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人对早期日耳曼社会的看法带有浪漫主义色彩。彼时,民族主义热情高涨,有人以此为框架,提出了早期日耳曼Freiheit(自由)的概念:公元前的日耳曼尼亚是自由平等的高贵野蛮人构成的世界,没有中间的贵族,国王直接对自由民组成的大会负责。这种观念是错的。即使在塔西佗的时代,日耳曼社会也有奴隶,不过这些奴隶经营自己的农场并交出部分农产品,而不是作为他人地产上失去自由的劳动力而受到更严密的统治。尽管公元前的最后几个世纪中,日耳曼世界的物质遗存并没有展示出明显的地位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即使在一个物质简单的文化中(公元前3世纪,有社会地位的中北欧日耳曼人的最重要标记是,穿衣服时加上一个稍微华丽一些的扣针),地位的差异也会带来生活质量的巨大差异。哪怕不能通过拥有华丽物品来体现,只要更高的地位意味着能获得更多的食物,不需太多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有更大的可能性把基因传递下去,社会地位的差距就是非常真实的。事实上,我认为塔西佗作品中体现的地位差异对1世纪的日耳曼世界来说恐怕不是全新的,即使这样的地位差异很难通过那之前几百年里留下了考古痕迹的物品来得到判定。
话虽如此,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原本就有的不平等,其程度在罗马帝国时期越来越深了。我们已经见到了其中一些证据。从新财富中得利的包括新兴的军事国王和他们的随从(至少是发了财的那些随从)。从考古学来看,他们的兴起反映在丧葬实践和定居点遗址这两个方面。陪葬品的奢华程度与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一般说来,真正豪华的坟墓(在德语文献中称为Fürstengräber,“王公墓葬”)会形成墓葬群,按时间先后是1世纪末的吕布索(Lübsow)墓葬群,以及3世纪末的洛伊纳——哈斯莱本(Leuna Hassleben)墓葬群。显然,说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精英只存在于这些时段里是不可信的。有人认为,豪华墓葬的出现可能标志着社会压力加剧的时期,当时有一批新的人对较高的社会地位提出了主张——当然,提出主张的是操办葬礼的人,而不是死者自己。尽管如此,从长远来看,丧葬实践的改变肯定反映了新财富的影响。在公元前的最后几个世纪之前,日耳曼人的丧葬仪式似乎都差不多,在当时的火葬墓地中发现的典型物件,也就是一件手工制作的小陶器,偶尔加上一些个人物品。相比之下,在罗马时期,不仅有极其豪华的王公墓葬群,而且数量不算少的其他墓葬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随葬品,男性的墓葬中通常包括武器,而女性的墓葬中通常包含珠宝。在日耳曼欧洲的部分地区,特别是在波兰,在坟墓旁立碑是表明地位的另一策略;墓葬群周围会垒起石头形成坟冈,单个的墓葬则通过立起石碑(stelae)来展现特殊地位。例如,在位于奥德里的维尔巴克(Wielbark)墓地中找到了500座平坦的墓葬和29座坟冈。
关于定居点的考古发现通常也能反映当时发生的种种变化。阿勒曼尼国王和王公处于社会顶端,考古学家对他们的居所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其中最著名的是乌拉赫(Urach)的圆山(Runder Berg),那里曾是阿勒曼尼人的地盘。3世纪末或4世纪初,这个山顶区域长不超过70米,宽不超过50米,周围是用结实木料筑成的壁垒。区域内有许多木结构建筑,其中一个看起来像是大宴会厅,可能用于宴请随从和其他国王。较低的斜坡上是其他建筑物,包括工匠作坊和可能是其他仆人住宅的建筑。比起一般的农村,这个地方的外来罗马陶器和其他精美产品的集中程度要高一些。日耳曼尼亚境内还没有发现过罗马时期之前的大型住所,而在公元后的最初几个世纪里,大型住所变得相当普遍。还是在费德森丘,2世纪村庄里的一栋房子虽然没有那么宏伟,但与其他房子相比显得特别突出。它比其他房子大得多,周围是木栅栏。挖掘者认为这是当地头人的住所。在其他许多地方也发现了特别大的房屋,例如位于柏林东南30千米处,靠近威塞尔(Wesel)和卡布洛(Kablow)的哈尔登(Haldern);所有这些房屋都建于罗马时期。阿勒曼尼人的领地被考察得很透彻,在那里已经找到不下62座不同类型的精英住宅,它们都建于4世纪和5世纪,其中有10座经过了挖掘;在日耳曼欧洲各地,甚至东至黑海以北由哥特人统治的地区,都发现了类似的居住区,只是还未进行深入研究。
