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中国人是因为经济原因而移居东南亚,然而,只有在当地统治者能够从他们身上获得利益时,他们才能在当地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在某些情况下,华人作为定居者而在招募时颇受欢迎。那些得到殖民当局庇护的华商小心翼翼地与其合作,避免任何可能的竞争,因此颇受欢迎。在那些华商的祖籍故里,无论商人多么富有,也难以在仕途上有所作为,商人只能屈居于君主和士大夫之下。当华商身居海外时,他们往往也不会与当地统治者争夺政治权力。反之,如同在祖籍地中国一样,他们向当地统治者俯首称臣,以换取某种信任,更希望能够得到某种优惠,如得到行使包税权的特别权益。华商在东南亚为统治者效劳的领域主要是贸易和包税(即,代表殖民政权向当地商业和服务业收缴税款)。东南亚华人移民社会中那些早期的领袖人物们,正是通过商贸和包税奠定了他们的经济基础。海外华人在自身发财致富的同时,也被要求为给予其特权的主人牟利。作为回报,他们通常能够获得保护,甚至获得社会地位的提升。这是一种双方互惠互利的共赢模式。
在殖民地,当时的华人移民所服务的,实际上是一个正极力以其不充分的技能、不完备的人手控制其殖民地的虚弱政权。尽管那些欧洲行政官员和欧洲商人的背后都有着强大的武力支撑,但他们其实并不太清楚应当如何从当地民众身上牟利,又如何从对华贸易中获利。他们该如何征税以使其殖民体系盈利?他们该如何与自己对其语言与习俗所知甚少的土著民族打交道?还有,面对着论待遇存在歧视、论市场难以捉摸、论语言难以交流的情况,他们该如何去和中国做生意?正是基于如此种种原因,在这些早期的殖民机制中,侨居当地的华人就成为殖民当局不可替代的左膀右臂。尽管海外华商本身并非完全隶属于殖民帝国的缔造者,但是,他们很快就成为在“他者”建造帝国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手。尽管在政治上,殖民体制并不属于“他们”华人,但是,华人渐渐将重要的经济命脉控制在自己手中,并参与对它们的管理。身为华人,他们是二等公民,屈居于殖民者之下,但与此同时,他们又位居由当地土著民族构成的三等公民之上。在长达将近三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中,这一特殊的殖民等级制度的确给予华人以特殊的成功机遇,然而,它也在当地本土民众心中留下了深深的怨恨,以至于在日后引爆了可怕的结果。
当葡萄牙殖民者于1511年占领了马六甲伊斯兰王国时,他们认为以此就能够控制整个东南亚的香料贸易,并且还可望进一步控制与中国的贸易。作为沟通南中国海与印度洋的要道,马六甲海峡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曾经控制马六甲海峡长达近一个世纪的马六甲王国,历史上曾是一个繁荣兴盛的马来商业王国。15世纪20年代,当郑和下西洋途经马六甲时,虽然还不清楚那里是否已形成中国人的聚居地,但已经在那儿发现了中国的船只。在马六甲被葡萄牙人占领之后,当地华商谋求得到其支持,并继续在马六甲港充当中间商。到了16世纪后期,当地华人数量已经如此之多,以至于葡萄牙人认为有必要任命一位华人“甲必丹”来同他们打交道。甲必丹是在当地华人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富商。1641年,当荷兰人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马六甲之后,相关记录显示华人甲必丹制依然继续存在,这说明当地华人社会一直长期延续。甲必丹制是东南亚当地一个历时久远的制度,该制度任命外国商人中的要人担任官职,并由他负责管理自己的同胞。这是在单一政治体制下管理多元种族社会的一种方式,即通过合作而不是同化的方式来管理少数族群。在马六甲,华人“官员”无一例外都是福建人,因为该殖民地绝大多数华人都属闽南方言群,而且,该地区贸易、金融等最为有利可图的行业也都掌握在福建人手中。那些福建商人大多娶当地女子为妻,被纳为妻妾的女子中有的是当地的马来人,也有的是来自东印度的女仆。到了18世纪,这些由不同种族结合而成的家庭所养育的下一代已经在当地成长起来,并且孕育出一种多元混合的“杂交”文化。在今天马六甲的荷兰街,仍然可以看到当年那些富有的“峇峇”商人(混血华人)建造的中西合璧的奢华大屋。
在菲律宾,马尼拉被中国人叫做“吕宋”,在很早以前即已成为吸引中国商人的重要港口。1571年,西班牙人占领了马尼拉港,他们被马尼拉与中国之间繁荣兴盛的贸易所吸引,并最终将那一地区完全基督教化了。西班牙人刚到马尼拉时,发现有大约有150个在那里经商的福建人 ,他们构成了当地华商的主体,并为西班牙人充当中间商。中国商人从中国一船一船地将丝绸、瓷器运往马尼拉,西班牙人则用墨西哥银元买下他们的货物,再用大帆船将这些东方宝物运往墨西哥,然后再带着更多银元过来进行下一轮交易。与此同时,中国商人则将银元一船一船地运回福建,成为那一地区经贸交易中的重要通货。尽管西班牙人由于未能以马尼拉为据点而使中国基督教化感到大失所望,但是,事实仍然证明菲律宾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传教基地(除了西班牙人自己以外,不少中国人也参与到传教事务中)。
