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二、珠三角与北京城郊农业圈中的代耕菜农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的速度令人瞩目,尤其是在东部,城市人口剧增。与此同时,在都市周围一种新的现象悄然产生:都市代耕农业圈。所谓都市代耕农业圈,是指在大城市郊区的环状农用土地带,本地农民将土地租给外来农民种植蔬菜、瓜果,供应给附近工厂、城市的一种现象。由于城里人每天都需要新鲜的蔬菜(如葱、蒜苗、青菜等),而远距离供应的蔬菜有其自身限制:一是成本高,二是不够新鲜,加上在城市周边种菜比在偏远农村务农的收入要高,所以吸引了许多外地农民到城郊农田中去“打工”。这些种植蔬菜瓜果的农民,我们一般称之为代耕菜农,也简称代耕农。(黄志辉,2010)在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地,代耕菜农环城、环区、环镇分布,他们一般是来自广西、湖南、四川以及广东贫困农村地区的农民;在长三角尤其是上海郊区,来自苏北、安徽、江西等地的农民密密麻麻地耕种于郊区土地上;而目前(2011年11月)在北京大兴、密云、房山、通州等郊区,来自山东、河南的农民正在忙于搭建蔬菜大棚,以应付冬天的耕作。这些代耕菜农在整个东部地区的总数,粗略估计也在百万以上,而珠三角地区代耕菜农数量在二十万以上。(黄志辉,2011)

在珠三角与北京郊区的代耕菜农群体中,普遍是由一对夫妻承租一块土地进行耕作,土地面积大多在4亩左右。耕作初期,外来菜农与当地村委协商土地出租价格(少数由当地农民承包后转租给外来菜农)。各地区每亩每年租金不同,视土地与销售市场的远近、土地肥力等级而定。2011年底之前,北京大兴区每亩价格大多在1500—2000元之间;而在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东莞、深圳等地则是1500元左右,其他几个市在1000元以内。签订租地合同之后,菜农与当地人基本上没有来往,偶尔因供水供电问题与本地村委有所接触。耕作成本和收入在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在广东中山的郊区,一对夫妻菜农租上3至4亩的土地,加上搭建居住的棚户,购买农具、种子、化肥等成本,4年租期的成本大概是在5至7万元,每年的纯收入平均在3至5万元;在北京大兴的菜农耕作同样规模、同样租期的土地,4年租期内的成本大概在6至8万元之间,每年的纯收入大概在4至7万元左右。

菜农们认为,虽然在外种菜,但是与工厂、酒店、建筑工地等所谓“工厂政体”或“包工体制”下的劳动者一样,他们也是“在外打工”。他们耕作的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小农耕作——在家里种菜他们称之为“干农活”,而在城郊种菜则是“打工”。并且,他们的劳动产品几乎全部供应给都市、工厂,完全可以将他们看成是为“世界工厂”打工的农业工人。同时,大部分菜农是通过自己购买简单的生产工具,以自身为主要劳动力,属于没有劳资关系的劳动类型,符合我们所说的“自我生产政体”之定义。按照本文伊始的叙述,我们将从以下三点去呼应本文提出的一些问题。第一,菜农在某种程度上复原了作坊式的生产,但其在劳动过程中“卖命工作”的程度丝毫不亚于“工厂政体”中的工人。我们将证明:代耕菜农从事的自我生产是一种表面独立的劳动形态,菜农自己设置劳动过程并进行自我实践,极大化地压榨自己的“活劳动”能量。第二,虽然菜农没有劳资关系,但其劳动过程与产品销售却受“工厂政体”或更大范围的世界性体系所束缚。也就是说,菜农和“自我生产政体”及“工厂政体”中的劳动者一样,是“霸权”制造“同意”的对象。第三,他们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却不能像劳资关系下的工人那样找到“资方”维权,而只能自己默默承担。

对第一点的证明,我们只需要进入菜农的劳动现场与劳动过程,就能发现这种生产形态中不同一般的“隐秘”。在菜农的劳动现场,一块4亩见方的土地,一般要被分为十几类甚至几十个小类,种植着不同类型、不同生产阶段的蔬菜——从这种蔬菜王国的精密化生产中,我们似乎可以看见舒尔茨(Schultz,1963)所说的“农民企业家”的影子,或想起波普金(Popkin,1979)说的“理性的小农”之形象。多样化、精密化的农业生产是为了规避风险、赢得更多收益,但其代价是夫妻劳动力的无限内卷——两人必须贡献其全部劳动能力,才能支撑起小小“蔬菜生产王国”的运转。不论是我们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山市、广州市城郊农田的调查,还是在北京市大兴区农地中的调查,都显示这些菜农每天的劳动时间在15个小时左右。他们一年四季似乎只在三个地方出现:土地、蔬菜批发销售市场、棚户。剧烈地、高强度地农业耕作导致他们基本没有时间进行社会交往。即使是棚户旁边还有另外一户老乡搭建的棚户,他们也很少去串门聊天。在珠三角的五月份至十一月份,菜农凌晨两点就要起床劳动,一方面是为了保持蔬菜新鲜,卖个好价钱,另外一方面则是为了与周边工厂的作息时间契合起来。因为工厂食堂早上6点就要开始为农民工做饭,所以菜农最好在此之前将蔬菜顺利卖给工厂(这一点笔者稍后还会强调)。此外,如果更加深入到劳动现场进行观察,你会发现代耕菜农的工作是极其苦累的。2009年至2010年末,我们在珠三角的田野观察中发现,不同于传统农业耕作,代耕菜农的劳动姿态是每天长时间处于“低位”的,即以下蹲和弯腰为主。尤其是种植叶菜的菜农,由于植株低矮,劳动技术要求较高,很多诸如分壑、埋种、撒药、拔草、收割等工作,都是蹲着进行的。总之,菜农要维持自身生产的不间断性,就必须高密度地投入自身的“活劳动”,让“自我生产政体”一年四季运转下去。

