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华人如何得以和他们在中国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保持有效联系?在他们的家乡一端,中华帝国的政策是决定性的因素。当时,中华帝国严厉的海禁政策,肇始于满清王朝对台湾与东南沿海地带的控制(1662—1883年)。尤其是在1717—1727年期间,清王朝因为害怕境外华人反清势力向境内渗透,精神高度紧张,因此对东南海疆地区形成了严密监控的海禁制度。如前所述,上述海禁政策严重影响了与东南亚的商贸往来,并且使那些流寓海外者难以返回家乡。这一政策遭到东南沿海地区官员和士大夫们的抵制,“海洋利益”再次成为集结当地民间力量的共同纽带。福建人蓝鼎元(1680—1733)是一位知名的地理学家,尤其对东南沿海事务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独到见解。1721年台湾起事反清,蓝鼎元个人也参与平定台湾之战事,他关于台湾事务的务实著述为其在全国范围内赢得了高度赞誉。尽管蓝鼎元没能进入朝廷高层任职,但是,他曾得到过雍正皇帝的赏识并被授予地方官职。蓝鼎元心胸豁达,务实求真,他曾提倡让女性受教育,并对移民定居台湾提出了切中时弊的务实策略。当清政府于1717年再度禁止南洋贸易时,蓝鼎元身为福建人,成为坚决反对该政策的重要代表人物。
蓝鼎元(1680—1733)论南洋事宜书(1724年)
南洋诸番,不能为害,宜大开禁网,听民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此岂容缓须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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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重轻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营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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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驾驶则大而无当,求价则沽而莫售。拆造易小,如削栋梁以为杙。裂锦绣以为缕,于心有所不甘。又冀日丽云开,或有弛禁复通之候。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耶?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洋禁。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以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趋台湾,或为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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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闽地不生银矿,皆需番钱。日久禁密,无以为继,必将取给于楮币皮钞,以为泉府权宜之用,此其害匪甚微也。开南洋有利而无害。
多亏这些沿海地区官员和士大夫们的大力提倡,海禁政策终于在1727年被废除。然而,海商们的身份问题却远未得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长期侨居异国。当时,前往东南亚从事贸易的海商们,往往需要借秋季之季风下南洋,尔后等来年春季之季风再北上回归。可是,这些华人海商们在诸如巴达维亚或马六甲这些港口逗留的时间可能不止一个季风时段,因为,他们可能由于货物尚未售罄,或由于货款尚未收齐,故而无法如期返回。同样地,他们也可能需要在海外留下值得依赖的代理人,这些人可能是自己的兄弟,也可能是自己的侄儿外甥,他们需要这些代理人在自己回国之后代为打理留在海外的贸易货栈的生意。当时,由于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使得进出港口的情形显得十分复杂,通过考察那些管理港务的底层官员们如何向出入港口的商人们索贿,就可以明白为何对于商人离港出洋的管制实际上并不如相关禁令那么严苛。由于从海外返乡者往往携财返乡,因此,这些返乡者就成为那些腐败的底层官员实施敲诈勒索的对象,甚至还发生没收返乡者财产的事件。由此足以说明为什么那些官员对出洋者实际上睁一眼闭一眼(只索要少量贿赂),却紧盯着那些返乡者,对他们百般刁难敲诈,甚至以莫须有的名目将其拘留逮捕。
