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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侵

日耳曼人蔓延到西部罗马帝国的入侵是分两个连续的阶段进行的,每个阶段有各自的模式和推动力。第一次大浪潮开始于405年12月31日跨过冰封的莱茵河,那是一次由苏维汇人(Suevi)、汪达尔人和阿兰人(Alans)组成的松散联盟的声势浩大的出征。在几年之内,阿拉里克(Alaric)率领的西哥特人在410年洗劫了罗马。20多年后,汪达尔人在429年(原文为439年,误——译者)夺取了迦太基(Carthage)。到480年,蛮族国家的第一套粗陋的体系已经在原来罗马的土地上建立起来:勃艮第人(Burgundians)在萨伏依(Savoy),西哥特人在阿奎丹(Aquitaine),汪达尔人在北非,东哥特人(Ostrogoths)在北意大利。这种可怕的最初入侵的特点,给后来的时代留下了“黑暗时代”开端的最初典型印象,但在实际上是很复杂和充满矛盾的:因为日耳曼人各民族对罗马帝国西部进行了最激烈的破坏性攻击,而与此一致而同时的,又最明显地保存了它所接受的拉丁遗产。西部罗马帝国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统一是无可挽回地被粉碎了。省区(comitatenses)的一些罗马野战军队,在帝国边界(limitanei)的边疆防卫被扫清后仍残留了几十年,但是处于蛮族统治的领土的包围和隔离之中,像北部高卢那样自治的军队袋形阵地,只是突出地显现了帝国体制本身的完全瓦解。地方省份重又陷于地方性的无秩序与混乱之中。它们传统的行政机构垮掉或脱节了;社会反叛和盗匪在广大地区到处横行;古代的和被埋没的当地文化,当罗马的器物在更遥远的地区被击碎时浮现了出来。在5世纪前半期,帝国的秩序在整个西方被蛮族的涌入毁掉了。

但击溃了西部帝国的日耳曼人各部落本身不能以一种新的或有凝聚力的政治统一体来取代它。这两种文明之间在“水平”上的差距仍然太大了,必须有人为的一系列联结方式将它们联合起来。因为最初一连串进行部落入侵的蛮族各民族,尽管他们中进行着社会分化,但在他们闯入罗马帝国西部时仍然是一些极为不发达而原始的社会。他们都还不知道持久的领土国家为何物;所有的人在宗教上都是原始异教徒;大多数人是文盲;很少有人拥有清楚或稳定化的财产体制。对前罗马各省的大片地区的无计划征服,自然给他们带来了直接占领和管理这些难以处理的问题。这些固有的困难由于第一次入侵浪潮的地理模式而增强了。因为在这些真正的民族大迁徙中,通常是跨越整个大陆的无尽流动,每个蛮族的最终定居地距其出发地是非常遥远的:西哥特人从巴尔干地区行进到西班牙,东哥特人从乌克兰到了意大利,汪达尔人从西里西亚(Silesia)到了突尼斯(Tunisia),勃艮第人从波美拉尼亚(Pomerania)到了萨伏依。没有一个蛮族社会只是占领了与它本身最初的居住地区直接相邻的罗马土地。结果是日耳曼人定居者群集在法兰西南部、西班牙、意大利和北非,开始时其数量必然是有限的,因为他们身后留下的漫长旅途,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由自然移民造成的更多的人数增长 [1] 。第一批蛮族国家的临时性安排就反映了这种基本上相对是弱小和孤立的状况。他们因而慢慢借用了先前存在的帝国结构,这些结构无论在何时,只要被认为有可能与日耳曼人的类似结构结合,就被似是而非地保持下来,形成一种系统的制度上的二重性。

