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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1980—2010
——一个历史和比较的视野

在1980—2010年的三十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值(可比价格)达到了之前的600%,即年增长约6%。这是个非常剧烈的变化,也是一个和之前历史上的变化很不一样的变化。首先是因为其增长率要远远超过之前的农业革命,例如18世纪的古典英格兰农业革命,其年增长率约0.7%,或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其实早已开始),其年增长率为2%—4%。

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动力十分不同。新的中国农业革命主要是由中国人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所推动的,是伴随农业以外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而来的变迁。中国大陆的食物消费比正在从传统的8 ∶ 1 ∶ 1的粮食、蔬菜、肉食结构转向城市上层阶级以及台湾地区、香港特区等较富裕地区的4 ∶ 3 ∶ 3模型。而之前的农业革命不是由消费革命推动的,主要是来自某种新的投入而提高了一些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例如,18世纪英格兰主要由于使用更多的畜力(和畜肥)而引发的农业革命(以及后来美国主要由于拖拉机的投入而引发的农业革命);或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主要由于化肥和科学选种(也包括拖拉机,但相对要少得多)的投入而引发的农业革命。

中国的经验其实更像同时期的印度的农业革命,而不是所谓的“东亚模式”。中国和印度的共同之处是,早期“绿色革命”中的现代投入基本被其快速的人口增长和人地压力蚕食掉,因此人均农业收入并没有显著的提高,故而严重限制了城乡交易的市场发展。印度和中国一样,现代型的(即附带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收入提高的)农业革命要等到1980—2010年“外部”的消费革命方才能实现。

与其他的东亚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对耕地的压力要更大。日本人口早在18世纪便增长不多,与中国十分不同。其后,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50年代的工业化期间,日本工业吸纳了足够的劳动力,促使其农村人口基本稳定不变,因此能够通过现代投入大幅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至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他们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地方治理体系有效地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投入(虽然主要是为了日本本国的利益而不是当地的利益),由此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便已提早进入“绿色革命”的发展。其所带来的农业增长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两地的人口增长,因此提高了农业的劳均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为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奠定了基础,远在中国大陆之前。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如今的人均收入仍然远高于中国大陆地区(见下文)。

上述历史经验不能仅凭当前在新保守主义时代具有极大影响的市场主义理论来理解,也不能仅凭现代技术或产权制度来理解。它说明的是,人口、市场、技术、产权制度和国家等因素是紧密关联和相互作用的,需要综合起来理解,而不是简单突出其中任何单一因素。

中国和印度两国极其沉重的人地关系资源禀赋深深影响了其市场结构。单位劳动力耕地面积越低,意味着农业收入越低,而收入低则意味着农村人民只能购买极少量的城镇商品,因此,城乡贸易发展不足,农地上的现代投入也比较有限。中国和印度需要等待后来全国民经济的发展来推动其食物消费革命。由于农产品结构的变化,从主要是低附加值的“谷物” 生产转向越来越多的高附加值的肉(禽鱼)食(及奶蛋)和菜果生产,这样才推动了农业产值和收入的提高,以及城乡双向贸易较充分的发展。结果导致和之前单向的城乡贸易十分不同的市场发展。之前主要是由农村向城镇提供“奢侈品”(诸如细粮、肉禽鱼、优质棉花、蚕丝等),只有较少的逆向贸易。农村与农村间的贸易(包括不同地区间的长距离贸易)则主要限于农民之间生存物品的交换,特别是农民所产的棉布和谷物的交换。

中国新的由消费推动的农业革命也得益于另外的两大历史性变迁。一是生育率的下降。1980年之后严格实施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虽然在农村没有那么严格),在世纪之交后导致每年新就业人口数量的持续下降。二是大规模的农业外就业。先是伴随20世纪80年代蓬勃的农村工业化而来的“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就业,而后是90年代以来的“离土又离乡”城镇就业。两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促使劳均耕地面积从1990年的最低点(5.9亩)上升到10亩。虽然在西方的视角下这微不足道,但在中国其足以促使农业收入显著上升。再辅之以非农就业的收入,其所推动的上述食品消费革命以及更多城镇物品的消费,促使中国进入了螺旋式上升的城乡贸易——一如亚当·斯密在18世纪的不列颠所看到和概括的那样。

同时,中国的新农业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农业。(黄宗智,2010a、2014c)以拱棚蔬菜种植为例,它需要约4倍于露地蔬菜的劳动投入,当然也需要塑胶拱棚和更多化肥的“资本”投入。果园同样:一亩苹果果园需要38天的劳动投入,约3.5倍于谷物种植。又譬如,一个养殖35头猪和种植饲料(如玉米)的“种养结合”小农场,需要为每头猪投入约4天的劳动力,另加约80天的饲料种植,这和过去以粮食为主,另加一两头食泔水的猪很不一样。肉牛、奶牛、禽、鱼需要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投入(《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261、274、276—277、278—279、280、281)。这些都是吸纳更多的劳动和资本投入的生产,也是劳均收入较高的生产。笔者与合作者曾在另文中集中分析了这样的农业资本投入的来源(黄宗智、高原,2013;黄宗智,2014c:第8章;本书第7章)。这里只需指出,这些新农业的兴起促使更充分的农业劳动力就业,也推动了农业收入的提高,从而推动了更频繁多样的城乡贸易,与中国历史上的型式十分不同。

上述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食物消费革命所导致更多的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生育率的下降和非农就业的扩增(以及新农业中更为充分的就业)所导致劳均耕地面积的扩大——是中国的新农业革命和农业收入提高的主要动力。它们共同推动了与过去十分不同的市场发展,由此组成了笔者所谓的新“隐性农业革命”(亦见黄宗智,2010、2014c)。

之所以称作“隐性”,是因为它和之前的农业革命十分不同,因此容易被忽视。部分原因是,中国的农业统计数据主要是以不同作物来划分统计的,多着重于产量(以重量计算),并且是以“小农业”(即种植业)为主的概念,而不是“大农业”[即农、林、牧、渔业(20世纪90年代之前还有“副业”的范畴)]的概念。小农场的高值肉禽养殖业被划归“牧”业范畴,而其鱼塘生产则被划归“渔”。这就使人们联想到草原上的放牧和专业化的河、湖、海渔业,而不是小农场生产。因此较难掌握(大)农业的结构性转型。

此外,蔬菜种植也加重了这个问题。首先,集体时代,蔬菜多在“自留地”上种植,并多由农民自家消费,因此不好统计。即便今天,一定程度上仍然如此。其次,蔬菜腐坏较快,因此多在邻近的非正式市场销售,也不容易统计。再次,也更重要的是,近年的食物消费转变,多是从低档的块根类蔬菜(如薯类、胡萝卜、芋头、洋葱等)转入较高档的绿叶蔬菜(如菠菜、韭菜、香菜、芥蓝、空心菜等),不容易凭借重量来区分(蔬菜的含水量可以高达65%—95%,根类蔬菜和绿叶蔬菜之间有较大的差别)。最后,仅凭统计数据,不容易区分拱棚(和温室)蔬菜生产与露地生产,也不容易区分新型的种养结合与旧式的粮食种植加上养一两头猪。下面我们将主要依赖产值和种植面积来分析蔬菜生产的演变。如果仅仅根据产出重量,得出的会是模糊不清乃至相互矛盾的图像。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的新农业革命很容易被忽视——不仅被学者们忽视,也被政府决策者忽视。下面转入上述各论点所分别依据的数据和论析。

