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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封建化的动力

西欧封建主义出现于10世纪,在11世纪扩张,在12世纪晚期和13世纪达到顶峰。在探讨了它在主要西欧国家中建立的不同途径的某些方面后,我们现在可以研讨它所体现的显著的全面经济与社会的进步 [1] 。到13世纪,欧洲封建主义已产生一种统一而发展了的文明,标志着比起“黑暗时代”初始的、拼凑而成的社会的巨大进步。这种进步的标志是多重的。其中首要和最基本的是封建主义产出的农业剩余产品的大飞跃,因为新的农村生产关系使农业生产率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革新是这种进步的物质手段,主要是使用耕地的铁犁,用于牵引马的牢固挽具,用于机械动力的水磨,用于土壤改良的泥炭肥料和三田农作物轮作制。这些发明对中世纪农业的巨大意义,其中由教会在这之前造成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都有着很大的重要作用,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不应该将它们孤立地看作这个时代经济史中的神灵和决定性的变量 。事实上很清楚,这些改进的单纯存在并不能保证它们的广泛利用。确实,从它们在“黑暗时代”初期的零星出现到它们在中世纪构成一个明确普遍的体系,经历了两个世纪或三个世纪的时间 。因为,正是只有新的 社会生产关系 的形成和巩固,才能使它们在一个普遍的规模上发挥作用。只有当一个发展了的封建主义在农村完全形成之后,它们才能被广泛运用。是生产模式本身的内部的动力,而不是作为其物质表现之一的一种新技术的出现,才是应当寻求的农业进步的基本原动力。

我们在开头已经看到,封建生产模式被定义为,除了其他特点外,它是一种财产的阶梯 等级制 ,因而它从来不能相互划分为单纯的和可交换的单位。这种组织化的原则在骑士这个层次上就产生了宗主的直属地和可收回的封建采邑:在农村这个层次上,它决定了土地划分为自营地和农民份地;对于它们领主的权利也有着程度上的差别。正是这种划分在封建生产方式上形成了领主与农民之间阶级对立的双重形式。在一方面,领主自然谋求在他的庄园尽量扩大劳役和在庄园外的农民条田中收取的实物租税 。封建贵族在他的自营地上达到的组织程度,对于应用新技术经常有着关键的重要性。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由布洛克以丰富的文献证明的,即水磨的引进:它需要有一定面积的贮水才有利可图,于是就产生了第一个和历时最长久的领主使用税(banalitè)或剥削性的垄断权——当地农民有义务将他们的粮食在领主的磨坊碾磨 [2] 。在这里,封建领主确实如马克思所说的,是“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活过程的指挥者和统治者” 。换言之,就是农业进步的一种功能性的必需。当然在同时,这种进步是以磨坊拥有者的压迫性利润和被奴役小农的牺牲而获得的。其他“使用税”在特点上更是纯属罚没性的,但是大多数是源自对贵族控制的生产上的优越工具的强制性使用。“使用税”在整个中世纪期间深受憎恨,经常是农民起义中民众攻击的首要目标之一。领主在管理和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直接作用,当然随着剩余产品本身的增长而下降:从早期起,管家(reeve)和执事(bailiff)就开始为已在经济上成为寄生者的高级贵族管理大地产。但是在这个大贵族阶层之下,较小的贵族和代理的中间人则典型地按照财产所有者的意愿,尽力为更大的产量而严厉地压榨土地和劳动力;而这个阶层的社会和经济重要性就在中世纪时期趋于稳步上升。从1000年起,由于为保护贵族财产不被分割而制定了新的继承模式,贵族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得到了巩固,它的所有阶层对消费优雅、舒适和奢侈的用品的爱好和欲望都大为发展,这对从农村供给的扩大起了强有力的刺激作用;加之引入了新的如人头税(taille)之类的苛税——首先在11世纪末向农民阶层征收。在这个时代,领主在封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一个典型征象,是12世纪葡萄种植的传播。葡萄酒是一种上层人士的饮料,而葡萄种植园是特有的贵族投机事业,包含有更高级的有技艺的劳动,并比粮食作物更有利可图 。更为普遍的是,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庄园体制中,在自营地上的净生产率也许比在它周围的农民份地要高得多 [3] ,其原因不只是统治阶级占据了最好的土地,还有它的剥削在经济上的相对合理化。