因此,对于这些入侵者社会的首要和最基本的问题是,他们在战场上获胜后,要在经济上处置土地。通常采取的解决办法是,立即实行以较早时期罗马人特别为日耳曼人士兵所熟悉的惯例相接近的模式,这是一种从部落的过去向着剧烈分化的社会未来的关键性决裂。“客户法”(hospitalitas)制度被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东哥特人强加给当地罗马土地所有者。源自许多日耳曼人雇佣军曾参与的旧的帝国军营分配制度,最终在勃艮第和阿奎丹给予蛮族“客户”以大地产种植面积的三分之二,在意大利给予三分之一,那里较大的整体面积可以使个人的田庄(Villae)以较小的份额分配给他们。在那里,没有划分的地产要交纳一种特别税,以使这种体制显得平等。勃艮第人“客户”(hospes)还接收三分之一罗马人的奴隶和二分之一的林地 [2] 。在西班牙,西哥特人后来夺取了任何既有地产二分之一的自营农场和三分之二的租佃地。只有在北非,汪达尔人干脆彻底没收了当地贵族和教会的大部分地产,没有任何妥协或让步,这是一种从长远看来付出巨大代价的选择。在“客户法”制度下,土地的分配可能对当地罗马人社会结构的影响相对很小;已知所牵涉的蛮族征服者数量较小,分派给他们的份地(sortes)从来没有超过他们统治下的领土的这一比例。他们由于在占领后害怕军事力量的分散,通常会更为集中:东哥特人在波河(Po)流域的群集定居地是一种典型的模式。没有迹象显示大地产的划分遇到了拉丁人所有者方面的猛烈抵抗。在另一方面,它对日耳曼人社会的影响只能是强烈的。因为份地并不是全部分给了到来的日耳曼人战士。相反,所有残存的罗马人和蛮族人之间管理土地划分的契约只涉及两个人: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和一个日耳曼人合伙人;随后份地实际上由许多日耳曼人耕种。因而,土地似乎可能为部族权贵所占有,他们然后将部落中的普通战士民众安置在那里作为他们的佃户,或许作为贫穷的小土地持有者 。前者一举成为地方贵族阶层的社会同等者,而后者则直接或间接地落到了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们的地步。在那个时代的文献中,只是间接地可以看到这个进程,它无疑被森林中平等主义的新鲜记忆和整个入侵者社会的武装性质所缓和了,这保证了普通战士的自由人地位。最初,份地不是完全的或世袭的财产,耕种份地的普通战士也许还保留着他们大部分的传统权利。但是这种制度的发展逻辑是明显的;在一代人左右的时间内,一个日耳曼人贵族阶层在土地上就牢牢地形成了,并在它之下有了一个依附农民阶层;确实,在某些情况中还有种族奴隶 [3] 。阶级分层迅速形成,曾经是到处游动的部落联盟转而在前帝国疆界内的领土上固定下来。

日耳曼各民族在入侵后的政治发展,证实和反映了这些经济变化。此时,国家的形成是必然会发生的,它具有对自由人战士社会的强制性中央权威。在某些情况下,从一种制度过渡到另一种制度只是在经历了长期和曲折的内部动乱后才达到的;西哥特人的政治发展是在375年到417年间,他们从阿德里安堡(Adrianople)到图卢兹(Toulouse)的横跨欧洲的曲折前进,就是这样的生动事件的一个结果。其间,专制性的王权对罗马的影响积极地予以助长,逐步确立了对强横的部落士兵的统治地位,直至到达阿奎丹的一个临时休整地,一个制度化的王朝国家在帝国的框架内最终确立下来 。国王的“宪法书”不久后被新的勃艮第人国家颁布,它是由31个主要贵族的小团体颁布的,他们的权威此时明显地排除了对部落社会法律的任何民众发言权。在非洲的汪达尔人国家成为所有国家中最无情和独裁的,只是在例外的动荡中和反常的继承制度中被削弱 。第一批日耳曼人定居者的经济规划是以对罗马人土地的正式分割为基础的,因而新的日耳曼人国家的政治和司法形式也建立在一种官方的二重性上。将国家在行政和司法上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这最清楚地证明,入侵者没有能力控制这个旧的社会和组织——一个与其共存的有凝聚力的新政治实体。这个阶段典型的日耳曼人王国仍然是原始的君主制,它有着不确定的继承规则,建立在王家侍卫队或家内扈从的基础上 [4] ,处于部落制的过去的个人随从和封建制的未来的土地贵族之间。在这些人之下是普通的战士和农民,无论在哪里,只要有可能(特别是在市镇中),他们的居处就与人口中的其余部分隔离开来。