一、中国新型的农业革命

这里从“旧农业”出发。表2.1列出三大(大田)旧农业作物——谷物、棉花和油菜籽——从1980年到2010年的亩产量。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期间,此三大作物的亩产量上升了约100%,亦即年增长约2.4%,大体相当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谷物增长率(约2.3%/年,但人口则增加了2%/年——见下文)。显然,这不是我们这里集中讨论的新型农业革命。

但我们如果转而检视“大农业”(即农、林、牧、渔)的产值数据,这里讨论的新农业革命便会变得非常明显。如表2.2所示,在同期(1980—2010),农业总产值(可比价格)上升到之前的590%。其中,“牧业”产值上升到1042%,“渔业”产值则上升到1904%。与之不同,小农业,包括菜果产值,上升较少,但仍然达到之前的407%。

表 2.1主要旧农业农作物亩产量,1980—2010年(斤/亩)

*[]内是水稻、小麦平均数字+1991年数字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表 13—表 16;《中国统计年鉴》,1983、1984、1987。

表 2.2农林牧渔总产值指数,1980—2010年(以1952年数值为100)

*按可比价格计算。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111;《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6—22。

显而易见,此期间的农业增长不在旧式的大田作物的单位面积亩产(重)量,而在新型的农业结构重新组合,转向更多的、更高比例的高附加值农作物肉—禽—鱼和菜果的生产。我们将在下一节看到,那样的改组,主要是源自中国人食物消费的转化,是由全国民经济发展而来的,包括农民的大规模非农就业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家庭收入的增加。其结果是对肉禽鱼需求的大规模上升,从而导致农业结构本身的转化。正是那样的变化,推动了中国农业从以粮食为主转化为越来越多的养殖以及菜果的生产。

如表2.3所示,变化首先可见于蔬菜播种面积的大规模扩增,从1980年的0.47亿亩到2010年的2.85亿亩,达到了之前的606%。水果种植同样,从1980年的0.27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1.73亿亩,是之前的680%。在1980年,蔬菜面积才占总播种面积的2.2%,水果才占1.2%,两者结合起来才占3.4%。到了2010年,蔬菜达到总播种面积的11.8%,水果7.1%,加起来共18.9%——这是个巨大的变化。

肉食(猪、牛、羊)生产也一样。它们的变化可以用产量(重量)来展现:从1980年的1200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7900万吨,达到之前的660%(《中国统计年鉴》,1983:178;2010:表13-19)。

表 2.3蔬菜、水果播种面积(亿亩)和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表 13-1;《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表 7-3;《中国农业年鉴》,2009:12—13。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农产品产值(相对农业总产值)所占比例的变化。从表2.4我们可以看到,谷物在(大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在此期间下降到仅占15.9%(虽然其所占总播种面积比例是55.9%)。而蔬菜和水果所占比例则分别上升到18.8%和7.9%。肉食增加幅度更大,2010年达到农业总产值的30%。鱼也达到9.3%,而在1978年,肉、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7%(《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8:99,表6-13)。到了2010年,上述这些非谷物产值已经达到农业总产值的66%,远远高于谷物所占的15.9%。也就是说,中国农业已经成为主要是生产这些高附加值农产品的“新农业”,而不再是过去的以谷物、棉花和油菜籽为主的“旧农业”。

表 2.4主要农产品所占播种面积比例与农林牧渔总产值比例

*“粮食”(谷物之外,纳入豆类与薯类)作物合计(该年没有“谷物”统计数据)。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表 6-14;2002:表 6-14。

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谷物、棉花和油菜籽。我们在上面的表2.1中已经看到,它们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此期间上升了约一倍。同时,笔者在另一研究中论证,即便是谷物生产,也在1995—2010年间相当程度地现代化了,使用了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科学选种和拖拉机(本书第6章;黄宗智、高原,2013;黄宗智,2014c:第8章)。虽然如此,其产值还不到上述新农业的四分之一。人们仍然普遍把谷物生产(或包括豆类、薯类的“粮食”范畴,或包括谷物、棉花和油菜籽的“大田”农业)当作中国农业最主要的部分。这是我们需要改正的观念。

二、食物消费的革命

如图2.1、2.2、2.3,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所示,中国人食物消费在1980—2010年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从图2.1可见,人均“粮食”(即谷物和薯类、豆类)消费在此期间从240公斤降低到130公斤。对长期以粮食为主食,辅以少量副食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变迁(至于蔬菜,正如本文第一节已经说明的,如果像图2.1那样仅以重量来计算,看不出什么变化——我们要从上述的播种面积和产值所占比例的变化才能看出其变化)。同时,如图2.2所示,城镇人均肉禽鱼消费从1980年的27公斤增加到2010年的50公斤,农村人均则从11公斤增加到25公斤。图2.3则显示,人均奶蛋消费也有显著的变化,城镇和农村消费在此期间都增加了约100%。中国人显然已经从之前以粮食为主的消费转向了越来越多的肉禽鱼、奶蛋(以及更高档的蔬菜)消费,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少的粮食消费(黄宗智、彭玉生,2007;黄宗智,2014c:第5章更新了其数据)。

图 2.1中国城乡人均粮食和蔬菜消费量,1980—2010

图 2.2中国城乡居民肉类和水产品消费,1980—2010

图 2.3中国城乡人均奶蛋消费量,1980—201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表 10-9,表 1029;2005,表 10-11;2003,表 10-10;1996,表 9-6;1993,表 8-7。《中国统计摘要》,2000,106。《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5,25。2006—2010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8,2009,2011。

当然,城乡生活水平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例如城镇人均50公斤肉禽鱼消费和农村25公斤之间的差别,以及两者之间在蛋奶消费之间同样幅度的差别。虽然如此,总体的变化显然是跨越各阶层的(虽然因收入差距而异)。作为这方面进一步的佐证,国家统计局的另一组资料显示,在1995—2005年间,城镇收入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人群组之间的差别是:1995年,前者人均消费肉(猪、牛、羊)禽30.2公斤,后者17.5公斤;2005年,前者增加到37.5公斤,后者增加到23.7公斤(《中国统计年鉴》,1996:表9-10;2006:表10-13)。显然,这个变迁是涉及全人口的(赤贫者除外)。

