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与光速相比,钟和量杆运动所能达到的速度是非常小的;因而我们不太可能将前一节的结果与实际情况相比较。但是另一方面,这些结果必定会让读者感到非常奇特。因此,我将推导出另一结论,这个结论很容易从前面的论述中推得,而且它可以十分完美地通过实验证实。
在第6节中,我们推导出同向速度相加定理,所用形式也可由经典力学的假设推导出。这一定理也可以很容易地由伽利略变换(第11节)推导出。我们引进一个相对于坐标系K'运动的质点以取代车厢中走动的人,质点的运动方程如下:
x'=wt'
借助伽利略变换的第一和第四个方程,我们可以用x和t来表示x'和t',因此我们得到:
x=(v+w)t
这个方程表示的正是质点相对于坐标系K(人相对于路基)的运动定律。我们用符号W表示这一速度,如第6节中那样,我们得到:
W=v+w (A)
但是我们也可以依据相对论来进行探讨。在方程中,
x'=wt'
我们必须引用洛伦兹变换的第一和第四个方程将x'和t'用x和t表示出来。这样我们得到的就不是方程(A),而是方程
上式是基于相对论的同向速度相加定理。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这两个速度相加定理中哪一个更符合实验?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杰出的物理学家菲佐 在半个多世纪前 进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实验得到启发,后来一些最优秀的实验物理学家也重新做过这个实验,因此这个实验的结果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实验涉及下列问题:光以特定速度w在静止的液体中传播,现在假设液体以速度v在管内流动,那么光在管内沿箭头(参见图3)所指方向的传播速度是多少呢?
根据相对性原理,不论液体是否相对于其他物体运动,我们都必须认定光相对于液体总是以同一速度传播。因此,光相对于液体的速度和液体相对于管的速度就都已知了,我们想求出光相对于管的速度。显然,我们又遇到了第6节中论述的问题。管相当于铁路路基或坐标系,液体相当于车厢或坐标系K',而光则相当于沿车厢走动的人或本节引入的运动质点。如果我们用W表示光相对于管的速度,那么W由方程式(A)或(B)给出,则视伽利略变换还是洛伦兹变换符合实际而定。实验 [1] 得出的结果支持相对论导出的方程(B),而且非常符合。根据塞曼 最近所做的极其卓越的测量,流体流速v对光的影响确实可以用方程(B)来表示,且误差在1%以内。
1907年,爱因斯坦夫妇与汉斯。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早在相对论出现之前,洛伦兹就提出了一个关于这种现象的理论。他的理论属于电动力学范畴,并且是通过引用关于物质的电磁结构的特别假说而得出的。然而,这种情况丝毫没有削弱这一实验作为支持相对论的判决实验的准确性,因为原来的理论是基于麦克斯韦-洛伦兹(Maxwell-Lorentz)的电动力学,而后者与相对论并没有任何抵触。更恰当地说,相对论是由电动力学发展而来的,是先前相互独立的用以组成电动力学本身的各个假说的一种简明的综合与概括。
[1] 菲佐发现W=w+v(1– ),式中n= 是液体的折射率。另一方面,由于 与1相比很小,我们可以先用W=(w+v)(1– )代替(B)式,或按照同一阶的近似程度可以再用W=w+v(1– )代替(B)式,这一方程与菲佐的实验结果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