另一方面,罗马人的社会有特色地保持着它自己的行政结构,有公民会议(comital)团体和职员,还有它自己的司法系统,两者都由地方上的土地所有者阶级所操纵。这种二重性在东哥特人统治的意大利最为发展,在那里,日耳曼人的军事机构和罗马人的文职官僚阶层在狄奥多里克(Theodoric)的政府中有效地并列,保持了大部分帝国行政管理的传统。两种分别的法典通常也保持了下来,各自应用于其民族的人口,一种是源自习惯传统的日耳曼人法律(规定金钱数目的惩罚、陪审制、亲属义务、誓言),一种是从帝国实际上没有改变而存在下来的罗马法。日耳曼人的法律制度本身常常表现出明显的拉丁影响,这在曾经是口传的习惯变为书面的法典时是不可避免的;狄奥多西二世(Theodosius II)的帝国法典的许多成分在5世纪为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法律所借用 [5] 。并且,这些借用的精神总的是与植根于较早的蛮族传统中的亲属和部族原则相敌对的;新的王国的权威必须在对抗这些较老的亲属模式的牢固影响中建立起来 。同时,几乎没有作什么努力来缓和统治着罗马人生活的严格的拉丁法律,因而在许多方面,罗马的司法和政治结构在这些早期蛮族国家中未受触动;已受到混杂的日耳曼人的相应结构只是附加在它们旁边的。意识形态的模式是类似的,所有主要的日耳曼人入侵者在他们闯入帝国前夕仍然是原始异教徒 。部落社会组织与部落宗教是不可分离的。向一种领土国家体制的政治过渡同样一律伴随着对基督教的意识形态的皈依。在每种情况下,这看来都发生在最初跨越边界的一代人之中。这不是天主教教会传教努力的成果,教会是忽视或鄙视这些新来到帝国的人的 。这是移民本身改造进程的有目的性的工作,其中信仰的改变是其内心的反映标志。基督教将抛弃部族社会的主观世界视为神圣之事;一种更为广泛的神的秩序是一个更牢固的现世权威在精神上的补充。在这方面,日耳曼人入侵者的第一次浪潮也表现了对于帝国制度既尊重又保持距离的同样的结合。他们一致地采纳了阿里乌斯(Arianism)教派而不是天主教正统派(Catholic Orthodoxy),从而确保了他们在基督教共同的世界中有区别的宗教个性。结果是,在所有早期蛮族王国中一个日耳曼人的教会与罗马教会“并立”。阿里乌斯教派没有对大多数天主教信仰者进行迫害,除了在汪达尔人统治的非洲,在那里,以前的贵族遭到剥夺,教会也一道被严厉镇压。在其他地方,两种信仰和平共存,两个社会之间改变信仰的事在5世纪一般是很少的。确实,意大利的东哥特人和西班牙的西哥特人实际上在法律上也对罗马人采纳他们自己的阿里乌斯教信仰上制造了障碍,以确保两个民族的区别 。日耳曼人的阿里乌斯教派既非偶然产生的,也非侵略性的;它是在一个某种公认的统一体内的隔离标志。

因而,蛮族入侵第一次浪潮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影响在其建设性领域中是相对有限的。在它一旦完成了最初不可逆转的对帝国防卫的毁坏之后就是如此。发觉在他们破坏掉的和他们能够建设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如此悬殊后,大多数日耳曼人统治者努力尽可能多地恢复他们最初摧毁的罗马人的成就,他们中最伟大的一位——东哥特的狄奥多里克——在意大利精心创建了一种行政共管体制,修饰了它的首都,保护、赞助后古典艺术和哲学,以传统的帝国风格处理对外关系。总的来说,这些蛮族王国在相对有限的程度上改变了晚期罗马世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它们用得更多的是分裂而不是融合的方式。重要的是,它们保留了大规模的农业奴隶制,还有西部帝国的其他基本农业体制,包括隶农制(colonate)。因此,新的日耳曼人贵族对巴高达运动没有表现出任何同情,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并且有时他们还被已成为他们的社会合伙者的罗马土地所有者用来镇压巴高达运动。只是最后一位东哥特人领袖托提拉(Totila),在面对胜利的拜占庭军队时,采用最终手段(in extremis)解放了意大利的奴隶(这本身就证明了他们的重要性),以求重获民众的支持,在他毁灭之前进行最后的拼死一搏 [6] 。除了这个孤立的例子外,汪达尔人、勃艮第人、东哥特人和西哥特人同样都在他们建立的大地产上保留了大量奴隶。在地中海西部地区,农业奴隶制继续是一个主要的经济现象。特别是在西哥特人统治的西班牙,似乎保留了格外多的这类奴隶,这可以从有关控制他们的惩罚性法律的各项规定中判断出来,还有一个事实也可作佐证,即看来他们为常备军提供了大部分强制征召的兵员 [7] 。因而当市镇继续衰落时,乡村大体上没有被入侵的第一次浪潮所触动,除了战争和内战造成的混乱,以及依照罗马人的原型引入了与之并存的日耳曼人地产和农民外。这个阶段蛮族渗透的有限性的最说明问题的指标,就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改变拉丁和条顿世界之间的语言疆界;罗马帝国西部没有一个地区被这些最初的征服者中的任何人在语言上日耳曼化。充其量而言,他们的到来只是瓦解了罗马人在较遥远的行省角落的统治,使当地前罗马时期的语言和文化得以再现:巴斯克人和凯尔特人在5世纪早期比日耳曼人取得了更多的进展。