在另一个方面,是直接生产者阶级自身大规模地推动了中世纪农业的发展。因为在西欧出现的封建生产方式一般提供给农民阶层极少的空间,可在庄园制度的严苛限制的范围之内,按他们自己的意愿增加产量。典型的农民必须在领主自营地上提供劳役租,经常达到一星期三天,还有许多附加的义务;然而他在这个星期的其余时间里可以自由地努力增加他自己条地上的产量。马克思观察到了这点:“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却是一个可变量。这个可变量必然随着他的经验的增多而得到发展……因此,这里已经有了某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从农民份地生产中征收的封建租税本身趋于具有某种常规性和稳定性,它们的习惯性特征只有在当地两个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激烈变化的时候才会被领主们改变 [4] 。因而,由于提高生产率的结果,而创造的剩余额的增长就归于直接生产者。中世纪盛期的显著特点是谷物耕种的稳步扩大,是小麦这种更好的庄稼在这个过程中取代了其他作物,这主要是以面包作为经常性食物的农民的劳动造成的。还有,逐步转而用马拉犁,这比以前用牛更快和更有效率,也许花费也更多。越来越多的村庄开始拥有锻铁炉并在当地生产铁制工具,而分散在农村的手工匠人也发展起来了 。技术设备的改进就这样形成了,它使得在贵族自营地上服劳役的需求降低,使农民在他们自己份地上的劳动投入相应增长。然而在同时,当人口随着中世纪经济的扩展而增长时,农民占有土地的平均面积因为分割而逐步缩小了,从9世纪的大约人均100英亩左右下降到13世纪的20或30英亩 [5] 。这个进程的一般后果是在村庄中加速了社会分化,主要的分界线在于拥有耕畜的家庭和没有耕畜的家庭之间;开始出现的富农(kulak)阶层常常获取了村庄内农业进步的大多数好处,并常常将最贫穷的农民降低到为他们工作的依附劳动者的地位。但是,无论富有的还是贫穷的农民在结构上都是与盘剥他们的领主对立的,两者之间持续的、缺乏记载的租税斗争,在整个封建时代都在进行(偶尔爆发为公开的战争,当然在我们讨论的这些世纪里,整个说来这不是经常的)。农民抵抗的形式是非常多样化的:向公共法庭申诉(在它存在的地方,如英格兰)反对领主过分的要求,集体不服从劳役(原始的罢工),为直接降低租税施加压力,在产品重量和土地丈量上玩弄手段 [6] 。领主不管是世俗的还是教会的,对于他们而言则依靠法律杜撰新的租税义务,直接用强制性的暴力来获取租税的增长,或是夺取公社的或有争议的土地。这样,租税斗争就能从封建关系的任何一极(领主或农民——译者)发动,两者要求的结果都是趋于刺激生产率增长的 。实际上,领主和农民两者的斗争进程,其总体后果都是推动了整个农业经济的进步。