马尼拉的殖民者与其华人伙伴之间很快就显示出一种共生关系:华人移民(无论是短暂侨居或长久定居)成为殖民经济的支柱;可是,华人同时又屡遭怀疑,被认为不可信赖,被怀疑可能充当了那个野心勃勃的中华帝国的代理人,这一切导致菲律宾华人后来惨遭浩劫。如此友好合作与残酷迫害相互交织进行的社会现实,使得中国人前往东南亚之欧洲殖民地的移民历程危机四伏。可是,尽管如此,依旧有成千上万人冒险前行,因为他们相信迁移能够给自己家人带来可观的回报。
西班牙在菲律宾实施的政策是从地理上和法律上都将不同文化的族群分隔开来。西班牙当局对西班牙人、当地人(菲律宾土著)和华人分别进行管理,这反映了殖民地经济被按照族群进行相应划分的事实:西班牙人经营与墨西哥的大帆船贸易,本地人集中从事基础农业,而华人则主要经营与中国的帆船贸易。此外,华人同时还为军事设防的城市提供食品和服务,并且从事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贸易。 由于西班牙当局给予皈依天主教的华人以若干优待,因此促使好些华人率先随西班牙人皈依了天主教。在西班牙殖民早期,大多数华人并不接受天主教,不信教华人与信教华人之比可能是10∶1。不信教的华人被规定只能居住在八连(Parian),那是一个位于设防城市高墙之外的孤立小区。反之,那些皈依了天主教的华人,或至少在形式上皈依了天主教的华人,则在法律上被允许与同样信教的当地女性结婚。另一项至少同样对于华人具有吸引力的优惠待遇是信教者可以自由流动。西班牙当局不允许华人异教徒自由离开居住地八连,理由是不能让异教华人与其他当地人混杂,不能让华人传播他们的异端邪说,但是,皈依了天主教的华人则可以自由出入,作为中间商活跃于内陆民众与城市之间。华人的聚居地随后渐渐拓展到遍布于吕宋岛各地。华人与当地人结合而养育的混血儿,在西班牙语中称为“美斯蒂索”(Mestizos),他们也可以自由流动,并渐渐在商贸领域占据了重要地位,后来有些人又拥有土地而成为地主。殖民者通过天主教向美斯蒂索们灌输西班牙文化,使得美斯蒂索们从语言到习俗都与来自中国的华人群体渐行渐远,并最终在相当程度上被西班牙化了。西班牙殖民者的这一举措与早期荷兰人在巴达维亚的做法迥然不同。
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驱赶了今天雅加达地区的本土统治者,筑起了一座以高墙护卫的城市,即巴达维亚。几乎从建城伊始,华人就参与了巴达维亚的建设。 万丹王国位于巴达维亚附近,在那里长期从事与中国胡椒贸易的华商被吸引到了巴达维亚,他们充当了荷兰人的承包商和包税人,负责从中国招募前来建城的劳工和手艺人,并且还为巴达维亚的房屋和城墙建设提供砖瓦和木料。
当荷兰人来到爪哇时,那里的华人主要都是福建人,他们自然而然地成为殖民者的合作伙伴。他们当中最有权势的商人被荷兰人任命为“华人甲必丹”,在理论上他们受到荷兰殖民当局的充分信任。与菲律宾的西班牙人不同,荷兰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要华人改信荷兰人的宗教,也没有向华人灌输荷兰人的文化。华商精英之所以为荷兰当局所重用,主要是由于他们通过个人的威望、乐善好施和手中的财富,表现出了管理当地华人社会的能力,以及他们所保持的与家乡的联系。巴达维亚首任华人甲必丹苏鸣岗,是当地一位富有的福建人,与荷兰总督私交甚笃。虽然不能完全肯定,但是,看来华商的社会地位似乎也可以从此类任命当中得到提升,或者,可以将此类任命视为相当于在中国本土获得朝廷任命而得到晋升。不过,从以下这段文字中,似乎也可以看出一些普通民众对于这一“官员体制”其实并不太信任。
一位中国人关于18世纪在三宝垅(爪哇)任命华人甲必丹情况的描述
凡推举华人为甲必丹者,必申详其祖家,甲必丹择吉招集亲友门客及乡里之投契者数十人。至期,和兰一人捧字而来,甲必丹及诸人出门迎接。和兰之人入门,止于庭中,露立开字捧读。上指天、下指地云:“此人俊秀聪明,事理通晓,推为甲必丹,汝等乡耆以为何如?”诸人齐应曰:“甚美甚善。”和兰俱与诸人握手为礼毕,诸人退,方与甲必丹携手升阶至堂中,缱绻叙宾主礼。其笼络人皆如此类也。
福建人是中国商业领域重要的中间商,因而也是荷兰贸易不可或缺的环节。中国帆船将瓷器、丝绸一船船从厦门运到巴达维亚,吸引东南亚各地商人带着香料前来交易。中国帆船同样也带来巴达维亚华人每天生活的必需品(例如每个海外华人社会都必不可少的中国食品),而且,每年随船可能还送来大约1 000名殖民地所需要的劳动力。 在认识到华人在巴达维亚与中国贸易中所具有的绝对优势之后,荷兰在17世纪90年代解散了当时已经麻烦不断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贸易业务一概转移到了华商及相关航运公司手中。从1691年至1740年期间,可谓巴达维亚帆船贸易的黄金年代,平均每年有11艘大商船从中国航抵巴达维亚。
17世纪末,巴达维亚的华人人数变得如此之多,以至于荷兰官员与华人甲必丹之间出现了摩擦,源源涌入的华人似乎对公共秩序造成某种威胁。但是,殖民当局从移民身上获利良多(每名入境者需交纳10荷盾),加之华人拥有并经营的甘蔗种植园迅速发展,也需要大量劳动力,因此殖民当局并无法完全制止移民入境。到了1800年,虽然荷兰人一再设法阻止华人涌入,但荷属东印度华人总数还是增长到了大约10万人。