总体情况已经够清楚了。定居点和随葬品说明社会不平等越发严重,而且不需要太多思考就能看出,拥有军事力量可以让国王乃至他们的随从获得特权,从新财富中分得比其他人更多的一份。直接的结果是,到了4世纪,日耳曼世界的社会分层比1世纪时更加明确,至少在某些地方,政治组织的结构也更加稳定。事实上,这两种现象同时出现是非常自然的。对人类社会组织演变模式的比较研究早已证明,阶级界定和国家形成是不可分割的。但在4世纪,这种不平等带来的影响有多深远?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主导了这个地区的新政治实体?它们可以算作某种意义上的“国家”吗?
给人类社会及其政治制度分类有着悠久复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和他之前的人。在现代,它从马克思、恩格斯赋予国家及其演变的意义中得到了全新的动力。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国家是社会、政治和法律结构的总和及保障,任何时期的统治阶级都会通过国家来控制当时生产财富的主要手段——古代世界中的土地,近现代的重工业,当今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严酷的现实总是隐藏在某种意识形态的外衣下。社会精英告诉其他人,国家为了他们所有人的利益而存在;但如果你看得够透彻,就会发现国家是在维持特权阶层的权力。最近的研究远远超出了这种马克思主义框架,一批复杂的文献专门分析早期的国家形式,用诸如“部落”、“简单的酋长国”、“复杂的酋长国”和“早期国家”等术语来标记其大小和复杂程度。但是我们不用太在意如何在这个范围内定位4世纪时的阿勒曼尼和哥特联盟;我们可以更好地综合利用这些文献,找出四个关键的考察点,来帮助理解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
第一个考察点很明显:规模。在我们讨论的这个政治系统中,人口在什么数量级?第二,它采用什么样的政府系统?是否有官僚或政府官员,他们使用什么技术实施了什么样的权力?第三个考察点是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的社会分层。无论你是否接受马克思主义对为何如此做出的判断,特定类型的政治制度就是往往与特定类型的经济组织联系在一起。如果经济不能生产出足够的盈余以供养不事农业生产的官员,就无法支撑起一个大型、中央化的政府系统。 至于第四也是最后一个考察点,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一个社会的政治关系。统治者如何选出,如何获得合法性,通过什么机制创造和维持权威?具体说,这个考察点关注的是武力和同意之间的平衡,以及统治者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回报他们的子民(不管给的是什么),并为自己得到经济等方面的支持找到理由。
鉴于现有证据的性质,从这4个考察点中的哪一个入手研究4世纪的日耳曼尼亚都不容易。证据通常很少,即便有的话也主要是与阿勒曼尼联盟和哥特特温吉联盟有关的证据,而能不能通过对这两个实体的研究来形成一般化的结论也是个问题。但至少这两个实例代表了4世纪日耳曼人可能做到的事情的限度,并且两者之间(以及与更广泛的证据间)有足够的联系点,表明根据这两个联盟的能力和运作模式得出更一般化的结论,是合理的。