社会斗争的一个领域在其后果上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特别重要。对土地的争夺在某种情况下自然有着地方特点,在那里,村庄公共土地决不是基本的农业土地,并且大量地区的土地是原始森林、沼地或荒野。因而在中世纪开垦和改造未耕种的土地是农业经济扩张的最有成果的唯一方式,并且是封建农业改进生产能力的最富戏剧性的表现。事实上,占领和殖民新土地的一个巨大运动从1000年到1250年间已发生了。领主们和农民们都积极有力地参加了这个势不可当的进程。农民的土地清理一般是在耕地的已有边界外零星扩展的,以牺牲周围的树林或牧场为代价。贵族的开垦通常是较晚和较大的事业,动用了较大的资源去把更困难的地带变为农用地 。最艰巨的将遥远的荒地变为农用地的工作,是一些大修道院教团做的,首先是西斯特教团,他们在边疆的修道院为罗马教会反自然主义的益处提供了实实在在的证明。一个修道院的生命期不像一个贵族,它不必追求艰难的开垦必须在一代人之内收回劳动投资;最遥远和最难对付的地区要变为耕地或牧场,需要长期的经济规划,因而通常由宗教团体来承担。然而另一方面,这些教团常常对农民特别具有压迫性,因为教士团体比起经常去进行军事征讨的骑士或贵族,更固定地居住在地产上。互不相容的压力和权利主张从对新的土地的竞争引发出来,这是关于土地的阶级斗争的一种进一步的形式。在一些情况中,为了获得开垦森林和荒野的劳动力派遣队伍,贵族就将农民从奴役地位中解放出来:为了主要的事业,他们的代理人或承租人一般不得不许诺特别豁免封建义务以招募人员。在其他情况中,农民的土地清理成果后来被贵族们夺走和占为己有,在土地上的小土地占有者因此被降为被奴役的小农。

在12世纪晚期和13世纪,更为普遍的、充满尖锐对立的运动在西欧的农村社会可以被观察到了。一方面,自营地缩小,自营地上的劳役在大多数地区减少了。明显的例外是英格兰。在领主的地产上变得更为常见的是以工资支付的季节性劳工,而不是规定的习惯性义务,将庄园的保留地出租给农民佃户的现象大为增加,直接的家庭耕作也就相应减少了。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在大约相当于法兰西北部的地方,农民和村庄的公社从急于将自己的财产换成现金的领主那里购买到了自治权 。另一方面,这同一个时代也经历了重新掀起的农奴化浪潮,它剥夺了以前是自由人社会群体的自由权利,并借助于新的苛刻精确的法律定义取消其自由,还有从11世纪晚期起系统贯彻“教会圣职领地(glebe)农奴制”的教条。自由农民的占有地,虽不像被奴役小农的佃地那样可以被分割和继承,但在教会的压力下它们在许多地区消亡了,转变为依附的租佃地。在这个时代,自主土地普遍减少和消失,封建采邑制进一步扩展 。这些互相冲突的农业趋势,都体现了关于土地的未见记述的社会斗争,给那个时代的经济注入了活力。它们是隐蔽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无休止和不安定的紧张关系,也是社会的军事霸主和在他们之下的直接生产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们隐藏在12和13世纪中世纪大扩张的后面。

这些西欧封建经济固有的推动压力的基本结果,是总产量非常大的增长。每英亩产量在自然耕作下的增长,对整个大陆的规模而言,是不能计量的,因为不可能得出任何平均的比例;这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多样性,虽然几乎在任何地方增长无疑都是很大的。但是,对产量上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更精确地估计出来的,如果历史学家保持谨慎的话。杜比的统计是,在9到13世纪期间,收获与播种平均的比例至少从2.5比1增长到了4比1,收获中由生产者支配的份额因而实际增加了1倍;在18和19世纪大进步之前,一个生产率的巨大变化是为历史上所仅有的,是发生在加洛林时代和13世纪初之间西欧的乡村……中世纪农业在13世纪末达到的技术水平,相当于紧接着农业革命之前的年代。 生产力的戏剧性飞速发展,接着引发了一场相应的人口膨胀。在950年到1348年之间西欧的总人口大概增长了1倍还多,从约2000万人增长到了5400万人 [7] 。据统计,平均寿命期望值,从罗马帝国时的25岁左右,上升到了13世纪封建英格兰的35岁 [8] 。正是在这个多重化的社会当中,商业在“黑暗时代”的长期衰落后复兴了,更为众多的市镇,作为地区性市场的交会点和制造业的中心,兴起和繁荣起来了。