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食物消费的演变可以理解为多种消费演变中优先呈现的一种:无论是高收入还是低收入人群,城镇还是农村民众,都把肉禽鱼(以及高档蔬菜、水果)视作喜庆场合至为理想的食物。对中国人来说,优质食物也许比其他消费品(如衣着等)更具有幸福和身价的文化意义。吃得好——像城镇上层人群以及台湾、香港等较富裕地区那样,是人们较普遍的意愿。因此,食物消费的变化(以及各种各样餐饮业的暴发性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消费演变的前沿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它是伴随着城乡和上下层人群收入悬殊以及其他更为突出的消费差别而来的。

三、人地压力的减轻

人地压力在此期间也减轻了许多。图2.4展示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变量:(城乡)总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人数、农业劳动力人数。第一个变量主要伴随就业人数自然增量而变。第二个变量则不仅因就业人数的自然增加而变动,也因城镇就业人数的变化而变动:城镇就业人数越高,农村就业人数越低。第三个变量则更受到农村非农就业人数变动的影响:非农就业越高,农业就业越低。我们这里将特别关注第三条曲线,即农业就业人数,因为它直接影响劳均耕地面积——对中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来说,这是个关键的因素。

如图2.4所示,中国总就业人数在1980—1990年间增速极快,从4亿多人增加到约6.7亿人,这是因为人口生育率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达到了顶峰。乡村劳动力的变动基本和总就业人数并行,从3亿多增加到将近5亿。至于农业劳动力人数,它既受到上述趋势的影响,同时也受到80年代蓬勃乡村工业化(以及其他非农就业,如买卖与运输人员)的影响。总的来说,直到1990年,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超过了非农就业的增长。该年,农业劳动力达到将近3.8亿人的顶峰,也是人地压力的顶峰。是年,农业劳均耕地面积从1980—1985年的约7亩降到5.9亩。

图 2.4 1980—2010年中国劳动力与就业增长及演变

农业动力人数的估算方法是,乡村就业人员总数减去乡镇企业人员数,再减去农村私营企业人员数和个体人员数。农业劳动力人数是按照2006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定义,为每年从事农业劳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从事农业六个月以下的人员(《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农业卷》,200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表 4-2。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的人数见黄宗智,2014c:表 11.2、11.3。

20世纪90年代,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开始减缓(由于1980年后的严格生育控制)而城镇就业同时快速增长。结果是,农业劳动力人数趋近水平线,在1995—2000年间基本稳定于约3亿人。这期间,城镇就业和农村非农就业的增加与农村劳动力自然增长人数基本持平。

人地比例在世纪之交后开始显著演变。首先是劳动力自然增长率的显著下降——源自1980年后严格执行的生育控制,这可见于全社会就业人数曲线的趋向水平线,从1980—1995年间的年平均1.37%减少到2005年的0.6%(亦见黄宗智,2014c:95)。同时,城镇就业再次蓬勃增长(在经过1980—1995年间平均每年增加1500万人之后,于1997—2000年间,由于国家“抓大放小”的政策,中小国营企业人员大规模下岗,城镇就业增长减低到650万人/年;但在世纪之交之后,回升到每年约1000万人的增幅),导致农村劳动力人数先是在20世纪90年代趋向水平线,而在2000年之后越来越快速地下降。加上农村非农就业——乡镇企业就业以及其他非农就业——的增加,农业劳动力人数更加快速下降,到2010年时,已经降到2亿人以下。

那是非常剧烈的变化,从2000年的3亿农业劳动力减少到2010年的2亿人。如果和1990年的将近3.8亿人相比,则更显得剧烈。从人地比例来说,劳均耕地面积从5.9亩增加到了约10亩——若从美国的视角来看固然微不足道,但对中国来说,则是个巨大的变化。

我们还需要看到,“新农业”比旧农业既更“资本”密集化,也更劳动密集化。而更多的劳均耕地,包括其中吸纳更多劳动力的新农业,以及新农业更高的附加值,再加上非农就业的收入,共同推动了上述农业革命和食物消费的转化。

笔者与合作者在另一项研究中已经论证,这一切主要是由小家庭农场而不是规模化资本农场所推动的。而其使用的更多的现代投入(即化肥、科学选种、拖拉机,以及其他的“资本化”投入,如塑胶拱棚、塑胶薄膜、温室等),其“资本”多来自于农民非农就业的艰辛收入,其总和其实要高于国家支农的投入,也高于私营农业企业公司的投入(本书第7章;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黄宗智、高原,2013;亦见黄宗智,2014c:第7、8章)。这里要证实的则主要是:其一,中国经历了一场隐性的农业革命这个事实,主要呈现于从旧式的“大田”农业(粮食、棉花、油菜籽)转向越来越多的高附加值农产品;其二,这是个主要由人们食物消费的变化所推动的农业革命;其三,这场农业革命也得益于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加,是既来自生育率下降,也来自非农就业率上升的结果。

以上变迁导致了日益扩增的城乡贸易。伴随新农业的兴起,农民的农业劳均生产率和收入显著提高(即便是在商业资本的苛刻榨取之下——那也是笔者另外研究的一个课题,见本书第9章;亦见黄宗智,2012;黄宗智,2014c:第10章),因此,农民有能力购买更多的城镇产品。在食物消费发生变化之外,比较富裕的村庄更能够购买各种各样的工业产品,包括服装、手机、家用电器、电视、电脑,乃至于轿车等。也就是说,中国农村在多个世纪以来第一次真正进入了一个宽广和快速发展的城乡双向贸易体系之中(下文还要讨论)(即便土地买卖和银行贷款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此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单向贸易结构。

四、中国大陆的农业革命与英格兰、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印度的比较

下面我们转入中国近年来的农业革命与历史上的其他几个主要类型的农业革命的比较。首先是古典的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革命,其次是20世纪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依赖现代投入(诸如化肥、科学选种、拖拉机等)的农业革命,最后是印度最近的农业革命。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家争论,传统农业和其现代化都遵循同一的市场经济规律(尤见Schultz,1964)——下面我们将论证,这是个违反实际的错误认识。

(一)与英格兰的农业革命的不同

笔者在已经发表的农业三卷本中,集中探讨了中国自明清以来(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变迁(黄宗智,2014a[1986、2000、2004、2009]、2014b[1992、2000、2006]、2014c),并将其与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革命作出详细的比较(黄宗智,2002;亦见黄宗智,2014c:第2章,25—55)。这里只简单总结其最主要的内容,并只注明一些最主要的文献和资料。

首先,我们要说明前现代中国和英格兰的农业在结构上的根本性差别。中国的传统农业是个高度劳动密集化的体系,达到基本排除了动物养殖的地步(这是因为,依赖生产牛肉、牛奶和乳酪来支撑同样多的人口,需要六七倍于谷物所用的土地——John Lossing Buck,1937a:12)。而18世纪英格兰农业的基本特征则是结合种植和养殖的混合型农业。之所以能够如此,主要是因为其农场平均面积是125英亩(750亩),而中国的则只是1.25英亩(7.5亩)(黄宗智,2002)。