在规模问题上,证据很不理想。但是,阿勒曼尼和特温吉联盟肯定都有军事能力,处于服役年龄段的年轻人超过1万人。阿米阿努斯告诉我们,克诺多马里斯为斯特拉斯堡战役聚集了一支3.5万人的军队。这些军人不都是阿勒曼尼人,而且罗马人记录的关于蛮族的数字总是值得怀疑——尽管在此例中,数字不算太离谱。罗马军队的数量为1.2万,这个数字相对可靠,能印证克诺多马里斯部队的数量级超过1万。4世纪,罗马人相对于日耳曼人的战术优势仍然相当大,特别是因为(正如前文所说)后者通常没有护身铠甲。因此,克诺多马里斯应该不会在完全没有人数优势的情况下开战。特温吉军队的数字不那么容易得出,但特温吉联盟至少有3次派遣3 000人的分遣队参与罗马对波斯的战争。这个数字可能还不到其总军事力量的三分之一。特温吉也强大到足以逃过皇帝瓦伦斯(Valens)367—369年为期3年的敌对。我是这么理解的:阿米阿努斯在暗示,即使在联盟内部出现分裂之后,其中较大的一支也能在战场上投入至少1万名战士。所有这一切都表明,阿勒曼尼和特温吉联盟可以投入远超1万名,可能多至2万名的战士。当然,对这些联盟人口总数的估计,取决于你认为战士可能占多大比例。通常会把战士人数至少乘以4或5,这意味着整个群体的人口规模在5万到10万之间。要我说的话,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这些联盟的总人数。
我们现有的罗马史料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去总结使这些联盟运作起来的政府结构。因此,这些政府的能力,只能主要从系统能做出怎样的行政行为来推断,本研究就会采用这种方法。在某些领域,阿勒曼尼和特温吉联盟展示了很强的能力。至少可以说的是,面对罗马的力量,两个联盟都有维护自己领土空间的观念。当领土面临罗马极富侵略性的干涉时,阿勒曼尼和特温吉的领袖分别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中的船上与罗马皇帝举行了峰会;峰会富有象征意义地宣布,河道标志着他们的领地与帝国之间的明确边界。至于其他地方的边界,也就是和其他日耳曼人领地间的边界,是不是(在感觉上和实际上)也定义得如此明确,我们不是很清楚,但完全有可能如此。例如,德涅斯特河似乎被用作特温吉人和邻近的哥特群体格鲁森尼人(Greuthungi)之间的界河。阿勒曼尼人和他们的勃艮第邻居之间敌意很深,足以让我们认为双方——正如阿米阿努斯记载的那样——认真地定义了各自的领土。按照阿米阿努斯的说法,他们随手使用了一些之前就有的罗马边界标记来定义他们领土的界限。
在他们的领土内,至少作为对罗马压力的回应,日耳曼领袖有时会有在一定程度上统一文化的雄心。例如,4世纪罗马对多瑙河地区的文化霸权,时常表现为试图将基督教传播到邻近地区。在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特温吉的领导层至少两次对此坚决抵制。先是348年,罗马的基督教传教士被驱逐;然后是369年以后,哥特基督徒不断受到逼迫,甚至遭到处决,殉道者的数量不可小觑。这表明,哥特特温吉联盟的领地观不仅表现在经济和军事上,也在文化上有积极表现。
此外,各个领袖的行动表明,当时已经有了制度化的权力。我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证据表明特温吉人中产生了明确的军事义务。我们看到,特温吉联盟3次派出军事分遣队参与罗马的波斯战争。参战的人从罗马帝国获得了一些经济补偿,但总的来说,证据表明这种服务——要知道,是在1 500千米以外的边境上提供服务——是一种强加的义务,人们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服务必然是哥特领袖一有能力就会想办法去除的一个附庸条款。尽管如此,特温吉的领袖能把分遣队组织起来,就说明他们不仅能找出需要服兵役的人,还能迫使他们上战场。阿勒曼尼联盟偶尔也提供分遣队为罗马服务,但我们能知道的细节很少,而且阿勒曼尼分遣队去的地方要近得多。有趣的是,日耳曼语中通常用来描述“服兵役”的词借自拉丁语,这或许表明此类从罗马帝国传递而来的命令,在那些被迫提供分遣队的日耳曼人中形成了一种新的义务兵役制度。