这些城市飞地的兴起是不能与它们周围农村的潜在影响分离开来的。在对中世纪盛期的任何分析中,将这两者脱离开是很不正确的 。一方面,大多数新市镇在起源上是由封建领主创立或保护的,对于他们而言,一个自然而然的目的是垄断地方市场,或将长途贸易集中在他们庇护之下,以从中捞取利润。另一方面,从1100年到1300年谷物价格的急剧上升(约达到百分之三百),提供了有利的通货膨胀基础来出售所有的城市商品。但是,一旦在经济上稳固和发展了,中世纪的市镇不久就获得了一种相对的自治权,它采取了一种明显的政治体制。它们最初由领主的代理人(英格兰)或住在其中的小贵族(意大利)统治;后来就推举出特有的正式城市贵族,大部分是从以前的封建主代理人或成功的商人和制造商阶层中吸收的 [9] 。这些新的城市贵族阶层控制了城市经济,其中,生产本身由行会进行严格管理,行会是在12世纪最后几十年中普遍出现的。在这些自治体内,手工业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没有分离,小作坊的师傅们构成了直接处于商人—制造商寡头统治之下的平民群众。只是在佛兰芒人(Flemish)的和意大利的市镇中,挣工资的城市劳动者阶级才相当规模地出现在这种手工业者之下,并有着与其分离的一致性和利益。自治市镇政府的模式,根据与城市有关的“制造业”或“商业”活动的相对比重而各有不同。在前者具有中心重要地位的地方,手工业行会最终赢得了在城市政权中某种程度的参与权,如佛罗伦萨(Florence)、巴塞尔、斯特拉斯堡(Strasburg)、根特(Ghent);而在后者有着决定性的支配地位的地方,城市当局通常完全掌握在商人手中,如威尼斯(Venice)、维也纳(Vienna)、纽伦堡(Nuremburg)、卢卑克(Lubeck) [10] 。大规模的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两个人口稠密的地区弗兰德尔和意大利北部。毛纺织业自然是主要的增长领域,卧式脚踏织机的引进可能使生产率增长到3倍以上。但是,中世纪城市资本所获取的最大利润,无疑是来自长途贸易和高利贷。既然自然经济继续占优势地位(虽然在缩小),而欧洲的交通和通讯网仍处于原始状态,因而在不完善的市场中贱买贵卖的机会就比例非同寻常地有利可图了。商业资本只要在使用价值的各个单独领域充当中介,就能获得很高的利润 。从12世纪到14世纪早期,香槟(Champagne)市集系统将低地国家与意大利联系起来,成为这些地区间交易的著名中枢。

再者,经济和政治在结构上的 融合 ,确定了封建生产方式必须不局限于只是领主榨取农业剩余产品。有着军事—政治特点的超经济强制,同样为城市贵族寡头在统治中世纪市镇时自由地利用:用武装征讨来强制实行垄断,用惩罚性的攻击来反对竞争者,出兵征收通行税和对邻近的农村征税。这种政治暴力被应用来强行控制生产和交换的情况,在意大利城市的并吞主义中当然达到了最高程度,它们以贪婪的征服和勒索从被征服的农村城郊居民那里获得粮食和劳动力。在伦巴底或托斯坎尼,城市出击的反领主特点并不使它们在严格的意义上成为反封建的;不如说它们是那个时代典型的剩余产品榨取的普遍机制的城市形式,它们的矛头所指,是与之竞争的农村同行。然而,在总的中世纪经济中,这些自治的城市公社无疑代表了一种先锋力量,因为只有它们才独有地致力于商品生产,并完全建立在货币交换的基础上。确实,很具规模的利润是得自商人们的另一大营利职业,在这方面,他们在那个货币普遍稀少的时代起到了导向的作用。城市贵族财富的顶峰是在银行界,在那里,从对缺少流通现金的王公和贵族的敲诈性贷款中可以赚到数额巨大的高利率利息。“高利贷好像是生活在生产的缝隙中,像伊壁鸠鲁(Epicurus)的神生活在世界的空隙中一样,”马克思评论说,“商品形式越没有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货币就越难获得。因此,高利贷者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 但是这些活动的“寄生”特点,并不必然使它们在经济上是非生产性的,在制造业或运输业上有成果的投资渠道常常是从高利贷的丰满河流中涌出的。金币在13世纪中期又回到了欧洲,1252年在热那亚和佛罗伦萨同时铸造了雅努阿里乌斯和弗罗林,就是这些城市商业活力的辉煌标志。

