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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的就业人员

至于乡村就业人员,2010年人口普查发现,之前根据抽样调查估计的数据有比较严重的误差。国家统计局根据更可靠的2010年普查对乡村就业人员数据做出了相当幅度的调整,下调4369万人,如表1.3所示。

表1.3 乡村就业人员数(1980—2010)(万人)

续表

*根据2006年的全国农业普查,该年有2.12亿劳动力全年从事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0.91亿6个月以下(《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抖汇编·农业卷》,2009:表2-1-15)。由此可见,后者之中有相当比例被归纳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或以个体为主业的就业人员。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

此前,根据全国6.8万农户的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低估了2001—2010年全国城镇化的幅度,所以要以每年平均485万的人数对这些年份的乡村就业人数进行调整。农民的更快速城镇化意味着农业就业人数以相同幅度比较快速地递减。同时,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这10年间每年平均增加281万,2010年达到1.59亿,乡村私营企业也比较快速地扩增,每年平均增加216万就业人员,2010年达到3347万就业人员。 毋庸赘言,农村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人员大多同样处于国家劳动法规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一般的研究都合理地把他们也纳入“农民工”范畴,即“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以区别于“离土离乡”的农民工。

至于乡村个体就业人员,他们在1995—2000年间达到3000万人左右的顶峰之后,下降到2004年的2066万人,之后再次攀升,2010年达到2540万人(例如工匠、裁缝、修理铺、理发师、运输者、小摊小贩等)。我们当然可以把他们理解为一种“自雇”的“小资产阶级”,并将其等同于城镇的个体户,纳入“非正规经济”范畴。但由于他们多住在农村,其中不少人部分时间也从事一点农业,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把他们纳入“农民”(而不是“农民工”)范畴。

至于以农业为主业的就业人员,在这10年间平均减少1213万人/年,多于国家统计局过去的估算。也就是说,从每年1个百分点提高到2个百分点。第1个百分点可以根据彭玉生和笔者在2007年的文章里分析的三大因素(生育率下降、城镇非农就业扩增、农业结构转化)来理解。(黄宗智、彭玉生,2007)第2个百分点则一半来自比我们预测的要更快速的城镇化,另一半来自我们没有充分考虑到的乡村非农就业(即乡镇企业及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就业)的扩增。

结果是,2010年的(以农业为主业的)农业就业人员已经下降到低于2亿人,仅为1.97亿人(根据国家2006年的全国农业普查的定义,农业就业人员是每年从事农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2008)。他们无疑应该被划归到“农民”的范畴,因为他们大多在农村居住,也因为他们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指出,国际劳工组织的“非正规经济”这个概念用于中国并不完全理想。ILO等使用此词的出发点基本把“非正规经济”认作一个仅仅是城镇的现象,并不对农村多加考虑,而中国的社会实际则是,如今“农”与“工”紧密交织不可分:大多数的城镇“非正规人员”是农村户籍人员,在老家还有土地(承包地权)和房子。反过来说,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有一两位家人在外打工或从事其他的非农就业,他们几乎都是(笔者称作)“半工半耕”的家庭(黄宗智,2006),不允许简单的“工”“农”划分。这是中国社会实际的悖论方面,要求我们同时考虑到“农”与“工”,而不是完全像正统马克思主义思想那样,聚焦于工业生产中的“工人”/“无产阶级”,也不像ILO那样,把非正规经济视为一个纯粹的城镇现象。我们在使用“非正规经济”概念的时候,需要同时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占据其大多数人民的农村户籍农户今天乃是亦工亦农、半耕半工的农户,绝对不可简单想象为一个城乡完全分化了的社会。如果我们完全像国际劳工组织那样,把非正规经济视作完全或主要是城市经济的现象,便会过分隔离中国的城镇与农村,过分隔离农民工与农民,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社会的特色之一是顽强持续的“小农经济”及如今半耕半工的农村户籍农户。在明清和民国时期,由于耕地不足,中国农民不能简单依赖农业谋生,长期以来农民一直都借助手工业副业来谋生;在改革时期,手工业逐步让位于工业打工,并逐渐形成以工业打工为主、农业为辅的生产模式。虽然如此,其在人口压力下结合两种生产来谋生的道理则一仍其旧,并由此形成以半工半耕农民为主的社会形态。(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11;黄宗智,2012、2011、2006)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完全可以使用中国革命传统中把“工农”概括为单一社会阶层,认作“劳动大众”的概念,甚或把乡村的非农和务农人员也都纳入广义的“非正规经济”。那样的话,更能突出城乡之间在身份上的差别,更能突出“农”与“工”之紧密交织的实际,更能突出如今只占据所有从业人员中较少数的“正规经济”人员与占据大多数的“非正规经济人员”间的差别。如表1.4所显示的,前者只占据总就业人员中的不到16.8%,后者则占到83.2%。

表1.4 全国正规与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数和比例(1978—2010)(万人)

续表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表4-2。

当然,我们仍然需要认识到工农业间的一些基本不同。现代产业的典型是工厂生产,产业打工者多是聚集起来在工厂、工地工作的人员。这个事实是和广为人们接纳的规模经济效益概念紧密相关的。但农业不同,今天中国农业的主体仍然是分散的小规模(数亩地到几十亩地的——平均才10亩地)家庭农场。对在工厂打工的非正规人员来说,提高其(劳动)法律保护是主要的问题。但务农人员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不是法律上的劳动保护,而是在“大市场”中所需要的高效、廉价加工和销售服务。城镇打工者出路的关键在劳动法律的改革,农村务农者的出路则主要在摆脱目前商业资本对其的榨取(这是笔者《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一书的主要议题)。 DJez85vUPOR4/PtkNUCaCgBg5mizE05OBopGYRm1+G/MRD/6pW+djEn9dNaxH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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