阿勒曼尼和特温吉的领导层也得到了获取基本经济支持的权利,其形式可能是对农业生产征税。这方面的权利是供养国王军事随从的必要条件。到了4世纪,已经没有哪个国王能像1世纪的国王那样,仅靠纯粹自愿捐赠的食品来供养其专职随从了。从罗马进口的商品范围很广,包括4世纪精英居住地遗址上发现的那种葡萄酒双耳瓶,这也说明国王会取走一定比例的基本生产物,用于交换罗马的商品供自己使用。但日耳曼领袖应该至少还有另外一种获得经济支持的主要方式。如前所述,到了4世纪,与罗马帝国的跨境贸易已成为重要的现象。罗马当局肯定对所有这些经济活动征收了关税,而日耳曼国王也极有可能这么做了。我们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阿勒曼尼或特温吉联盟征收了关税,但边境地区其他的日耳曼国王早在1世纪时就已经这样做了。当时,马科曼尼的国王瓦尼乌斯(Vannius)的财富肯定与出现在他宫廷中的罗马商人有关,而4世纪的国王们不这么做是不大可能的。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贸易及贸易规则会在特温吉领袖与东罗马的外交谈判中占据突出地位,也很难解释是什么让克诺多马里斯富有到雇得起雇佣军,作为他召集到斯特拉斯堡的其他部队的补充。
这两个联盟也有权要求至少部分人口提供劳动服务。阿勒曼尼国王可以动员劳动力建造他们自己带防御工事的住地(如圆山),而如果不得不尽一些外交义务(比如尤利安皇帝在斯特拉斯堡之役后强加给他们的条约),他们也可以组织劳动力为罗马服务。同样,特温吉人的士师试图通过建造一套坚固的防御工事来抵挡匈人(Hunnic)在4世纪70年代发起的侵略——阿米阿努斯称之为阿塔纳里克(Athanaric)之“墙”。特温吉人当时可能是在尝试修复阿鲁塔努斯河(River Alutanus)上的古老罗马防线,但最后没有成功。不过,能去尝试这样一个工程,说明征用劳役的权利已经确立,像圆山这样的哥特精英居住地等有形证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罗马帝国以及后来那些主要由日耳曼人统治的西罗马继承国中,劳役通常只是较卑微的那部分人口的义务,也就是不服兵役的那部分人。没有证据表明阿勒曼尼和特温吉联盟也是如此,但可能性很大。
因此,在某些关键领域,4世纪的日耳曼领袖拥有完备的权利。他们可以规定兵役、劳役,还能规定征收的农产品的比例,然后让子民(也许是人口中的不同部分)来尽这些义务。尽管我们现有的资料没怎么记载这样的事,但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有权参与解决我们所谓的法律纠纷——当然,是在比较重要的子民遇到法律争议的时候。不管是哪里的哪个领袖,只要他有些能力,就都不会缺少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权威,因此,认为特温吉和阿勒曼尼的领袖也有这种权威,应该不会错。 至于这些权利实际上是如何行使的,就我们所知,这两个联盟没有明确的官僚机构。没有资料提及4世纪日耳曼世界的官僚,尽管国王肯定有自己的官员,而国王做出索求的时候,也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正式的书面行政体系。4世纪的日耳曼人已经知道多种书写方式。如尼文(Runes)已经开始使用,有些日耳曼人能很好地用拉丁文写作。而到了4世纪中期,出于基督教传教的需要,人们忙于将哥特文转变为书面语言——这是第一个转变成书面语言的日耳曼语言。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读写能力用在了征收和缴纳农产品形式的收入的过程中。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征收是个随意的过程。至于征收是如何不通过书面而常规化进行的,我们可以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行政管理的一些最早证据中找到线索。治理这一7世纪农业经济的方式,是划分出几个较大的税收区,各个区每年都必须贡献一定数量可用作食物的农产品。该系统要奏效,就需要在一开始做详尽的调查来将农村分区,还需要货物仓储空间,以及用于跟踪交货情况的理货系统,但不需要太多官员,官员也不需要识多少字。