已创建的各蛮族国家的寿命是不长的。法兰克人的扩张征服了勃艮第人,并将西哥特人驱逐出了高卢。拜占庭的远征击溃了非洲的汪达尔人,并在长期的消耗战后消灭了意大利的东哥特人。最后,伊斯兰教徒入侵者席卷了西哥特人在西班牙的统治。他们各自的移民定居者几乎没有痕迹地留下来了,除了在坎塔布里亚(Cantabria)最北端的堡垒。是日耳曼人迁徙的下一次浪潮,深刻而持久地决定了后来西方封建主义的地理分布。蛮族扩张的第二阶段的三个主要事件,当然是法兰克人征服高卢、盎格鲁—撒克逊人占领英格兰和一个世纪之后伦巴德人(Lombard)以其自己的方式侵入意大利。这些迁徙的特点与第一次浪潮不同,也许因此它们的规模也不同 [8] 。在每个事例中,它们都表现为从一个地理上相邻的出发基地相对适度和直接的扩张。法兰克人在他们向南渗透到北部高卢之前居住在现代的比利时。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住在英格兰对面德意志的北海(North Sea)沿岸。伦巴德人在他们入侵意大利之前聚集在下奥地利(Lower Austria)。因而在新征服地区和新近居住的故乡之间的交通路线是较短的,所以同一个或联盟的部落的更多部分能够继续不断地到来,以加强最初迁徙者的力量。结果就是在高卢缓慢和逐步的推进,在英格兰隐蔽却多过当地的人口的登陆,在意大利逐渐的一系列人口的向南播迁,它们在前罗马省份移入的人口要比匈奴人时代的第一次军事突进要远为稠密得多。只有最初的伦巴德人入侵保留了一个军事性的真正民族大迁徙的时代特点。但是,当他们比在其之前的东哥特人占领者更进一步、更深入地扩张时,甚至这些特点也被减弱和被消除了。虽然伦巴德人的力量像他们的先行者那样集中在北部平原,但伦巴德人移民第一次将蛮族的渗透深入到了意大利南部。法兰克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迁徙,是到以前实际上是政治真空的地区军事殖民化的稳步运动。北部高卢是帝国体制在西方其他地方崩溃60年之后,最后被遗弃的罗马驻防军的前哨基地。罗马在不列颠的统治甚至从未在战争中遇到过挑战,它是在其与大陆的生命线失去后平静地消失的,此后这个国家又一次回复到由小组织构成的凯尔特人酋长制。这些第二次浪潮中迁徙的深度可以从它们导致的语言变化来判断。英格兰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定居者扩张所及之处,在整体上日耳曼化了,凯尔特人的这个岛的边缘地区对征服者的语言甚至没有提供一种词汇上的混合:一个帝国最北部省份微弱的罗马化标志明显地没有影响到人民大众。在大陆上,罗曼斯语(Romance)的疆界被推回了50到100英里纵深的一条地带——从敦刻尔克(Dunkirk)直到巴塞尔(Basle)——和100到200英里,直到上多瑙河地区(Upper Danube)以南 。法兰克人遗留给法语大约有500个词,伦巴德人留给意大利语大约有300个词(西哥特人只留给西班牙语约60个词,苏维汇人留给葡萄牙语4个词)。征服的第二次浪潮的文化积淀比起第一次要深入和持久得多。