欧洲殖民者因极度自相矛盾的情感而不知所措:他们既需要华人,同时又害怕华人。他们深知,如果没有华商,没有华人工匠,没有华人劳工,他们在殖民地将一事无成,然而,与此同时,存在于他们内心深处的对于海量般涌入的“异类”族群的恐惧感,却始终挥之不去。正是这种极度的恐惧,导致了大规模的排华和屠华事件,甚至试图将所有华人都置于死地。在马尼拉于1603年爆发第一次大规模屠杀华人事件前夕,马尼拉有2万华人,但只有大约1 000名西班牙人。 在巴达维亚发生1740年大屠杀事件发生之前,巴达维亚有围墙的城市内生活着1 275名欧洲人,而他们面对的却是4 199名华人,而且,在这些华人背后,还散布着不计其数居住在城墙之外郊野地区的华人,以及在附近甘蔗种植园里劳作的大批华工。
在马尼拉和巴达维亚先后发生的屠杀华人的惨案,似乎都起因于华人事先预感到欧洲人心中的焦虑恐惧。华人有理由觉得自己遭到死亡和被驱逐的威胁,因此被迫率先奋起反抗。然而,在马尼拉,几乎所有华人都遭到报复性的屠杀(马尼拉屠杀华人事件发生于1639年和1662年)。 在巴达维亚,居住在城内的华人被大肆虐杀,他们的住宅、店铺被洗劫一空。与此不同的是,虽然1759年时马六甲的居民当中大约20%是华人,但屠杀华人的惨案倒没有在马六甲发生,这可能是由于那里的华人移民总数增长较慢,还有,可能是华人与当地人相互通婚促进了华人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上述屠杀华人的惨案既不是深思熟虑的政策,也不是偶然发生,而是源于欧洲人对于能干、勤劳的华人群体的高度好恶相尅。欧洲人在经济上依赖华人,但在文化上却对其一无所知,因此不能不产生巨大的恐惧感,再加上欧洲人一直对华人课以重税,任意敲诈,因此心里也可能一直害怕会遭遇报复。再者,并非所有华人移民都融入到殖民经济体系之中。在巴达维亚以外地区,那些由华人老板经营的蔗糖业,因为资金不足,经营状况极不稳定。一旦老板经营失败,他手下的工人就可能沦为赤贫,跌落到农村的最底层,无论是荷兰人或华人对此都无能为力。在规模日益庞大、阶级分化日趋严重的华人社会,真正能够靠与欧洲人的关系致富的华人仅仅只是极少数。
殖民地早期华人移民的到来,或许仅仅是即将到来的大移民时代的前兆,但移民规模之大已足以令那些新来乍到的殖民者心中恐惧日增。无论屠杀惨案或是排华行动都未能有效阻止华人移民源源到来,这只能说明欧洲殖民地对于中国人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再看中国国内,清朝统治者并没有为报复欧洲人而切断海外贸易,因为他们深知海外贸易对于沿海省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采取了十分现实的态度。当贸易延续不断,移民自然相伴相行。
以下这段话是一位外国访问者1700年关于巴达维亚华人的一段描述,充分显示早期华人移民在巴达维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在城里经营各类店铺,出售茶叶、瓷器、丝绸和漆器,他们自己也是勤劳努力的从业者,他们是优秀的铁匠、木匠,他们制作精致的家具……这里的所有雨伞都是他们生产的。他们懂得如何油漆,如何镀金。他们会酿酒,他们耕种大片农田。他们在巴达维亚附近的工场里制砖制糖并且出售他们的产品、,……巴达维亚的所有农业生产都依靠他们……他们不仅一年到头生产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他们还送货上门。他们出售的各类食品、织物、漆器、瓷器,茶叶和其他各种物品,价格都十分合理。
早期殖民统治者在经济领域的以下三方面严重依赖于华人,包括:与中国的贸易;从当地获取财富;以及为殖民城市提供服务。不过,在早期殖民者看来,华人最重要的作用是从事殖民地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侨居马尼拉的福建人经营从厦门到阿卡普尔科 的帆船贸易,因为马尼拉是这条航线上必经的中转港口。早期巴达维亚的荷兰人也建立相类似的机制,他们发现,如果东印度公司的商船直接与中国打交道,事情会非常麻烦,成本也要高出许多。尽管19世纪中叶后,欧洲已经开始以轮船取代帆船,但欧洲的船主们仍然与住在殖民地港口的华商打交道。中国的贸易已经发展出它自己的一套模式,完全依赖于华人对生意两端的了解,以及掌握实务的规则和操作方式。
