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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告密者的故事

92岁的老太太凯瑟琳·约翰斯顿死了,这意味着史密斯警官和朱尼尔警官惹了个大麻烦。三小时前,一切都还进展顺利。亚特兰大警方逮捕了费边·希茨,这已经是他在四个月内第三次被捕了,而这一次是因为当地一名从毒贩反正的线人向警方透露他们在尼尔街933号的窝点藏有一千克可卡因。然而希茨并非他们的在籍线人,所以警方不能利用他获得逮捕令,但史密斯和朱尼尔通过一位虚构的线人申请到了逮捕令。两名警官欺骗治安法官这个“可靠的秘密线人”在尼尔街933号购买了强效可卡因。当然,他们认为凭着骗来的搜查证破门而入以后就能获得重大战果,到时候这些捏造的事实显然就都不重要了。然而事情却并没有按照他们预想的那样发展。警方一进屋子就开枪射击,约翰斯顿老太太随即身中数弹而亡,然而希茨的情报并不准确,这里根本没有搜到可卡因。于是,史密斯和朱尼尔只得求助他们的一名普通线人亚历克斯·怀特。他们向怀特支付了130美元,买通他说自己曾在约翰斯顿老太太的家中购买过毒品,还佐证了他们伪造的搜查令申请来由。这当然不会使约翰斯顿老太太起死回生,但至少没有人会知道,他们居然会把所有赌注都押在一个坏线人的薄弱线索上,而且搜查令中的线人根本不存在。

虽然线人很少被曝光,但美国的刑事制度中到处都有它的身影。从申请逮捕令、监控到展开逮捕,警方经常依赖犯罪嫌疑人来获取线报并展开调查。从公诉直至审判,检察官与被告人用辩诉交易来换取撤销或减少指控的从轻处罚。尤其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广阔战场上,暗中以宽大处理换取犯罪线报的做法无形地塑造了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大体轮廓,将犯罪嫌疑人招募为所谓的线人已成为美国管控犯罪的一个核心特征。

这一秘密的执法工具已经渗透到了美国民众的意识中,随之而来的公开辩论也显露出高犯罪率的社区生活中一些最深刻的政治和文化的紧张状态。2006年,也就是亚特兰大警方杀害约翰斯顿老太太的同一年,一个名为特茨克鲁的著名街头艺术家在东哈莱姆区的一栋建筑上画了一幅涂鸦作品,描绘了一只脖子上套着绞索的卡通老鼠,上面写着“停止告密”。两年后,社区领导人一起将这幅涂鸦中支持“街道沉默守则”的反警信息抹掉了。阿尔·夏普顿牧师还告诫居民不要听信所谓“停止告密”的意见,要公开反对犯罪;而一位市政专员则称这幅壁画是“仇恨的象征”。当地的青少年对这幅壁画的意思抱有不同的看法。“这并不是因为告密不酷”,一个十四岁的女孩解释道,“而是人们担心自己会因此被杀”。于是,曾被史密森学会展出过作品的特茨克鲁起诉该市,称这幅壁画的立意是为了就警察与社区的关系问题“引发讨论”,抹除这一作品侵犯了他们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告密”现象虽然具有政治、文化甚至个人层面的诸多特征,但它始于犯罪系统。犯罪线人是一种必要的不时之需,因为他们可以渗透进帮派、毒品寡头组织、集团公司、恐怖主义阴谋和其他逍遥法外的组织里,成为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对低级别罪犯的宽大处理有时是获得高级别罪犯信息的唯一途径。从国际恐怖主义的挑战到黑帮控制的城市街道,线人可谓是政府唯一有效的帮手。

告密行为背后的动机很简单——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人的牵连信息作为交易,从而换取出罪的机会、较轻的指控或判决。然而在实践中,线人交易与他们所涉嫌的罪行一样复杂。有的交易可能就是快速简易的例行公事而已,而在所谓的“买、打、翻”技术中,警方则可能会释放吸毒者或贩毒者以换取他们的信息。其他一些线人的交易则复杂高效,且有可能持续数年之久。2006年,腐败的说客杰克·阿布拉莫夫同意告发他贿赂过的政客,从而躲过了几十年的牢狱之灾。再往前15年,杀手“公牛萨米”格拉瓦诺作证指控黑手党老板约翰·戈蒂,以换取大幅减少处罚和证人保护。线人交易的权力和灵活性使其成为执法武器库中无处不在的武器。

