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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最北方

从“黑暗时代”起的斯堪的纳维亚人社会结构的特有特征和发展途径,对历史唯物主义而言,构成了一个令人迷惑的问题。而对于欧洲地区性发展的任何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类型学的必要 把握 而言,它经常是太被忽视了 [1] 。在这里,很少有篇幅探讨这个复杂和文献不足的问题。但是,简要描述一下这个地区的早期发展,对于理解瑞典后来在早期近代欧洲历史上起到的关键作用,是重要的。

作为开场白,只要说斯堪的纳维亚的“特殊性”的 基本 历史决定因素是北欧海盗的社会结构的独特性质,就足够了。它与这个大陆的其余部分,从整个地带上来说是分离的,斯堪的纳维亚当然完全处于罗马世界之外。与罗马帝国边境的军团和商人们没有接触,这使它的部落人口的生活在“罗马和平”的几个世纪中没有被破坏或受到外来刺激。虽然蛮族入侵在4、5世纪的大浪潮中间,包括了许多源出斯堪的纳维亚的民族,如闻名的哥特人和勃艮第人 ,但这些民族在闯入罗马帝国之前,已经在波罗的海对面的其他日耳曼民族中定居了很长时间。因而斯堪的纳维亚本身完全没有接触到古代世界崩溃这个重大事变。因此到“黑暗时代”晚期,在法兰克人或伦巴德人对罗马西部的前省份已统治了三个世纪之后,相应的社会进化和综合已经产生了充分发展的封建主义的基础,而最北方的社会结构仍保存着未被触动的、像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部落社会一样的原始内部模式:持有武器的农民阶层(bondi),一种农民—武士的自由人会议(thing),一个由部族中优秀者组成的领导阶级[由酋长(jarl)领导],一个进行袭击性出征的扈从体制(hirdh),一个不明确的、半选举性质的国王权力 [2] 。到8世纪,这些原始状态的斯堪的纳维亚人社会,又成为“恢复了”的加洛林帝国的蛮族边民之一,其时,帝国已沿着一条邻接当代丹麦的边界,越过北德意志扩张到了萨克森。由接触所引发的一场突然的和灾难性的蛮族入侵的再度出现,就像那次向南横扫式地袭击了罗马帝国那样。从8到11世纪,北欧海盗团伙蹂躏了爱尔兰、英格兰、尼德兰和法兰西,劫掠远至西班牙、意大利和拜占庭。北欧海盗定居者在冰岛和格陵兰殖民;北欧海盗士兵和商人在俄罗斯创立了第一个领地国家。

这些侵略经常好像是对基督教欧洲的“第二次攻击”。事实上,它们的结构与那次使西方的古代世界终结的日耳曼蛮族入侵是 截然 不同的。首先,它们不是真正的“民族大迁徙”,因为整个民族没有一起跨地区迁移;它们是 海上 出征,在人数上极为有限。近来的学术研究大大缩小了北欧海盗袭击团伙惊恐的受害者们所作的夸大的估计。大多数劫掠队伍的兵力不超过300到400人;在9世纪曾经进攻英格兰的最大群体人数也少于1000人 [3] 。第二,从本质上而言,北欧海盗的扩张在特点上明显是 商业性的 ,他们的海上出征的目标不只是定居的土地,还有货币和商品。他们洗劫了他们路过的一些市镇,但是他们也建立和建设了多得多的市镇,这与他们的先辈们正好相反,因为市镇是他们贸易的中心。并且,这种贸易的中心交易物是奴隶,奴隶从整个欧洲,但主要是从凯尔特人的西方和斯拉夫人的东方被俘获和运输到这里。当然,必须区分挪威人、丹麦人和瑞典人在这个时代扩张的各自模式;其间的区别远比他们之间细微的地区差异大得多 [4] 。挪威北欧海盗在海外最西侧的出征似乎是由于他们多山的故土的土地缺乏所迫;他们除了单纯的掠夺外,特别寻求定居的土地,不管其环境是多么不适宜居住,在袭击了爱尔兰和苏格兰之外,是他们在荒凉的法罗群岛(Faroes)移民,发现了冰岛并在那里殖民。丹麦人的远征在中部,他们是通过由类似国王的指挥者训练出来的有组织得多的进攻,征服了英格兰东北部和诺曼底并定居下来,创建了更为集中和更为等级化的海外社会,用以勒索财富和保护金(如丹麦金),并花在当地以建立起稳固的领土占领。瑞典人的海盗扩张在最东侧,在另一方向,其导向主要是商业性的;瓦朗吉亚人深入到俄罗斯不是寻求土地定居,而是要控制通往拜占庭和穆斯林东方的河流贸易通道。典型的北欧海盗在大西洋上建立的国家[奥克尼群岛(Orkneys)、冰岛或格陵兰]是定居的农业社会,而瓦朗吉亚人在俄罗斯的国家则是个商业帝国,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向伊斯兰教世界出售奴隶的业务上,最初是通过哈扎尔人(Khazar)和保加尔人(Bulgar)的可汗国(Khanates),后来就直接以基辅作为中心市场。