然而,进入18世纪下半叶之后,由于英国的竞争、荷兰人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厦门与巴达维亚之间的帆船贸易衰落了,由此,善于应变的爪哇华人令作为贸易中介的服务向多样化发展。 进入19世纪早期之后,当殖民者(包括英国斯坦福·莱佛士在爪哇的短期统治)试图向本土爪哇人课征钱税以取代劳役制时,华人放贷者成为殖民者与爪哇农民之间的重要中介。同时,随着殖民统治拓展,鸦片贸易重要性上升,荷兰人让华人充当鸦片专营税的承包商,更加深了对华人的依赖。虽然不少华人自己也抽鸦片,但大部分鸦片还是卖给了爪哇本地人。 华人鸦片专营税承包商通过与殖民政府签约,对税收进行分成,当时最富有的华人系依靠承包税收而致富。在荷兰殖民者管辖的地域内,华人还利用其他方式从殖民政府获益,例如,殖民者让华人代理人承包整个村庄的税收,还让华人负责进口货物的零售。在整个19世纪,华人中间商灵活地捕捉各种能够牟利的机会,从而作为代理人在当时以强迫劳动制生产咖啡、蔗糖等出口商品作物的领域,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 1857年之后,随着移民政策放宽,在西属菲律宾的华人也得以竞争税收承包商的位置,很快,他们也包揽了各城各省的税收。
华人一开始之所以会被殖民体制所拉拢利用,有多重因素:可能因为华人是外来人,与本地没有关系,故而只好向殖民当局俯首称臣以获得其庇护;也可能因为当时进入亚洲的欧洲人还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官僚体系,难以有效管理当地民众并向他们征税,而许多华人移民恰好本来就富有经商的历史传统。总之,正是因为如此种种原因,华人成为殖民制度不可缺少的合作者,无论殖民当局实施的是强迫劳动制下严密的管控体制,或是较为宽松、自由的贸易体系,概莫能外。当殖民体制有所变化时,华人总能找到适应它们的方式。
如前所述,纵观整个殖民统治早期阶段(大约从16世纪后期到18世纪后期),在整个东南亚和日本华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方言群是福建人,他们通过海洋冒险为华人移民建立了桥头堡。福建人的地域文化,以及他们所从事行业的特性,都反映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从处于荷兰统治之下的第一代移民开始(17世纪初),他们就在巴达维亚城内及其周边地区建立了庙宇,以祭拜他们家乡的地方神灵,如土地公(福德正神)和保护所有航海人的妈祖(天后),同时还有祭祀不同行业保护神的各类庙宇。 华人移民还从中国带来了各种按农历举行的节庆习俗。一位荷兰人关于18世纪初华人如何在巴达维亚庆祝农历新年的记载,显示当地华人如何兴高采烈地与非华人一道,友好和睦地举行大型庆祝活动。根据记载,浩浩荡荡的游行队伍穿行于巴达维亚街道,游行的人们举着“数以百计的马、船、车、鱼等不同造型的纸制灯笼,并且还栩栩如生地舞动着一条令人望而生畏的大蛇[龙]”。
在街道四处,有少数身着节日盛装的华人,有很多荷兰人,还有许多苦力,他们每人手中或持小鼓或,“骑”纸马,或坐车,或举着“鱼灯”等不同动物造型的用蜡烛照亮的纸灯笼,到处是震耳欲聋的喧闹声 ……不时还可以看到有人在门前表演哇扬戏 ,荷兰人带着妻女前来观看。有茶水和甜点款待观众。华人喝茶,其他人则品尝甜点。
移居到乡村地方和小城镇的华人建立了自己的小生境,既有正式的府第,也有随意流动的商户。一位18世纪后期的华人旅行家生动描写了其中一个小港市的情况:
1790年前后爪哇岛北加浪岸(Pecalongan)的华人聚居地
北胶浪,为巴国东南之区。亚于三宝垄,面山背海,列屋而居,可五六十家。南北限以栅,华人息居其中。俗呼为入芝兰谓街衢也。厦屋连绵,危楼高耸,西向者为甲必丹第。右有园一所,可三四亩,树林阴翳,亭名闲云,甲必丹公馀游息之所……园后椰树数十株,亭亭净直,围可合抱,其叶类葵扇而长,迎风瑟瑟。由入芝兰以北有庙,为泽海真人祠。 栅门外为泊面饷馆,以征来往之赋税。随河而北,可半里,为外泊面,所以稽察遗漏。又四五里达于海口,其地有圣墓极灵。舟楫来往,必具香楮拜祷。由入芝兰南至苗冬,可三十里。苗冬有蔗蔀二处,旧分东西,今合为一。
东南亚华人早期的社会团体,形式简单,远不如后来那样发挥多种功能并具备不同地区的特色。早期,往往一个团体就同时发挥了诸多功能,这一点可以17、18世纪建于马六甲的最著名的庙宇为例。1673年,当时马六甲的闽商在当地建立了青云亭,成为团结当地华人的核心机构。创建者中包括了荷兰殖民政府海关中的华人税务承包商,他们属于当地华人社会的顶层。这些人以华人社会的领袖人物自居,而1801年的一则碑记也证明了当时华商在华人社会的领袖地位。该庙宇系由一位华人甲必丹所建,此人乃满族攻占中国时的逃难者,他同时还捐献了一大片山地建立了华人的坟山——三保山(详见第七章)。 这座庙宇原名“观音亭”,祭拜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后来改名“青云”,取中国传统文化中“平步青云”之意,意味着甲必丹的地位可以和中国本土士大夫的地位相媲美。
重兴青云亭碑记(1801年)
青云亭何为而作也?盖自吾侪行货为商,不惮逾河蹈海来游此邦,争希陶猗,其志可谓高矣。而所赖清晏呈祥,得占大川利涉者,莫非神佛有默佑焉,此亭之兴,所由来矣。且夫亭之兴,以表佛之灵;而亭之名,以励人之志。吾想夫通货积财,应自始有,而臻富有莫大之崇高,有凌霄直上之势,如青云之得路焉,获利固无慊于得名也。故额斯亭曰青云亭。
独是作于前者,既有吉士,而修于后者,宁无伟人,历岁月之久远,蠹朽堪虞,经风雨之飘飘,倾颓可虑。览斯亭也,未始不触目兴怀,徘徊而浩叹者矣。幸也而有甲必丹大蔡讳士章在,慨然首倡,爰督仝海关诸同人等,议举重修,择吉兴工,不数旬而告竣。噫!微斯人,而青云亭何由俨然世观也哉!