与此同时,利用犯罪线人的做法不仅是秘密的和不受管制的,而且会引发错案、犯罪,有时还会产生腐败,这使美国司法系统中最为糟糕的痛点雪上加霜。此外,对于诸如少数族群、滥用药物者和缺乏有效法律代表的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而言,这种行为还会造成特别的伤害。基于其秘密性和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即使线人制度能够决定数百万件刑事调查及司法案件的结果,它依旧避开了传统的司法制衡与公众监督。最终,它就像刑事司法制度本身一样迅速地蔓延开来。

最危险的告密行为往往发生在执法部门安排线人以蓄意制造刑事案件之时。例如,在经济困难的得克萨斯州赫恩镇,线人德里克·梅吉雷斯就曾制造过惊天冤案。时年27岁的梅吉雷斯是当地一名有自杀倾向的毒贩,他被检察官指控犯有入室盗窃罪,但检察官说只要梅吉雷斯能协助逮捕至少20个人,就可以撤销对他的指控,而且他还能获得每人100美金的报酬。在他与检察官达成了这项犯罪线人协议之后,一个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缉毒工作队在2000年11月横扫该镇,逮捕了28人,其中大部分是哥伦布村公共住房项目的非洲裔美国居民。然而这一行动马上就发现了无辜者——一位被捕者人里贾娜·凯利是四个孩子的母亲,她在监狱里被关押数周后仍然拒绝认罪,最后接受了缓刑协议。另一位被捕者德特拉·坦德尔被梅吉雷斯举报其贩毒时,其实正在医院分娩。最终,测谎仪证实梅吉雷斯撒了谎,他将面粉、小苏打和少量可卡因混在一起伪造了毒品交易的证据。于是,尽管已经有人认罪,但控方仍然撤销了对赫恩镇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赫恩镇一案之所以非同寻常,是因为它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且引发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诉讼,这是得克萨斯州特勤部门对线人严重依赖的必然后果。受联邦资助的毒品特勤部门是告密者的“大客户”。马萨诸塞州一个类似的毒品特勤部门也曾报告他们在2005和2006财政年度使用过2000多名线人,这些人反过来又占该部门侦破案件总量的45%。因此,美国仍有可能再次发生赫恩镇式的灾难。

与平民证人不同,犯罪线人的存在其实代表着司法制度中“预防犯罪”与“惩罚犯罪”这两个核心目标之间的紧张妥协。毕竟,线人以向政府提供犯罪线索为要价来逃避罪责,他们甚至能以此重获继续犯罪的能力。这些告密的线人可能还是双面间谍,他们一方面与警方保持良好的关系,一方面又在自身犯罪过程中举报其他犯罪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用犯罪线人则理应容忍犯罪,但事实上,逍遥法外的毒贩线人能力之大,已让从亚特兰大到东哈莱姆的各个社区都将“告密”视作公认的生活事实和激辩主题。

此外,与其他侦查策略所不同的是,将犯罪嫌疑人变成告密者的影响其实已经超出了刑事诉讼的界线。这种做法受到政治、文化、甚至亲密关系等多方面的羁绊,尤其是当政府利用线人交易来操纵私人关系之时。例如,在某桩案件中,警方威胁初犯艾米·盖普费特说,她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求刑40年监禁,但如果艾米能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以口交来卖淫,让警方指控对方涉嫌性交易罪的话,警方就撤销对她的所有指控。艾米真的照做了,警方也依约把她的案子一笔勾销。

有时,举报人的出现会使整个社区不得安宁。例如,洛杉矶就曾有一名著名的贝丝·雅各布会众为了使其涉嫌的诈骗罪得到从宽处理而向控方提供了针对哈西德拉比的不利证据,使洛杉矶的正统犹太人社区引发了一场“地震”,因为传统的犹太律法禁止一名犹太人告发另一名犹太人。

相较于其他人,线人活动更会扰乱本已脆弱的社区。由于警察在黑人社区中查处的涉毒人数过多,缉毒人员把犯罪嫌疑人招募为线人的“翻转”做法,自然会导致这些社区产生更多的犯罪线人。这意味着此类社区必须定期承担包括线人犯罪和不安全因素在内的各项告密成本。例如,一项研究发现,圣地亚哥的无辜非裔与拉美裔家庭比例过高地成为不良搜查令的目标,而其中有80%的搜查令依赖于机密线人。这些社区还必须与积极搜集情报的大量罪犯作斗争,以便“摆脱”对他们自己的指控。

由于刑事司法制度在美国社会结构中占据着如此核心的地位,所以像告密这样的执法策略已经不仅仅是刑事政策了,它还是我们社会治理方式中具有影响力的组成部分。刑事司法不仅塑造了我们的社会关系,而且使我们透过刑罚制度来辨别是非、惩罚犯罪及保护受害者。刑事司法制度教导公众了解法律状况和时事热点。它可以向公众灌输对政府的信心,也可以使恐惧在社区中蔓延。

