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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切换

是什么让我们产生换工作的冲动?是工作不顺利,发展受到阻碍,是应该得到的机会没有得到,员额没有入上,不如你的人都得到了提拔让你感到不公正?是因为失望,还是看不到希望,还是只是想出去看看,丰满自己的人生?

可能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但是很多人并不愿意吐露心声,这是埋藏在他们心底里的隐私,甚至比离婚都隐私。因为这些原因实际上代表着人生曾经的挫败。

对于骄傲的人,是最不愿意承认自己失败的,他会将这份挫折描绘为对一份体验失去兴趣,而开始尝试其他,就像拣选商品一样,那样轻松地拣选自己的人生轨迹。好像他始终在把握自己人生的主动权。

好强的人确实是不愿意示弱的。

我曾经带着这些问题与前同事聊天,我直接抛出我认为的理由试图求证,得到的只有迟疑,没有明确肯定的答案。但是他们对于出去之后再次转行的理由,表达会更直接一些,那里给不了什么东西了。不过他们始终不敢对曾经就职的机关这样说话,即使已经离开很久了,他们依然保留了对体制规则的敬畏。

虽然离职的人不少,但是终究还是少数,而且也不是每个人想走都有地方去。但是不得不承认,很多人都有过换工作的念头。

这个念头很多时候只是一时冲动,但有时会像种子一样落下,再通过适当机缘生根发芽,最后成为离职的事实。还有的有心离开,但无力重新就业,就只好等到提前退休,让时间帮助自己离开。

但是许多的年轻人等不及,他们离职之后很多过得也很辛苦,有的工资收入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高。他们是冲突型的选手吗?他们的选择是一种错误吗?他们会后悔吗?他们的职业还在展开,还没到得出答案的时候。

原来司法机关离职的去向主要是律师行业,现在又多出了法律软件开发、公司审计监察岗位、公司法务、互联网公司研究机构、仲裁、公证,以及国有企业的相关岗位,还有极少数去了大学等研究机构。还有的是调任或者遴选到其他机关,算是还没有出体制。其实大部分仍然是绕不开法律这碗饭,只是法律职业的边界拓展了。

离开是一种选择,选择是希望获得新的可能性。

而社会的发展确实不断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成功的路不止一条,在一条路不好走或者走不通的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换换。社会对其他领域的成功也越来越予以认可。

改革开放之后,从国家层面曾几次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当时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充分,很多人“铁饭碗”的意识还很强,不敢往海里跳。当时社会的主要人才都集中在体制之内,官员下海确实也有利于提升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现在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需要鼓励,自己该下海就下海了。

对于司法官,现在也一样,也不需要鼓励,总会有一定的离职比例,充实到律师等各类法律服务行业当中,实现了法律人才的流动。

但有的司法机关认为这是一种人才流失,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它们想了一些办法提高离职的门槛和难度,这种方式即使暂时能够留住人,也留不住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暂缓问题的爆发,甚至会促使一些内心摇摆的人下定决心早日离开。

离职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而不是一再失望。

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才让人有选择的可能,在多元化的发展背景下,很多市场化的行业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比如律师行业,互联网行业,逐渐获得更多的尊重和认可,也就逐渐成为人才的聚集地。

这些行业吸引人的原因,并不是收入这些表面化的因素,更多的其实是成就人生的可能性。

可以说绝大部分离职者,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甘于平凡,不甘于系统设计的路径和体制确定的发展节奏。他们是敢于打破惯性思维的人。

虽然他们的选择不一定是明智的,也许在体制内再等一等还是可以获得他想要的机会的。甚至是他刚走,机会就来了。但是人如何能够预知未来,又如何判断什么选择是对的?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只有选择改变才会有新的可能性。

而选择很多时候就是一时的冲动,甚至结婚都是,想太多的人往往成了恐婚者,这种恐惧很多的时候也是对选择的恐惧。

事实上,可以说人类的很多选择都不是深思熟虑的,都有冲动性的一面,都是理性和感性叠加的产物。但是这种感性的冲动,也不是无来由的,而是有契机的,甚至是有铺垫的,有些是压抑已久的,只是通过一定的机缘爆发而已。

导致爆发的并不是失望,因为失望总是有,真正可怕的是看不见希望。

即使是离职的人也明白一个道理,新的行业也不会一帆风顺,也会有坎坷和困难,甚至是屈辱,可能要承受比现在还大的压力,不可能没有失望。

人们并不是因为一次失望而离开,人们其实是因为一次又一次的失望累积成的绝望而离开。未必这么悲愤,但是感觉没有什么机会了,就是想换一下试一试,如此而已。

因此,很多时候,离职只是表明想尝试一下别的可能性。在这个行业不行,在这个单位不行,也许换一下是不是会好一点?