甲必丹大诚哉其英伟人也!不惜重赀鼎力议举,劳心神以董劝,而经始成终。后之览斯亭者,能不幸然高望,追念旧宇之所由新,而相与仰慕夫甲必丹大蔡君等之共乐修此亭耶!宜乎神默而佑之,人颂而美之。自此议问宣昭,将与青云亭并不朽也已。于是乎记。
[以下为捐款人表]
青云亭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它是祭祀观音的庙宇;是华人社会举行仪式的地方,而且,因为青云亭还供奉着华人不同姓氏先祖的牌位,所以还是当地华人共同祭拜祖先的地方。由青云亭负责管理的华人义山为不幸去世的同胞安排祭奠仪式,提供祭奠安息之地。由于害怕客死异乡而无人祭奠,移民最重要的需求就是能够有机构负责安抚亡灵,因此,主管义山和祭奠的机构在华人社会具有重要影响。
最后,青云亭还承担了华人社会的慈善和教育功能。在这当中,地缘因素也具备重要作用:由于当时马六甲以福建人为主体,主要领袖人物均为福建人,因而青云亭也就成为闽南方言群的政治中心和安排主持各种仪式活动的议事厅(虽然没有直接说那里是福建人的地盘,但实际如此)。青云亭的领导层同时又服务于殖民政府的海关,为殖民政府征收海关税务,其中一人被任命为主管整个社区华人事务的甲必丹。由于华人社会的领导层与青云亭事务密切相关,因此,在英国殖民当局于1826年废除了甲必丹制度之后,当地仍使用“亭主”的头衔来称呼华人社区的领导人,虽然商界名流的核心前此已经再移民到新加坡。 青云亭在当时具有多重功能,包括:主持华社仪式,承包税务,及充当政治领导核心等,这一特性实际上正是殖民地早期移民精英人物特性的写照。 类似集多种仪式及乡情功能于一身的情况,在17世纪初日本长崎华商组织那里也有所体现。然而,长崎华侨的地域构成更具多样性。长崎华侨主要由两个福建乡帮、一个广东乡帮和一个江南乡帮组成,他们各自建立起本帮寺庙,供奉各自的神灵,同时也为同胞提供丧葬服务和慈善救济。
在早期殖民地时代,庙宇具有的功能乃多种多样,并为不同社会群体服务。在巴达维亚早期,当地的华人庙宇有的祭拜行业神,有的祭拜各自姓氏的先祖。虽然为这些庙宇捐款并主管理事的都是当地的大商人,但是,那些贫穷的华侨也虔诚地参与各类祭祀活动。因此,虽然富商名流是祭祀活动的主导,但阶级差异却在共同的祭祀活动中被消弭了。至于不同方言群各自设立不同庙宇的情况,则是直到19世纪20年代后,才有证据表明巴达维亚的非闽南方言群,特别是新客家移民,也建立了本方言群的庙宇。
经营移居地与中国之间的海外贸易,既是海外华商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他们在中国家乡的商行或家人的依靠,因此,在移居地与家乡之间的通道始终畅通而繁忙。那些从中国驶向东南亚的帆船,既源源运送中国货,也源源运送中国人,后来者沿着前人留下的足迹,进入业已在当地立足的华人社会中谋生。可以说,在19世纪之前,来自中国的移民并不太多,当地华人社会在吸收新移民方面没有多少问题。如同今天依然延续的情况一样,初来乍到的新移民需要借助地缘、亲缘纽带,依靠先期立足当地的同乡、亲戚施以援手,为他们在陌生的土地上找工作,找住处,以安身立命。先期移民则必须为后继者提供帮助,这不仅被认为理所当然,而且也是备受华人社会赞许的行为。
18世纪巴达维亚的一位闽商头家
许芳良,漳郡人也,为巴城甲必丹。性开扩,有雅量。蔡锡光时为门下客,每称其气量,人所不可及。闽果有棕梨者,漳之佳果也,亦不可多得。唐帆或有携一、二枚至岛,大者百金,小者数十金。芳良市两枚付锡光,将以进之巴王,而锡光误以为常果,剖而供之芳良。徐曰:此诚故乡中珍果也,悉呼其客,及家人共尝之。安汶有丁香油,用玻璃瓶宝之,大者每瓶价百金。锡光拂几误碎之,香闻远近不可隐,遂告之。芳良曰:生毁有数,何必较也。巴中宴贵客,则用玻璃器。杯盘茗碗,俱系玻璃。每副价值一、二百金。一日宴客,婢失手尽碎之,长跪请死。芳良曰:无须。进内但云我误碎可矣。盖巴中法度,驭婢仆甚严,仆则自行管束,婢则细君主之,不如是则婢殆矣。有许姓者,落魄为佣。时巴中诸许皆贵显,芳良每以自炫。有云佣者姓许,芳良即招之曰:即系子侄行,到巴,当即见我,何自苦为也。录用之。不数年,竟成巨富,其雅量类如此,不能毕举焉。
在中国社会中,外出佣工或经商基本是男性的事,直到19世纪下半叶之前,中国女性还很少离乡背井,她们被要求留在家乡侍奉公婆。于是,那些长期侨居他乡的男子往往在侨居地另娶当地女子为妾,同时也利用她们在当地帮自己打理生意。时至18世纪中叶,欧洲殖民地的华人社会已经出现了土生化的趋势,华人与当地人通婚组成的家庭数量可观,而此类异族通婚家庭的混血子女也日渐增多。于是,各地都随着异族通婚上升而出现了“克里奥尔化”的社群:在爪哇,此类异族通婚的后裔在马来文中叫做“伯拉纳干”(Peranakan),意为“土生”;在马六甲、槟榔屿和新加坡,此类群体被叫做“峇峇”(Baba,词源不详);而在菲律宾,则被叫做“美斯蒂索”(Mestizo)。
