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知道有来春,各家藏着来春谷;人人知道有来生,何不修取来生福?如杀生为业,本图口食,但命未终时,夭横随之,恐怖随之,命已终后,偿债随之,地狱随之。难道不是所得太小,所失太大吗?仁人君子要用因果道理恳切告诫,功德无量。
杭州郑某开酒店,所杀生命,种类繁多。死时看见被杀者都来索命。口喊鸡来,就两臂煽动,如鸡被杀时以翅扑地的样子。口称鹅来,就伸颈摇臂,喉音哑哑,作悲鸣的样子。口称鳖来,就缩头手足,作拘挛的样子。喊某物时,就作某物被杀时的样子。做尽各种丑形怪状才死。
有人要问,一切惟心造,郑某在生时所杀之物既然不是一类,而临终索命的,也不是一类,那么来世受身,将在几种之内,专为一物呢?还是在几种之外,另受报应呢?回答说:杀业既然很重,必定受三途重报,三途报尽,然后怨怨索债,命命填还。若过去因中,割鸡多的,鸡报在先,烹鳖多的,鳖报在先。杀其他生命,也是这样。譬如欠债,急处先还。
康熙十七年夏,南京有个卖鳝面的,门庭若市。有一天,妻子分娩,有大蛇自腹而出,一会就生下数百小蛇,满房缭绕,妇人被吓死。
如此杀戮,心先化为蛇了,怎能没有产蛇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