瓦朗吉亚人在斯拉夫人东方的贸易已达到这样一个规模,如我们已看到的,它创造了一个在整个西欧被长久使用的关于奴隶的新词语。它的重要性对瑞典特别大,因为瑞典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劫掠的这种形式明显地专业化了。但是这种俄罗斯交易本身,只不过是北欧海盗扩张的普遍和基本特征的一个地区性集中体现。在冰岛本地——基辅遥遥相对的一极,祭司族长(godar)的地产从最初就由从爱尔兰抓获和运来的凯尔特人奴隶耕作。对北欧海盗在整个欧洲抓捕奴隶的完整规模和模式,还要进行充分的历史研究 。但是我们在这里的目的是,指出最需要而又常常最少被强调的一点,即奴隶劳动的普遍使用在斯堪的纳维亚故土 内部 的关键性影响。这种在海外的掠夺性商业的结果是一种矛盾现象,即在故土 保存了 北欧海盗社会的大部分原始结构。因为斯堪的纳维亚的社会结构是基于在欧洲最后广泛和正规地使用奴隶劳动。“奴隶本身是北欧海盗在故土生活的基石。” [5]

部落社会在社会分化的最初阶段的典型模式,如我们已看到的,是一个其土地由俘获的奴隶耕种的战士贵族阶层的统治。正是这种 外来 强制劳动的存在,才使一个贵族阶层和一个本地的自由农民阶层能够共存,组成亲属关系的部族。一个土地贵族的出现所必需的剩余产品劳动力还不是非要从贫穷的亲族那里榨取不可,因而奴隶制在这个阶段通常成为对抗农奴制的一个“保障”。北欧海盗的社会结构中有着外来奴隶(thralls)的不断输入和补充,因而没有经历任何趋于封建依附制和束缚劳动力的真正发展倾向。它们仍保持着极有活力的原始部族社会,其中,冰岛在中世纪欧洲遥远的北方乐土(hyperborean)的边缘上提供了一个英雄的榜样。到12世纪,斯堪的纳维亚的农民村落保持着一种极为接近于1世纪的日耳曼民族的社会模式:每年向每户人家集体分配条形田地,这种分配根据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它自己据习惯治理的一个司法社团之内进行 [6] 。一种正规类型的公共土地——森林、草地和牧场由村社或邻近的社团分享。完全的个人财产要经过四代或六代人甚至更久拥有才被承认,并通常被限制在显要人物之中。一个普通的持有武器的农民也许有3个奴隶的劳动力,一个贵族也许有30个奴隶 。两者都参加自由部族人的集会(thingar),它是由一系列层次组成的,从“百户”(hundred)这一层向上,实际上由当地的“优秀人物”控制,然而这些人代表了整个乡村社会,并且能够像塔西佗时代那样,对贵族们的动议行使否决权。为维持供给战船的海军征募是由所有自由人负担的。国王的王朝被危险和不稳定的继承机制所削弱,新补缺的国王们必须由一个地方的自由人部族集会“选举”,以使他们的继承王位得到确认。北欧海盗在海外的抢掠和俘虏、出售奴隶,就这样保留了在故土上相对的部族自由和司法平等。

