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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生态环境:未被殖民的君主国

华人并非只是被殖民者,或是在被欧洲殖民体制控制下的东南亚地区当成有用的贸易中间人、城市建设者和包税商,实际上,包括在暹罗(即今天的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没有被完全殖民化的君主国,华人也在当地商贸领域占据特权地位。这些本土王国的统治者们需要有可靠的代理人,以便代表他们去向外国商人及本国民众征税。在他们看来,理想的代理人应当具有精明的商业头脑,但绝对不能有政治野心。因此,在这些王国,华人同样成为最佳人选。在这些地区,华人与土著王公贵族之间的交往同样为时久远,尤其是18世纪后期,二者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不过,唯有日本德川幕府的情况是个例外,17世纪初德川掌握大权之后,对所有外国商人一概持不信任态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管控。尽管日本人对华人的态度略好于欧洲人,但华人同样生活在严密监控之下。

暹罗

暹罗是华人移民的一个重要目的国,在18世纪和19世纪时,暹罗王朝对待当地华人的政策与前述早期殖民政权有若干相似之处。早在13世纪,就有华人从事与暹罗的贸易,并且出入于暹罗港口。定居暹罗的华侨不仅有商人,还有手艺人和政治避难者,他们与暹罗女性结婚成家,融入了暹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暹罗国内外贸易中所发挥的作用更显突出。在有些地区,特别是与今天的马来西亚相邻的暹罗半岛,先后有华人进入暹罗王朝体制之内并担任了当地的地方官员。例如,早在18世纪初,暹罗王朝中就有福建人在朝廷中担任要职,特别是任职主管港口对外贸易事务的大臣。在暹罗皇室与日本、中国及东南亚其他国家之间从事远航贸易的商船上,几乎清一色都是华人船员。到了曼谷王朝时期,华人已经在朝廷中确立了不可替代的地位(此时潮州人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福建人),华人作为重要的贸易中间商和行政官员,竭诚为泰国皇室效力。

泰王郑信就是一位具有中—泰血统的特殊人物,他的个人经历深刻说明具有华人血统的男男女女如何完全被暹罗社会上层所接受。郑信的生父是潮州人,生母是泰国人,后被一个泰国贵族家庭收为义子,他在18世纪60年代指挥泰国军队驱逐了入侵的缅甸人,大获全胜。郑信从战场上乘胜归来后,载誉登基。在他的领导下,泰国建立起了一个强大的现代王朝。郑信的后继者,即延续迄今的却克里王朝的缔造者拉玛一世,也有一位华裔母亲。围绕着新王朝建立过程中的社会动荡,促使曼谷华人与暹罗国家的关系结合得更为紧密。自18世纪后期起,华人包税商对于泰王朝的建立发展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华人在暹罗的情形具有以下突出特点:宽容友善的泰人社会为华人营造了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由于泰人认为从事农业和效忠政府远胜于经商或佣工,因此形成了华人从业范围与泰人从业范围之间的清晰界线,二者之间没有竞争;而且,由于泰王朝一直利用华人充当包税商,为皇室征收钱税,因此华人与泰王朝之间也就延续着特殊的亲密关系。

不仅充满生机活力,而且野心勃勃的却克里王朝多少有点类似于一个殖民国家,它不断试图控制其周边相对弱小的王国,并且将暹罗王公们手中的财权收归皇室所有。随着泰国的国家建设不断向中央集权发展,历代却克里帝王们必须为皇室和中央政府找到新的财税资源,这就意味着必须终止旧有的劳役制(因为旧制度使地方贵族们能够保有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另以直接税收制取而代之。 于是,暹罗王朝在某种程度上就类似于欧洲人的殖民体制,也需要将他们的统治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的边边角角。然而,无论是欧洲人还是泰国的统治集团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深入到各地去征税,于是,他们又是只好依靠华人充当中介人或中间商来承包税收。总之,相对弱势的国家政权总是极力利用那些愿意为之效劳的华人作为帮手,以增强国家的控制力。

却克里王朝在寻求拓展包税制的同时,也允许劳动力自由佣工,允许他们可以自由受雇于商业贸易领域。暹罗的绝大多数国民都处于旧有的庇护制之下,为了推行自由佣工制,这一制度就不能再强加于华人。反之,对于华人,除非他们自己情愿遵循泰国本地的传统规矩,登记于某一主人名下受其庇护而为其劳作,否则,虽然他们需要交纳特别的人头税,但并不会受到特定庇护制下主仆关系的束缚。因此,在那以后的年代,究竟是按照华人的规矩行事,还是遵从泰人的习俗,华人可以自行选择。而且,华人在政治上的选择并不等同于在文化认同上的选择,即:他们可以选择保持华人文化,也可以在他们认为最可取、最适用的程度上接受泰文化。暹罗的旧制度中并不存在种族区隔的理念。直到20世纪泰国进入“大泰族主义”阶段之后,才把“华人”当成是一个不可改变的种族观念。 在这一点上,暹罗与欧洲殖民国家明显不同(无疑,正是欧洲人将种族观念传给了暹罗),欧洲殖民者坚持在不同种族之间划分明确界线。