正是它们恢复了封建欧洲在周围海域的控制权,这是对它的发展的一个起决定作用的赐予。中世纪的城市经济自始至终与海上运输和交易是密不可分的,在欧洲北部和南部,两个大的地区性中心都紧邻海岸也并非偶然。意大利市镇兴起的首要前提条件,是在11世纪早期清除了伊斯兰教徒的舰队,并在西地中海建立了海上霸权。接着是两个进一步的国际性重大进展:随着第一次十字军的胜利,控制了东地中海;从地中海到英吉利海峡开辟了经常性的大西洋贸易航道 。正是热那亚和威尼斯的海上霸权,确保了西欧与亚洲持续的贸易盈余,这个盈余的财务报偿是黄金。积累在这些地中海城市的财富规模可以从一个简单的比较来判断:在1293年,热那亚这个港口的海上税收就是法兰西君主全部王家财产的3.5倍。

这种城市政权和繁荣的可能性在结构上的条件,正如我们已提到的,是在欧洲封建生产方式中特有的最高权力的分散化。只有这才使得市镇能够在 政治上 自治,并使它们从领主或君主的直接控制下解放出来。这一点将西欧与同一时代的东方国家及其大得多的都市集中地从根本上区分开来。这种自治所采取的最成熟形式是 公社 (commune),这个制度提醒人们,即使在它们的封建统一体内,市镇和乡村之间的不同也是不可能减少的。因为公社是建立在平等者之间相互忠诚的一个誓约上的联盟,即“同盟者”(conjuratio) [11] 。这种誓约在中世纪世界是一种反常事物,因为,虽然封建的封臣封君制度强调相互性的特点,但它们是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间的一种明确的等级制缔结的义务束缚关系。它们的不平等性要比相互性更为明确。而城市“同盟”建立的公社盟约,是最接近于实际历史上大约相似于正式的“社会契约”的事物之一,完全体现了一个新的原则——一个平等者的社会。它自然为贵族、高级教士和君主们所憎恨和畏惧,对于12世纪早期的吉贝尔·德·诺根(Guibert de Nogent)来说, 公社 是一个“新的和可憎可恶的名称” [12] 。实际上,公社当然被限制在市镇内一个狭隘的精英阶层之中;它的榜样鼓励了北意大利和莱茵兰城市之间联盟的建立,并最后扩展为德意志的骑士联盟。然而,这种制度的最初新生物是出自自治市镇的自治政府。它的出现时间正好是在伦巴底各城市推翻它们主教统治者的领主权,并由此斩断它们以前被绞合在其中的封建依附束缚的关键时刻。意大利模式的公社在欧洲从未普遍化,它们只是经济最先进地区的特权。因而其他两个得以建立的大的密集地区是弗兰德尔和(一个世纪以后的)莱茵兰。但在这两个地带,它们在封建宗主的自治特许状下存在,而意大利市镇在12世纪一劳永逸地推翻了帝国在伦巴底的宗主权。对于法兰西北部王家自营地之外的封臣地区来说,它们在一个多世纪里也是重要的,在那里,它们的影响确保了法兰西中部和南部的“好城市”(bonnes villes)被君主以容忍的态度对待 [13] 。另一方面,在英格兰,那里外国商人社团的突出地位是当地市民阶级相对弱小的一个标志,市镇太小,以致不能获得政治解放所必需的经济重要地位,除了伦敦作为首都相当直接地处于王权控制之下以外 。真正的公社在这个岛上没有建立起来,这对于后来的宪政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整个西欧城市中心获得了基本的特许状和一个法人的市政实体。在每个国家,中世纪的市镇都体现着封建秩序中占有绝对的经济与文化中心地位的成分。