中国长江三角洲地区在18世纪前后的变迁主要是进一步的劳动密集化,如从水稻种植转入棉花种植,后者每亩须工(包括纺织)总量是前者的18倍,但其带来的收益则远远不到此比例;或从水稻转入蚕桑—缫丝生产,每亩须工约9倍,其收益则才约三四倍。这样的变迁给江南地区带来了进一步的商品化,但代价是单位劳动力报酬的递减——笔者称之为“内卷型商品化”(黄宗智,2014b[1992、2000、2006])。

18世纪英格兰农业革命中的变迁则十分不同。在那个世纪之中,其劳动生产率增加了100%,主要是因为使用了更多的畜力(以及畜肥来恢复地力),这是得益于圈地运动(之前牲畜是在共有土地上放牧的,不可能与种植业相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诺福克耕作制度,即小麦—芜菁—大麦—三叶草的轮作体系,小麦和大麦供人食,芜菁和三叶草供畜食。结果是农业产出以及劳均产出的成倍增长,以至于18世纪末,全人口的三分之一足够为其余的三分之二提供充分的食物。这是众多学者已经证明的事实。(例见Wrigley,1985;Jones,1981;Allen,1992;Overton,1996;亦见黄宗智,2002)

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导致了一系列其他相关的演变:释放了非农生产的劳动力,先是进入城镇的手工业生产(“原始工业化”),而后是工业制造业。同时,农业收入的提高和非农就业的收入推动了消费上的显著变迁(可以称作“消费革命”),一如德弗雷斯(Jan de Vries)关于荷兰的研究、韦泽希尔(Lorna Weatherhill)关于英格兰根据遗嘱认证记录的研究等所论证的那样(De Vries,1993;Weatherhill,1993 )。城镇在西北欧的发展(“早期城镇化”——De Vries,1984)则推进了城乡贸易,其中(亚当·斯密所谓的)农村的“粗糙产品”( rude products )与城镇的“制造品”(manufactures)进行双向的贸易,进而形成为国际间的贸易,随之而来的则是日益扩增的社会分工、竞争、“资本”和“繁荣”(prosperity),一如亚当·斯密所看到和概括的那样。(Smith,1976:尤见384—397)

城镇的原始工业生产(主要是纺织业)为人们提供了非农就业的机会,促使青年人可以获得不必等待继承家庭农场就能经济独立的能力,由此促使更早和更高比例的婚嫁(结婚率),一如莱文(David Levine)、斯科菲尔德( Roger Schofield)等所论证的那样。(Levine,1977;Schofield,1994)此外,英格兰煤炭业的较早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也是其后来工业化的重要前置条件。而且,英格兰也获益于不列颠殖民地的资源。这些因素的交汇促成了英国工业革命的降临。(Wrigley,1988;黄宗智,2002;亦见黄宗智,2014c:第2章)

这些演变都没有在长江三角洲发生。当地手工业生产仍然和农耕紧密缠结,各自为农户提供了一部分的生计,但不能单独维持农户全家的生计。几个世纪以来,棉花、纱、布生产的结合一直是小农农场不可拆分的“三位一体”的生产方式(20世纪机器纺纱的来临将会把它拆开,但农村的织布业仍然维持了顽强的生命力)。蚕丝业基本一样,仅略有不同:植桑、养蚕和缫丝同样紧密结合(而丝织则由于其更高的技术要求和丝织机的较高成本而成为脱离农家的城镇生产,是一项可以维持一家生计的生产)。即便如此,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紧密交织是和英格兰的原始工业化十分不同的。它一直强韧地维持到1949年之后,被称作“农业”主业的手工“副业”生产(诸如草绳、草篮、草帽,织布、针织、散养一两头猪等),即使不在一家一户中结合进行,也仍然在集体化的一村一村中结合进行——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农村工业化方才逐渐消失。即便如此,家庭作为一个分工的经济单位(半工半耕),今天仍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以及文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仍然展示了不同于现代西方高度个人化的型式(最新论述见本书第4章;亦见黄宗智,2011;黄宗智,2014b、2002)。

一个关键的因素当然是中国特别沉重的人地压力。这不是一个可以仅凭理论建构来排除的因素(例如,Schultz,1964)——笔者已在另文中分别讨论了此点(见本书第2章;黄宗智,2014c:第9章;亦见黄宗智,2008)。这里只简单指出,舒尔茨凭借的是同义反复的逻辑:先设定市场机制的运作必定会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后论述,逻辑上根本就不可能会有过剩的劳动力,而他对过剩劳动力的定义则是零报酬的劳动。这其实是个稻草人,因为实际上,人口压力是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概念,一如“不充分就业”或“隐性失业”的概念那样。显然,即便是在极高度的人口压力下,大多数人也不会为零报酬而劳动,但这并不能抹掉上述中国和不列颠在人地关系资源禀赋上的巨大差别。

这里有必要进一步说明,人口压力和市场运作之间不是一个像舒尔茨认为的非此即彼的关系(即如果有了市场机制的运作,便不可能会有人口压力),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国更沉重的人多地少资源禀赋制约意味着农业与手工业更强韧的相互结合、相互依赖,像两柄拐杖那样一起来维持小农家庭的生计;而英格兰相对人少地多的资源禀赋则比较容易让农业和手工业分离,就像其在18世纪所发生的那样。而相对更多的人均土地资源禀赋与诺福克耕作制度的结合,则意味着更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加上新型的城镇就业,更意味着多得多的城乡物品交换和贸易(亦即更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这就和中国很不一样,因为中国的城乡贸易主要呈现为单向的物品流通,主要是经过地租来获取的农产品(即“榨取型的商品化”)以及通过内卷化生产(棉花、纱、布和蚕桑—缫丝的劳均报酬递减)来推动的商品化(即“内卷型的商品化”,是以边际劳动递减为代价的亩均产出的提高),而不是由盈利型企业性的农业所推动的商品化。(黄宗智,2014b:第5、6章)

由榨取和内卷推动的商品化,而不是由盈利型农场所推动的商品化,使农民仍然处于生存边缘,故而严重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因为农民根本就没有能力购买城镇的产品。我们有关于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农民购买的商品的详细(满铁)实地调查资料:迟至20世纪30年代,两地农民购买的城镇现代产品仅限于火柴和煤油,和少量的棉布(棉布占其购买物品花费总金额的6.1%),购买的传统城镇产品则限于盐、糖、酱油、食用油和少量的烟草(4.9%)、茶(3.3%)和酒(4.8%)。更贫穷的华北农村则根本不见烟草和茶,其所购买的酒在家计中也可以说是微不足道(1.8%)。农民的市场交易主要体现在农民之间的以棉布换粮食或相反(黄宗智,2014b:表6.1、表6.2、表6.3、表6.4)。这和德弗雷斯和韦泽希尔的研究所突出的18世纪荷兰与英格兰农民所购买的镜子、油画、书籍、钟表、大橡木柜子、陶器、台布、银器等十分不同(De Vries,1993;Weatherhill,1993)。