其实也未必好一点,这一点自己也是知道的,但是不尝试一下不甘心嘛,总之就是不认命,人生就是要搏一下吧。

因为也没有一个平行宇宙供你比较一下,哪一种人生会更顺利。而且即使出去没混好,打掉牙也得往肚子里咽,也要说好一点,应该早点离开的,也不能否定自己的选择。因为第一次选择还可以说是因为自己年轻,因为听了家里人的意见,而再次选择将没有推脱的理由,自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离职者对新工作确实是变得更投入了,原来在单位病病殃殃的,现在也到处出差了。原来经常打下手的,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了。原来没有机会,只能服从安排的,现在不用再听凭安排了,只要上升势头受限,马上就可以自立门户,可以说走就走了。

出来以后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学会不再等待和默默忍受,而是通过行动来获得空间。一个地方容不下,赶快换下一个。因为他们更加明白机会成本的重要性。

也就是你在干一份没有前途的工作时,不是因为没有收获而可惜,而是浪费在另一条赛道获得大量收获的机会,这个机会的浪费是最可惜的。在一个地方得不到赏识不要紧,并不等于在所有地方都得不到赏识,你在空耗的时候,会错过很多本来会赏识你的人和机会。

而且从原来被动等待求而不得的被动模式,逐渐转变为主动寻找机遇舍我其谁的主动模式,甚至是没有机会创造机会的创造模式。世界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不就成了路吗?

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机会成本的时候,也不要忽略了切换成本。换一个工作可不像换一件衣服那么简单,它实际上是在换一种活法,在换一种思维模式,在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和行业生态。

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很多事情还要从零开始。不管之前是多么资深的司法官,都要从律师助理开始,然后才能转正。但是律师加入司法队伍,是可以直接从高级司法官开始任职,这个好像有一点不对等。当然一个是普遍的制度,一个是零星的机会,也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要重新考公务员的话,也还是要从司法官助理开始干。这个切换机制以后可以考虑改进,确实没有必要一旦切换就完全从零开始,这其实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既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能说我干了十年还是零吧?

其实这个从零开始的制度意义是告诉你,你要对之前的职业概念清零,重新学习另一个法律行业的规则和工作机制,虽然基本的知识和经验还是通用的,但是运行规则确实有着显著的不同。再拿原来的老一套是不管用了。原来的职级、资历啊,也没有那么多意义了,不再是论资排辈了,还是要看你有没有些真本事。原来的经验不可能马上兑换成新的行业经验,甚至还要向很多年轻人学习,因为他们在这个行业的时间长,他们实际上成了前辈。在新的行业内自己的地位被重新确定了,你要重新开始积累和学习,很多时候是在追赶。原来的人际网络不是没用,但是现在要以新的人际网络为准。

这个追赶的过程,这些需要重新积累的经验、技能、人脉和资历,就是切换的成本。你必须要接受比你年轻的人现在是合伙人,是老板,有些就是你同学,而你就是在给你的同学打工。

谁叫你当初选择的是另一个稳定的行业呢?你在享受稳定,初始社会地位高,择偶有优势,后勤有保障,成长有依靠的同时,也必须忍受不同的成长速率,也就是进化速度上的差别。因为你们承受的是不同的压力,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了,你们的加速度不一样,这是造成你们现在差异的根本原因。

而你之所以选择改弦更张,也是因为渴望这种更快的成长速率,从而满足自己的成长需求。

但是中途切换的重要一点就是要调整好心态,接受那些先来的人比你跑得更远的事实,并虚心向他们学习和请教,直到你也知道如何快跑,如何适应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如何快速地进行迭代。

适应这些之后才算是真正适应这种新的进化节奏。而如果你能够充分利用你以往的经历,你甚至还能够跑得更快和更远。

一是良好的工作习惯。

比如写审查报告,对案件进行归档和整理,本来在体制内觉得习以为常,但是在体制外这可能会成为一个优势。因为没有人强迫你这样做,为什么要干这些受累的事?可正是因为这些受累的事,才能够帮助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工作经验的有效累积,以及工作的有效协同。

