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培根在他36岁的时候,出版了他的《随笔集》(Essays)的第一个版本,当时这本书还只有10篇,是一部很短小的书。书名来源于法国散文家蒙田(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 1533-1592)出版于1580年的《随笔集》(Essais)。
将这部散文集称为Essays是培根的自谦。因为这个词在法语里的原义是“尝试”,也许可以译为“试笔”。他的意思是,我的这些文章里的想法并不成熟,只是些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但其实培根不断地在对他的《随笔集》进行修改和扩写。1612年,在他51岁的时候,他出版了修改、扩写的《随笔集》的第二个版本,共38篇。
1625年,培根64岁时,他又出版《随笔集》经过再次扩写的第三版,共58篇。再过一年他就去世了。如果再活十年的话,他也许还会再出版一个经过增补的版本。1625年最后一版的58篇,加上他没有完成的一个残篇《论谣言》,就是现在一般通行的培根《随笔集》的内容了。
培根写作的一个特点,就是他的作品是在不断地缓慢成长的过程中完成的。他的其他著作也有不断修改、增补的情况,比如他的《论学术的推进》一书。所以,《随笔集》其实凝聚了他一生的经验和思考,是他的苦心经营、深思熟虑之作。
培根的《随笔集》虽然书名来源于蒙田,但他的写作风格,又和蒙田有许多不同。蒙田的文笔比较细密、散漫,也许可以说啰唆。蒙田的《随笔集》有3卷,107章,厚厚的一大本,篇幅比培根要大得多。蒙田的笔锋带有比较多的个人情感,他还喜欢讲一些小故事,然后引出一个哲理,故他的写作方法有时被人称作“轶事主义”。而培根的《随笔集》经过两次扩写最终也只有58篇,加1篇残篇也只有59篇,译成中文约11万字,是一本较薄的小书。
当然,根据书的长短来判断书的价值,是一种浅薄的行为。培根的《随笔集》里的文章都是相对比较短小的,但是在翻译的时候却感觉文笔很密,有时简直密得叫人透不过气来。这种密的感觉,来源于意义的浓缩、思想的浓缩。因为培根的文字,是高度浓缩的文字,差不多每一句都可以作箴言。
培根和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对格言有特别的爱好。培根自己在晚年,还写了一本《新旧格言集》(Apophthagmes New and Old, 1624年)。《随笔集》一书也充满了格言,所以是一部高度浓缩的书。
1597年版《随笔集》,有极频繁的分段。1612年版,也有较频繁的分段(见Brian Vickers所编的1999年牛津世界名著版《随笔集》的附录1与附录2)。所以,我利用译者的权利,也为了适应培根文体的格言性特点,多给它分了一些段。这也使得读者在阅读时,可以得到更多视觉上的休息,并得到更多思考、咀嚼培根的凝练文字的时间。
我觉得,最喜欢读培根《随笔集》的肯定是中年人。他们对这本书会觉得相见恨晚,因为中年人有人生经验,他们知道培根的话的价值。
但最该读培根《随笔集》的是青年人。早读培根的话,人生也许可以少走一些弯路。但遗憾的是,他们常常不愿读,因为青年人喜欢自己从生活中获取经验。
和蒙田不同的是,培根写作时笔锋不带个人情感。和讴歌爱情的诗人和小说家们不一样,对他来说,爱情是一种麻烦的个人情感,常常会给公务带来损害,给个人的事业带来损失。所以他在《论爱情》一文中写道:“舞台要比人生更受惠于爱情……但在人生中,爱情有时像魔女塞壬,有时像复仇女神,带来不少的祸害。”也就是说,爱情更适合于文学艺术;而在真实的人生中,它使人发狂,失去理性;有时还会由爱生恨,让一方疯狂迫害另一方。当然,培根的这个观点,是可以为生活中的许多事例所证明的。
培根用的是那种政治家、法律家、哲学家的笔触。用中国的成语来说,他的文笔就像是“老吏断狱”(从他的职业特色来说,培根正好又是个法律界人士),或者说是“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而我呢,更习惯的是那种诗人和小说家的感性笔触,所以刚开始翻译的时候觉得这种文字的性情和我有些不合,慢慢地才被培根的文字的那种睿智和逻辑性所打动,进入他的艺术世界中去。
培根的随笔,是以思想或文中包含的真理取胜,而不是以辞藻的华丽、句子结构的精巧繁复等取胜。作为一名大学问家,他在写作时很控制文采,这表现在他英文里的大词(也即由很多字母组成,来源于法语或拉丁语、希腊语词根的词)用得少,小词(由较少字母组成,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语言的词)用得多;句子结构也相对简单。
在怀疑莎士比亚的剧本不是莎士比亚所写的那批人里面,有一派认为莎士比亚的剧本是培根写的。在翻译了《随笔集》之后,我觉得这完全不可能。因为用词、造句的习惯,是一个作家不可能随便改的。
相对于培根的简洁和高度自控,莎士比亚是属于比较啰唆、下笔不能自休那种。他还喜欢用大词,用双关语,用复杂的句式,这些特点培根都没有。莎士比亚的同时代人如本·琼生,就抱怨过莎士比亚的这一点。