简单概括,中国前现代(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城乡贸易主要是单向的贸易,和斯密所概括的双向、螺旋式上升的城乡(乃至于国际)贸易截然不同。把两者混淆,采用近年来有些学者惯常使用的含糊不清的所谓“斯密型增长”( Smithian growth——例见Pomeranz,2000:17,以及其他各处)概念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它源自因为没有认真阅读斯密的原作,而简单想象一种全能和普世的市场动力,认为其必然存在于所有市场化的前现代经济体中,因而完全无视资源禀赋、市场结构、生产关系以及城乡关系等其他与市场相互作用的因素。

(二)与“东亚模式”的不同

至于东亚,杉原薰( Sugihara Kaoru)论证,它的经济模式是“劳动密集”型的,和西方(尤其是美国)的资源与资本密集型的经济十分不同(Sugihara,2003)。这固然是个含有一定正确内容和吸引力的论点,因为东亚国家的农业确实比西方国家劳动密集得多。笔者也曾论证,东亚农业现代化的型式是“小而精”的家庭农场农业,与美国和西欧(虽然没有美国那么粗放)“大而粗”的农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在现代化过程中较多依赖提高地力的化肥和(科学)良种,后者则更多依赖提高人力的拖拉机(见本书第11章;黄宗智,2014e;亦见2014c:附录,425—464)。

但我们不该让这些共同点掩盖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不同点。正如汉利(Susan Hanley)与山村(Kozo Yamamura)根据日本的“宗门改め帐”(可以和西方人口史研究所使用的教会记录一样,为人们提供可以赖以“重构”一个社区的人口历史)的研究论证,日本的人口在德川时代后期的150年中所增无几,这和18世纪中国很不一样。(Hanley and Yamamura,1977)其后,在1880—1950年期间现代投入进入农业的过程中,务农人口基本稳定不变( Hayami,Ruttan and Southworth,1979:11—12),因此,现代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几乎完全呈现为农业劳均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

与此不同,中国在现代投入进入农业的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农业产出虽然每年增长了2.3%,但人口也增加了2.0%(而劳动投入则增加了更多)。结果是,农村人均产出几乎没有增加,即农业收入也基本没有增加。因此,中国农业呈现的再一次是没有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劳动密集化。它通过集体化而组织人们(包括妇女)每年工作更多天,投入更多的劳动,推动了更高的复种指数和在每一茬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如果按照每工作日的收入来计算,这实际上是没有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的。(Perkins and Yusuf,1984;黄宗智,2014b:第11章)

这一切是和工业经济中每年11%的增长率并行的。也就是说,形成了一种没有农业发展的工业发展(也可以称作工业发展与农业内卷并行的)局面。(“发展”在这里的定义不仅是产出的增长,更是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这是和日本的工农业同时发展十分不同的状态。( Perkins and Yusuf,1984:第4、6章;黄宗智,2014b)

一个特别能说明问题的具体例子是拖拉机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在长江三角洲(中国最先进的地区)所起的作用。它主要不是节省了劳动力(并由此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使一年种三茬作物成为可能(从单季稻+小麦转为早稻+晚稻+小麦),主要是因为拖拉机能够在特别紧张的“三秋”(秋收、秋耕、秋播)时间段里(在8月10日之前的两周之内),在收割晚稻和种下小麦之间,完成更多必须的翻土耕地工序,因此使推广一年三茬的耕作制度成为可能。如此,拖拉机悖论地推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劳动密集化(黄宗智,2014c:192—195),而那样的“内卷”(即由于地力的限制,每一茬的按日劳动报酬会递减),则意味着按日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停滞或缩减。

另一重要的不同是,日本由于历史的偶然巧合建立了比较成功的农业合作社。笔者已在另章中集中探讨了这个课题(见本书第10章;黄宗智,2015a),这里只简单总结其主要结论:首先,日本的基层地方政府在明治晚期便把农业现代化确立为其主要任务,为农民提供了现代投入。其后,战后在美国的占领下[以及一群认同罗斯福总统之前的“新政”政策的进步美国官员的影响下(Cohen,1987)],实施了以建立小自耕农为农业主体的土地改革,而后设立了由农民控制的高度民主化的合作社,并由这些合作社来接管之前地方政府相当部分的支农资源(因此而获得了农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借此来为小农提供“纵向一体化”(即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的服务。(尤见Kurimoto,2004;Moore,1990;Esham et al. ,2012;亦见黄宗智,2015a)结果是,日本农业持续发展,尤其是在20世纪60和70年代的“黄金时期”(Hayami and Yamada,1991:19,表1-2)。这些合作社成功地为农民确立了有尊严的生活,也为日本全社会确立了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避免了中国在改革期间所呈现的大商业资本对小农在极端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下的榨取(下文还将讨论)。结果是日本比较高的社会公平基尼系数:37.6(2008年),在全球141个国家中排行第65——而中国是47.2(2013年),排在第114,倒数第27(CIA,2015;亦见黄宗智,2015a)。

衫原薰把较公平的分配也纳入到他建构的所谓东亚模式之中,但他根本没有考虑农业合作社在日本所起的作用,及其与改革时期中国的显著不同( Sugihara,2003)。今天,在农业只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很低比例的时期,农村人口对全国民经济的分配已经不那么重要了;但对(农民仍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来说,不解决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身份差异问题,不解决对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便没有可能实现比较公平的社会——这是笔者已经在一系列的文章中详细论析过的问题。(黄宗智,2009、2010b、2013;更新于黄宗智,2014c:第11、12、13章)

合作社的问题多被观察者忽视,但它其实远比乍看起来要重要得多。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国没有能像日本(尤其是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那样建立起有效的合作社来为小农的利益服务。笔者在另一项研究中,论证了如今中国的务农农户中,只有约三分之一是合作社的社员;而在那些合作社中,只有约20%能够被视作真正为农民所掌控并服务于农民利益的合作社。它们几乎全是不可能向国家正式银行贷款的小型合作社。此外,还有约30%是“翻牌”的合作社,是由出资的企业所控制的,他们采用合作社的虚名是为了获取国家的补贴和资助。另外有约40%是性质介于两者之间的合作社(黄宗智,2015a:27—29;亦见本书第10章)。因此,大多数的小农今天只能自己单独和“大市场”的商业资本打交道,被迫处于极其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之中(黄宗智,2012;更新于黄宗智,2014c:第10章;最新论述见本书第9章)。这是中国今天收入分配极端不平等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源于农民革命的国家,一个在其早期曾经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而做到平等分配的国家,但在建立农业合作社和社会公平方面则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的)日本。中国农业今天特别需要的是,社会化的改革——尤其是建立真正服务于农民的合作社,使仍占全民大多数的农民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才有可能克服如今严峻的社会不公(本书第10章;亦见黄宗智,2015a;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