是否让侨居海外的华人与其家乡之间的通道保持畅通无阻,在整个18世纪中叶一直争论不休。有些官员仍然视移居海外者为叛逆之人,认为他们形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但是,另一些人,尤其是沿海省份的官员和士大夫们则认为,海上贸易对于促进其辖下地区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对于侨居异国与发展海外贸易的必要关联,感同身受。在1740年巴达维亚的大屠杀惨案发生之后,帝国对其外贸政策做了实用性的调整。惨案发生之后,那些本来就对海外贸易持反对态度的官员们极力主张通过终止海外贸易以制裁荷兰人,但是,此提议却遭到南方官员们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虽然终止海外贸易或可在道义上获得某种满足,但其最终结果只会是对中国自身的经济造成伤害。他们指出,一旦终止海上贸易,沿海地区50多万靠造船业谋生者将无以为生,由此可能造成的南方经济崩溃更会使成千上万人沦入赤贫境地。而且,不仅沿海省份的经济将因此遭受重创,中华帝国从贸易中获取的税收也将因而锐减。其时登基不久的乾隆皇帝在接到相关禀报之后,决定“将南洋一带诸番仍准照旧通商”。乾隆的这一决策,充分显示其以务实性为原则的基本方针,并且也成为其任内最终解决海外侨民身份问题的先兆。
关于移民身份的争论在发生了不幸的陈怡老案之后显得更为严峻。 陈怡老乃一位富有的福建商人,因为触犯了“不得在海外逗留两年以上”的法律,在返回中国时遭到逮捕。陈怡老早年经由澳门到荷属东印度,他在那里发财致富,并曾被荷兰殖民当局任命为甲必丹。显然,他曾经悄悄地回过福建老家一次,那次没遇到什么麻烦。但是,1749年,当他带着番妻,还有他和番妻养育的子女,以及大量银元财物返乡探望母亲时,却引起了当地官员贪婪的觊觎。陈怡老甫抵中国海岸,即遭逮捕、审判,并被流放到西北边远地区。陈怡老被扣上的罪名,不仅因为长期流居外国,更由于他曾经为外国政府效劳。
时至1754年,“回国问题”似乎成为中华帝国官员们争论不休的一大焦点,沿海地区的官员,以及他们在朝廷中的支持者们,似乎努力地想在中华帝国的安全与沿海官员和商人的商贸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陈怡老命运对于海外商人造成的可怕影响,看来严重刺激了那一年代中华帝国“海洋利益”的维护者们。于是,福建巡抚陈弘谋(1696—1771,与陈怡老并无直接关联)成为当时的领袖人物,他是那个时代最为能干的官员之一,并且得到乾隆皇帝的赏识。陈弘谋坚信,只要国家不妄加干涉,普通民众大都能够从海洋商贸中获得实际利益。作为福建的巡抚,陈弘谋对于朝廷严厉管控海外华商政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心知肚明。他预见到陈怡老案将可能令所有海外华商对返乡之途望而生畏,进而可能葬送掉中华帝国与东南亚之间利润丰厚的贸易利益。
福建巡抚陈弘谋《奏为久住番邦之民人宜令回籍事》 (1754年)
福建巡抚臣陈弘谋谨奏为久住番邦之闽人宜令回籍团聚,以广皇仁事。
窃查闽省地处海滨,南洋诸番在在可通,福、兴、漳、泉等府,地狭民稠,田土所产不敷食用,半藉海船贸易为资生之计。康熙五十六年禁止南洋之后,闽省在外贸易人民不得复归故土。
荷蒙圣祖仁皇帝恩准,将康熙五十六年以前出洋之人,勒限三年载回原籍。彼时遵限回籍者固多,而淹留在番者亦复有之。
迨雍正五年,前督臣高其倬奏开洋禁,每年内地商贾往番贸易者源源不绝,带回银米货物于内地,民人有益。惟远隔重洋,风信靡定,客商在番,亦有不能如期回棹者。乾隆元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此等原系良民,交易出外,当定限三年回籍之时,因货物未销,或因欠账未清,或因借本亏折,别作经营,或置田宅,一时不得售主,展转稽延,已逾定限,其情可悯,奏请准其回籍。经总理王大臣等议覆,除康熙五十六年禁洋定例后偷去者仍不准回外,如有实系例前良民,愿归本籍者,准其回籍。
乾隆二年,又经郝玉麟题明,将在番所娶家室,生育子女,准其同归故土。其本身已故,遗留妻妾子女,听其一并回籍。经部议覆,均蒙圣恩,允钦遵在案。自此以后,凡入番邦贸易有故稽留者,取具船户保结,入口查验,即准回籍。
乾隆十四年,有龙溪县民陈怡老,私往噶喇叭,潜住二十余年,充当甲必丹,携带番妇子女,私自回籍。经前抚臣潘思榘奏奉,谕旨审明,定拟发遣,因此内地商民羁留在番者,虽系禁洋例前出洋,亦各怀疑畏缩,不敢回籍。臣思陈怡老由粤东私渡番邦,潜住多年,充当甲必丹为夷官,经管货税,竟供外番役使,既非贸易良民,难免借端滋事,自应按律治罪,以杜后患。至于实系内地贸易良民,果因货殖拖欠等事,稽留在外,或本身已故,所遗妻妾子女愿归本籍者,原无概行禁止不许回籍之明文,自应仰遵恩旨及历次部议,查无别故,取有保结者,仍准回籍。