华人的克里奥尔文化是福建文化与马来文化两种文化特性的交融:华人的姓氏与非近亲繁殖的要求被保留下来,但婚丧嫁娶则显示出两种文化的相互交融,华人父系为主的严格家庭模式为本土习俗所拓宽。例如,在中国,新郎入赘新娘家十分罕见,但在海外这个克里奥尔化了的华人社会中,此类现象却司空见惯。祖先崇拜习俗同样也糅合了两种文化特性,他们既祭拜父系先人,也祭拜母系先人。还有,土生华人的衣着既带有明显的马来特色,却又有别于本土地道马来人的服饰。
在早期殖民地社会,新移民流入数量有限,因此,当地那个克里奥尔化了的华人社会有足够能量将新移民融化其中,并将新移民置于商人头家的管辖之下。绝大多数新移民都被老一辈华侨家庭招为女婿,从而自然而然地同化于当地华人社会,接受业已形成的克里奥尔文化。新移民有限的人力物力既无法凌驾于当地既有华人社会之上,也无法施加影响而促使业已克里奥尔化的华人社会实现再华化,可是,另一方面,由于新移民源源不断,商贸往来络绎不绝,故而也足以影响当地华人社会继续与祖籍地家乡的文化保持接触。
为何华人社会普遍形成克里奥尔文化而不是完全同化于当地社会呢?华人社会形成克里奥尔文化主要受如下因素制约,包括:与中国的通道充满生机活力;当地社会特殊的文化生态;以及殖民当局的政策。与中国的商贸往来至少使得华人社会上层保持着与祖籍地家乡的联系,他们可将儿子送回家乡接受教育,本人也与中国社会保持联系。他们与当地马来女性养育的孩子在家里往往受母亲影响更大,结果就创造出了特殊的克里奥尔语,即以马来语法为主,同时混杂进一些借用自闽南语的词汇。而且,此类华人与马来人通婚家庭的子女往往不会去和纯粹的当地人通婚,他们所选择的通婚对象一定是同类型家庭的子女,或者,将华人新移民招为女婿。在殖民地社会中,即使本地土著上层也被看不起,因此,华人若与当地非华人结婚,会被认为是“向下”联姻,但另一方面,若想“向上”与欧洲人联姻,也不被允许,于是,就造成了那个中华文化与马来文化相互混杂的杂交文化长期延续。
不同国家的殖民地政府对待当地华人社会的态度各有不同。在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鼓励华人男性与菲律宾当地信奉天主教的女性结婚,以此作为控制当地华人社会的有效途径,并寄望通过当地华人社会皈依天主教,进而也能促使中国本土天主教化。华人天主教徒与当地天主教女性结婚生育的孩子,即美斯蒂索们,被殖民当局赋予若干特权,例如,他们可以拥有土地,可以比较随意地选择居住地和工作地(这对经商者特别重要)。有鉴于此,菲律宾这些西班牙化了的华人天主教徒们既不同于巴达维亚的土生华人,也不同于马六甲的峇峇,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华人”,因为他们在接受了西班牙文化、并且皈依天主教会之后,能够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地位。反之,在巴达维亚,荷兰人坚持要土生华人固守他们自己的华人认同,因为荷兰人要利用他们作为商业与税收的中间人发挥作用。在菲律宾,当地的美斯蒂索们也没有同化于菲律宾的本土文化,他们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殖民统治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多少具有一定的优越感。总之,他们不是菲律宾“本地特殊的华人”,而是“特殊的菲律宾人”。
然而,“华人美斯蒂索”是西班牙统治者赋予该群体的特定名称,西班牙人对待“华人美斯蒂索”如同对待其他华人一样,实际上还是心存疑虑。尤其是时至18世纪末,当华人美斯蒂索在经济上的实力明显壮大之后,西班牙人担心华人美斯蒂索可能利用其精明的经商才干,控制并剥削当地人。一名西班牙人当时曾经写道:“华人美斯蒂索的经商能力,贪婪欲望,加之他们的聪明才智,都被用来增加手中的财富。” 他们的克里奥尔文化是华人美斯蒂索能够成为优秀中介群体的重要因素:这些人通晓当地语言,了解当地文化(如同爪哇的土生华人对印尼本地文化了如指掌一样)。例如,那些美斯蒂索中的高利贷者,先是设法让当地人将自己的土地典押出去,接着又在得到土地之后继续让当地人作为佃户为其耕种。在经济作物种植业,美斯蒂索也利用了自己所了解的当地人的弱点,在农作物收成之前先向当地人预付钱款,然后再高价转售给马尼拉的华商。到了1800年,菲律宾大约有12万美斯蒂索,约占菲律宾总人口的5%,在吕宋岛的中部省份,这一比例相对更高些,因为那里是华人天主教徒集中的地方。
