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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球视野下的非正规经济

在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便已伴随资本的国际化而高速扩展。发达国家企业之所以进入发展中国家,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寻求低于本国价格的劳动力。而其资本一旦进入发展中国家,不仅意味着企业本身将雇佣当地的劳动力,也使得与其关联和为其服务的本地公司兴起,更会触发一系列的连锁效应,包括必要的基础设施、产品的运输和销售,以及员工的各种各样的服务(例如交通工具、餐饮、娱乐、清洁、家政等)。除了新兴的现代经济部门的正规职工之外,还有与其关联的处于正规经济部门之外的众多员工和个体户,而他们也需要各种各样的旧型或半旧型服务(例如工匠、裁缝、小摊贩、廉价餐饮、维修等)。而当地农村越是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就越多,其所能为现代部门提供的非正规廉价劳动力也就越多。这些现象先出现于中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但在中国脱离计划经济之后,也非常快速地在中国扩增,其规模远大于大部分其他发展中国家。

正如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单位”(Social Protection Unit),以及诺贝尔和平奖选拔委员会等机构所指出的:规模庞大并不断扩展的“非正规经济”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它在“亚洲” 已经扩展到非农就业的65%(北非是48%、拉美是51%,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是78%)。(ILO,2002)已有众多的研究一再指出发展中国家的这个现象,其中包括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单位所发表的多篇论文。(例见Blunch,Canagarajah and Raju,2001;Canagarajah and Sethurman,2001;Das,2003)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由国际联盟组建,并因提倡社会公正而于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对“非正规经济”及其就业人员采用了合理和实用性的定义 :缺乏就业保障、福利和法律保护的劳工。在中国,最恰当的例子当然是人数庞大的“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包括城镇中新兴的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的员工及“个体户”,更包括乡村的“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员工。

非正规经济人员之中有许多以低报酬、无福利的临时工或承包身份就业于正规部门,大多没有在政府部门正式注册。 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曾经将其注意力集中于当时被认定为可以和正规部门明确区分、处于其外的“非正规部门”(informalsector),但后来,鉴于众多受雇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临时工的事实,改用了更宽阔的“非正规经济”(informaleconomy)这一概念,将在正规部门工作的非正规人员(ILO,2002)也纳入其中,最近几年则更倾向用“非正规就业”(informal employment)一词。虽然如此,但其基本定义并没有变。 FZmCE6AnxsDNIaWvSgErWn7WemHYMbropoXb87ie93biZxPicalGnPhd8k8MJQ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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