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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生态环境:独立的华人政体

虽然中国人在海外的定居模式主要都是生活在“他者”统治的地区,即,或处于欧洲殖民统治之下,或在当地君主统治的王国内谋生,但是,也有些华人进入了处于当地政治管控的边缘或真空地带,因而得以建立起自己相对独立的自治政体。此种类型的典型例证可以18世纪中叶从中国粤东地区前往西婆罗洲的移民群体为例。这是一个以客家人为主的社群,其中也包含了部分潮州人,他们在西婆罗洲亚热带丛林中开矿、定居,形成了一个由他们自主治理的小社会,明显类似于一个小共和体。

最先抵达婆罗洲的华人是开矿者,大约在1750年前后由当地马来苏丹招募而来。最初的华人矿工可能并非直接来自中国,而是从邦加(位于苏门答腊岛之外)或渤泥等地转道而来,当时邦加和渤泥的矿主们都因雇佣华人矿工而发了大财。直到大约18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开始有华人移民直接从中国来到西婆罗洲。那时,一批批华人乘小船逆流而上,进入那些与世隔绝的内陆荒野,在可能存在黄金矿藏的地方,不遗余力地进行勘探、开采。

客家人的情况最值得关注,他们在中国就擅长于拓荒、采矿,因此在抵达婆罗洲之后,同样筚路蓝缕。在中国内陆地区,客家人已有长达数世纪的拓荒经历,他们在中国南部及东南数省交界的山陵地带流动,探矿垦荒,谋生于丛山密林之中,而且一直在族群内维系着客家特殊的方言与习俗。他们不仅习惯于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谋生,而且还习惯于为自己的生存而与其他族群抗争,并在必要时建立起自己的武装。 在客家人进入婆罗洲的最初岁月,他们需要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当地的土著达雅克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事实上,不少早期客家人先驱却娶了达雅克女子为妻,这就使双方关系呈现出相当微妙的情境。显然,既竞争又融合,这是客家人在婆罗洲丛林中相辅相成的生存策略。

随着一些淘金人返回中国家乡,在婆罗洲边远地区能够淘金发财的消息在他们家乡迅速传播开来。于是,如同福建人一样,许多闻讯去往婆罗洲的乡民既非因为在家乡流离失所,亦非贫困无依,反之,他们中不少人乃是怀揣建业致富之梦想前去探寻新的生机。在他们当中,还有一些是受过教育的有识之士,罗芳伯即为突出代表。1772年,罗芳伯和一帮移民们一道前往东万律 ,在那里,他成为一个类似于独立联邦制的采矿共同体的领导人。

客家移民在中国的祖籍地多位于中央统治权鞭长莫及的边缘地区,因此已经习惯于实施地方性的自我管理。虽然婆罗洲那个自治性的华人共同体被赋予不同的定性,如“民主体制”或“共和体制”,但是,对于该群体最恰当的定性可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或共和体制”,因为他们得以构建此类共同体的主要因素包括维持传统习俗,建立军事强权,设置公共财产,以及崇尚个人威权。例如,其所依托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通过祭拜共同神明而建立起具有宗教性质的团体,他们将此称为“会”。所有捐款给“会”的人都能够在其中享有相应地位,并且可以分享会产份额。另一类机构则类似于“合股企业”,所筹集的资本被投入航运或采矿等具有一定冒险性的商业领域,利润所得根据投入金额多少进行分红。在这两类机构中,都包含了“民主”的成分,即所有投资者都拥有相应股份,并且拥有相应的参与决策权。然而,与此同时,个人的威权在其中也具有重要影响力,往往由较杰出(通常也较富有)的成员担任宗教性组织的领袖职务,如亭主(寺庙的首领),或炉主(执掌香炉的人),或者那种股份制企业(公司)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那些拥有较多财富或能力出众的人,当然,在罗芳伯的例证中还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有识之士,都可望在一个以平均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群体中获得较高地位,成为少数精英领袖人物中的一员。

就婆罗洲的移民社会而言,精英领导权因对军事组织的迫切需要而强化。由于长期处于和其他群体的竞争当中,或一直处于遭受敌对族群的威胁之下,当地每一个自治社群的成年男性都被视为在必要时可以动员的潜在的民间武装的后备力量。回溯中国的情况,客家人的民间武装一直卷入与周边社群的争斗之中,特别是那些早已定居当地的族群,往往视客家人为危险的入侵者,他们与客家人之间的纷争因而持续不断。在婆罗洲,由于拥有由当地能工巧匠源源提供的武器,活跃在丛林地区的客家民间武装往往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令人望而生畏。

基于群体自我防卫的需求,数十家采矿组织(公司)还相互结盟,共同组建了联合委员会,即所谓“总厅”,拥有在当地从征募民间武装到行政管辖的种种权力。在总厅中任职的领导人同时也是神明崇拜的主持人,他们的地位类似于宗族首领,一旦去世,同样得到后人的祭拜。规模最大的总厅位于打劳鹿(Montrado) ,据说共有14个团体加盟,而每个团体都有大约800名成员,如此算来,该联盟建立时已有大约上万成员。 时至18世纪末,在罗芳伯,一位学者型的先驱者的领导之下,这个位于东万律的竞争者联盟据说已经达到拥有2万人的规模。