当然,这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最初的浪潮已经将西方帝国体制实际上有组织的抵抗清除得十分彻底。它自己的创造其结果是特别具有仿效性和薄弱性,并且大部分甚至不能说是占领了整个地区,而只是夷平了它。继之而来的迁徙在分量上和空间上都在西方建立了范围更广的和更持久的社会形态。5世纪僵硬而脆弱的二重性,在6世纪逐渐消失了(除了第一代国家西哥特人的西班牙的最后堡垒,那里在7世纪才逐渐消失)。一个缓慢的融合进程,将日耳曼的和罗马的因素结合为一个新的综合体,并取代了这两者,这种情况逐渐开始出现了。在这些发展中,最重要的发展即一种新的农业体系的出现,不幸对于后来的历史编纂学而言是最模糊不清的。墨洛温(Merovingian)王朝的高卢和伦巴德王国的意大利的农村经济,仍然是西方农业史中最含糊不清的章节之一。但是,关于这个时期的某些事实是明显的。没有再采用“客户法”制度。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都没有(当然盎格鲁—撒克逊人更为彻底地也没有)继续进行对罗马人土地财产任何类似的有规定划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更为混乱的双重定居模式的出现。一方面,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统治者直接大规模地没收了当地的大庄园(latifundia),将它们并入王家财库或分配给他们的贵族扈从。甚至在克洛维于476年打败西阿格里乌斯(Syagrius)的军队并胜利地夺得了这块行省土地的占有权之前,高卢北部残留的元老贵族大多数已撤退到了卢瓦尔河以南。在意大利,伦巴德人国王们没有企图抚慰罗马的土地所有者,他们在哪里造成占有土地的障碍就在哪里被压倒和消灭,一些人本身沦落到了奴隶的地位 [9] 。因而大量农业财产的转换也许在第二次入侵浪潮中要比第一次规模大得多。然而在另一方面,因为后来的迁徙的人口数量要比较早的迁徙大得多,所以它推进的速度通常更缓慢和更稳固,新的农村秩序中民众和农民的成分也更显著。正是特别在这个时期,农村公社这个中世纪封建主义后来非常突出的一个特征,看来首次在法兰西和其他地方广泛地牢固地建立起来了。村庄成倍增加,而庄园作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在这个不安定和无政府的时代中衰落了。

至少在高卢,这个现象可以归因于两个趋于集中的进程。罗马统治的崩溃动摇了拉丁人农村殖民化的基本手段——庄园体制的稳定性;此时,从它下面又重新出现了较古老的凯尔特人的土地景象,显现出曾经为高卢的罗马化所掩盖的由茅舍和农民住所组成的原始小村落。同时,当地的日耳曼人社会向南和向西的迁徙(不一定再是以战士队伍的方式),与他们一起带来了许多他们部落故地的农业传统,比起第一次史诗般的“民族大迁徙”时代来,这些传统已不那么为时间和旅途所销蚀了。因而,自主的农民小块地产和公社的村庄土地这两种直接由北方森林带来的传统,便在新的移民定居地重新出现了。另一方面,在墨洛温王朝时代,随后的战争导致了新的奴隶化,特别是在源自中欧的边疆地区。日耳曼人贵族地产,依附佃农,小农占有地,公社土地,残留的罗马庄园和农村奴隶最终结合的比例,在这个混乱而模糊不清的时代不可能估计出来。但是,在英格兰、法兰西和意大利都很清楚,一个自由的民族性的农民阶层最初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迁徙者的成分之一,虽然它的分量有多大还不能确定。在意大利,伦巴德人的农民公社以军事驻防地的方式组织起来,有着他们自己自治的行政机构。在高卢,法兰克人贵族以一种与法兰克人农村定居者显著不同的模式,接受了整个国家的土地和官职,清楚地表明平民迁徙者决不是必然要成为以前有权势者阶层的依附佃农 。在英格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导致了庄园制度较早在总体上的崩溃,这种制度因为其罗马化的程度有限,要比在大陆上不稳固得多。然而在这里,蛮族的领主和自由农民在迁徙后也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共存,也有着当更稳固的政治单位出现时,农村的依附制逐步增长的总趋势。在英格兰,罗马和日耳曼秩序之间的突然断裂,也许导致了农业耕作方法本身更急剧的改变。无论如何,盎格鲁—撒克逊人农村定居的模式明显地是与在它之前的罗马农业模式相反的,并预示了后来封建农业的一些最重要的变化。罗马的地产通常位于有着较疏松砂质土壤的山地上,接近于地中海地区的地形,并可以用扒刨木犁耕作,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农地常常位于有着黏重潮湿土壤的谷地,在那里居民们使用铁犁;在罗马的农业有着更大的畜牧成分的地方,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者更多的是开垦广阔的森林和沼泽地带作为可耕农地 [10] 。分散的凯尔特人小村落已让位于核心化的村庄,村庄中农民家庭的个人财产和集体共耕的敞田结合在一起。在这些定居者之上,当地的酋长和领主们巩固了他们的个人权力。到7世纪,一个由法律确定的和世袭的贵族阶层已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形成了 。因而,当入侵的第二次浪潮到处产生一个前所未有地被授予更大地产的日耳曼人贵族阶层时,它也以持久的农村公社和密集的小农地产的形式使乡村布满了人口。同时,它经常也以那时的战争俘虏来加强农业奴隶制 [11] 。然而“黑暗时代”农村经济中这些根本不同的因素,还未能组织成为一种新的和有凝聚力的生产方式。