在3个世纪的海外袭击和殖民定居之后,北欧海盗扩张的动力最终随着1066年挪威人最后一次大规模地进攻英格兰而告结束,在这次进攻中,哈拉尔·哈德拉达(Harald Hardrada)——曾经为拜占庭当过瓦朗吉亚人的指挥官,在斯坦福桥(Stamford Bridge)被打败并战死。有象征意义的是,这次远征的果实在3个星期之后就被诺曼人在黑斯廷斯摘取,诺曼人是在欧洲封建主义的新的军事和社会结构中造就了自身的一个丹麦人的海外社会

。原始的北欧海盗入侵已经加入到了加洛林帝国在9世纪的瓦解所形成的封建主义结晶中。它现在已经改进和锻炼成为一种全面的制度化系统,证明比起临时召集的、任意冲击的传统北欧海盗所进行的战役要具有决定性的优势。重装骑士征服了英格兰,在那里,长型战船已被击退了。此后,在最北方和西欧其余地区的力量关系对比就倒转过来了:西方封建主义对斯堪的纳维亚施加了缓慢和持续的压力,逐渐按自己的模式改变了它。在开头,北欧海盗海外扩张的停止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在斯堪的纳维亚内部导致激烈的内在变化。因为它意味着奴隶劳动力的供给现在实际上已停止了,随之旧的社会结构不断瓦解 。因为一旦不再有从海外得到的强制劳动力的不断补充,社会分化只能以将持武器的自由人农民逐步从属于当地贵族来进行。一个由依附佃农耕种土地的强有力的贵族阶层出现了,现在它的社会权力是在领地上而不是在海上。这个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国王统治逐步稳固和区域性的酋长转变为地方上的长官,并使地方自由人集会的事务从属于他。基督教逐步传入斯堪的纳维亚,皈依直到12世纪晚期才完成,这在任何地方都有助于和加速了从传统的半部落社会向君主制国家体制的转变:北欧人的原始异教一直是旧的部族秩序的当地意识形态,自然也随之一同衰落了。这些内部变化在12世纪就已经明显了。在13世纪,欧洲封建主义对北方全面的外来影响在邻近大陆的地方起到了作用。首先,在1134年的福特维克(Fotevik)战役中成功地使用了重装骑兵,当时德意志的雇佣军骑士在斯堪尼亚(Scania)显示了他们的威力。但是直到1227年中世纪最强有力的斯堪的纳维亚统治者瓦尔德马尔二世(Waldemar II)的丹麦军队在博恩赫费德(Bornhöved)被北部德意志王公的一支军队所击溃——这是因为后者骑兵战术的优越性——才使得封建主义的军事组织最终连同它所有的社会影响产物移植到了北方 。1253年,石勒苏益格成为丹麦君主授予的第一个正式封建采邑。纹章盾徽、爵位体系和授封骑士典礼不久随之进行。在1279—1280年,瑞典贵族获得了法律上的免税权(frälse),作为向君主负有正式的骑士军役(rusttjänst)义务的交换。它由此成为沿用大陆家系的一个分离的法定阶级,由君主统治者授予采邑。地方上的贵族们结合为一个封建贵族阶层,随之而来的是在所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农民状况在晚期中世纪萧条的几个世纪中的持续恶化。到1350年,自耕农只拥有挪威土地的五分之二 。在14世纪,瑞典的贵族禁止以前的持武器自由人阶级佩带武器,尽力将他们束缚在土地上,通过法律要求对流浪的农村人口实行强迫劳役 。自由人集会降低到仅具有有限的司法职能,中央政治权力被集中在一个大贵族会议中,它典型地统治着这个时期的中世纪政治实体。这种向大陆模式发展的趋势,到卡尔马联盟的时候就明白无误了;1397年该联盟正式将三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联合为一个单一国家。