另一个能够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大陆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后者是所谓的“东亚”发展模式中的另外两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它们和中国大陆的不同主要源自日本的殖民统治(虽然主要是为了日本本国的利益的统治),以及它们后来所经历的与日本相似的历史偶然巧合,即日本的地方行政传统和美国的占领政策(或决定性影响)的交结(见本书第10章)。

在中国台湾地区,一个关键的因素是,日本殖民政府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农业现代投入。正如几位优秀的美国和台湾地区学者已经详细论证的,在1910—1940年的30年间,该地农业的化肥施用上升到之前的足足730%,科学选种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Ho,1968:318)。农业产出因此在1917—1937年间平均每年上升了3.6%,显著地超过了人口的2%平均增长率( Teng-hui Lee and Yueh-eh Chen,1979:78)。结果是,在日本统治的50年中,农业产出足足翻了一番(Amsden,1979),相当于18世纪英格兰农业革命一百年的增幅,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与中国大陆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经历十分不同。

韩国的经历基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差不多。日本的殖民政府为农业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将灌溉面积扩大到之前的1600%,从1万公顷增加到16万公顷;同时,在1920—1940年间,将化肥施用量从每公顷1.5公斤提高到208公斤(Kang and Vijiaya Ramachandran,1999:792、表6)。同时期,韩国的人口只以年平均0.87%的速度增长,但农业产出则在1930—1939年间,每年平均增长2.9%(1920—1930年间只有0.5%)(Ban,1979:92—93)。总体来说,在1918—1971年间,韩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了1.4%,在50多年间翻了一番,也就是说,用一半的时间达到英格兰百年农业革命的成绩(Ban,1979:105)。

被忽视的是,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与日本同样得益于一个历史巧合,即日本地方行政体系传承与美国的统治(或决定性影响下),这促成了民主化的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其关键因素是相似的:日本地方行政成功地为农业提供了现代投入;在美国的影响下,实施了使小自耕农成为农业主体的土地改革;以及由合作社来为农业产品提供了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的服务——虽然,韩国的合作社要到20世纪80年代方才具备农民的民主化参与(Burmeister et al. ,2001:9—20;亦见黄宗智,2015a)。而成功的农业现代化则为较充分的城乡贸易和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促使两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便达到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

日本(1880—1950)和韩国、中国台湾地区(1920—1980)与中国大陆(1960—1980)之间的关键不同在于,在现代投入进入农业的初始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不同的经历。在日本和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农业产出的增长超过了人口增长,因此导致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上升,但中国大陆则没有。中国大陆真正的现代化(即连带劳动生产率和收入上升的)农业革命,包括农村消费城镇产品的增长(亦即城乡贸易的发展),要等待不同的动力,而不仅仅是现代投入的来临。

日本和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对中国大陆真正的启示不是仅在其比较明显的劳动密集上的共同,而更是其由于历史的偶然巧合而建立的高效农业合作社——它们成功地协助农民摆脱商业资本对小农的榨取,借此为农民提供了有尊严的收入。可以看到,中国台湾地区的基尼系数是34.2(2011年),在世界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47;韩国为31.1 (2011年),排行29。(CIA,2015)

(三)中国新型的农业革命与印度的比较

下面我们先借助比较经济史学家麦迪森对于以上各国家和地区不同年代的人均GDP的合理估测,来为以上讨论给出一个大约的量化概念,并借此进入与印度的比较。之所以说“合理”,是因为麦氏较少像许多其他学者那样受到理论—意识形态前设假定的影响;而之所以说“估测”,是因为前现代的经济数据多是依据轶事证据而来,并没有现代经济数据那样系统的统计。虽然如此,麦氏的估测,结合现代的统计数据,仍然可以为我们的质性论析提供一个大约的量化尺度。表2.5聚集了麦氏作出的相关估测。

表 2.5中国与其他相比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1700—2003

(以1990年“国际美元”计算)

数据来源:Maddison,2001:90、表 2-22a:304、表C3-c。 2003年数据来自Maddison,2007:44、表 2.1。

在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这些数据所显示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动力:不列颠早在18世纪便已经历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革命,远远早于中国;日本则在1880—1950年间成为经历了同样革命的第一个亚洲国家;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客观上由于日本殖民主义统治所奠定的基础)在1950年前便已经逐步实现现代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如果谨慎对待麦迪森的数据,能够为我们以上的论述提供一个合理的量化维度。正像其数据所示,中国大陆的经验是与印度极为相似的:两国迟至1978年仍然只达到较低的人均GDP,中国大陆是978美元,印度是966美元,与不列颠和日本相去很远,与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也相去较远。

中国和印度的基本共同点在于相对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在那样的制约下,两国在即便有现代投入进入的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绿色革命”中,也都没有能够成功进入现代型。两国都处于年均2%的人口增长率的压力之下(源自现代医药和公共卫生设施所带来的死亡率下降),由此,其人口的增长基本“蚕食”掉了现代投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如表2.5所示,在1950—1978年间,两国人均GDP只呈现了较小的增长。显著的现代化增幅要等到1980年以后的、来自非农经济发展的消费革命。

但是,我们需要同时指出,两国之间也有鲜明的不同:一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与其合作者Jean Drèze)所论证的那样,两国在1978年,虽然人均GDP大致相当,但中国在一些重要的社会发展指标上要远高于印度。以1960年基本相同的婴儿死亡率为例,到1981年,中国已经成功地将每千名婴儿中150人死亡的比例降低到37人,而印度则只从165人降低到110人。同时期,中国把出生了的婴儿寿命预期从47.1岁提高到67.7岁,而印度则只从44.0岁提高到53.9岁。另外,中国将其男子识字率提高到68%,印度则只有39%(中国的这些成绩当然主要是通过村庄集体组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和教育而做到的)。森等人争论,如此的差别正是中国之所以能够更成功地发展经济的重要原因(Drèze and Sen,1995:第4章;亦见Saith,2008)。这里的关键概念是,社会发展乃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肇因。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银行的社会发展部以及社会发展与劳动保护单位这些进步组织的指导思想(黄宗智,2009)。

表 2.6社会发展指标,中国与印度的比较,1960—1991

数据来源:Drèze and Sen,1995:表 4.2,第64页、表 4.5,第 71页。

此外,麦迪森的数据还点出了中国和印度之间另一个相关的重要差别:中国在1978年之前的经济发展要比印度成功。1950年,中国的人均GDP才439美元,低于印度的619美元,主要是因为中国经历了多年的战乱。要在1978年才达到与印度相等的地步,中国的计划经济需要比印度经济增长得快。根据麦氏的数据,中国的人均GDP在此期间增加了123%,而印度则只提高了56%。正如一项世界银行的研究指出,在1959—1979年间,中国的GNP(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了2.7%,将近一倍于印度的1.4%(引自Drèze and Sen,1995:67)。当然,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快速工业发展,在1952—1980年间,达到年平均11%——根据珀金斯的权威性研究(Perkins and Yusuf,1984)。也就是说,改革前的农村集体体系也有值得肯定的一些方面。