在政治上,入侵的第二次浪潮标志着或预示着随着罗马法律传统的衰亡,二重性的行政和法律体系的结束。伦巴德人没有作任何努力重复东哥特人在意大利实行的平行并存制度。他们在这个国家所占领的地区中废除了公民法和司法制度,以传统的日耳曼人规范为基础,颁布了一部新法典,但这是用拉丁文写成的,不久它就压倒了罗马法。墨洛温王朝的国王们保留了一种双重的法律体系,但随着他们的统治越来越陷入无政府状态,拉丁文化的记忆和观念逐步消失了。日耳曼人的法律逐步处于统治地位,从罗马继承下来的土地税在民众和教会的抵抗中垮台了,使财政不再与任何公共事业或统一的国家相符合。税收在法兰克人各王国中逐渐完全消失了。在英格兰,罗马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到之前就实际上已完全消失了,因而这个问题从未出现过。甚至在西哥特人的西班牙,在这个其祖先要追溯到第一次入侵浪潮的蛮族国家,二重性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在7世纪后期也趋于结束,当时托莱多(Toledo)的君主完全废除了这些罗马的遗产,使全体人口从属于一种修改了的哥特制度 。在另一方面,日耳曼人的宗教分离主义此时却反而衰退了。法兰克人在5世纪末通过克洛维的受洗礼直接接受了天主教(Catholicism),这是在他战胜了阿拉曼尼人之后的事。盎格鲁—撒克逊人在7世纪由于罗马的传教活动逐渐由原始异教皈依天主教。西班牙的西哥特人放弃了他们的阿里乌斯教派信仰,于587年随国王雷克雷德(Reccared)皈依了天主教。伦巴德人国家在653年接受了天主教。与这些变化同时同步(Pari passu)发生的,是在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共存的地方,两个拥有地产的阶级稳步地趋于相互通婚和同化。在意大利,这个进程由于伦巴德人的排外性和拜占庭的复仇主义而受到了限制,它们共同阻碍了这个半岛出现任何持久的安定,他们的斗争为后来时代北方和南方的长期分裂奠定了基础。但是在高卢,这个进程在墨洛温王朝统治下稳步进行,到7世纪早期它大体上完成了,随着一个单一的乡村贵族的形成,其外观已不再是元老或扈从了。罗马人和日耳曼人成分在教会中的类似混合,则用了长得多的时间,在高卢的主教们在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全都仍是罗马人,直到8世纪在教会统治等级中还没有发生完全的民族融合

