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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网络主体身份的真实性、身份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在网络空间身份管理、网络可信身份服务等方面制定、颁布并施行了多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如表2-1所示,为网络身份管理及可信身份服务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表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2019.12

2005年4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人身份证书的法律效力,为确定网络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12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定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4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审理规定。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建设综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及低俗信息的现象。2017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并要求“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此外,相关部委也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就电子政务平台“一网通办”做了重要部署,其中“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三项任务,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当于2019年底完成,全国范围内在2020年完成。2019年4月26日,为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解决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法律效力等问题,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阐述了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特别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9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适应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情况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正式发布《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正式开启了安全等级保护2.0的时代。 KN/NBZ+KB15XACD2/qin3twxvBO7hwGSdFIStxtB1aErAy51r8ihFu90o21k3a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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