虽然在开初阶段,这些采矿组织基本处于当地马来首领的庇护之下,但很快,他们就公开宣称自己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的独立地位。这些华人公司的规模、韧性和高昂的士气令荷兰人大为震惊。有人在1850年前后曾写道:尽管欧洲人总是认为华人“胆小怕事”(例如,他们只是一味地埋头做生意,因为害怕战事而总是委曲求全),“然而,看看婆罗洲(华人)群体的组织机构和从数量上显示出来的重要性,人们不得不承认他们显然是个例外。” 或许,他还应当加以补充的是:“他们凭借的是能够有效实现自我管理的高度自信”,而这正是客家方言群的历史特质。在荷兰殖民政府派出重兵进入该地区收服所有这类地方政府之前,婆罗洲的移民群体一直享有他们的高度自治权。荷兰殖民政府经过长期、艰苦的军事征战,直到1884年,才摧毁了最后一个华人公司及其所属分支,将所有人都纳入其殖民统治之下。

在马来亚的采矿业中,也可以看到相类似的情形。自打18世纪晚期,在暹罗地区,在马来半岛,以及在邦加岛的锡矿,都有华人资本和劳动力参与其中。马来亚锡矿的模式与婆罗洲金矿相似:当地马来首领引进华人参与开矿、采矿。虽然婆罗洲的华人公司脱离了当地土著首领的控制而实现独立自治,但是,19世纪下半叶,当马来亚土侯之间为争夺锡矿控制权而展开的激烈争斗时,马来亚华人成为土侯们争斗的工具。

尽管马来亚华人未能脱离地方当局的控制而获得独立,但他们握有另外的资源,这就是掌握了高超武功的私会党团体(也叫做“公司”,西方人称之为“秘密会社”),正因为如此,在马来亚内战中,这些移民矿工们构成了令人胆寒的民间武装力量。马来亚的私会党与婆罗洲的公司联盟具有同样的目标:既是互助团体,也是劳动组织。在位于南苏门答腊的邦加岛上,很可能因为受到从马来亚再移民到邦加的华人的影响,也在18世纪中叶建立了同样的采矿公司。

在马来亚和邦加,如同在婆罗洲一样,自19世纪中叶起,客家人和广东人就成为当地采矿业杰出的移民群。这些移民社群的共同点就是在一位具有超凡个人魅力的领导者之下,组成具有平均主义的共同体。群体的自治和互保是将他们凝聚成为具有准军事性质帮群的纽带。而且,由帮群首领主导各种传统仪式,展示其对于本帮民众所具有的魅力与威权,也具有重要功能。至于这些帮群具有多少“民主”性质,还值得商榷。显然,他们最初起步时采取的是合资的模式,表明兄弟之间理所当然必须有福同享,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矿工之间的利益分配首先是依据投入的收益,而不是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薪酬。而且,私会党内部既有等级之分(如大兄弟和小兄弟之别),也有种种清规戒律,由于他们定居在边疆荒野地区而具有的准军事性质,也使他们的平均主义实际上置于强有力首领的掌控之下。

一位马来亚华人私会党首领和开矿先驱

摘自柯雪润(Carstens,1993)

叶亚来是客家人,出生于广东省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1854年他前往马六甲,在一个亲戚的店里帮工。后来,在一个马来亚锡矿的工作期满后,他成为当地甲必丹的一名卫士,这位甲必丹是客家人,也是当地私会党三合会的首领(在那一地区,甲必丹之职往往与私会党首领相关联,不是由殖民当局授权,而是由三合会首领之间传承)。当叶的庇护人在一场战争中身亡之后,叶被推举接任了甲必丹之职,因为他已经向众人证明自己具有突出的争战和领导才能,而这两点正是深受客家文化推崇的特质。不久,这位年少气盛的强人前往当时还是蛮荒之地的吉隆坡(如今马来西亚的首都),在那里,他事业有成,拥有了两大锡矿。

然而,不久,就在吉隆坡附近地区,当地马来土侯之间为争夺锡矿税源而突然爆发战争,每一帮派都有客家矿工参与其中冲锋陷阵。这时,这位虽然只有32岁却已经令人敬畏的叶先生,再次被召唤,作为吉隆坡的甲必丹领导其会众矿工。事实上,叶是一个由矿工们集聚而成的自治性的民间军事组织的首领。他的领导权建立在同一方言群的凝聚力之上,同时借助于地方神灵崇拜的威权,这与婆罗洲的采矿公司组织有相似之处。

1874年,英国殖民者染指马来亚,并建立起殖民体制(以保证锡业盈利)。甲必丹叶发现他自己作为只是如同英国殖民主子手下的一介雇员管理着吉隆坡的华人社会。正如婆罗洲客家人建立的那个小“共和体”一样,叶手下掌管的团体根本无法与全副武装的欧洲殖民者相抗衡。不过,叶的锡矿生意风生水起,在吉隆坡拥有了巨额财产。中国商人的传统是在致富之后将财富用于慈善事业,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叶也不例外,他在吉隆坡建立了安置病患的收容所,还建立了吉隆坡的第一所学校。就在这位成功的华侨富商计划衣锦还乡的前夕,他不幸病逝,年仅48岁。 B/Gu7xobUUP8js1tQWhtkh1hOGHqcaMYjPQf0rNqFZJlwIdBCzVJFqNhah/LlX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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