在显著的农业进步和城市的活力这双重基础之上,中世纪盛期宏伟的艺术和知识纪念物——大主教堂和第一批大学兴起了。范·巴特(Van Bath)评论说:“在12世纪一个兴旺丰富的发展时期实现在西欧和南欧。在文化上和在物质领域上同样达到的高度出现在1150年到1300年之间,直到晚得多的时代前再没能与之相比。这个进步不只发生在神学、哲学、建筑、雕塑、玻璃工艺和文学方面,也发生在物质福利方面。” 哥特式建筑的起源——这种文化“兴盛”的超级人工成就,是这个时代整体活力的一种恰当体现:它的故乡是法兰西北部,那里从查理曼时代就是封建主义的摇篮,它的开创者是絮热,一个修道院长、摄政和赞助保护人,他的三重职责是,对圣但尼(St Denis)修道院的自营地进行重组和合理化管理,巩固和扩大卡佩王朝君主路易六世和路易七世的权力,以他自己宗教诗篇作为诗意的纲领在欧洲开创了一种伸向天空的建筑风格 [14] 。西方中世纪文明的这些内部成就,在它的地理扩张上有着外部的反映。封建生产方式的扩展在它的高峰期,在1000年到1250年产生了国际十字军远征。这次扩张的三个大触角伸入波罗的海、伊比利亚半岛和地中海东部地区。勃兰登堡、普鲁士和芬兰被德意志和瑞典的骑士们所征服和殖民。摩尔人从塔古斯河被驱逐到格拉纳达山脉(Sierra Granada);葡萄牙全部清除了摩尔人,一个新王国在那里建立起来。巴勒斯坦和塞浦路斯从穆斯林统治者那里被夺回。征服君士坦丁堡本身,决定性地击溃了这个古老的东方帝国的剩余部分,这看来是西方封建主义的征服活力达到顶点的象征。

注释

[1] 对封建生产方式的动力的充分认识,是近几十年来中世纪史学最重要的收获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莫里斯·多布(Maurice Dobb)在他经典之作《资本主义发展研究》( 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中能够一再写道:“低水平的技术”、“土地上的贫乏产量”、“封建主义作为一种生产体系的无效率”、“那个时代劳动生产率的停滞状态”(伦敦,1967年再版,36、42—43页)。尽管恩格斯有过告诫,这样的观点在那时大概在马克思主义者中广为传播,虽然应当提到,罗德尼·希尔顿特别对此持有异议,批评多布的“一种认为封建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体制,一直并且不可避免是落后的倾向……在实际的现实中,直到约13世纪末,封建主义从整体上是一个发展着的体制。在9世纪甚至更早,在生产方法上有许多技术革新,是古典古代方法基础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巨大面积的森林和沼地被开发耕种,人口增加了,新的市镇建立起来,一种有活力的和进步的艺术和知识生活在西欧所有文化中心都可以发现。”(《现代季刊》,第2卷,第3号,1947年,267—268页)今天,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作者,都会同意萨瑟恩在谈到“这些世纪的秘密革命”时所作的总括性的强调,见他在《中世纪的形成》12—13页中有关这个时期欧洲的发展对于世界历史的重要意义的评论。

