得出,如患疾的和健康的、怯懦和勇敢,其他的与之类似。但恶的相反者有时是善,有时也是恶,因为贫乏是恶,过度是其相反者,也是恶。与此类似,中庸是善,与它们二者对立。少数例子可能会体现这一点,但大多数情况下恶的相反者是善。

再则,从反对命题中并非必然可知,若一方存在,则另一方也必然存在。若每个人都是健康的,则只存在健康的,没有患疾的;若所有事物都是白色的,则只存在白色的,没有黑色的。此外,若“苏格拉底是健康的”与“苏格拉底是患疾的”相反,则此二者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其他同一主项中。那么,反对关系中有一方存在,则另一方不可能存在,若“苏格拉底是健康的”存在,则“苏格拉底是患疾的”不存在。

然而,显而易见的是,互为反对命题从本质上来讲存在于同一事物中,或是属,或是种。健康和患疾从本质上存在于一种动物的身体中,白色和黑色存在于物体中,公正和不公正存在于人的灵魂中。

尽管如此,所有的互为反对命题或是必然地存在于同一属中,或是存在于相反的属中,或是它们本身就是属。白色和黑色存在于同一属中,“颜色”是它们的属;公正和不公正存在于相反的属中,美德存在于一种属中,恶行存在于另一种属中;最后,“好”与“坏”都存在于属中,但它们自身是某些事物的属。 jFNo5D+nETGfHwNk5YzGsEEmqR8pchytBt0837aSEnsbDIQT2KNmxORjTvdTjd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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