臣更细绎定例,康熙五十六年以后往番不准回籍者,因康熙五十六年正在禁止南洋之时,既禁之后,原不应偷渡番邦,所以例前仍准回籍,例后不准回籍也。
迨雍正五年已开洋禁,则在番贸易者已非违禁之人,皆应准其回籍矣。若仍拘于康熙五十六年定例,后入番不准回籍,是已不禁其往番而独禁其回籍,于情于法似有未协计。
自康熙五十六年至今,在番之人已自不少,即现在每年入番贸易,因有事故稽留不能即归者,亦事之所有。孰无故土之思?流落异域,情属可怜。方今海宇升平,皇上德威远播,声教洋溢,海隅日出之区,罔不重译来朝,喁喁向化。外番诸国之人,入闽贸易者现在络绎不绝,抑且去来无阻。乃以中国之民,听其陷于异域,日积日多,保无滋事生衅,反非内外防闲之道。
臣之愚见,南洋开禁已历二十余年,凡在番邦贸易者,无论例前例后,均应准其回籍。其如何分别奸良,定以限制,则悉照王大臣原议,令各船户出具实系良民,并无为匪,如虚甘罪,保结准其搭船回籍,交地方官给伊等亲族领回,取具保结存案。贸易之人,携有赀财货物者,地方官员不得借端索扰。并照前督臣郝玉麟原题部议,凡在番邦所娶家室生有子女者,准其同归。如本身已故,遗留子女,有在番亲属或素熟识民人,准其随带回籍,将乡籍族属人口写单,交船户赍回。如无人保领,或捏混顶冒,并非良善及偷渡私回,或在番邦供其役使,如陈怡老者,仍照例严加治罪,保结之船户一体治罪。向后贩洋之人,定以三年为限。三年不归,不许再回原籍。似此分别定例,去来原有稽查,海洋仍自严谨,内地贩洋良民不致久滞异域,奸顽不法之徒亦不致偷越生事,海疆商民贸易可以资生,家室仍得团聚,永沐主覆育之恩,于无既矣。如蒙圣恩俞允,照例出示,颁发船户,赍往粘贴通晓,并饬汛口各员遵照。谨密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奏。
乾隆皇帝将陈弘谋的奏折转给了其他沿海省份的官员,征询意见,从广州的南方省份要员那里反馈回来的意见比陈巡抚的建议更为大胆,他们直接提出应当彻底取消“三年不归者不许再回原籍”的规定,认可商人侨居异域是中国人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和谋生途径。两广总督杨应琚与其同事广东巡抚鹤年 共同递呈奏折:“现在开洋贸易之民源源不绝”,他们因为海洋风信异常,商业账目取讨不顺,或个人疾病难归等原因,无法在限定的三年期内返回原籍,只能栖居番地,对于这些人,“应仍令船户查明缘由,出具保结,准其搭船回籍。如此,则内地良民均得陆续还乡,不到终淹异域,顶戴天恩于生生世世矣。” 乾隆再次将该问题交给军机大臣,然而,军机大臣的决定可能连提出该建议的陈弘谋 都会感到吃惊。傅恒亲王(当时的军机大臣,清高宗孝贤纯皇后之弟)著文建议接受广州方面的提议:
凡出洋贸易之人,无论年分远近概准回籍,仍令于沿海地方出示晓谕,令其不必迟疑观望。至于责成船户出具保结之处,应如所议办理。其自番地回籍携有赀货者,如地方官役借端索扰,该上司访参治罪。
1754年10月24日,乾隆接受军机大臣议奏,允准沿海督抚一体遵行。
截至此时,中国官方的政策似乎不仅允许民众从事海洋贸易,而且还准许他们长期侨居异国他乡,该政策得到了沿海省份及朝廷中高层官员的支持,也得到了皇帝的允准。由此,该政策可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标志,即中国民众无限期侨居国外从此具有了合法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官方或普通民众,都将此类行为视为侨居他乡,而不是永久性移民异域。因此,没有谁去关注为了家庭团聚而向外迁移一事,因为那时既没有这一概念,也从未提及这一问题。显然,所有人都认为侨居异域乃暂时性行为,最终都是要回归家乡的。那么,这一标志性政策的里程碑意义何在?当然,宣布一项政策远比具体付诸实施来得容易。即便是发自朝廷的旨令也无法成为杜绝底层经济腐败的杀手锏,底层官员的胡作非为仍然令那些有意返乡的侨民心存畏惧。庄国土揭示了在上述政策公布之后仍然发生的若干事件,说明地方官员如何为了中饱私囊而继续欺骗、恐吓返乡侨民。事实上,围绕着究竟是支持还是反对海洋贸易,究竟是接纳还是排斥海外侨居,中国国内两大派政治势力长期争斗不休,并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而且,即使允许海外侨民回归一事在朝廷层面已有定论之后,海外侨民仍然对于携带财物返乡极其小心谨慎。其结果,海外侨民及其财物似乎只能通过偷渡走私方可回归家乡。
除了上述限制之外,有证据表明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通道基本还是联通的。其一,当时一位经验丰富之英国人的观察留下了相关记载。这位英国人就是托马斯·斯坦福·莱佛士(Thomas Stanford Raffles),后来成为新加坡的缔造者。莱佛士曾经担任英属新加坡的首任总督,并且曾经在1811—1816年期间担任过爪哇的总督(其时,法国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了爪哇岛,而莱佛士则指挥英军攻取了爪哇)。莱佛士能说流利的马来语,他不仅对当时爪哇社会经济的总体状况了如指掌,而且对爪哇的历史发展也烂熟于心。莱佛士在1816年回到英国后出版了《爪哇史》一书,他在书中不仅论述了爪哇岛的人口生态、地方习俗和经济商贸,而且还论及印度尼西亚群岛一些边远海岛的情况。身为自由贸易的热情鼓吹者,莱佛士高度赞扬华人聪明、能干,并且具有突出的商业才能,他正是带着如此理念于1819年返回新加坡。从莱佛士的《爪哇史》一书中还可看到,尽管在中国一方,那些贪腐官员设置了种种障碍,但是,海外华侨仍然设法使侨居地与家乡之间的通道能够保持畅通。