实际上,这种从农村经济中获取收入的简单机制在其他不少地方也能见到,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做法超出了特温吉人和阿勒曼尼人的能力。 如前所述,阿勒曼尼的领土已被分为几个区(Gaue),财政可能是这些区的职能之一。当然,在阿勒曼尼,存在多个国王,其中许多控制着自己的区。可想而知,这种环境下所有征收都首先由这些区级国王进行,也受他们支配,尽管他们可能不得不将一部分收入上交给某个上位王。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和许多其他中世纪早期的环境中,财政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食物,而不是其他一些更容易交换的财富形式。学术文献中所说的“王室巡游”(royal itineration)是财政制度运作的核心。国王、国王的主要顾问和专职随并不在一个固定的宫廷里工作,而是定期在王国内巡游,在一些指定的地点驻留。这些驻留点也是收集当地食物的中心,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于食物的税制固有的物流问题——食物的体积和重量都很大,货币相比之下就轻便许多。食物山不到国王这边来,国王就到食物山那边去。我们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4世纪的日耳曼国王进行了巡游,但巡游是获得食物供应的很方便的手段,因此理论上,他们有可能采取这种做法。罗马人不容易预测到他们要打击的阿勒曼尼国王可能在什么地方,这也许说明阿勒曼尼国王有巡游的行为。如果巡游系统存在,一个相关的观察结果显然是会有很多王室中心,也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阿勒曼尼有很多这样的中心。阿勒曼尼的区不超过25个,最多有25个国王,但我们已经发现了62个精英居住地,都是山丘堡垒,而书面资料还提到有其他位于低地的堡垒(但至今未被发现)。
上述经济发展对社会权力在日耳曼人中的扩散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很难全面估计,但可以初步看出两方面明确影响。农业生产集约化,经济的其他部门至少有了一定程度的多样化,因此日耳曼欧洲的总人口肯定在罗马帝国时期显著增加了,但国王和军队从额外产生的财富中获得了不成比例的收益。而要了解随之而来的社会权力再分配就比较困难了。事实上有一系列证据表明,不应夸大整体变革的程度。文字和考古证据都表明,国王及其随从之外的人在4世纪的日耳曼社会中仍然很重要。
一部分证据描写了日耳曼人的政治行为。正如研究罗马帝国眼中的蛮族的著名历史学家爱德华·汤普森(Edward Thompson)所说,阿米阿努斯的描述隐隐指出,国王不能随意差遣战士,而必须“敦促”和“说服”他们去遵守自己的政策。另外,前文谈到的那位阿勒曼尼国王,只因为没有响应克诺多马里斯的号召,就被自己追随者推翻了。阿米阿努斯明确指出,这是他所在区域的“人民”(plebs, populus)行动的结果。这里的“人民”指的可能只是一个由王室随从构成的有限政治世界(虽然阿米阿努斯的用词不是那个意思),但斯特拉斯堡之役涉及的军事政治社群远远超出了这些社会圈子。聚集在那里的阿勒曼尼军队据说有3.5万人,战士人数肯定远远超过1万名。主要国王们的随从只有几百人。阿米阿努斯提到因斯特拉斯堡之役而聚集在一起的有16位国王和王公,就算他们每人有200个随从(尽管大多数国王的随从数量肯定更少,因为克诺多马里斯是他们中间最强大的国王),打仗的随从加起来也只有3 200名。参与军事行动的显然不仅仅是国王和少量专职的随从,参战似乎也不是什么崇高社会地位的象征。从考古发现来看,罗马帝国时期日耳曼死者随葬品数量增加的现象,并不局限于极少数豪华的王公墓葬。除了这些特殊的墓葬,还发现了大量没有任何随葬品的墓葬,以及相当多有少量个人物品的坟墓,随葬的物品通常是陶器,以及前面提过的某种类型的武器(男性墓葬)和珠宝(女性墓葬)。