至此,我们可以转入中国和印度新时代农业革命的论证。上面我们看到,中国的农业革命是如何主要由中国人食物消费的变化所推动的,以及它如何重构了过去的农业结构。印度的经历与中国基本相似。在1977—1999年间,印度的人均谷物消费从192公斤减少到152公斤(在城市从147公斤减少到125公斤)。同期间,人均水果消费增加了553%,蔬菜消费增加了167%,奶和奶产品增加了105%,肉食—蛋—鱼增加了85%(Gulati,2006:14)。

上文已经指出,如此变化很容易被忽视,因为研究者多习惯把农业革命当作是像古典英格兰农业革命那样,伴随某种新的投入(更多的耕畜使用)而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上升(而后是机械的使用,颇为揭示性的是以马力来计算的),或者是所谓的东亚模式或“绿色革命”,主要依赖化肥和科学选种来推动的并主要体现于某些作物产出量的提高。两种革命都主要体现于某些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但是,在近三十年的中国和印度的农业发展中,革命性的增长则主要来自总产值的提高——由于生产越来越高比例的高附加值农产品,而不是某些作物产量的提高。在这些方面,中国和印度的农业革命是十分相似的。

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伴随其农业革命而来的农村社会变迁。印度的型式更像列宁在其《俄国的资本主义发展》中所论述的,农村社会向(资本主义的)富农和无地雇农两极分化( Lenin,1956[1907])。到2000年,印度的资本主义化程度要比列宁当时所处的俄国更高:其农业劳动力中有足足45%是无地的雇农(相比于1961年的25%)。其中有一半处于贫困线下(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和估算)。(Dev,2006:17—18)

改革期间的中国还没有呈现同样的状况。在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使用权是一村村地平均分配的,农民因此并没有简单分化为雇佣劳动的富农和被雇佣的无地雇农。中国农民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差距不大的“小土地所有者”(虽然,他们只拥有使用权而不能出售其土地)。农民间收入的差别主要在于不同地区(相对富裕和相对贫穷地区)的差别,而不在于同一村和同一地区内的差别。固然,各地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城镇而征用了不少(主要是城郊)土地,但看来迄今其总量不会超过总耕地面积的大约5%(即总共约1亿亩,平均约300万亩/年)(黄宗智,2015b:101—104,尤见第124页,脚注1)。另外则是政府对龙头企业和大农场的扶持和资助,尤其是在最近的几年中。有的批判者认为,土地转让因此大规模上升,到2013年底已经达到3.4亿亩的历年累积总数,亦即总耕地面积的大约六分之一(Zhang,Oya,and Ye,2015:308)。但是,众多的实地调查研究(见下文)显示,其中小农户之间的转让(离村打工者转让给留村的亲邻朋友耕种)占较大的比例,绝对不仅仅是小农出让给企业公司或大户。

2016年的农业普查给出的数据是,该年规模农业经营占到了总耕地面积的17%(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2017.12.14)。是年有4.8亿亩土地被流转(国家统计局,2018.9.18),即全国总耕地面积中的24%。此数字如果实际可靠,那就意味,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之下,通过市场关系(区别于亲邻关系)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户有一定的增加,目前可能已经达到所有被流转耕地中的较高比例(71%)。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数据说明的不过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规模经营户中的1300万经营人员(包括业主)所经营的土地面积才不过是37(36.9)亩地一人(4.8亿亩/1300万人)。显然,其经营规模仍然属于“人多地少”“小农经济”的“适度规模”范围,绝对不可与美国人少地多农业体系中的户均2700亩相提并论。我们不可幻想美国式的规模化农业行将替代中国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事实是,在全国2亿的农业户中,户均耕地面积才10亩,实在不可和美国的户均2700亩的农业相提并论。(亦见第2、13章的相关讨论)。我们需要看到,地方政府政策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一直向龙头企业倾斜,但直到十多年以后的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以及二十多年以后的2016年,全国还是只有约3%的农业劳动力是全职的农业雇工(本书第6章;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那部分是因为,承包制仍然强韧地主宰着农村的土地分配;同时,小农业一直展示顽强的生命力,以至于许多农业企业都采用了与小农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来经营,而不是直接雇用全职的劳动力。

事实上,在目前的客观环境下,小农场仍然享有许多比大农场有利的条件:他们不必支付地租来使用别人的承包地;他们不用顾虑所雇用劳动力的工作激励问题,没有必要雇用管理人员;他们可以使用自家相对廉价的辅助劳动力(妇女和老人),辅之以就近从事非农打工的男劳动力在农忙季节中回家协助耕种和收割。正是因为这些因素,小农场的净收益率一般要高于大农场(本书第6章。黄宗智编:5—9;2012:90—96;2015a:24—27)。小农经营的这些优点已经被众多的实地调查所证实,其中尤其扎实的是,高原关于山东聊城的蔬菜种植的研究(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153—157)、林辉煌关于湖北的棉花种植的研究(也有养殖业)(林辉煌,2012)、陈柏峰关于皖南的脐橙种植的研究(陈柏峰,2012)、焦长权关于湖北的烟草种植的研究(焦长权,2018)、高原关于聊城的粮食种植的研究(高原,2014)以及张建雷、曹锦清关于皖中的粮食种植的研究等(张建雷、曹锦清,2016)。正是出于上述理由,众多的农业企业都采用了与家庭农场签订合同或订单的经营方式,而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型经营。

在新农业中,例如小规模的拱棚蔬菜种植中,家庭作为一个充满弹性的生产单位,特别适合其所需要的密集、频繁、不定时的劳动投入,既廉价也高效。至于小规模的种养结合农场,它能够较好地利用“范围经济”效益(即结合两种或更多的互补生产活动,而不是简单的规模经济效益),而不像大农场那样依赖工厂生产的饲料。

即便是在“旧”的“大田农业”(谷物、棉花、油菜籽)中,小农场的生命力也可以见于其在最近十五年中越来越多地依赖机器耕、播、收,以及使用除草剂来节省除草劳动力的经营方式。一旦打工所得的“机会成本”超过其购买机器耕—播—收的成本,这些小农场便会较普遍地购买机械服务(和使用节省劳动力的除草剂)。如今,机械服务已经相当普及于各地的农村(见本书第6章;黄宗智、高原,2013;亦见2014c:第8章)。由于上述多重原因,今天绝大部分的耕地仍然主要是由小农家庭农场来耕种的——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正是因为中国农业较少使用农业雇工,所以其全人口的贫困率要远低于印度。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报告,印度在2005年有足足42%的人口生活于贫困线下(被定义为1.25美元/天),其中不只一半是农业雇工(Dev,2006:19)。与此不同,中国只有15.9%的人口生活在此贫困线下(World Bank,2008)。