可行的通道:一位英国人1817年的记载
每年约有一千多(华人)搭乘中国帆船从中国来到巴达维亚,每艘船可搭载三四百人,有的可载约五百人。他们来时两手空空,但凭借他们的勤劳,往往很快就发财致富……每年都有许多人搭乘中国帆船返回家乡,但在数量上与他们刚来时无法相比。(第一卷,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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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从中国进口的资源中,对当地国经济、政治利益产生最重要影响的当属中国人本身。中国帆船除了带来货物之外,每艘船还会带来两百到五百名勤劳能干的中国人。这些新来的移民们最初往往充当苦力或劳工,但是,凭借他们勤劳节俭的习俗和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精神,很快就会有点小积蓄,接着就做起小生意,并且靠精明能干而实现财富日增。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中不少人就会拥有足够钱财而得以独立安身立命,并且能够每年给留在中国家中的亲人们寄送钱物。由于他们往中国寄送的大多是燕窝、马来亚樟脑油、海参、锡、鸦片、胡椒、橡胶、兽皮、靛蓝、金、银等贵重物品,因此,返回中国的帆船往往满载而归,船上货物可谓价值连城。(第一卷,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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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从婆罗洲寄送黄金回中国一事,人们可以看到,每个中国人,无论是婆罗洲矿场的矿工,种植园的苦力,还是商人、工匠,他们每年至少会给在中国家乡的亲人寄上一两左右的黄金。寄往家乡的物品往往需要通过帆船运送,而寄送黄金显然更便于携带,能够节省运费,而且,在抵达中国海岸时,也比较容易逃过那些贪婪的中国官员的检查,然后再送到内陆家乡亲人的手中。(第一卷,第236—237页)
泉州是福建一大侨乡,在当地的族谱当中,也同样保留了大量关于18世纪时侨乡与海外两地人员往来的记载。而且,从相关记载中可以看出,返乡侨民的慷慨大度往往与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形成鲜明对照。例如,在黄氏族谱中,黄廷源(1737—1804)被描绘为是一位“经营四方,渡舫远海”的富商,当他从东南亚返回家乡时,乃“整装旋归,大振家计”,并且将家乡的房屋田产等都分给了他的叔伯子侄 (这是一种显示他正在皈依其海外侨居地之家的标志,因为他已经入赘土生华人家庭)。 另一位移民刘文修(1686—1740),早年在家时是一位信佛出家的男性青年,后离开家乡前往巴达维亚,在那里还俗经商得以致富,并迎娶了当地一土生华人女子为妻。当他返回原籍家乡时,将财产分给了弟弟和侄儿,后人对其褒奖有加。
蔡正笃(1743—1790年前后) ,年轻时父母双亡,无家人牵挂,遂渡海前往菲律宾经商。在前后大约20年期间,他曾多次往返于家乡与菲律宾之间。在某次返乡探亲时,他娶了家乡本地一吴姓女子为妻,不久即为他生了一个儿子。随后,他又在菲律宾娶当地一女子为第二房妻室(一谢氏家庭的女儿,显然这是菲律宾当地一个美斯蒂索家庭),为他生育了第二个儿子。在谢氏夫人去世后,蔡正笃将他的第二个儿子带回了老家(“可谓知桑梓敬恭之义矣”)。接着,他又在家乡娶一乡村女子为妻,此女姓陈。总共算来,蔡正笃共有三个儿子,长子时琳(吴姓夫人所生),次子时来(谢氏夫人所生),三子时花(陈氏夫人所生)。他“为人敦本尚实”,不时为家乡和亲人慷慨解囊,曾以自己的积蓄为家族购回田产,最后在家乡度过余生。 从此类赞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移民们的社会声望中,对于家乡的忠诚度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而这也正是移民通道的深刻含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