在菲律宾,时至1800年,出生于中国本土、未皈依天主教的华侨仅有大约7 000人,与其他殖民体制相比,西班牙殖民者对于非天主教华人的歧视政策,更为恶劣。菲律宾非天主教华侨是一个由单一男性构成的群体(包括商人、手艺人和苦力),他们被限定只能居住在西班牙当局在其到达地马尼拉附近划出的一个小区域之内。由于不断有新移民到来,因此,这个非天主教的华侨群体在整个殖民地时代早期一直延续。如前所述,西班牙当局不断对他们进行恐吓,通过严苛的居住管辖控制他们的行动,甚至不时驱赶他们,甚至动用暴力迫害他们。但是,与此同时,殖民者又意识到这些人在殖民地经济生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正是由于处在这样一种相互矛盾冲突的状态当中,西班牙殖民当局无论对移民群体,或是对他们的聚居地,实际上都无法实施有效的管辖。
在爪哇和马六甲,因为荷兰殖民者认识到土生华人对于殖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有意使之有别于本地民族。荷兰殖民当局总体上不准、或不鼓励华人皈依伊斯兰教,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易加以掌控。在1740年惨案发生后,当地许多华人为求自保而选择皈依伊斯兰教,在那些做出这一选择的华人当中,已经本土化的土生华人文化使得他们的皈依进行得颇为顺畅。不过,仍然保留作为克里奥尔化的“华人”更有好处。甲必丹的权威与地位就取决于必须有一个在其掌控之下的“华人”社会。他们反对被同化,那条连接中国的通道继续畅行无阻,从中国的食品食物、传统礼仪用品到新移民人口的源源到来,无不有助于已经克里奥尔化了的华人群体仍然能够保留明显的中华文化元素。正是因为土生华人领袖人物从其利益考虑认为有必要保持华人身份,而荷兰殖民当局也听之任之,故而促使爪哇和马六甲成为典型的文化交杂区,克里奥尔化的社群大量存在。
因为既有经济上的利益,又得到殖民政府政策的默许,绝大多数新移民都被成功地融入到克里奥尔化的进程中。时至19世纪初,在菲律宾,美斯蒂索群体人数已经大大超过了那些仍旧完全保持华人本色的人口数量(大约是12万人与7 000人之比)。 在爪哇,同一比例大约是土生华人群体有10万之众,而隶属于中国出生的新客群体仅有约8 000人。 直到19世纪中期,在进入了大移民时代之后,新移民的数量才足以在经济上、文化上对“土生华人/美斯蒂索/峇峇”群体形成挑战。
尽管菲律宾的美斯蒂索和荷属殖民地的土生华人有若干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最为突出的是,在菲律宾,西班牙殖民当局通过宗教皈依,使美斯蒂索进入了殖民者的文化范畴,这一点与海峡殖民地英国统治者的政策多少有些相似,海峡殖民地的英国当局同样也是通过教育而使当地峇峇更多地接受英国文化。天主教和西班牙化的力量导致菲律宾的美斯蒂索将自己的命运与统治者上层的支配文化相联系。虽然华人美斯蒂索与那些仍然保持纯粹中华文化特性的华人之间还有生意往来,并且有利可图,但是,西班牙文化和天主教使得美斯蒂索与殖民者更亲近:当非天主教华人与殖民当局发生冲突时,美斯蒂索认同的自然是殖民当局。 反之,在荷属东印度,直到进入20世纪之后,荷兰人才试图将土生华人纳入他们的文化范畴。
殖民地早期的华人社会结构主要受两大因素制约,即:殖民统治的性质,以及和当地土著民族的关系。位于华人社会顶层的是商人,对殖民政府而言,华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从事海外贸易,而且还作为包税商为殖民政府收缴税款。由于殖民政府资源匮乏,人手不足,因此必须利用华人来收税,并让华商彼此相互竞争包税权。殖民政府可以对当地实施军事占领,但他们既没有足够的人力,又对当地文化缺乏必要了解,因此难以从占领地获得经济利益。于是,由此就在东南亚产生了由华商头家构成的特殊的“包税制”。这一特许制曾经长期存在于马来各邦,而且自殖民地早期就出现于荷属和英属殖民地,不过,在西属菲律宾,这一制度则是直到19世纪50年代后才开始出现。