然而,斯堪的纳维亚的封建主义因为其开始很晚,所以从来没有成功地完成其结构。它未能完全消灭强有力的独立农民的乡村机构与传统,它们的民众权利和农民集会在乡村仍是一种活生生的记忆。这种北欧人例外论有一个更为关键性的决定因素:这个地区的大多数地方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曾完全免遭外来侵略,因此,与封建战争共生的不断磨难常常造成贬损农民自由权利的后果的情况,就要比其他地方少得多。丹麦代表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因为它是大陆主体的一个延伸,因而就远为多地受到德意志人的影响和入侵——通过边界地带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进行——变得与它帝国内地的社会模式十分接近于一致。即使如此,丹麦的农民阶层甚至晚至17世纪也没有完全成为农奴,在此之后一百年又被解放了。挪威最终落到哥本哈根的统治之下,由一个讲丹麦语的贵族阶层所控制,但保留了更为传统的农村结构。

然而,正是瑞典代表了晚期中世纪时代斯堪的纳维亚社会结构一般类型的最纯粹的例证,因为在整个这个时期,它是这个地区最落后的国家 。它是保留奴隶制到最后的一个国家,实际上奴隶制一直维持到14世纪早期,只是在1325年才正式废除。它是最后一个基督教化的国家,也是最后一个形成统一君主制的国家,而且君主制比它的邻国要虚弱。当骑士军役在13世纪晚期被引入时,它没有获得如在丹麦那样的压倒性优势,这既是因为瑞典高纬度地区的战略隐蔽地位,也是因为当地的地形:覆盖着森林、湖泊和河流的地形,对于乘马骑士通常是不适宜的。因而农村的生产关系从未完全封建化。到中世纪末期,尽管有贵族、教士和君主的侵占,但瑞典的农民阶层仍拥有这个国家耕地面积的一半。虽然这些耕地后来被国王的律师们宣布为君主的“直属领地”(dominium directum),并以租约和地块划分的王室规定被限制起来 [7] 。但在实际上一个广阔的自主地区域只是向国王纳税,而没有更多的租税和劳役。农民耕种土地的另一半归君主、教会和贵族所有,向他们各自的地主缴封建租税和服劳役。瑞典的贵族们宣称他们自己在15世纪末是“他们自己农民的国王”[1483年的《卡尔马条令》(Recess of Kalmar)],并在17世纪确认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是“从属的卑下阶层”(mediate subditi) [8] ,但是在实践中,基于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还是从来没有让这些宣言顺利实施。因为正式的农奴制从未在瑞典建立,领主司法权是完全没有见到的;法庭不是国王的就是民众的。庄园法规(gardsrätt)和监狱只是在17世纪短短的10年间才变得重要起来。因而并非偶然的是,当等级会议(Estates)制度在近代早期出现时,瑞典是欧洲唯一的农民阶层在其中有代表的主要国家。农村生产关系不完全的封建化,反过来不可避免地限制了贵族政体本身的作用。封地采邑制度是由德意志引进的,但从未能再现那种严格的大陆模式,而是传统的君主行政官员中任命的首要贵族,随着王权的区域权力下放,被结合到采邑中,但是这些封地行政区仍是可以由君主统治者废除的,没有成为授予它们的贵族的世袭准财产 [9] 。然而,缺乏明确的封建等级制并不意味着在它的顶端有特别强有力的君主,相反,像欧洲在那个时代的其他地方那样,它标志着这个政治实体的王权顶端的极度虚弱。在中世纪晚期,瑞典没有具有统治权力的王权,而是在14和15世纪倒退到由一个大贵族的会议进行统治,而名义上由在哥本哈根的一个丹麦人王朝统治的卡尔马联盟,则为大贵族们提供了一个便于利用的遥远的掩护其实际统治的依据。

注释

[1] 在一段著名的评论中,赫克舍尔(Hecksher)曾经说:“次要国家”没有权利指望它们的历史被普遍研究。他认为,“每项历史研究都应该导致发现普遍规律,或是分辨出一种主要的发展机制”,他认为,像瑞典这样的国家的发展的重要意义,只是限于丰富并确认一种更广泛的国际模式,其余的在效用上可以忽略:“让我们不必把科学的任务搞得复杂化。”[E.赫克舍尔,《铁的历史的伟大一章:瑞典的垄断》(Un Grand Chaptier de L'Historie du Fer),载《年鉴》( Annales ),第14号,1932年3月,127页]事实上,历史科学的任务不能被认为,如果一个地区与其被公认的许多范畴相矛盾时,就可以将它忽视而置之不理。斯堪的纳维亚的发展不只是一个特殊的范畴,可以任意加在一个社会结构的数目可多可少的目录之中,相反,它是非常背离有关欧洲封建主义所有主要理论的一般训条的,不管是在中世纪还是近代早期。