但培根也常常忍不住要卖弄学问的。这表现在他喜欢旁征博引,一会引一句《圣经》,一会来一句拉丁文,还提到许多古希腊、罗马人的事迹。这也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创作风格的一个特点,即关于古代的知识,被认为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知识,需要时时拿出来显摆一下。这在翻译时,真是很让人头大的一件事情,但最后我也只能耐着性子,一条条地给他作注解。
而莎士比亚呢,除了写了几个取材于古罗马和古希腊的剧本(有人抱怨他的罗马人很像他那个时代的英国人)外,很少引拉丁文、希腊文,以至于本·琼生抱怨他对这两种古代语言懂得太少。莎士比亚也很少引《圣经》。在这两方面他都跟培根很不一样。
培根的这本《随笔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本书里的许多篇目,其实是为君主而写的,是向君主提的建议。从这意义上来说,他又继承了马基雅维利(Niccolo di Bernado dei Machiavelli,1469-1527)的《君主论》(1513)的传统。在《随笔集》里,像第15篇《论叛乱与骚动》、第19篇《论治国》、第20篇《论建言》、第29篇《论王国与国家的真正强大》、第36篇《论野心》、第41篇《论有息贷款》等都是。
培根有为学之才,也有经世之才。这两种才能并而有之的人,是很少的。他本人也一直有经世致用的强烈愿望。所以他会在著名的《论学问》篇中写道:“在学问上费时过多,乃是懒惰。”因为在他看来,一个人在学问上费时过多,则必然在积极的社会活动上用时过少,实际上是逃避了对社会的责任。
培根很重视经世,对他来说纯粹的书斋之学是无用的。学问固然要有,但怎么用学问,是一门更高的学问,而且不能从书上得来,要从观察和实践中得来。
他在《随笔集》里给君主们提的建议在坦率的程度上,有的时候也可以与《君主论》媲美。比如在讨论该怎么对付叛乱的领头人物时,他这样建议道:“这样的人要么把他拉拢过来,使之诚心地归顺国家,要么在他的同党中扶植一人与他争衡,分散他的号召力。”(《论叛乱与骚动》)
培根常常以完全实事求是的态度,讨论一些问题,包括政治问题,提出一些从今天来看拿不上台面,不是很符合道德的解决方法,从来不唱高调,这也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的一个特点。
在第27篇《论友谊》里面,培根写了一种相当现代的现象,那就是在大城市中的孤独。而这种孤独的来源,不是人的缺少,而是爱的缺少:“因为在没有爱的地方,虽有成群结队的人,他们却并非你的伙伴;虽有各色各样的面孔,但看起来就像是一排画像;虽有纷呶的语音,但听起来就像是嘈杂的锣钹。”
但即便在谈论友谊这个题目的时候,培根也没有忘记君主。他指出,和常人一样,君主也有对友谊的需要,尽管由于他们身处的位置,这有时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危险。这是一个因为君主的基本人性产生的问题。所以,他对朝廷中有“宠臣”这样的人物存在,觉得完全自然,并不从道德的高度加以谴责。
所以,很多时候,这本《随笔集》是为君主写的。培根常常在思考身为君主的人所会面临的问题和处境。也许他在写此书时,头脑中想象的读者就包括伊丽莎白一世和詹姆士一世。
除了关心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外,培根还关心生活艺术问题。这也是文艺复兴时期学者的特点:他的兴趣无所不包。因此《随笔集》里就有了第37篇《论假面剧和演武会》、第45篇《论建筑》、第46篇《论花园》这样的篇目。但即便在这种时候,培根也没有忘记君主:假面剧和演武会主要是当时宫廷里的娱乐;他所讨论的建筑,不是普通人的居所,而是帝王的宫室;他设想的花园,也是“真正适合于君主的”花园。
所以,培根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只关心抽象问题的哲学家。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非常详细而具体。他对植物十分了解,这可以从他在《论花园》一文中的一些关于植物的特别指示里看出来。比如在说到橙树、柠檬树的时候,他特别指出冬季要有温室给它们保暖。
在他所设想的这个“拥有永久的春天”的花园中,每个月都要有可欣赏的花或者是果实,为此他特意列出了在“伦敦气候”下每个月可以观赏的植物。他甚至对行走在花园中时脚下所踩踏的植物,也有特别的指示:“那些被人践踏并压碎,而不是在人经过时在空气中放出极为悦人的香气的,有三种植物,即小地榆、野百里香和水生薄荷。因此,你应当在园中小径上种满这些植物,以便在散步或踩踏时享受这种快乐。”由此可见,培根真可谓是一位生活艺术家。可惜关于衣着他没有写,不然肯定也会说出许多道道来的。
培根的写作还有一个语言特色,那就是他喜欢用三联句。所谓三联句,就是三个相同句子结构的重复,比如《论学问》篇中有名的格言:
Reading maketh a full man; conference a ready man; and writing an exact man.