然而,抛弃对罗马帝国结构简单的二重性接受,在“黑暗时代”晚期并没有由此产生任何强有力的或持久的新政治模式。如果说发生了什么的话,那就是放弃古典古代的先进传统导致了继起的各国家熟练地履行其职能的水平的下降,这种状况从7世纪早期起由于伊斯兰教徒在地中海地区的扩张而恶化,这进一步阻碍了贸易并将西欧封锁在乡村的孤立状态中。可能是7世纪气候的改善,在欧洲显示了一种较为温暖而干燥的气候周期,还有人口增长的恢复,都有利于农业经济 。但是,这些进步几乎看不出对那个时代的政治混乱有什么影响。金币在650年之后消失了,与拜占庭东部的地方贸易亏空的后果,与阿拉伯人征服的后果是同样严重的。墨洛温王朝的君主表现得没有能力保持对铸币的控制,铸币被降低成色并且分散铸造。公共赋税在高卢被忘却和消失了;外交活动僵化而收缩了;行政管理弱化并地方化了。意大利的伦巴德人国家被拜占庭的飞地所割裂和削弱,一直处于原始和防御性的状态。在这些情况下,应当说这些蛮族国家主要的积极成就是对德意志本部的征服,这是由墨洛温王朝在6世纪进行的直达威悉河(Weser)的战争实现的 。这些征服第一次将这些移民的故土并入到作为前帝国省份的同一政治领域之中,并且将两个其间的斗争造成了“黑暗时代”的地带联合在一个单一的领土和文化的秩序之中。在法兰克人的高卢,伴随着城市文明制度化水平的降低的是在巴伐利亚人(Bavarian)和阿拉曼尼人的德意志地区城市文明水平的相对提高。然而,甚至在这个领域,墨洛温王朝的行政管理也是特别粗陋拙劣的。派遣去统治莱茵河以东地区的伯爵既没有引入文字和通货,也没有引入基督教。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方面,西欧在古代之后的头几十年遗留下了不稳定的二重性;一个粗略的混合进程发生了,但是其结果仍然是不定型和不规则的。无论简单的并立或粗略的混合,都不能产生一种新的普遍性生产方式,使其能够打破奴隶制和隶农制的僵局,并且随之产生一种新的和有内部凝聚力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只有一个真正的 综合体 才能达到这个结果。一些先兆和迹象只是预示着这样一种最终结果的出现。最显著的是,在6世纪已很明显,全新的人名和地名系统出现了,它们将日耳曼和罗马的语言元素结合为有别于这两者的组织化单词,在高卢和德意志之间的边疆地带使用 。口头语言远非总是跟随在物质上的变化之后的,有时可以是超前的。

注释

[1] 关于第一次入侵规模的唯一可靠的数字是有关汪达尔人社会的,是由其酋长们在跨海到北非之前统计的,数目为8万人,估计其军队为2万—2.5万人,见C.库尔图瓦(Courtois),《汪达尔人和非洲》( Les Vandales et l'Afrique ),巴黎,1955年,215—221页。在这个时代冲越帝国疆界的大多数日耳曼民族,其规模可能与此类似,其作战军队很少超过2万人。拉塞尔(Russell)估计到公元500年,在前西部帝国疆界内蛮族人口,至多可能在其1600万人中不超过100万人。拉塞尔,《欧洲的人口,500—1500年》( Population in Europe ,500—1500),伦敦,1969年,21页。

[2] 对各种“客户法”安排的最充分论述是F.洛特(Lot),《客户法制度》(Du Regime de l'Hospitalité),《费迪南·洛特历史著作文集》( Recueil des Travaux Historique de Ferdinand Lot ),日内瓦,1970年;也见琼斯, 《晚期罗马帝国》,第2卷,249—253页,第3卷,46页。

[3] 汤普森,《高卢和西班牙的蛮族王国》(The Barbari an Kingdoms in Gaul and Spain),载《诺丁汉中世纪研究》( Nottingham Mediaeval Studies ),第7期,1963年,11页。

