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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味会悄悄“夺走”你的幸福感

痛与苦,是感官能感受到的知觉体验,也影响着我们对幸福感的体验。

吃苦的食物时,感官体验到的苦味很容易与记忆结合,远古时期,“苦”就被认定为危险,所以在吃苦的食物时,我们往往会感觉到压力。心理调查发现,当生活非常幸福快乐的人尝到苦瓜汁之后,会提升他的存钱欲望,当生活不够美满或者情绪悲伤的人尝到苦瓜汁时,会降低他存钱的欲望。当我们感到快乐的时候尝试苦的食物,也许是忆苦思甜,便会倍加珍惜现在的幸福,存钱的意向自然也会提升。当我们感到痛苦时再去尝试苦的食物,痛苦就会叠加,我们会感到更多的压力,这时候,我们或许会采取更多的行为去减缓这种痛苦,也或许会坠入一蹶不振的深渊。

对于幸福感,我们常常向外界去寻求,通过比较去获得,那么,幸福感到底是怎样的机制呢?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幸福感是个体的需求得到满足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是包含情绪、认知、动机等多个方面的多层次的体验。

从外界所寻得的幸福感是以观察者的价值体系为标准的,而不是从被观察者的体验出发,是“看”出来的幸福美满。美国临床心理学家科恩认为,快乐就是得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这个观点并没有考虑到主体得到之后的主观体验。亚里士多德认为,评价幸福感的标准应该是“价值”。也有些人习惯将他人的成功状态作为幸福感的评判标准。因此,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标准去评判别人的幸福,所得到的评判结果也是不同的。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们在探索哲学的道路上也常常以自己的评判标准来定义幸福。哲学家苏格拉底并没有著作流传于世,后世对他的认识皆来自柏拉图对其语录的整理,从中看出苏格拉底注重知识,认为知识与智慧就是幸福。柏拉图则认为幸福让人更加完美,幸福彰于美德。先贤的探索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而幸福感于个人而言,准确地说应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以内在情绪的体验作为测量幸福感的标准,将正性情绪与负性情绪简单相加作为评判标准,也有很多学者坚持这样的看法。先哲赫拉克利特认为幸福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快乐,感官的愉快也不完全代表幸福。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则认为正直与谨慎才能真正给人幸福感。先哲伊壁鸠鲁则认为,幸福就是快乐,快乐是我们一切活动的追求。

凭借个体的自我判断标准界定幸福,是大多数人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更侧重个体的感觉,不是从简单的维度去测量,也没有依附他人的评判标准,反而相对更全面些。主观幸福感具有整体性、主观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幸福感的测量是综合性的,正性情绪与负性情绪分属不同的维度,个人生活满意度也在影响着幸福感,幸福感的测量大多采用主体报告的形式。心理研究发现,幸福感在短期内会受到情绪等因素影响,但主观幸福感会呈现比较平稳的态势。

由于对主观幸福感研究的角度不同,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判断理论:主观幸福感来源于比较,存在某种标准,个体将自身的情况与之进行比较,当自身情况比标准高时,个体便会产生较高的主观幸福感;若自身情况比标准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就比较低。使用怎样的标准是这种理论的基础,标准不同,侧重点也就不同,从而又分为自我理论、适应理论、社会比较理论等。自我理论偏重自我的统一,如果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不和谐,那么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也就比较低;适应理论侧重当下的自己与过去的自己做比较,属于纵向的比较,适应是人生存的一种本领,当某些应激事件重复出现时,个体会慢慢适应并且不再拥有像第一次接触事件时的较为激烈的情感反应。人的适应力可以逐步强化,根据调查,生活中的事件能够影响到幸福感的可能性比较小;社会比较理论侧重个体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比较,属于横向比较,“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与他觉得比自己幸福的人比较,会拥有更低的幸福感。若是个体与不幸福的其他社会成员比较,就会拥有更多的幸福感。

