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我们惯常使用的“工人”和“农民”两个范畴,对中国当前的社会实际都带有比较严重的误导性。他们更适用于西方,而不是中国社会的历史演变。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还是与其对立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观,都以为从农业进入工业社会将会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即大多数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村农民将转化为个体化的城市工业工人和其他职工。一般第一代的农民进入城市,便不会再返回农村,而会成为城镇人,成为工人。但中国的近现代历史其实是一个很不一样的过程。今天中国的劳动人民其实并不能清楚划分为工人和农民,而是两者紧密交织的半工半耕家庭的成员。
传统的“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范畴其实掩盖了改革期间的最庞大、最关键的社会经济变迁。今天,大多数的城镇“工人”不是城镇居民,而是农村户籍人员,部分家庭仍然在农村;而大多数的户籍“农民”不单纯是务农人员,也是非农就业人员,部分家庭人员同时在城镇和乡村打工或从事非农就业。这些半耕半工的家庭其实是中国最庞大、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他们结合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工人,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大群体。对这个群体的表述,最贴切的可能还是原来的中国革命的“工农”,即(广大)“劳动人民”,而不是我们常用的、能够清楚划分的“工人”和“农民”范畴。
不同于实际的传统意义的“工人”和“农民”,对我们关于中国社会和经济史的思考影响深远,也对我们的劳动立法历史影响深远,更对我们思考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的根源影响深远。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视角促使我们的左派学者们聚焦于对正规的产业工人“无产阶级”的研究。他们的用意是为广大劳动人民说话,但是实际上,他们所研究的只是广大劳动人民中的较少数——全职、正规的蓝领产业工人,总数才约2000万人。
同时,国家对源自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和“劳动法”概念范畴的使用,同样使我们忽视了位于正规法律之外的绝大多数的真正劳动人民。2010年,“旧”劳动法其实只适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正规职工,只占城镇总就业人员的三分之一,非正规人员则占到三分之二。我们如果把城镇正规人员与全国工农人员相比,则前者只占约六分之一,后者占到六分之五。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拐点”理论同样促使我们简单地聚焦于正规经济,并想象全国的劳动人民已经,或行将被整合为一个同等待遇的单一劳动市场,完全无视巨大的非正规经济。与此密切相关的是美国的“橄榄型”社会模式理论。它促使大家想象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以为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达到,或在快速地趋向这样一个模式。他们同样忽视了大多数劳动人民,把约六分之一的“中产”职工等同于大多数就业人员。
实际上,今天中国除了顶层的国家官员和大企业家之外,主要由两个悬殊的阶层组成:一方面是新兴的占到人口约六分之一的正规经济人员中的较上层的“中产阶级”。他们在生活习惯、消费要求和价值观上,已经越来越和国际大城市的“中产阶级”趋同。另一方面则是处于国家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之外的非正规人员——主要由九亿农村户籍的“半工半农”家庭所组成的广大劳动人民。他们的家庭人员部分从事农业,乃是农业从业人员;部分在城镇打工,组成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也是城镇非正规经济人员中的绝大多数。他们既非传统意义的“工人”,也不简单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亦工亦农的农村户籍人民。他们才是中国真正的“劳动人民”,亟需我们去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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