此外,刑罚系统是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它控制着数百万的犯罪分子,雇用了数百万的执法人员,还影响到成千上万个社区的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改变了美国政府的自身形态,也赋予其愈发强大的调查权和惩罚权。现在,运用犯罪线人已经与政府治理、教育、道德教化及公平因素等多个维度共同构成了刑事制度的庞大矩阵。

美国刑罚制度中的缺陷也是出了名的,它堪称世界上最具惩罚性的制度,在押犯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这一代价是昂贵的,因为其意味着每年要对监狱砸进数十亿美元,而不是将这些钱投入社会服务或者学校之中。除此之外,美国的刑罚制度还是秘密和草率的,而且常常是不负责任也不准确的。它还在种族层面具有倾向性,相较于白种人而言,它常常更为严厉地惩罚非裔和拉美裔人群,进而扭曲了有色人种的社群生活轨迹。告密行为或许也与这些失败因素密切相关。

要全面了解如此复杂的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可谓当代法学及社会学研究的重大挑战之一,而理解犯罪线人的利用方式则是其核心所在。这是因为,操控线人的行为既独一无二,又与刑事司法制度浑然一体。

这样看来似乎自相矛盾,因为一方面许多对非毒品犯罪的调查及起诉均不涉及信息与罪刑的交易,故而告密案件构成了一个大型却又特殊的亚类,其有着自己的亚文化及规则。从这个意义上看,操控线人的行为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开辟了一个独特的领域,具有其自身的规则、动态及意义。而另一方面,这一领域又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揭示了刑事司法制度的许多核心功能。告密行为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典型代表,因为它同时体现了刑事司法程序中保密性、酌处性和辩诉交易主导性的三个显著特征。线人交易大多数是保密的,可以由警方和检方全权决定,他们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通过私下谈判抹掉刑事责任,基本上不受法律规则或审判程序的限制,也没有司法机关以及媒体公众对其监督。越来越多的线人交易已经将对抗制诉讼程序中的辩护律师角色、信息披露,辩诉交易以及审判程序都改变了。不仅如此,它还进一步地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推向隐蔽的地下交易。因此,揭露操纵犯罪线人的潘多拉盒子是具有启发意义的,只有这样才能看清那些隐藏在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特征。通过了解美国的告密行为,我们可以揭开美国刑罚制度如何真正运行的真相。

在过去的五年里,为了应对利用犯罪线人的成本及收益,地方、州和联邦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努力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比如伊利诺伊州为监狱中的告密者设置了“可靠性听证”程序,而得克萨斯州则对卧底行动增加了佐证要求,未来五年美国将会有更多这样的立法。

上述对线人制度加以改革的日益关注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发展成果共同推动的。一是“无辜者运动”(“innocence movement”):过去十年里,部分组织、律师、学生、教授、无罪者以及许多家庭一起参与发现了数百起冤假错案,尤其是结合新近发展的DNA科技之后,他们的呼吁赤裸裸地揭露了那些被许诺宽大处理的污点证人的不可靠性。根据西北大学法学院错判中心的数据,在所有归档的死刑错案中,有45.9%的案件中可以追溯到虚假的线人证词。这也使得“告密者成为美国死刑案件中误判的主要原因”。由于这些丑闻的曝光,包括加利福尼亚和纽约在内的几个州已经考虑制定新的法律以限制线人证词的使用,并对那些希望奖励污点证人的检察官课以更多责任。

线人制度之所以引起人们注意,也来源于持续不断的新闻报道,这些新闻报道经常宣传利用犯罪线人的行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腐败和不公。在一次广为人知的新闻曝光中,《达拉斯晨报》( Dallas Morning News )披露了一起“假毒品丑闻”:收到报酬的线人冒用假药(石膏)来构陷无辜的墨西哥移民,警方则为了夸大他们的缉毒数据而故意伪造了毒品测试。这种警匪勾结的证据已经促使许多的呼吁者和官员重新考虑那些根本不受任何监管的利用线人行为。

大众文化同样将注意力集中在告密行为上。2004年,一张名为“停止告密”(“stop snitching”)的自制DVD在巴尔的摩街头流传,它告诫犯罪分子应该停止为了换取从宽处罚而与警方合作的行为。由于NBA篮球明星卡梅洛·安东尼在视频中短暂出现,它引起了全国媒体对“停止告密”这一主题中蕴含的反警察寓意的关注。一系列“停止告密”的T恤迅速蔓延到了其他城市,这些T恤在城市年轻人和嘻哈歌迷中很受欢迎,它被广泛视作宣传街头“沉默的准则”,还引发了公众对告密的强烈反对。多年后,“停止告密”的主题仍然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它在东哈莱姆、波士顿和匹兹堡等城市引起了共鸣,业已成为关于警察与高犯罪率少数族裔社区之间不信任的历史性对话的组成部分。