众所周知,施坚雅早已明确指出,暹罗华人从来没有如同在西班牙、荷兰及英国殖民地的华人那样,形成一种“克里奥尔”文化。近年来的研究再次肯定了施坚雅的观点。暹罗华人没有克里奥尔化,取而代之的,是在华人和华—泰族群中广为传播的双文化和双语言。这是一种抵抗完全同化的某种华人属性,也就是在其文化主体之外包裹了一层泰族言行的外表之后,其主体仍然发挥作用。他们在家里、在与生意伙伴交流时使用的是华语,而只是在与泰人交流时才使用泰语。 “二元文化主义”并不等同于“克里奥尔化”。“情境性认同”使得暹罗华人及其后裔在与泰国主流社会打交道时,无论是着装、言谈或举止都象极了泰人,但是,当他们处于自己的家族和同胞中间之时,则依旧保持着中华文化。暹罗给予移民的是相对宽松的环境,由于经济上的需要,暹罗统治者既不鼓励也不反对移民同化;与此同时,暹罗统治者既不强求也不禁止同化。另一方面,与荷属东印度当地人普遍信奉伊斯兰教不同,在暹罗,当地民众普遍信奉的佛教为华人所熟悉,因此在暹罗,宗教信仰不成为华人同化的障碍。暹罗人与佛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相通的宽容,以及所有族群都同样处于皇室庇护之下的古老的暹罗理念,创造出了一种宽松和谐、弹性可塑的文化氛围。 只是到了20世纪初,当奉行“大泰族主义”的泰国政府鼓吹不可改变的“种族”特性时,“华人性”才被认为是华人移民及其后代与生俱来、且不可能因个人偏好而改变的族性。

越南

在越南被殖民之前,当地的华人移民绝大多数是广东人,他们也在越南对外扩张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越南的阮氏王族控制着安南沿海狭窄的平原地区,并试图向湄公河地区扩张其势力范围,以拓展获取食物和人力资源的基础。在这一进程当中,华人移民充当了农夫、拓荒者和商人。在中国明朝衰亡、清军大举南下那些战火连天的岁月,成千上万中国南部省份的民众或因灾情饥荒等经济原因,或因政见不同等政治因素,大批逃亡进入越南。1679年,粤籍和桂籍兵士大约3 000人,为逃脱清军追杀,乘坐50艘战船进入了越南。阮氏当局视这批粤、桂兵士为政治难民,允许他们定居于人烟荒芜的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其时,阮氏政权刚刚将高棉入侵者清除出那一地区,阮氏统治者们欣喜地发现,这批新居民在那里顽强谋生,竟然帮助他们巩固了对于该地区的控制。来自中国沿海省份的商人们也受到了越南南部统治者们的欢迎,特别是因为他们带来了铁、钢和硫磺等军需物资。另外还有一批来自中国的粤籍士兵,在其首领郑玖的率领下,于17世纪80年代进入越南,他们定居于更南端的河仙地区,当时,那里还是一个仍然富有争议、且尚未开发的地区。郑玖带领的兵士们在那里建立了一个武装自卫的自治领地,但愿意对阮氏王朝俯首称臣,因此,阮氏王朝也就把他们当成了对抗高棉扩张野心的有力屏障。总之,在越南南方政权的统治者看来,这些华人对于巩固越南的南部边疆,建立地区商贸中心,具有重要作用,其意义非同小可。

那些家境较为富裕的华人移民为了抗拒同化,保持华人认同,往往回到中国为他们的长子娶妻,或至少也要儿子必须娶中越通婚家庭的女儿为妻,但是,即便如此,华人与当地纯血统的越南女子通婚,亦属普遍。如同中国移民在其他地区一样,成为华人妻子的当地女性,往往能够成为华人与当地人做生意时最得力的助手。越南人将这些从满清统治下逃亡的难民及其部分同化于当地的后裔称为“仍然思念明朝的人”,即“明乡人”。时至19世纪中期,在越南北方定居的华人及其后裔已有大约2.5万人,同时还有大约4万人定居于越南的南方。

日本

华人在日本的情况与上述情形明显不同。侨居日本的中国商人被与当地社会严格区隔开来,他们的身份不可改变,他们的活动受到政府法令的严厉限制。在16世纪时,中国的广州、厦门、台湾、福州及长江三角洲流域的多个港口都有中国商人从事与日本的贸易。1603年,位于九州岛西端的长崎港才形成一个中国商人聚集的住宅区不久,日本当局就正式任命一名当地华人首领担任“通事”(翻译)。这个侨居当地的华商小群体谨慎地在新建立的德川幕府的严厉管控下谋生。1688年之后,因为担心天主教传教士从中国向日本施加影响,德川幕府规定华人只能居住在特定的唐人坊之内,四周筑起围墙与外界隔绝,将华人置于全面监控之下。然而,幕府当局同时也意识到,他们需要这些华商从中国进口丝绸,而且,因为当时日本人被严禁出国,幕府当局只能通过中国人来了解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相关信息,因而需要通过华商提供一个了解亚洲的窗口。尽管“通事”建构了华人管理制度的雏形,但是,日本的华人通事与那些在其他东南亚国家担任一官半职的华人不同,他们既不掌握管理其同胞的权力,也不像包税商那样可以从任职中牟取实际利益。虽然长崎华商在亚洲国际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他们在日本社会中却没有地位。这一事实一方面反映出日本社会对外国人心存疑虑,另一方面却也显示出德川幕府有效的管控能力,他们不需要外国人作为中间商来替他们收缴税款。 bAP+hC19xE2mja8ZFtTKegxhZf7LGrLFZ1PjXRR/jGnKnbtzSEpTuQuX0gjMdU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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