固然,此间差别的部分原因是中国近三十年来更快速的国民经济发展:根据表2.5中麦迪森的估量,2003年,中国的人均GDP超过印度不止100%。其更快速的发展和更高的人均收入,无疑放大了新农业革命的作用。这里,我们还要再次提到阿玛蒂亚·森所指出的因素,即中国集体时代的社会发展水平是其后来能够比印度更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可置疑,中国农业今天的社会结构仍然和印度(主要是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型农业十分不同。其中的关键显然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土地革命传统,如果没有那样的制度背景,实施均分土地使用权的承包制是难以想象的。这是中国农业今天为什么仍然主要是小家庭农业的主要原因。即便是我们这些十分关心中国近几十年来社会现实的观察者以及对政府向大农场倾斜的批评者,也需要认识到此点基本实际。

对笔者来说,中国农业的未来仍然是个未确定的问题,仍然具有不同的可能,而不是有的论者所争论的那样的“资本主义”的。近年来,政府确实由于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误导而向龙头企业倾斜,而其之所以相信规模经济效益和农业的“产业化”的部分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持同样的观点(本书第13章;亦见第12章;黄宗智,2015a、2014e;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但即便如此,政府迄今仍然没有显示要终结或取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迹象,而它正是中国与印度不同的关键。

那些坚称中国已经完全成为一个“后社会主义”的,或“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观察者,我们只能怀疑,其要提倡的是否是再一次的暴力革命?但这是个中国人民绝对经受不起的选择。在笔者看来,如今需要的是社会化的改革——譬如,积极扶持小农业,而不是大公司和大户,组织合作社来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服务,让他们能保留更多的市场收益,借此来处理如今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问题,也借此来扩大内需并促进国民经济更可持续的发展。

五、结论

本文借助较宽阔的历史和比较视野来总结中国新近的农业革命,说明中国的现代化农业革命之所以被延迟到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因为其特别沉重的人地压力。长期以来,中国的农业早已排除了种养结合的混合经济,也排除了像18世纪英格兰那样借助使用更多的畜力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可能。如此的制约使农业生产长期与手工副业生产紧密交织,缺一不可地支撑着农户的生计,因此也排除了18世纪英格兰那样的原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在生存边缘的农民没有可能购买更多的城镇产品而推动斯密所看到和概括的螺旋式上升的城乡贸易。其后,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现代投入初步进入中国农业,但其收益基本被快速增长的人口蚕食掉。真正现代化(带有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的农业革命因此一直延迟到1980—2010年间,而它主要源于农业外的经济发展所推动的食物消费转化,由此改组了中国的农业结构,将其推向更多的高值农产品(肉—禽—鱼、高档蔬菜、水果、奶蛋)生产。这一切也同时得益于其与(由于生育控制而导致的)生育率的下降以及非农就业的扩增的交汇。同时,新型的高值农业既是资本也是劳动密集化的农业,由此吸纳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并提高了农业的收入。

换言之,中国的农业历史不可仅凭市场因素,或技术投入因素,甚或两者一起但排除了人地关系资源禀赋制约来理解,就像舒尔茨所争论的那样。我们需要的是从那些因素和人地关系资源禀赋两者间的相互作用来理解,而不是单独依赖某一方面(而且,新型的农业革命的来临虽然与市场紧密相关,但其实质内容是完全出于舒尔茨视野之外的消费革命)。

中国的农业历史也不能简单从杉原薰那样的“劳动密集型”“东亚模式”来理解。与中国不同,日本人口在1700年之后没有像中国那样大幅增长,而其后,在1880—1950年现代投入来临期间,其农业人口基本稳定不变,因此能够显著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由此推动了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至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客观上它们较早得益于日本殖民政府的地方治理体系为农业所提供的现代投入,因此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便已开始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上升的演变,由此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功进入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把这些地方和中国笼统简化为单一的劳动密集型发展模式,即便具有一些洞察力,也严重掩盖了这些重要的不同。

其实,中国大陆和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之间的不同在一定意义上要比其相对劳动密集的共性更重要。悖论的是,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对中国大陆真正重要的启示是其相对成功的农业合作社经验。这是杉原没有考虑到的方面。它们的合作社源自一个历史偶然巧合,即先由日本地方治理为农业提供现代投入的制度传统,后来在美国占领下所实施的为建立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土地改革,以及创建由农民控制的民主化农业合作社来掌控相当部分的政府支农资源和功能这三者的结合。这些合作社成功地为小农户提供了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服务,使他们能够避免受到商业资本的榨取,借此为自身保留更多的市场收益。由此,确保了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比较平等的收入分配。正是由于历史偶然巧合而产生的合作社,而不仅仅是其与中国大陆的劳动密集共性,才是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对今天的中国大陆的真正启示。(黄宗智,2015c)

是印度最近的农业革命——而不是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的——才最近似于中国大陆的农业革命。首先是,印度同样因为人口压力而没有能够在现代投入初步进入时期做到农业的现代化(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其次,其由于同样的消费转化以及农业结构的改组而推动了同样性质的农业现代化革命。两者在这些方面的共性再次为我们说明,简单聚焦于市场和科技而无视人地关系资源禀赋,是不足以理解其农业历史的。

同时,印度与中国之间鲜明的不同提醒我们,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传统对塑造如今的农业革命起了重要作用。中国较高度的社会公平发展是其后来之所以能够比印度更成功、快速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正如阿玛蒂亚·森已经清楚为我们说明的那样。而中国土地改革的革命传统乃是如今平分土地使用权的承包制度的历史根源,而承包制则正是中国之所以没有和印度同样简单走上资本主义化农业道路(其农业劳动力的45%已经成为无地雇工)的主要原因。中国走的主要还是小农家庭农场发展的道路。

尽管中国政府的政策,由于其对规模经济效益的认识——一个既来自新自由主义也来自马克思主义的(决策者的)认识,一直向大农场倾斜,但小家庭农场,尤其是在新农业中,展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其效率比大农场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即便是大农业企业,如今仍然多依赖与小农户签定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来经营,而不是依赖传统的资本主义雇工经营方式(尤见黄宗智,2011;纳入黄宗智,2014c:第13章)。

总而言之,简单的某种“主义”(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以及单一的因素(如市场或技术或产权),都不足以给予我们对中国农业以及其新近的革命以准确的认识。我们需要的是根据历史经验证据来分析多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包括市场、技术、人地关系资源禀赋、国家行为、产权制度、社会关系与城乡关系,也包括历史的偶然性,来理解中国的农业。这些不同的因素及其错综复杂的结合与互动,才能够说明以上讨论的各种农业革命间的异同。单一突出一个因素,有时候固然可能可以说明某些部分的问题,但更常见的是,会遮蔽我们的视野和混淆实际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性和其历史偶然性,才能真正了解其过去和现在。学术研究最终必须连接理论概括和经验证据,才有可能使抽象概念扎根于实地,避免其成为只是脱离实际的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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