[4] 传统上相信日耳曼人的扈从制一直到“黑暗时代”都普遍存在,这已受到汉斯·科恩(Hans Kuhn)猛烈抨击,见《日耳曼人扈从制的限度》(Die Grenzen der germanischen Gefolgschaft),载《萨维尼基金会法律史期刊》( 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für Rechstgeschichte)(德国部)(Germanistische Abteilung), 第86期,1936年,1—83页。他主要从语言学的根据论证说,真正的自由人扈从是一个相对少有的现象,最初局限于德意志南部,不应把他们与不自由的军事仆从(Dienstmänner)混淆,他认为后者的分布要广泛得多。然而,科恩本人在部落扈从是否在“民族大迁徙”时期存在这个问题上动摇不定,最终看来是勉强承认他们的存在(比较15—16、19—20、79、83页)。事实上,扈从(Gefolgshaft)这个问题不能依靠语言学获得真正解决;这个词本身实际上是一个现代新造的用语。它的形态的驳杂是源自德意志的部落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的本质,不论是在入侵之前还是之后:不自由的仆从——他们后来演化为中世纪的家臣(ministeriales)——可能因变动的社会关系的改变而让位于自由人扈从,反过来也是如此。这个时代的环境通常很少能以词源学或法律上的精确性给围绕着一系列部落领袖的武装团体下定义。自然,入侵后政权的领土化又产生了上面所概述的更进一步混合和转化类型的团体。关于对科恩的修正观点最有力的反驳,见沃尔特·施莱辛格(Walter Schlesinger),《对关于亲属、扈从和忠诚关系的三篇专题论文的批注》(Randbemerkungen zu drei Aufsätzen Sippe, Gefolgschaf und Treue),载《德意志中世纪制度史文献》( Beiträge zur Deutsch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des Mittelalter ),第1编,哥廷根,1963年,296—316页。

[5] J.M.华莱士-哈德里尔(Wallace-Hadrill),《蛮族的西方,400—1000年》,( The Barbarian West, 400—1000 ),伦敦,1967年,32页。

[6] 桑托·马扎里诺(Santo Mazzarino),《古代世界结束时有社会革命吗?》(Si puòParlare di Rivoluzione Sociale alla Fine del Mondo Antico?),载《意大利初期中世纪研究中心,斯波莱托周刊》( Centro Italiano di Studi Sull'Alto Medioevo, Settimani di Spoleto ),第9期,1961年4月,415—416、 422页。马扎里诺认为,暴动的潘诺尼亚(Pannonian)农民参加了406年汪达尔—阿兰人(Vandal-Alan)对高卢的入侵,提供了蛮族人与农民联盟反抗帝国的唯一例证。但是有证据显示,5世纪的原始资料提及的实际上是东哥特人以前的同盟者暂时定居在潘诺尼亚当地人口中间。见拉斯洛·瓦劳迪(Laszlo Varady),《最后一个世纪的潘诺尼亚(376—476年)》[ Das Latzte Jahrhundert Pannoniens(376—476) ],阿姆斯特丹,1969年,218页以下。在另一方面,汤普森认为,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罗马当局移民到阿奎丹和萨伏依的,以减少当地爆发巴高达运动的危险,这也许推测得过分了,见《蛮族在高卢南部的定居》(The Settlement of the Barbarians in Southern Gaul),载《罗马研究杂志》,第46期,1956年,65—75页。

[7] 汤普森,《高卢和西班牙的蛮族王国》,25—27页;罗伯特·布特吕什(Robert Boutruche),《领主制和封建制》( Seigneurie et Féodalité ),巴黎,1959年,第1卷,235页。对西哥特人奴隶制的法律和军事方面,有汤普森利用文献的论述,《哥特人在西班牙》( The Goths in Spain ),牛津,1969年,267—274、318—319页;较长的论述见夏尔·韦林丹(Charles Verlinden),《中世纪欧洲的奴隶制》( L'Esclavage dans l'Europe Medievale ),第1卷,布鲁日,1955年,61—102页。

[8] 关于迁徙的这两次浪潮的一个比较,见吕西安·缪塞(Lucien Musset),《入侵,日耳曼人的各次浪潮》( Les Invasions. Les Vagues Germaniques) ,巴黎,1965年,116—117页及以下。缪塞的书是对这整个时期的综合性问题最有启发性的著作。

[9] L.M.哈特曼(Hartmann),《中世纪意大利史》( Geschichte Italiens im Mittelalter ), II/ii,哥达,1903年,2—3页。

[10] H.R.洛因(Loyn),《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和诺曼征服》( Anglo-Saxon England and the Norman Conquest ),伦敦,1962年,19—22页。

[11] 关于奴隶在“黑暗时代”后期继续有着重要性,见乔治·杜比,《战士和农民》( Guerriers et Paysans ),巴黎,1973年,41—43页。 vPVi1fNlNmC9rP8/U9JglIyxfFITELlhktbScOsjcKMAoQUQVM0krMjYdCWZrK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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