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有寓言说:“有非常不幸的甲、乙两人。甲生来眼瞎,乙有残疾不能行走。两人相依为命:甲背着乙走路,乙就给甲指路,于是就互相减少了痛苦。”甲看不到东西,而乙帮助他,乙不能行走,而甲帮助他,这就是互助。
互助的道理就是这样。甲的义务,就是乙的权利,而同时乙的义务,也是甲的权利:互相付出,即互相获益。由此而推论出分工制度的原理:一个人的需要,常常是由很多人的劳动来满足的;而这个人的劳动,也能满足很多人的需要。
如果不尽义务,而只是以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依赖。
我国旧社会依赖之风非常盛行。如乞丐,当然是人人鄙视的。然而,那些纨绔子弟、官僚亲友、闲散食客、各官署的多余人员,凡是无所事事依赖别人生活的人,哪一个又比乞丐强呢?
《礼·王制》记载说:“聋子、哑子、瘸子、残疾、侏儒,各自靠自己的能力吃饭。”晋国的胥臣说:“驼背的,让他俯身敲钟;身有残疾不能俯视的,让他拿玉磬;身材矮小的,让他表演杂技;眼睛瞎了的,让他演奏音乐;耳朵聋的,让他掌管烧火。”残疾的人,尚且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来养活自己,难道健康强壮没有疾病的人,不以依赖别人为耻吗?
以往的慈善家,喜欢向穷人施舍。他们的本意是很好的,但他们的行为却足以助长依赖的心理。现在的办法是,以出资兴建贫民工厂来代替施舍。在饥荒之年,以工代赈。被监禁的犯人,让他们做工艺活,替他们把赚的钱存起来,作为出狱后谋生的资本。这都是杜绝依赖弊端的好方法。
年幼之人,不能不依靠别人生活,然而如果能够勤奋学习,成年后努力工作,那么完全可以偿还以前所欠下的而有剩余。平日里勤奋工作,节约用度,把余钱储蓄起来,以备日后需要,那么即使是衰老生病的时候,依靠自己的储蓄都还能够自给,而不至于连累别人,这又是自助的道理,与互助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