中译: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笔记使人精确。(《论学问》)
这种三联句的例子有很多,又比如:
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
中译:学问可资娱乐,可作藻饰,可以用来增长才干。(《论学问》)
Men in great places are thrice servants: servants of the sovereign or state; servants of fame; and servants of business.
中译:身居高位者,是三重的臣仆:君主或国家的臣仆;声名的臣仆;事务的臣仆。(《论高位》)
他有的时候也会用对偶句,其实也是两个相同句子结构的重复。例如:
It is a strange desire, to seek power and to lose liberty: or to seek power over others, and to lose power over a man’s self.
中译:追求权力却失去自由,或者说追求控制别人的权力却失去控制自己的权力,这真是种奇怪的欲望。(《论高位》)
当然,因为英文是拼音文字,这种对偶不可能做到像在中文里面那样工整。整齐也不是培根所特别追求的东西。所以,我并不认为把培根作品翻译得像骈文那样,是一种好的翻译方法;至少这不是对培根风格的真实反映。而且事实上,要把《随笔集》全文翻译成那种风格,也还没人能够做到。
当然,培根在重复句子结构的时候,会省略掉一些不需要重复的东西。把刚才所举的三联句的第一个例子中省略掉的东西在括号里补足,应该是这样的:
Reading maketh a full man; conference a ready man; and writing an exact man.
再看一下刚才举的其他例子,就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即英文常常省略重复的动词(包括系动词be),而中文不能省。如果把这句句子的中译“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笔记使人精确”里后面的两个“使人”去掉,就不成其为句子了。
当然,中文有另外的经常可以省略的成分,那就是主语,在这里跟《随笔集》的翻译关系不大,就不展开谈了。
这种三联句与对偶句里的省略就带来了培根风格的另一个特点:简练。可以省略的多余的词都被他省略了。例如:
If you would work any man, you must either know his nature and fashions, and so lead him; or his ends, and so persuade him or his weakness and disadvantages, and so awe him or those that have interest in him, and so govern him.
中译:如果你想左右一个人,你必须要么了解他的性情和习惯,以便诱导他;要么了解他的目的,以便说服他;要么了解他的弱点和短处,以便吓唬他;要么了解那些和他有关系的人,以便支配他。(《论协商》)
这一句其实是四联句了。
培根还常常用名词来表达动词的意思,这样可以做到高度的凝练:
The reparation of a denialt, is sometimes equal to the first grant; if a man show himself neither dejected nor discontented.
比如这一句里的reparation,denial,还有grant这三个名词,表达的都是动词的意思,但译成中文的时候无法模仿,只能把意思展开了翻:
如果一个人初次求请时被拒绝,他既不沮丧也不愤懑,那么他再次求请时得到的补偿,有时会超过他第一次求请的东西。(《论请托者》)
我尽量使用现代汉语,而不是用文白夹杂的语言来翻译培根。因为他用的就是现代英语(当然是早期的现代英语,在动词变位上还保留了中古英语的残余)。
我觉得当今在翻译欣赏上有一个不良的趣味:谁翻得像文言文,大家就觉得是好翻译。如果文言真的有那么好的话,那么20世纪初的白话文运动就不会发生也不需要发生了。之所以要有白话文,正是因为文言的不灵活,无法表达许多复杂的意思。所以翻译培根,我尽量使用简洁、清通、凝练的白话文。
培根《随笔集》(有时候也译成《论说文集》)的全译本已有多种,这里我想提一提水天同先生的译本《培根论说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这是已知最早的培根《随笔集》的全译本,据说水先生从抗日战争时期就开始着手翻译了。因为时代的关系,现在看来文字有些古拙。但在现有的几个培根《论说文集》的翻译本子里,水天同先生的翻译是最诚实的。没有任何花哨,也不逃避任何困难,该下一百分力的就下一百分力,作注解下的力气也是最大。在这里我向这位老先生致以由衷的敬意。
王佐良译的培根随笔很有名,但只有5篇,收在他所编的《并非舞文弄墨:英国散文名篇新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里面。
翻译是一项极费时间的工作,因为认真的译者要花大量时间了解他所翻译的对象,不仅是眼前要翻译的文本,还包括译者的生平,以及他的其他著作。所以翻译最好能跟译者自己的学术研究结合起来。
同时,译者要学会利用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尤其是他们对文本所作的注释,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错误的发生。我的这个译本,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Brian Vickers和John Pitcher(Bacon, Francis. The Essays. Ed. John Pitcher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London: Penguin, 1985.)所作的培根《随笔集》的注解。尤其Vickers,是一个声誉卓著的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文学的研究学者。我在翻译时所根据的文本,就是Brian Vickers的那个版本。
谈瀛洲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