公众对利用犯罪线人的行为反响强烈但又有所区别:从新的证据规则、涂鸦再到社区集会,这些令人震惊的大规模反应表明了这种秘密执法行为是多么根深蒂固,又是多么影响深远。它不仅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与美国所选择的基层管控等基本问题紧密相关。随着这场公开辩论的深入,它迫切需要更多更漂亮的数据来增加说服力。

然而,俗话说“知易行难”,对犯罪线人的使用进行归档同样如此。要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利用犯罪线人都是秘密的和非正式性的,犯罪线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通常都不会被记录下来。因为美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不会开庭审理,所以公开记录少之又少。即使确实存在记录,涉及告密者的司法文档也会被密封起来。此外,告知也同样存在着不规范性。不仅不同的司法辖区做法各异,甚至官员之间的做法也不尽相同。重要的是,尽管利用线人的益处人人皆知,但其弊端和风险却往往被视而不见。其结果就是,社会公众对这一重要的公共政策知之甚少,曲解甚多。

本书描述了我们所确信的官方线人利用行为及其运行方式,希望可以为弥补公众对秘密线人制度的信息匮乏和理解偏差贡献一点绵薄之力。虽然线人制度作为一种打击犯罪的工具已经为公众所司空见惯,但本书的大部分内容侧重于描写那些阴暗面,进而揭示使用线人时那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和令人不安的含义。这样做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抒发偏见,而是为了平息那场几乎一边倒的辩论。本书揭示了这种秘密执法方式所蕴含的无所不在且常常令人不安的意义:线人已经不单是一种执法工具了,它还是影响公众和管控社会的引擎。

重要的是,虽然说向警方提供信息的群体,诸如平民证人、告密者、卧底警察,甚至非犯罪的有偿告密者,都可能会受到刑事告密者政策的重要影响,但这并非本书的关注对象。而且,这本书也不涉及那些在学校、单位或家庭等社会领域内的所谓“告密”或者忠诚。相反,它包含了那些不胜枚举地奖励违法告密者的政府行为。

这本书主要关注街头犯罪和禁毒执法,因为正是在这些领域内,告密的人力成本与社会影响才最为深刻。但这本书也考察了其他已经将线人作为核心的执法领域,例如白领犯罪。第一章概述了线人告密行为的做法及其对个人、社区以及整个刑事司法制度最为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描述了“告密法”(“informant law”)的轮廓,包括侦查过程、从宽处罚奖励、披露规则及民事权利等管辖刑事告密者的所有法律规则。虽然本章是为那些对我们的法律体系如何实际监管告密过程感到好奇的人而写的,但本章对专业从事这一法律业务的律师、法官和立法者也有所裨益。由于犯罪线人的利用包含着许多方面,故而本章涵盖了一系列通常互不相关的法律:比如警察和检察部门吸收和奖励线人的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搜查和扣押条款,被告在面对不利线人时的权利,以及线人对抗政府的民事权利。总之,这些规则和实践的集合构成了一个浑然一体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不受约束的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及对违法行为秘而不宣的大量容忍——这些都是美国法律程序有别于其他许多民主国家的特征。

第三章指出了使用犯罪线人最著名的危险之一:不可靠性。本章不仅分析了关于线人错误证词的数据,还分析了警察和检察部门如何暗中削弱刑事司法制度检验线人错误信息的能力。

第四章探讨的是利用线人行为中极少被注意的后果,那就是它倾向于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变得更加隐秘,以便更少地承担公众责任。因为告密行为往往是没有归档的,涉及线人的侦查和相关案件便也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而基于保护侦查和证人的保密必要性理论,法院和立法机构则往往愿意容忍高度的保密行动。其结果就是,为了契合线人机密,大量涉及发现及公开记录的解密规则已经倒退了,对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度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五章剖析了普遍利用线人对高犯罪率、低收入社区,尤其是对非裔美国居民的影响。在所有关涉利用线人的问题中,对贫困有色人种社区的影响尽管已经对线人制度本身的可行性及合法性构成了严重的障碍,但它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本章估算了告密现象的发生程度,也讨论了其对犯罪控制、执法行为、青少年成长、家庭生活及社区稳定造成的伤害。