对第二点的证明仅仅需要稍稍放宽一点眼界,就能在这样小四方的农场中看见宏观资本对劳动者身体的控制程度。菜农要顺利获得收益,必须完成两次交换。第一次是他们与土地的交换,前文已经证明菜农在其劳动场域中通过压榨自己,可以不断地用“活劳动”向土地交换“农产品”。但是第二次用劳动产品向市场交换货币时,菜农就身不由己了。尤其涉及土地及地租、市场及销售、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等问题时,菜农更是无能为力。他们受到了布洛维所说的宏观体系或沃勒斯坦所说的“世界体系”的控制。在珠三角的田野调查中,我们至少基于以下五个原因得出“霸权”的结论。其一,代耕菜农群体中本来就有一大部分是从工厂中被淘汰出来的(我们在中山市里溪村调查的84户菜农,其中41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曾有在工厂打工的经历,11户有在工厂外务工的经历)。他们租地种菜卖给农民工群体,仍然主要是为工厂服务。也就是说,“自我生产政体”既可以看成是“工厂政体”的延续或并列式的生产形态,也可以看作是“工厂政体”的“卫星政体”。其二,从根源上说,菜农耕作土地的地租价格是由工业与市场的兴衰决定的。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珠三角租地价格一路飙涨;危机爆发后至2010年,地租下降许多。2007年底,在中山市里溪村第四村民小组,还有三十多亩土地没有出租,有菜农寻上门来出价1000元一亩,本地人都没有放租土地。而到了2009年春,由于里溪村及附近村镇中工厂大量倒闭、工人返乡,蔬菜卖不出去,本地人将那三十多亩土地的年租价格降至800元,仍然没有菜农接手。而在北京大兴区,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断膨胀,一方面加大了菜农租地的难度,另一方面催涨了租金。在2011年前,北京大兴区桂村的土地租金不会超过1800元一亩,而到了2012年,桂村重新签约出租的土地租金均在2000元以上。这是因为桂村以北的北京南五环附近基本没有农用地,大量菜农南迁导致地租上涨。其三,蔬菜的销售与当地工人、流动人口数量的多少呈正比关系。本地人的蔬菜需求有限且稳定,主要的销售对象是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农民工数量的多少由当地的工业、产业规模决定。其四,劳动现场的布置和劳动过程的安排也受市场总体调控的影响。如菜农的多样化安排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和大众的多样化需求。在珠三角的中山市等地,菜农凌晨起床劳动不仅是为了保持蔬菜新鲜,而且是为了呼应工厂中的食宿体制安排,要赶在工厂开饭前将菜卖出去。而在北京大兴区,菜农早早起床劳动也是为了能够赶上饭店、食堂、市民上午的买菜高峰期。其五,土地耕作极其不稳定。在中山、东莞、珠海等珠三角地区,菜农经常是流动地耕作,许多不到租期的菜农经常换地方。这不是因为菜农不愿意按期耕作,而是因为大面积的工业征地现象经常导致他们无条件离开。综合以上五点,完全可以证明,菜农建构的“自我生产政体”是被大范围的工业体系与市场所隐形控制着。

证明第三点要引入结构的视角。在城郊农地上,工业资本力量、地方政府、本地势力、农民工等角色群体构成了都市农业圈中的支配结构。除农民工群体外,资本、地方势力、基层政府权力都支配着代耕菜农。关于工业资本的支配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赘述了。本地势力作为支配力量,表现在其单方面独断地制定土地租金、在日常生活中对菜农群体的鄙夷、当地混混进入棚户收保护费等方面。当地基层政府的支配虽说不明显,但是其对菜农的漠视、无管制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加之一些由天灾导致的损失,菜农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政府发了农业补助,却经常是由不种田的本地人去冒领。总之,在环城市的“都市农业圈”中,菜农是极度边缘化的群体,受到来自多重支配力量的夹击。(黄志辉,2011)并且,不像“工厂政体”或“关系霸权”下的劳工那样,还可以找到维权的对象(虽然维权未必成功),菜农根本无权可维,他们受了委屈或权益受到损害,也多半归咎于“小农的命运”,忍气吞声,权责自负。这里所说的多重支配和无法维权,我们在珠三角和北京郊区均有发现,只是形式稍有不同。

代耕菜农群体的年纪偏大,一般都在四十岁左右。这些菜农年纪偏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们原本就在工厂中打工,由于工厂中规定了用工年龄,超龄者将被淘汰,许多从工厂中出来的农民工又不想即刻返回家乡,便在城郊找了份务农的工作;二是一些从老家出来的农民本身年龄大,加上没有除务农以外的其他劳动技术,便选择在城郊种菜——做不成“农民工”,便做了“农民农”。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工厂工作“太不自由”,愿意从事耕地这样比较自由的职业。这几点说明,在“工厂政体”与“自我生产政体”两种劳动形态之间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分工。一方面,对于一个“活劳动”一辈子的劳动经历来说,前者截取了该“活劳动”最年富力强的阶段,而将劳动精力衰退的劳动者留给后者;另一方面,从具有主体意识的劳动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会因为对劳动过程的自由度的体验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政体”。逃离工厂,是因为这种“政体”束缚太紧,极不自由。 87InHuKcjFflTgNMpKX5oGB/tvERd7bQz/rbeP/HpPGfZzWr4HfdBpcn3iy9JUx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