[2] 新近有关非斯堪的纳维亚语言的一个有力论述是格温·琼斯(Gwyn Jones),《北欧海盗史》( A History of the Vikings ),牛津,1968年,145—155页。科恩认为,出征队制度(hirdh)是后来在10和11世纪盎格鲁—丹麦人的创新,随后再传回到斯堪的纳维亚。这是个独有的观点,见《日耳曼人扈从制度的限度》(Die Grenzen der germanischen Gefolgschafe),43—47页。

[3] P.H.索耶(Sawyer), 《北欧海盗时代》( The Age of Vikings ),伦敦,1962年,125页。这是这整个论题最认真和有说服力的研究,虽然它关于斯堪的纳维亚人在故土的社会结构说得最简短。

[4] 见吕西安·缪塞,《入侵,对基督教欧洲的第二次攻击(7到11世纪)》( LesInvasions: Le Second Assant contre L'Europa Chrétiennes,VIIe-XIe Siècles) ,巴黎,1965年,115—118页。约翰内斯·布伦斯泰德(Johannes Bronsted),《北欧海盗》( The Vikings ),伦敦,1967年,31—36页。与之类似,虽然讨论得不那么充分。

[5] 琼斯,《北欧海盗史》,148页。对斯堪的纳维亚奴隶制最充分的论述是由P.富特(Foote)和P.M.威尔逊(Wilson)《北欧海盗的成就》( The Viking Achievement ,伦敦,1970年)65—78页中提供的。这本著作正确地强调了奴隶劳动对于北欧海盗社会经济与文化成就的关键重要性,78页。

[6] 吕西安·缪塞,《中世纪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民》( Les Peuples Scandinaves all Moyen Age) ,巴黎,1951年,87—91页:对于仅限于其他西方语言的那些著述而言,这部优秀的著作远超过其他有关中世纪斯堪的纳维亚的最好论述。缪塞提到,甚至在挪威和冰岛,在那里有着分散的定居地和季节性放牧迁徙的草原农业,有一个扩展的“邻接的”社会来重新分配可耕土地和分享草原地。还有对斯堪的纳维亚的“奥达尔”(odal)土地保有制和它的多重社会含义的极为有趣的讨论,见A.古列维奇(Gurevich),《中世纪盛期关于财产的表述和态度》(Représentations et Attitude à L'Egard de la Prepriète pendant le Haut Moyen Age),载《经济、社会与文化年鉴》,1972年5—6月,525—529页。“自由地”(allod)这个用语可能在语源学上与“odal”有换位构成的联系;总而言之,自主地的所有权的界限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由北欧海盗的“odal”拥有权所表明的。

[7] 这些限制为奥斯卡·比耶林(Oscar Bjurling)所强调,见《古代瑞典的农业政策概况》(Die ältere Schwedische Land wirtschaftspolitik im Überblick),载《农业史和农业社会学杂志》 (Zeitschrift für Agrargeschichte and Agrarsoziologie) , Jg 12, Hf1, 1, 1964年,39—41页。但是它们没有改变小土地所有农民阶层的根本重要性,从任何方面比较而言都是如此。

[8] 关于佩尔·布拉厄(Per Brahe)的这句名言的影响,见E.赫克舍尔,《瑞典经济史》( An Economic History of Sweden), 美国坎布里奇,1954年,118页。

[9] 迈克尔·罗伯茨(Michael Roberts),《早期瓦萨王朝》( The Early Vasas ),剑桥,1968年,38页。吕西安·缪塞,《中世纪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民》,265—267页。 iEXoiRWWfWJmX/oyIlLITFb19kephQUmBzgcb2PfN1mkVUinz9TOX45l/eJfv/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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