罗马帝国晚期,武器陪葬的情况显著增加,虽然不是在整个日耳曼尼亚地区都发现了这个情况,但确实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男子的生活中,军事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也呼应了随从兴起的现象。但是,这类墓葬的总数很大,可见除了国王和随从,还有其他人也走上了这条路,以维持或者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6世纪和7世纪的大量法律证据有可能告诉我们这些人是谁。这些文本或法典由西罗马的继承国编纂,是完整描述日耳曼人统治的社会中社会分类运作方式的最早资料。从文本编纂的年代看,它们反映的都是西罗马崩溃之后日耳曼社会的情况,这些社会已然经过了一个与从前罗马帝国残留的经济、政府和社会制度互动的阶段;因此,显然很难用这些资料来阐明4世纪日耳曼社会的情形。但是(这是普遍的共识而不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这些后续的互动只会加剧日耳曼世界原本就有的财富和地位的不平等,因为接管原罗马领土的过程让国王及其直接支持者获得了更多超出平等份额的财富。也就是说,这些后来的法律资料会低估不直接服务于国王的社会群体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些资料当作指引,推测出4世纪日耳曼社会中可能存在的不平等的 最大 程度。
这些法律资料对地位群体(status groups)的描述惊人一致。国王自然地位特殊,而为国王服务通常也会提升服务者的地位。此外,这些法典经常提到一个贵族阶级。可以合理地认为,4世纪国王和随从的世界中,也可能有与之类似的群体。但所有的法典(我们确实见到了来自大量继承国的法律条文)都提到了一个地位在贵族之下的自由民(freeman)阶级,自由民仍有相当多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民阶级之下,是永久获得自由的被释奴(permanent freedman)和奴隶这两个阶级。自由民通常要服兵役(事实上许多被释奴也要服兵役,但奴隶不用);在法律纠纷案件中,自由民的证词可获信赖;他们的地位受到一系列措施的保护,以防止奴隶和被释奴未经许可越界。
19世纪对日耳曼社会的浪漫主义想象夸大了自由民阶级的重要性。例如,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占男性人口的大多数;而鉴于他们显然拥有特权地位,我敢打赌他们只是少数。享有特权的永远只是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一些来自东哥特和伦巴第的不那么充分的证据表示,6世纪携带武器的男性群体中,可能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是自由民(奴隶不算在内,因为他们不携带武器)。自由民占总人口的比例显然只会更小。但自由民也不是法律书写者臆造出来的。在后罗马时代的西方各地都有自由民,从法律实践方面的证据看,自由民是当地社会重要的行动者,一些关于日耳曼人主导的群体与东罗马交战的叙述中也提到了自由民。 如果经历了罗马财富进一步涌入、不平等现象加剧过程的继承国的情况是这样,那么在未曾经历该过程的4世纪日耳曼社会中,自由民的地位极有可能更加重要。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认为,罗马时期的社会分层加剧后,日耳曼社会中重要的社会政治阶层就只剩下一小群国王和随从。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人数更多的自由民维持着或发展出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特权。他们可能是考古上新发现的一些3—4世纪日耳曼尼亚村庄里宽敞舒适的长屋(longhouse)的主人,也可能是大量虽有随葬品但称不上奢华的墓葬的墓主。
对4世纪日耳曼社会分层的这一描述相当复杂,显然会影响我们要分析的最后一个关键领域——日耳曼政治中约束与共识之间的平衡。