第六章追溯了“停止告密”的文化源流,探析了这一源于自制说唱DVD和一些山寨T恤上的标语口号是如何融入民族意识的。本章还指出了恐吓证人行为、警民关系不睦以及“停止告密”主体所引发的政治文化挑衅问题。

毒品犯罪、街头犯罪和暴力犯罪构成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主要部分,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论述了线人制度在这些案件中的运行方式。但在联邦一级,线人则被用于各种犯罪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包括欺诈类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政治腐败罪、反垄断犯罪、伪造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和洗钱罪等有组织犯罪。因此,第七章研究了在有组织犯罪、政治腐败犯罪、白领犯罪及恐怖主义犯罪等突出领域中线人的运用方式。这些领域都有着各自的告密历史、做法和挑战,这些现象共同揭示了整个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线人的普遍影响。不仅如此,调查还显示,虽然所有的告密行为都包含了一些核心的弊病,但当使用线人行为面对拥有卓越诉讼代理人的富裕被告人时,它完全可以在加强监管的执法环境下更为可靠、透明和公平地运行。

由于本书揭示了告密行为所暴露的诸多骇人听闻的危害后果,告密行为的有效性问题便浮出水面。然而即便如此,基于实用主义和原则性的原因,本书也并不赞同停止对线人的利用。务实地说,告密源于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主要特征:一是辩诉交易,一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高度容忍。这些结构性因素不仅使告密变得简单易行,甚至使告密变得难以避免。只要警方和检察官们在控告谁的问题上具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那么“有用”的犯罪嫌疑人就将逃避逮捕和起诉。只要执法部门能够随心所欲地与犯罪嫌疑人对罪行展开协商,一些犯罪嫌疑人就能通过合作来换取更好的待遇。换言之,完全禁止告密行为将使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基本体制层面大动干戈,而这已经超出了本书所关注的范畴。

在像美国这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下,罪行与情报的交易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监管和规制在上述交易中就可以缺位,更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要带来破坏性和不平等的影响。因此,第八章从域外视角提出了规范和改善线人利用行为的可行方法,以期使这一制度更加规范和进步,而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此外,本章还描述了当前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出现的一系列振奋人心的改革措施,这些动议可以促使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框架更为负责、可靠和公平。

本书不提倡禁止告密的原则性原因是,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还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揭示它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全部影响。这本书本身就代表了迄今为止关于线人的最全面的公开信息,也是迄今为止对线人所造成影响的最全面的分析。但我也必须承认,由于在研究过程中缺乏系统性数据,使得本书的许多结论充其量也是临时性的。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旨在隐藏线人而非评估线人,因此它也阻止了一些严谨的结论,例如,当认为告密行为变得十分不公平或破坏了执法的公信力时,就主张其应当被废除,而当其打击犯罪的效果显现时又主张应当作出重要妥协。虽然我们知道告密会影响社区和无辜居民,但我们并不清楚有多少社区被线人所破坏,也不知道有多少无辜者被虚假的线人证词定罪。反过来说,虽然我们知道告密可以打击犯罪,但我们也不知道有多少犯罪组织被摧毁。有多少刑事犯罪被阻止或解决。而这类信息才是我们在对这一现象进行民主辩论时恰恰需要的,也只有这类信息才能回应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分析打击犯罪的成本效益。

因此,在第八章所提出的全部改革措施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困难的当属改变那些允许线人依照官员歪曲规则、规避责任及秘密运作的所谓“保守秘密和放松管制”的文化。这种文化滋生了告密行为的最大危险:错误的定罪、不受审查的犯罪行为、官员的腐败、公开的欺骗以及选民眼中对刑事诉讼合法性的失望。这也给我们在处理终极的公共政策时施加了障眼法。当前的刑事司法制度既没有证明线人制度的全部好处,也没有透露它的真实成本。它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只是让我们相信,不受监管的告密是值得承担一定风险的,对于一项影响如此深远的公共政策来说,这样的信念显然是不够的。

本书的结论是,犯罪线人的使用与美国司法系统所面临的诸多严峻挑战密切相关。由于这种做法几乎涉及刑事程序的方方面面,从警务到辩诉交易,再到公众对执法的看法,它提供了一个独特而又具有启发性的窗口,让我们得以窥见刑事司法制度最深层的运作方式。从政府向其选民施压和欺骗的能力,到折磨贫穷的非裔美国人社区的暴力和社会破坏,关于告密的全国对话暗示着当代警务工作所引发的一系列最棘手的问题。当我们向过度扩张的刑事诉讼制度授予更大的权力时,与上述基本特征的斗争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 xPfC9mi63pgjvgwSx5vipQNVrvFHdvu82DnYxvD8Gr4dfOc0vslwE83FJ82CA4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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