[2] 布洛克在一篇著名的论文中探讨了后者的出现和重要性:《水磨的出现和胜利》(The Advent and Triumph of the Water-Mill ),现重印于《中世纪欧洲的土地和劳动》 (Land and Work in Mediaeval Europe) ,伦敦,1967年,136—168页。“使用税”(banalités)在10和11世纪被专门采用,它是在庄园制度建立后,在领主的强制勒索下随后出现的。

[3] M.波斯坦,《英格兰》,载《剑桥欧洲经济史》(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1卷 , 《中世纪的农业生活》 (The Agrarian Life of the Middle Ages),602页 ;《中世纪经济与社会》,124页。

[4] 希尔顿,《1381年之前英格兰农民运动》(Peasant Movements in England before 1381),载卡勒斯·威尔逊(Carus Wilson)编,《经济史论文集》( Essays in Economic History ),第2卷,伦敦,1962年,73—75页。马克思强调这种规律性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生产方式的凝聚力的必要性:“在这里,并且到处都一样,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论》,第3卷,773—774页(此处译文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3—894页。——译者)。

[5] 罗德尼·希尔顿:《农奴争取自由》( Bond Men Made Free) ,伦敦,1973年,28页。

[6] 这些不同形式的斗争,有些是隐蔽的,有些是公开的,见希尔顿,《一个中世纪社会:12世纪末的西密德兰》,114—160页;《1381年之前的英格兰农民运动》,76—90页;《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变》(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载《科学与社会》,1953年秋季号,343—348页;维托尔德·库拉(Witold Kula),《封建体系的经济理论》 (ThéorieEconomique du Système Féodale), 海牙—巴黎,1970年,50—53、146页。

[7] J.C.拉塞尔,《古代晚期和中世纪的人口》 (Later Ancient and Mediaeval Populations) ,费城,1958年,102—113页。在这些世纪中,法兰西、不列颠、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的人口实际上看来增长到3倍;在意大利和西班牙较慢的增长率将总的平均数拉了下来。

[8] R.S.洛佩斯(Lopez),《欧洲的诞生》( The Birth of Europe) ,伦敦,1967年,398页。

[9] J.莱斯托夸,《市民阶级的起源:城市贵族政府统治下的弗兰德尔和意大利城市(11到15世纪)》( Aux Origines de la Bourgeoisie: Les Villes de Flandre et de l'Italie sous le Gouvernement des Patriciens, XIè—XVe Siècles), 巴黎,1952年,45—51页,讨论了佛罗伦萨、热那亚和锡耶纳(Sienese)寡头统治的起源。A.B.希伯特(Hibbert),《中世纪市镇贵族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Mediaeval Town Patriciate),《过去和现在》,第3号,1953年2月,15—77页,是这个问题最好的一般性分析。

[10] 见盖伊·富尔坎(Guy Fourguin )的评论,《中世纪西方经济史》( Histoire Economique de l'Occident Médiéval ),巴黎,1969年,240—241页。

[11]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3卷,1251—1262页。韦伯对中世纪城市的特有评论几乎总是准确和深刻的,但是他总的理论使他总是不能把握它们活力的结构上的原因。他将西欧的城市资本主义归因于邻近的民族国家之间后来的竞争,见《经济通史》(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伦敦,1927年, 337页。

[12] 一个引起了马克思[《通信选》(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89页]和布洛克(《封建社会》 ,354页)都予以注意的用语。对于另一个高级教士雅克·德·维特里(Jacques de Vitry)而言,它们是“暴虐和瘟疫一般的”,见洛佩斯,《欧洲的诞生》,234页。

[13] 珀蒂-迪塔利(Petit-Dutaillis),《法兰西的公社》( Les Communes Français), 巴黎,1947年,62、81页。

[14] 见欧文·帕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的论絮热(Suger)的令人兴奋的论文,载《造型艺术中的意义》 (Meaning in the Visual Arts) ,纽约,1955年,108—145页。 cZpg/q8n6UJMlm8zK8fSU+ittbrONtKWhdU4YOzOn/qNQO70X1gK/jRmUd5+f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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