存在某种程度约束的证据很明确。国王有武士随从。通过使用这些随从,他们获得了具有一定世袭性质的地位。这些随从也可以行使更大范围的职能,充当社会执法者,前述特温吉人迫害基督徒时就是这样;当时,迫害政策是违背一般村民的愿望的。 前文提到,特温吉的领袖也可以征募军事分遣队,要求分遣队艰难跋涉,参加罗马对波斯的战争。军事国王并不总是在众人共同的拥戴下崛起的,艾斯博尔沼泽发现的武器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但是,国王和随从的权势并没有完全盖过一个人数更多的特权阶级(自由民?),因此至少在有些时候,国王的政策需要考虑到这个在总人口中占比更大的特权阶级,还需要获得他们的广泛支持。我们知道,政策不受欢迎的国王是可能被推翻的。推翻那个不愿加入克诺多马里斯队伍的阿勒曼尼国王的可能是他自己的随从,但更可能是他自己领地中人数更多的自由民。特温吉旧统治王朝的最后一名成员阿塔纳里克在加强防御工事时被推翻,因为人们反对他提出的打击匈人威胁的方法,反对最终升级为政治分歧。 这两个事件凸显了新军事国王的权力所受到的明显限制。
我们无法对这个主题做非常详尽的探索,但从史料中确实能看出一些协调和施加这类限制的机制。首先,我们不应该把自由民和国王随从分得太清楚。有大量证据表明,日耳曼社会是基于年龄群(age sets)运作的,男女都是如此,通过仪式(rites of passage)明确标志出个人生命的各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例如,老年人哪怕地位再高,都不会有武器随葬,这说明军事义务有年龄上限。就女性而言,法律证据表明,各个地位群体中社会价值最高的是育龄妇女。同样,青春期之前的儿童的墓葬似乎很少与成年人的墓葬放在一起,这再次暗示年龄和地位是联系在一起的。 光凭现有资料不足以进行彻底的探索,但应该很有可能的是,至少有一些男性自由民在年轻时照惯例当过国王的武士随从。
自由民农民和国王随从的世界之间可能还有其他联系,但我们对此了解不足。村庄肯定为国王和随从提供了经济支持,而人们想必也会期望国王不仅为直接随从,也为更广泛的自由民阶层举行定期宴会。如果这种宴会始终常规举办,国王和自由民之间就有可能建立起持续到4世纪的互惠关系。而在某些地方,此类行为在后来更不平等的日耳曼人统治的继承国中仍可以见到,因此罗马帝国晚期存在这种行为就更有可能了。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早期的英格兰,人们有时会期望正在巡游的国王用更多的宴请来展示“国王到此”带来的好处,以回报提供食物的村民;这样的宴会为许多重要的社会和政治交流提供了场合。如果只看规模,阿勒曼尼的各个区域都很小,各区的国王基本不可能与其他人隔绝,我认为宴会和类似的互动是不可避免的,很可能长期以来都是日耳曼世界的一个特征,因为在很多类似的环境中都找到了这样的活动。
集会可能也对限制国王权力起了重要作用。罗马帝国早期的日耳曼政治单元一般通过会议来运作。会议上,人们就群体的政策辩论并做出决策。塔西佗的作品非常强调这个机构,而它显然不仅仅是他一直丰富的想象力的产物。我注意到,现有的1世纪和2世纪的记录十分零碎,但记下了多个不同场合发生的事件,说明当时有如下情况:作为对某次造反的惩罚,或者是为了防止造反,集会要么被罗马当局禁止,要么只能在有罗马观察员在场时举行。4世纪的证据并没有说明这种集会在多大程度上延续了下去,但当时肯定有村民集会;特温吉人376年到罗马帝国寻求庇护的决定,应该是在一次有社会地位重要的人出席的大规模集会上,经过长时间辩论后做出的。继承国法典设计的争端解决程序也说明,出于法律目的,定期集会是必要的。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4世纪的各个联盟内部一直存在一种集会结构,作为进一步限制国王专断权力的手段。