目标理论: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和目标是否得到实现是主观幸福感的主要来源。弗洛伊德的本能论提出性本能的满足是幸福感的主要来源,而文明的出现意味着共同的社会规则,这些限制了本能得到满足,也就造成了幸福感的降低。后来发展出的人本主义流派,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个体的需求分为从低到高不同的五个层次,当人们达成低层次的生理需求时,会获得相应的主观幸福感,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安全需求,再接着就是情感归属的需求,每当达到一个目标,就会寻求更高的需求目标。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更加关注人本身以及人的价值。目标影响幸福感的中介是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感越强,体验到的幸福感也就越高,越是靠近或者实现目标,个体就会拥有更多的正性情感,也会拥有更多的幸福感。

活动理论:与目标理论相反,活动理论认为幸福感产生于完成目标的过程中,比如运动的过程往往比运动达到的目标所带来的快乐更多。该理论认为有价值的活动本身才是快乐的真正来源,即当人们进行某项活动时,若个体的个人能力与活动的难易程度达到匹配,“幸福流”就会随之产生。面对过于容易的活动,个体会感到枯燥无味。面对过于困难的活动,个体会感到急躁。

特质理论:人们具有寻求快乐的倾向,人格中存有积极的特质,越是积极也就越快乐,幸福就是以快乐的方式进行反应的倾向。伦敦大学心理学教授安德鲁斯和维西发现,某一特定领域的成就感或者幸福感并不会影响个体整体的幸福感,而且某一领域的幸福感来源于整体的幸福感。通过对记忆网络的研究发现,个体的记忆网络分为积极的记忆网络和消极的记忆网络,所以个体对于事件的反应也被分为积极反应与消极反应。拥有快乐特质的人一般积极记忆网络比较大,他们在面对积极的事件时能反馈出更多积极的反应,积极记忆网络即便在面对倾向不明显的事件时也能够发挥作用。

格雷认为个体有两个动机系统:依靠奖励发挥作用的行为激活系统和依靠惩罚发挥作用的行为抑制系统。对奖惩的感受性是因人而异的,主观幸福感比较高的是对正性情感敏感的外向者和对负性情感不敏感的非神经质稳定个体。

诸多心理学家也提出了类似的理论,多为性格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

状态理论:不同于特质理论从上到下的顺序,状态理论是从下到上的理论。各种简单的快乐因素相加共同构成整体的幸福,幸福相当于快乐与痛苦的简单运算,二者做减法所得出的也就是幸福。情绪是可调节的,悲伤痛苦的消极情绪可以利用意志来进行心理调节,从而产生快乐情绪较多的结果,这样经过运算后,得出的幸福感往往也比较高。意志调节情感是实际可行的,状态理论同特质理论一样都是有操作意义的。

动力平衡理论:每个人都有建立在个体稳定特点的基础之上的平衡事件水平,受事件影响的个体的主观幸福感的总体水平是稳定的。无论何种事件都有可能降低、提高或者保持个体原本的幸福感水平。事件若处于偏离平衡水平的状态,那么主观幸福感也会随着它的降低而降低或随着它的提高而提高。稳定的人格特质在其中起到调节的作用,个体主观幸福感偏离平衡水平的状态不具备永久性,在偏离一段时间之后会恢复到平衡状态。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动力平衡理论,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主观幸福感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如同众多的心理活动一样,既受到个体内在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内心十分愉悦,此时若是吃了黑巧克力,使得苦味作用于神经系统,勾起记忆中的某些关联事件,产生与过去做对比的活动,因为个体当下是愉悦的,那么个体就会侧重于“积攒”并珍惜当下的快乐,个体也会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反之,心情不好会使得主观幸福感波动处于平均水平之下,这时候若我们尝到苦味的食物,使得苦味与记忆相串联,对比之下,个体便会更加侧重消极的体验。 uQTYJ08teSIUCknS+FccHVdR0noy7PdfeHPtl/9nK931ibU2QlRxKyDiK2NxsK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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