这是一个小的例子。事实上,很多体制内一板一眼的规范方法,其实都是很有价值的,可资借鉴的。

二是更了解司法官的思维方式。

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自己原来就是司法官,自己思维方式就是现在司法官的一般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是非常微妙的,是长期的司法习惯培养和积累起来的,是真实司法运行逻辑的体现,这种潜移默化的思维习惯,很难描述,也很难习得。

没在司法机关干过,很难了解其中的门道。即使知道其中一两个惯常的做法,但是碰到新的情况,又不知道这背后的逻辑,其实这是一套完整的逻辑规则。

这对于从体制内出来的人而言,就是一种优势,比如更容易与办案的司法官和侦查人员沟通,也能够把握沟通中一些潜在的意思,也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赖。

三是更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加速的进化来自于更大的压力,早早入行的人,由于得到先机,也得益于自己早期的超额付出。他们早早地站到了一个比较有利的生态位上,已经成为合伙人,收入也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事业格局也比较稳定。进一步向上发展的动力也还是有,但是没有那么迫切了。

但是半道杀过来的这一批人,知道无论从年龄上和行业经验都不占优势,为了追赶先入行的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再次选择的正确性,也为了让自己能够站稳脚跟,获得更高的收入以满足打破舒适区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为了这些也要加倍的努力。

因此,他们会呈现出一种加速追赶的态势,并带着自己特有的经验和阅历,在发展一段时间之后就有可能崭露头角。

其实所有行业都有舒适区和安于现状的人,获得进步的原始动力,就是危机感和面对危机的态度。

正所谓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但是否意味着只有改换工作,把自己置之死地才能获得这种忧患感?

事实上,未必如此,因为忧患主要是一种意识,它是一种对困难的想象,既可以因为现实的窘迫,也可以因为内心的强迫。即使改变环境,如果不能激发出这种忧患意识,仍然可能是随波逐流。

从体制内离开,虽然可以获得个人的更大成就,从另一个层面追寻公平正义。但是也必然失去了从内部改善公共权力的机会,以及通过公共权力的运用提升法治福祉的机会,而这里是法治建设的主战场。

当然很多人正是觉得在这个主战场发挥不了作用,或者在融入宏大叙事的过程中无法感受到自己的充分提升,从而选择改变阵地,改变打法。

多元化当然有百花齐放的意义,但是宏大叙事的铺陈也需要有人来润色。

但是有需要并不意味自己就想要,这里边还要有一个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问题。从目前来看,这是司法改革还有需要重点完善的地方,应该让真正有利于司法大局的发展的那一批人也有获得感,让司法进步和个人进步可以实现双赢,实现两者的统一,而不是完全抹杀一方,甚至还否定一方。

检验两者关系能否和谐统一,就需要回答好三个问题,即让人感到是否值得,能否有效果,以及这个效果和自己有多少关系。

改变司法环境、推动法治进步当然是值得的,但是不能给自己带来有形的回报,就会变得不那么值得。真实的逻辑其实是,你给社会的贡献足够大,名与利的回报是迟早的事,只不过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和时机出现而已。这个反应机制也一再为历史所证明。但这个迟早不能太迟,这个意想不到不能太出人意料,只有稳定的职业预期,才会有长期和高质量的职业投入。

能否产生效果,关键是方向性、持久性和策略性,符合时代的方向,具体可行的制度,坚持不懈的努力,再加上适时的推动,在大概率上就可以发挥一定的功效。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包容创新和容错的胸襟,以及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

能不能与自己有关,这是最关键的,这涉及荣誉和激励的归属问题,就像知识产权一样,只有在智慧之灯上添上利益之油才能越烧越旺。只有精确和实在的激励,才能让人相信这个宏大的事业与自己付出的联系,才能调动自身更多的热情。这些到位的激励,也会让旁观者看到正确的导向,从而引发他们更加积极的司法行为。而如果是不公正的激励,也同样会产生离心力式的连锁反应。

虽然机关不会缺少人,但缺少真正的人才,以及人才的真正投入。如果真的看重人才,那我们就必须拿出尊重人才的态度。

因为人总是有选择的,即使那个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人生不就是一种不确定性吗?选择从来没有对错,它是一种拥抱这种不确定性的态度。

事实上,有选择是时代的进步,而能够作出选择,拥有承受不确定性的能力是个人的一种进步。在作出选择之后敢于坚持与始终保有作出选择的能力同样重要。

可以说,不确定性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宿命,保持危机感和忧患意识,能够在动态中把握人生,才能获得未来的进化优势。 jQgXqTv/qKTHM6vaAVK9VEluPw9P25Xn94EUIuQmBuJVzAcQc6QF00iQf9MTm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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