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农民进城的考察主要集中在农民工流动方面。中国大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在户籍制度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所构成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独特过程。农民进入城市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通过在城市企业中“打工”进入城市;第二,通过在城市的建筑队与装修队工作进入城市;第三,通过在城市中自我雇佣或成为雇主进入城市;第四,“产业—社区”型进入,进入城市中的某个行业以及与血缘、地缘相近的人聚集成社区,如“浙江村”;第五,其他方式,包括进入城市家庭从事“保姆”工作,或从事散工等非正规经济方式进入城市。(王汉生等,1997;项飚,1998)但上述归纳是将焦点集中于那些离开农村进入非农产业的农民,而未对维持原有农业生产的群体进行探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在原有农村或小乡镇之间的流动上,未对农民进入大城市边缘从事农业工作进行系统阐述,而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代耕农,正是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代耕农”是指放弃了户籍所在地的耕地,到经济相对发达、土地相对肥沃的地区去耕种其他土地的农民。(陈海真,2006)亦有学者根据私人口头约定或协议租耕部分土地的特征,将他们称为“租耕农”。(申群喜等,2006)至今学术界尚未对代耕农有一个明确完整的定义和相对系统的研究。另一方面,对他们身份的界定存在商榷余地,认为他们既符合农民的定义又不完全符合,既似农民工又非农民工。农民是指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生的人;而农民工则指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大陆新出现的一种职业形态。农民工这个概念主要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还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农民工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家乡附近乡镇企业工作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另一部分是离开家乡到外地去打工的农民工,也称“流动民工”。(李培林、李炜,2007)可见,代耕农既跟定义中的农民不符,也未能进入农民工的类型化中,反倒更接近于古代的佃户。 但佃户指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依附关系,其中涉及封建的耕作方式及传统的权力意识形态。1952年“土地改革”以来,这个群体已经消失。不同的结构性情境使我们更需视代耕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并进行单独地分析。
既然代耕农不符合上述诸多定义,那么对这个群体做一个界定是有必要的。根据广州市北山村、南山村及周边代耕农集聚区的实地探索和研究,本文将“代耕农”界定如下:代耕农指离开原住地,依附于城市及市场经济,通过租种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口。
李汉林(2003)认为,农民进城意味着农民朴素角色和身份的转变,农民成为积极的行动者,不断缩短与城里人之间的距离,进而强调了农民世界观的慢慢变化,逐步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中,这是农民自身能动性的体现;在结构方面,农民进城能够通过“结构紧张”的方式使都市社会慢慢发生变化,以进一步吸纳外来者。这也是学者们对这种流动做出的比较乐观的判断,新场域在调整吸纳农民,而农民也在努力调整自己的惯习,以使自己适应新的场域。但事实上,农民工并未缩短与城市人的距离,融入主流社会的努力并未有很大成效。如果说农民工还有意愿及行动去争取融入城市主流,代耕农则完全放弃了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转而从事农业生产,去获取自己的生存空间,甚至有一部分人在入厂打工之后又重操旧业,习惯过着与城里人格格不入的生活。对他们来说,城市始终是陌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代耕农进入城市,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一旦城市结构扩张,他们也随着边缘的外扩而进一步外迁。对于社会的不稳定,对于社会结构的改变,他们都是无能为力的。反而,在城市边缘,代耕农聚集地成为一种缓和结构紧张的黏合剂,它非但不会破坏结构,反而是原先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边缘的再生。代耕农集聚地的出现,形成了与大都市截然不同的世界,代耕农通过个体化的策略,使两个世界联系起来。
斯科特(2007)在分析东南亚农民的生存策略时,首先从结构性情境入手,探讨了东南亚农民所面对的殖民主义入侵所带来的农业社会的巨大变化,在这种情境下,农民面临着比以前更大的生存危机,进而采取了一系列适应性的生存策略与反叛策略。这提示我们应将代耕农置于变迁的结构中去考察其生存策略。农民来到城市中,首先面对的是结构性环境的变迁,这是分析流动农民策略性路径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将首先分析在制度(土地产权和户口制度)和市场形塑下,代耕农所处的结构性情境呈现出的双重边缘性,即在地理空间及社会空间上的双重边缘性;在田野调查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这种双重边缘性对代耕农的约束。鉴于此,论文的研究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本文的研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