“包税制”是由政府当局颁发特别许可,承包人通过竞争获得对于商品、行业、或市场的征税权。成功的竞标者要保证向国家上缴一定数额的钱款,然后就可以进一步向消费者征税,只要市场能够承受就行。就此制度而言,它是东南亚地方习俗与欧洲体制的结合。如前所述,东南亚沿海港市的统治者曾通过任命不同类型的港务监督,由他们向自己同胞经营的海上贸易征税,并控制当地的社会。殖民者到来之后,他们结合自身的传统又强化了这一制度:荷兰人接管巴达维亚之后,随即迅速建立起了与欧洲传统制度紧密结合的税收承包制。他们认为,在巴达维亚承包此类税收的最合适人选就是已经主宰了当地商业贸易的华人,荷兰殖民者任命华商中的头面人物为“华人甲必丹”,负责主管华人事务,这同时也是一个准军事职务。在殖民地早期,甲必丹的经济基础就来自于包税。
包税制涉及许多不同领域:从屠宰税、市场税,到国内外的商贸税。然而,包税商最愿意承包的行业总是与赌博、酒水、卖淫、毒品等相关,所有这些行当,如同在绝大多数社会一样,都有可能从中牟取暴利。华商们很快就获得了所有这些领域的承包权,却没有受到任何道德上的责难。不仅是殖民者,就是当地的土著王公们(爪哇与马来半岛的本地苏丹),也更愿意接纳华人包税商,因为这有助于他们自己弱小的王国多少能够些许抗拒欧洲人的强权。
作为上层“包税商”,只有那些华商巨富才有可能履行其对殖民主子的承诺。从殖民者的角度而言,这些华商虽然是外人,但富甲一方,只有他们才有能力上缴其所承包的税务钱款,履行承诺。华商富豪们凌驾于华人社会之上,同时又与华人私会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后者会在必要时以武力协助其收缴税款。在农村乡间,底层的华人“包税商”则只能在乡村的交通要道或河流渡口处设立收费点,收缴各种税款。华人参与到爪哇乡村的税费收缴当中一事,多少对19世纪20年代被称为“爪哇战争”的农民起义火上浇油,当时,华人与荷兰人一起,都成为起义者攻击的对象。
在东南亚各华人社会,还建立了拥有适应不同环境之变体的官僚制度。它不仅源于欧洲殖民者的需求,而且也源于华人社会自身对于文化掮客的需求,这些文化掮客是一些能够有效应对当地各种政治势力的中间人。甲必丹的权威部分来自于他们自身所掌控的财富,但更多还是依赖于殖民当局赋予他们的准官员地位。
在殖民统治后期,华人社会的宗亲会、寺庙管委会、同乡会等各类社团的领导人是相互叠加的,他们执掌了华人社会的权力,同时也向华人社会提供社会服务。而且,正是通过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当地华人商界名流方能够通过运作这些超越阶级界线的社团机构映射他们的权威。华商们往往通过捐赠大笔钱款来换取华人社会领导人的职位。时至19世纪初,包税商已经同华人社会中的私会党结成密切关系,或曰,他们实际上已经是私会党的组成部分。西方观察家通常把这些私会党称为“秘密会社”,虽然它们在被殖民政府禁止之前并非秘密。
主持仪式同样也是甲必丹行使其威权的重要途径。甲必丹官邸即“公馆”是具有司法和行政权威的准政府机构,甲必丹在这里颁发结婚证书,主持红白喜事,这些都是那些无望返乡归老的华人移民在情感上的需求。贫苦无助的华人为了能在华人坟山中获得一席之地,以保证死后魂灵能够得到祭奠,只能祈求甲必丹代理人的关照。
华人官员的权威同样还通过在诸如清明、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时主持祭祖仪式而得到强化。在18世纪后期荷兰人的一份记载中,生动地展现出在举行此类各阶层华人都参与的重要仪式时,甲必丹及其手下如何炫耀其准官方的特殊身份。史载:四月初九清晨,大批华人聚集在巴达维亚华人墓地附近的佛庙前,身着正式华人官服的甲必丹主持仪式,只见他:
如同中国本土官场一般,走在最前头的是甲必丹,随从们紧跟其后,他们胸前均戴着正式标识。在他们之后,是各界名流,包括当时正停泊在港口的所有中国船只的船长、水手长和引水员,看起来他们的地位似乎类似于主要包税商。
华人社会的下层则挣扎于艰难之中。在巴达维亚,许多人受雇于商家厂主老板,在种植园或矿井中辛苦劳作。由于蔗糖市场价格不时出现上下大幅波动,当甘蔗种植园沦为破产或被迫关闭时,就会有大批劳工失业。此时,这些失业劳工们既无力返回中国,又无法找到另外的工作。这些饥肠辘辘的劳工大量在城市周边乡村地区流浪,无论是荷兰人或是华人富商都管不了他们。如前所述,荷兰当局害怕这些人惹事生非,就打算将他们遣送出境,结果导致1740年失业者怒而反抗以及随后所发生的残忍的大肆屠杀华人的悲惨事件。 类似的情形也曾于18世纪末发生于菲律宾,当时,那些非美斯蒂索华人大多是小商贩或手艺人,大多在马尼拉城内或城郊谋生。他们是如此软弱无助,在此前业已提及的多次惨案中,他们都是无辜的牺牲品,而且,当殖民当局因为恐惧和猜忌而大规模驱赶华侨时,他们也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