也没有证据表明日耳曼国王能推广足以确立其统治权的意识形态。比方说,有的人认为,国王们会给自己加上神圣的光环,表明自己的部落独得神灵恩宠,使他人很难挑战自己的王权;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几乎没有证据支撑。日耳曼语中描述“国王”的3个主要单词中没有哪个是有神圣意涵的。前文提过的那几个词的含义都非常务实,分别是“人民的统治者”、“战队的统治者”和“联盟的统治者”。日耳曼国王肯定利用了受神恩宠的概念,也就是heilag,它在不同的日耳曼语言中有派生词,但它是一种事后(post de facto)的概念,要通过实践才能确立。如果你赢得了战斗并因此获得了权力,那么你就能证明自己是神圣(heilag)的,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自称神圣就能自动获得权力或防止其他人挑战你的权威——被挑战者往往面临毁灭性的结果,正如叙事证据一再表明的那样。而篡位者只要成功,就能证明自己是神圣的。
强调某个王朝进行神授统治的例子倒是有一个,可以在狄奥多里克(Theoderic)的宫廷宣传中找到。他是6世纪早期意大利东哥特人阿马立王朝(Amal)的领袖,他统治的国家属于西罗马的第一代继承国。对狄奥多里克王朝的这种看法直接写在卡西奥多罗斯(Cassiodorus)的《信札》( Variae )中,间接反映在约达尼斯(Jordanes)的《哥特史》( Getica )中。但如果将这种宣称与阿马立王朝的实际历史对比,就能得到很有启发意义的结果。直到差不多狄奥多里克之前的那一代,阿马立家族才在哥特世界中掌握了大权(我们将在第五章中详细介绍),而狄奥多里克去世后,没有合适男性继承人的阿马立王朝很快就解体了。狄奥多里克用一系列惊人的征服——特别是对意大利的征服——证明自己是神圣的,但这不足以保护王朝免受不称职继承人的影响。狄奥多里克为确保他未成年的孙子继承王位而做的宣传,也仅仅是宣传而已。
有关年龄群、宴请义务、会议和有限王权意识形态的证据都非常零碎,只能让我们看到日耳曼人实际政治生活的一点皮毛。然而,主旨是很明确的。尽管新的精英利用罗马时期的经济发展来提升社会地位,并至少在日耳曼欧洲的某些地区为4世纪时更大、更稳定的政治单元做了铺垫,但我们不能夸大他们的权力。在国王和随从的圈子之外,一个范围更广的社会群体仍然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非常重要,并且必然会参与政治进程。尤其是,这个群体的人数大大超过国王随从,因此如果要采取大型军事行动,就必须得到这些人的支持。无论如何,如我们所见,自由民和武士随从可能已经有了种种关联。
从更宏观的层面上说,要创建罗马帝国晚期那种规模更大的新联盟,就需要获得这个范围更广的社会群体的某种同意。阿米阿努斯的作品里有一个例子,说的是一个阿勒曼尼国王试图在斯特拉斯堡之役前与联盟保持距离,结果招致了死亡。并不是所有1世纪的旧政治联盟都在3—4世纪新联盟创建的过程中被摧毁,这也说明了同样的情况。我们只有关于法兰克人的明确证据。罗马帝国后期的资料表明,一些旧的政治单元(具体说是卡狄、巴达威、卜茹克特累和安普希瓦力)被纳入了法兰克联盟。显然,这个过程肯定不是旧单元投票加入新的区域联盟那么简单,因为也出现了新的单元,比如阿米阿努斯提过的萨利(Salii);但该过程也不是完全没有延续性。
从比较文献的角度来看,4世纪的联盟介于“早期国家”和“复杂酋长国”之间。根据通常的标准,这些联盟太大、太稳定,社会分化程度太高,不能被归类为“部落”或“简单酋长国”。仔细看的话,早期国家和复杂酋长国之间的差异基本只是程度上的,前者的组织性、稳定性和权力等略强一些。有关4世纪联盟的证据很少,难以做出更精确的判断,而从仅有的那些证据中,有时还能得出彼此矛盾的结论。例如,从治理能力和所建立的王朝权力(特别是在特温吉人中间)看,这些联盟很像国家,但它们缺乏专门的王室官员,也没有证据表明相对广泛的社会精英群体(自由民?)保留了下来,从这些方面看,联盟更接近复杂的酋长国。但我们不必执着于这个问题。重要的是,经济和社会转型给日耳曼社会(至少在其最接近罗马边境的部分地区)带来了一种新的联合因素,使其能够召集成千上万的人去行使某些职能。从政治上看,这些新结构建立在旧结构的基础上,有的纳入了一些之前就存在的社会单元,但它们的力量和稳固性表明,其与旧时代的日耳曼极为不同。
然而,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是什么启动了支撑起联盟的经济转型,经济发展到底是如何带来新的政治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